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融資租賃合同跟買賣合同與租賃合同有何區別
融資租賃的操作是有三方兩合同組成(傳統的直租項目),三方即出租人(租賃公司),承租人,供應商;兩合同指買賣合同及融資租賃合同,其中買賣合同是融資租賃合同存在的前提。
B. 融資租賃簽什麼合同啊購買合同、租賃合同 、租賃物保險合同和融資合同嗎
融資租賃合同和購買合同。購買保險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協商。
融資租賃一般為三方,出租人,承租人,設備提供廠商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與設備提供廠商簽訂設備購買合同。
融資租賃在合同法14章中的定義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所指定的廠商,以承租人指定的價格購買承租人指定的設備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詳細的可以參考一下合同法14章和網路詞條「融資租賃」
說的有點亂,不知道說明白了沒有
C. 融資租賃合同和購買合同,哪一個先簽為什麼
最好是兩個合同同時簽,實在需要先簽訂《購買合同》,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的間隔時間也不要太長。因為:
《融資租賃合同》是債權合同,主要內容為融資金額的概算值、租賃物件名稱、租賃條件等。《融資租賃合同》一旦簽訂,出租人必須按規定付款,可以說,《融資租賃合同》意味著購買租賃物件的資金已落實。
融資租賃項下的《購買合同》是《融資租賃合同》的連帶合同,這兩個合同在法律上是相互獨立的,兩個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互不從屬,但兩個合同互為存在的條件。
從先落實資金,後開展購買活動的順序來講,應該先簽《融資租賃合同》。當然,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並不是簡單的簽字行為,而是意味著該項目從立項開始,到出租人同意為止的全部手續已經完備,項目可靠,資金落實。
但是,在不知道租賃物件價格的情況下,有時難以確定《融資租賃合同》的金額,或者估算的金額比實際金額低太多,使《融資租賃合同》的金額不足。
如果先簽《購買合同》,以《融資租賃合同》的生效作為《購買合同》生效的先決定條件,也是可以採用的一種方法。
D. 融資租賃合同 是三方合同 還是雙方合同
融資租賃主要看你開展什麼業務,如果 是汽車的話會涉及到車管所,保險公司等多方共同簽屠合同,
E. 請問誰有融資租賃手續:三方協議、融資租賃合同
每一家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租賃合同都不一樣。
三方協議並不一定在每一筆融資租賃業務里都有。
F. 融資租賃合同中三者關系
1、融資租賃合同是由2個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三方當事人(出賣人、出租人、承租人)結合在一起而構成的獨立合同。
2、出賣人與出租人簽訂買賣合同。
3、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G. 融資租賃合同必需為三方合同嗎出賣人與出租人為同一方是什麼狀況
那不叫融資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中賣方是由承租人選擇的。如果出租人同為出賣人,這種性質類似於分期付款,不叫融資租賃了。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H. 拜託哪位大神解釋下融資租賃合同中買受人、出賣人、承租人三方的關系~ 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
融資租賃合同是承租人指定某一特定的租賃物,要求買受人想出賣人購買,再出租給承租人。買受人與出賣人之間是買賣關系;買受人與承租人之間是租賃關系;出賣人與承租人之間沒有之間的法律關系。
I. 融資租賃可以簽兩個合同,也可以三方簽一個合同,是嗎
能說租寶是2的,我也是醉了,租寶實際是做融資租賃的,小編怎麼連這點金融知識都不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