㈠ 增發方案獲證監會批准,股價跌破增發價,方案會不會一定實施獲得批准到實施方案時間有沒有規定多長
很長時間以來,股票增發問題一直是市場熱點之一,其利弊眾說紛紜。本文就股票增發對上市公司業績的影響、股票增發對股價行為的影響和股票增發傾向性等三個方面進行了實證檢驗。
股票增發趨勢分析
滬深證券市場從1998年6月開始正式試點實施增發新股融資方式,1998和1999年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家上市公司實施了增發。在2000年4月30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暫行辦法》後,許多上市公司紛紛"棄配改增",增發數量迅速增加。從1998年至2002年6月30日,共有203家公司提出並公告了擬增發預案。從2001年開始,提出擬增發預案的公司在急劇增多,特別是2001年達到了創紀錄的127家。
上市公司提出的股票增發預案只有在得到證監會的批准之後才能實施。因此,實施的增發數量要遠遠小於公布的增發預案。從1998至2002年間,共有77家公司實施了股票增發,其中13家系原有A股和B股公司增發A股,55家系原有A股公司增發A股,8家系原有B股公司增發A股,1家系原有B股公司增發B股。考慮到A、B股市場之間股票價格的關系,本文只研究原有A股公司(包括同時發行B股的A股)增發A股的情況,這樣共有68家A股公司增發了新股。
由根據發行日統計的股票增發數據看出,從1998年開始,股票增發數量呈不斷增長之趨勢。
增發對股價的影響
從我國股票增發的市場實踐來看,增發一般對市場股價產生負面影響,表現為增發意向書公告日股價有不同程度的下跌。本文嘗試採用事件研究方法,用事件前後股價行為的變化來考察股票增發對股價的影響。本文定義增發意向書公告日為基準日(如果增發意向書公告日是非交易日,則以公告日後一個交易日為基準日)。本文隨後以公告日(基準日)前40個交易日、後80個交易日為計算超額收益率的事件期。考慮到我國股票市場的實際情況,本文採用市場調整超額收益率(股票收益率與對應A股指數收益率的差額)來表示股票在事件期的超額收益率(這實際上意味著假設所有股票的β系數都等於1),通過計算增發股票的平均超額收益率和累積超額收益率來考察增發對股價行為的影響。
本文選取了基準日前40個、後20個共61個交易日的情況。由結果可以看出,在股票增發意向書公告日或者是次日,超額收益率顯著小於零,平均達-3.52%,顯示在股票增發公告時,股價有迅速的反映。在增發公告前後的61個交易日內,只有一個交易日的平均超額收益率顯著大於零,而10個交易日的平均超額收益率是顯著小於零,其餘交易日的平均超額收益率沒有顯著異於零,顯示在股票增發公告前後超額收益率並沒有顯著異於零。換句話說,在公告日後並沒有一致的超額收益率為負的情況出現。對各年度基準日前後平均超額收益率的檢驗也說明,絕大多數的超額收益率都沒有顯著小於零,因此,可以認為,在股票增發意向書公告日或者次一交易日,股價迅速反映了增發對股票價格的利空效應。
增發動機分析
實施增發公司的貨幣資金數量沒有顯著小於市場平均水平,即實施增發公司的平均貨幣資金數量並沒有低於市場平均水平,因此,很難認為上市公司因為缺乏貨幣資金才進行增發。它從側面說明了上市公司並非因為缺錢才進行增發,而往往是因為它滿足了增發的條件,所以不願意放棄通過增發"圈錢"的機會。
我們計算了在1999年至2001年實施增發的61家公司的流通股股數占總股數的比重發現,在這61家公司中,比重超過50%的公司只有兩家,比例為3.23%+。我們比較了各年度市場平均流通股比重,發現實施增發公司的平均流通股比重要小於市場平均水平。
同時,我們發現,信息技術業中的上市公司提出股票增發預案的概率相對來說比較高一些;凈資產收益率和資產負債比率越高的公司越傾向於提出股票增發預案。從這個角度看,中國證監會提高股票增發的凈資產收益率和資產負債率要求是有道理的。
另外,每股收益越高,股票增發預案獲批準的概率越大。這說明中國證監會在進行股票增發預案審批時對於擬增發新股的每股收益指標比較重視,每股收益高的公司所提出的股票增發預案較容易獲批准。從股票增發條件的變化歷史看,2000年之前對增發公司基本沒有明確的財務指標要求,2000年4月30日發布的《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暫行辦法》所提出的股票增發條件較低,並且所有提出股票增發預案的公司基本都符合這一條件。因此,實證結果表明,每股收益對股票增發預案獲批準的概率有一定的影響。
但是,從歷史演變過程看,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凈資產收益率而不是每股收益更加重視。在2002年7月24日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增發新股有關條件的通知》中,明確提高了凈資產收益率的標准,但並沒有涉及每股收益。每股收益率而不是凈資產收益率對股票增發預案獲批準的概率有影響的原因有待於做進一步的分析。
增發並未有效改善業績
對股票增發的主要批評之一是,股票增發並沒有實質性地改善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
為了比較股票增發對公司業績的影響,我們考察了實施增發公司在實施增發前後五年財務數據的變化情況。我們分別計算了1998年至2002年上半年實施增發的68家上市公司在1997年至2001年的主要財務指標的加權平均值,其中年度股票增發家數是根據新股發行日確定的。作為對照,我們計算了1997至2001年主要財務指標市場平均值的變化情況。
就1998年實施增發的7家上市公司而言,由於在增發新股的同時進行了大規模注入優質資產等重組活動,因此,這些公司在增發後實現了公司經營情況和業績的大幅度改善。在重組當年,凈利潤和主營業務收入兩項指標的增長幅度非常高:平均凈利潤從2192萬元上升到13985萬元,平均主營業務收入從67965萬元上升到225778萬元。此外,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等也有非常大的改善,每股凈資產也呈顯著上升。這說明,增發所導致的攤薄作用在1998年實施增發的這7家公司中並不明顯。但是,考慮到1998年實施增發的7家公司當年還實施了重大重組,即在增發的同時往往伴隨著大規模的重組活動,因此業績的大幅度改善可能是由於大規模重組所導致的。相應地,下面進行的分析中我們基本上剔除了這7家公司。
就1999年實施增發的5家公司而言,在重組當年,除凈資產收益率外,各項指標都有了一定幅度的改善,但改變的幅度並未遠遠大於市場平均指標的改善程度。在實施增發後的兩年之內,凈利潤、主營業務收入都有了大幅度的下降,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等指標都下降並且下降幅度遠遠大於市場所有上市公司平均指標的下降程度。這說明,1999年實施增發的公司的業績在實施增發後非但沒有提高,反而有了急劇的下降。
2000年實施增發的19家公司的業績變化情況要比1999年實施增發的公司更差:公司業績在增發當年就有非常明顯的下降。在2000年,除了主營業務收入有所增長外,凈利潤、每股收益和凈資產收益率這三個指標的下降幅度更大。這說明,2000年實施增發公司的業績惡化程度要大於1999年實施增發的公司。
對於2002年實施增發的18家公司,我們只能比較它們在增發實施之前的平均業績和市場平均業績之間的關系。比較結果顯示,2002年實施增發公司的平均業績要大大優於市場平均水平,即實行增發的上市公司是所有上市公司中優秀的群體,其經營業績在上市公司中處於較高水平。這是提高增發條件之後的必然結果。但是,這些公司在增發新股當年及以後能否繼續保持優良的業績則更引人注目。
綜上所述,對於股票增發對上市公司業績影響的比較結果表明:(1)股票增發並沒有像想像的那樣改善上市公司的業績。除1998年實施增發的公司因同時實施大規模重組而改善業績之外,絕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在實施增發之後業績反而下降,部分公司在實施增發當年業績就有大幅度的下降。因此,認為增發能夠改善業績的結論是得不到充分支持的。(2)較低的上市公司增發條件一定程度上導致增發公司在實施增發後業績急劇變壞,即所謂的"變臉"。2000年實施增發公司的業績變化情況說明了這一點。(3)在提高增發條件後,2001年、2002年實施增發公司在增發前的平均業績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並且2001年實施增發的公司在增發當年的業績沒有表現出明顯的下降。
結論
1、實施股票增發的公司在股票增發完成後並沒有顯著地改善業績,有些甚至在實施增發後業績有很大的下降;由於股本擴大,因此導致了每股收益的下降,損害了長期持股老股東的利益。從1998年以後增發案例的結果來看,增發這種再融資行為並非提高上市公司業績的有效手段。
2、從增發對股價的影響來看,增發的確是對股票價格的"利空"消息:在增發意向書公告日前的超額收益率顯著為負,顯示市場提前就對這一利空消息作出反映,投資者通過用腳投票來表示對增發行為的否定。
3、增發價格折扣率對公告日前後11個交易日累積超額收益率有一定的解釋能力,並且不同年份對該累積超額收益率的影響也有差異。這顯示出市場對股票增發的看法將很大程度上影響價格的下降程度。
4、1999年和2000年實施增發股票在增發新股上市後股價的累積超額收益率曾經出現了上升的趨勢,所以參與增發的投資者在增發前後可以獲得了較大的價格差,存在著明顯的套利機會。但是從2001年開始,在增發後的超額收益率沒有顯著為正,即這種套利機會開始逐步消失。
5、關於增發公司存量資金的分析表明,增發公司擁有的平均貨幣資金沒有明顯低於市場平均水平:即上市公司並不是因為缺乏貨幣資金才要進行增發。實際上由於增發條件的限制,往往可以進行增發的公司其業績和財務狀況都比較好,所以增發公司的平均閑置資金高於市場平均水平也是必然的。分析其增發動機,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為了公司業務和規模的擴張,通過增發募集資金投入新項目;二是由於增發融資的門檻越來越高,成功難度越來越大,為了不"浪費"寶貴的增發機會而進行增發。
6、有關實施股票增發和提出股票增發預案公司的流通股比例的分析表明,提出股票增發預案和實施增發公司的流通股比例要小於沒有實施增發或沒有提出股票增發預案的公司,說明上市公司不合理的股權結構會影響到上市公司進行股票增發的傾向性。雖然流通股比例較小的公司通過增發來改善股權結構無可厚非,但要注意在這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流通股東的利益而不僅僅是大股東的利益,增發應以提高公司股票的內在價值為主要目的。尤其在增發過程中,股票價格的市場風險完全由流通股東承擔,因此流通股東應在增發決策中擁有較大的發言權。
7、有關提出股票增發預案傾向性的二元選擇回歸分析結果表明,提出股票增發預案傾向性在不同行業有差異:信息技術行業更傾向於提出股票增發預案;而且重要的三個指標,凈資產收益率、資產負債率和流通股比例會影響上市公司提出股票增發預案的概率:凈資產收益率和資產負債率越高、流通股比例越低,上市公司越傾向於提出股票增發預案。
8、股票增發預案獲批准情況的二元選擇回歸分析結果表明,每股收益高的公司所提出的股票增發預案更容易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准。這說明盈利能力較高公司的股票增發預案更能夠得到發行審核部門的認可。(《上海證券報》)
㈡ 證監會定向增發新規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
2020年證券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中,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35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市價均價的80%;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18個月內)不得轉讓;募集資金使用應滿足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等規定;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除了這些規定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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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聽說上市公司再融資政策出現了新規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點內容有哪些
1、重點一修改哪些內容?三大方面
一是規模。
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份的20%。
二是頻率。
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前次募集資金包括首發、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但對於發行可轉債、優先股和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資投向理財產品的規則。
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除金融類企業外,原則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2、重點二何時實施?自發布之日起
對於新政,業界最關注的問題還包括時間上的新老劃斷。
今日的發布會上,鄧舸介紹,為了實現平穩過渡,在適用時效上,《實施細則》和《監管問答》自發布或修訂之日起實施,新受理的再融資申請即予執行,已經受理的不受影響。
鄧舸指出,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次再融資監管政策的調整屬於制度完善,不針對具體企業,所有上市公司統一適用。
3、重點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問題
據了解,現行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字2006年實施以來,在促進社會資本形成、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市場情況的不斷變化,現行再融資制度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亟需調整,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問題: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資傾向。
有些公司脫離公司主業發展,頻繁融資。有些公司偏項目、炒概念,跨界進入新行業,融資規模遠超過實際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資金大量閑置,頻繁變更用途,或者脫實向虛,變相投向理財產品等財務性投資和類金融業務。
二是非公開發行定價機制選擇存在較大套利空間,廣為市場詬病。
非公開發行股票品種以市場約束為主,主要面向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特定投資者,因此發行門檻較低,行政約束相對寬松,但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投資者往往偏重發行價格相比市價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長性和內在投資價值。
過分關注價差會造成資金流向以短期逐利為目標,不利於資源有效配置和長期資本的形成。限售期滿後,套利資金集中減持,對市場形成較大沖擊,也不利於保護投資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是再融資品種結構失衡,可轉債、優先股等股債結合產品和公發品種發展緩慢。
非公開發行由於發行條件寬松,定價試點選擇多,發行失敗風險小,逐漸成為絕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薦機構的首選再融資品種,公開發行規模急劇減少,同時,股債結合的可轉債品種發展緩慢。
4、重點四著力點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訂《實施細則》和制定《監管問答》,主要著眼於三方面:
一是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導向,積極配合供給側改革,助力產業轉型和經濟結構調整,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資金脫實向虛。
二是堅持疏堵結合的原則,立足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堵住監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資行為形成資產泡沫。同時,滿足上市公司正當合理的融資需求,優化資本市場融資結構。
三是堅持穩中求進原則,規則調整實行新老劃斷,已經受理的再融資申請不受影響,給市場預留一定時間消化吸收。
5、重點五理財產品敏感問題如何說
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要求,繼續強化再融資的發行監管工作,督促保薦機構梳理再審項目並開展自查,進一步規范募集資金投向,繼續加強監管理財產品等資金參與非公開發行認購,強化證監局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現場檢查。
記者了解到,對於上述提到「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中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界定,需考慮到具體的上市公司的規模和募集資金及財務性投資的多少來判定,具體會在發行部的審核過程中進行判斷。
而「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中18個月的確定,則是根據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資距本次融資的統計測算,並對前次項目募集資金是否落實到位的效果進行分析後測算出來的。
業內人士指出,在再融資過程中,發行人是第一責任人,保薦機構在上市公司確定再融資方案時就應把好關,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方案進行調整。
第二部分:幾大敏感問題解讀
統計顯示,去年全年證監會審核的再融資、優先股和可轉債總金額在10000億左右,其中,再融資涉及7000-8000億元。
敏感問題一
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關於上述提到「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中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界定,需結合實際情況,考慮到具體的上市公司的規模和募集資金及財務性投資的多少來判定,具體會在發行審核過程中進行判斷,如募集資金很少但財務性投資很大的就限制,沒有融資合理性和必要性也會受限,旨在控制過度融資。
敏感問題二
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的規定
為避免上市公司頻繁融資,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的規定,如何理解這一問題?
1992年頒布的《公司法》中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2個月」,但該規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訂中被刪除,而此次新政重啟了時間限制的規定,並根據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資距本次融資的統計測算、對前次項目募集資金是否落實到位的效果進行分析後測算出18個月這一考量,是給當前市場上部分上市公司頻繁融資帶上了「緊箍咒」。
業內人士指出,在再融資過程中,發行人是第一責任人,保薦機構在上市公司確定再融資方案時就應把好關,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方案進行調整。
敏感問題三
如何滿足上市公司正當合理融資需求
「此次再融資新規是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資金脫實向虛的重要舉措。」上述業內人士指出,此舉不僅疏堵結合促再融資方式多元化,堵住監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資行為形成資產泡沫,還滿足上市公司正當合理的融資需求,優化資本市場融資結構。為確保市場平穩運行,實行新老劃斷,已經受理的再融資申請不受影響,給市場預留一定時間消化吸收。
㈣ 上市公司再融資需要什麼條件
上市公司再融資配股有什麼條件
一、上市公司配股的條件:
(一)上市公司必須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獨立、資產完整和財務獨立。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並已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進行了修訂。
(三)配股募集資金的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四)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募集資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發行間隔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以上。
(五)公司上市超過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最近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滿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按上市後所經歷的完整會計年度平均計算;屬於農業、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高科技等國家重點支持行業的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於9%;上述指標計算期間內任何一年的凈資產收益率不得低於6%。
(六)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
(七)本次配股募集資金後,公司預測的凈資產收益率應達到或超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八)配售的股票限於普通股,配售的對象為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九)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其股份總數的30%,公司將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用於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技改項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二、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配股申請不予核准:
(一)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近3年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擅自改變《招股說明書》或《配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而未作糾正,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
(四)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不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五)申報材料存在虛假陳述。
(六)公司擬訂的配股價格低於該公司配股前每股凈資產。
(七)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八)公司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佔用,或有重大關聯交易,明顯損害公司利益。
申請配股的上市公司因存在上述(二)、(三)、(五)項規定的情形而未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不得在一年內再次提出配股申請。
㈤ 中小板企業IPO後再融資有無時間限制要求相關政策規定在哪裡看
沒有具體要求,可以參考《再融資管理辦法》證監會的
㈥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後,時隔多久之後才可以再次非公開發行進行融資呢有相關規定嗎
沒有具體的限制,但是一般情況下,經過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決議,然後進入證監會發行部審核,發行部會審核以往融資資金的賬面余額的情況以及募投項目的產能情況等等。但是法定的融資時間間隔是沒有規定的。目前國內市場上一般是12個月
㈦ 再融資新規到底是怎麼回事
依、再融資首先要選時,在行情好的時候是利好,不好時是利空;
貳、其次選對版象,如果融資包括所有股東權,那麼大股東掏錢被認為是信心是利好;如果大股東只舉手通過,要中小散戶掏腰包,是惡意圈錢,當然是利空,股價當然要跌
㈧ 再融資新規對京東方有什麼
再融資的新規定,如果東方有有的話,那麼別的地方也會有的。
㈨ 再融資新規 18個月包括並購重組配套資金嗎
三點核復內容: 1、市公司申請增發制、配股、非公發行股票間間隔少於18月控制融資頻率抑制度融資; 2、市公司申請非公發行股票擬發行股份數量超本發行前總股本20%魚吃魚影響並購重組沒影響; 3、明確定價基準能本非公發行股票發行期首 其影響第1點第3點於新政策台續都策套利空間政策主要三面做引導:1、減少定增炒作公增發、配股、轉債、優先股主;2、三期定增基本消失除非增加控制權;3、近90%增發非公主未1期定增空間創業板說反更優勢其定增發行首需要鎖定 能繼續台針減持新政策同現量股東定增保底現象政策推比預期要快各博弈空間少看監管層政策引導態度堅決未再結合配套減持政策市場影響比較監管層角度希望市場引進水目前市值公司經營壓力比較特別50億、沒現金公司能通並購重組始並購重組始趨嚴新規發行首定價政策並針並購重組並購重組按照20120均價定價現PE、並購基金新玩;針配套融資部能導致現金價比例少、標資產募集足夠資金資產質量發行首股價漲資產質量發行認購比較困難總體說新政策未現新
㈩ 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後相隔多久可以再融資
上面的回答有誤,配套融資的定價按照2017年2月發布的融資新規規定,但是融資規模和時間間隔要求還是按照《重組辦法》執行,也就是說重大資產重組配套融資後實施再融資的,不受18個月的限制。
依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017年2月18日答記者問。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總體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並購重組相關法規執行,但涉及配套融資部分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具體來看,並購重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部分的定價繼續執行按照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定價。而配套融資的定價按照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執行,即按照發行期首日定價。
配套融資規模按現行規定執行,且需符合《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
此外,配套融資期限間隔等繼續執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