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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資產華融資產長城招聘

發布時間:2022-01-03 01:51:31

㈠ 請問中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華融,信達,東方,長城哪個工資和福利待遇最好請熱心人指教,拜謝。

有朋友姐姐剛調進去,一個月到手六千多。二十九,三十歲左右。

㈡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待遇如何

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前景問題是理論界和實物界都密切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2004年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的全面審計所暴露的問題,必然再次引發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前景問題的深入思考。本文深入分析了資產管理公司前景不明確所存在的問題和資產管理公司以及我國金融市場的一些特點,指出資產管理公司不可能像設立時所設想的那樣如期關閉,而是最適合轉變為投資銀行,並為這一轉變提出了一些操作性的設想。

關鍵詞:資產管理公司 不良資產 投資銀行

2005年,似乎註定是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多事之秋」。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6月28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披露,2004年,審計署統一組織對中國華融、長城、東方、信達4家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各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共抽查這些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金融不良資產5544億元,占其收購總額的39%。查出各類違規、管理不規范問題和案件線索金額715.49億元,占審計抽查金額的13%。「十年生死兩茫茫」,
資產管理公司的存續期已過去大半,距離2008年的大限越來越近,而資產管理公司的未來,卻依然在雲山霧罩之中。這次審計所暴露的問題,必然再次引發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前景問題的深入思考。
一.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現狀
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是在亞洲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為了防範銀行的金融風險,借鑒了美國解決儲蓄信貸協會危機的經驗,由財政部向各家資產管理公司出資100億元而相繼組建。在成立之初,就接受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債券14000多億元。隨後,為了促進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在2004年6月又承接了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4757億元的不良債權,2005年6月工行4600億 元可疑類貸款全部剝離給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根據銀監會7月22日發布的消息,截至2005年6月末,中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共累計處置不良資產7174.2億元,累計回收現金1484.6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20.69%。其中: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2201.3億元,回收現金442.5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20.10%;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2294.8億元,回收現金239.2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10.43%;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096.1億元,回收現金262.5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23.95%;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581.9億元,回收現金540.4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34.16%。距離2008年還有三年多的時間,已處置的不良資產占承接的不良資產不到50%。
二.資產管理公司前景不明確的危害
1.前景不明確容易誘發有中國國情的「59歲現象」。1999年,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由財政部注資100億元,相繼成立。在成立之初,財政部曾明確表示,這四家AMC的存續期為10年,即在處置完不良資產之後AMC將被關閉。盡管不斷有消息稱國務院有意批准四家AMC向商業化方向發展,並且四家AMC目期已批准可以從事股票承銷、向具有潛力的項目追加投資、提供咨詢服務等商業性業務,但是一直沒有下發正式的相關文件,「十年大限」總是懸在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心頭。在這樣的情況下,四家AMC的從業人員在知道幾年後自己存在結構性失業的可能時,難免會有在「大限」之前「大撈一筆」為以後儲蓄一點資本的想法。
2.前景不明確容易導致四家AMC在處置不良資產的過程中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截至2005年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共承接了四家國有商業銀行近2.5萬億的不良資產,根據銀監會的消息,截至2005年6月末,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共累計處置不良資產7174.2億元。在前景沒有明朗之前,資產管理公司只能以十年大限為時間變數。在剩下的的時間里,要處置近1.8億元的不良資產,在時間固定的條件下,只有價格是變數。不良資產是一種嶄新的商品,被國際上不少著名的投資機構如高盛認為極具投資價值。但是商品要通過市場交換實現其價值。我國目期產權交易市場剛剛起步,在市場供給大於需求的情況下,買方的力量大於賣方的力量,意味著賣方必然要付出更大的代價。在這種情況下,四家AMC為了在規定期限之前,為了盡快讓不良資產脫手,可能互相攀比進度竭力降低價格,壓低現金回收率,從而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嚴重損害社會利益。。不良資產的處置真的都具有「冰棍效應」嗎,是不是持有的時間越長,熔化消失的就越多,最後只剩下一根棍棒?也許我們更應該關注那些生機尚存的項目,許多項目,只要施點肥料,認真灌溉扶持,很可能枯木逢春,再度開花結果。這種增值是及其可觀的。
3.前景不明確不利於理順資產管理公司和國有商業銀行的關系,不利於資產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建設。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與對應的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的關系錯綜復雜,國有商業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到底是一種什麼的關系呢?是行政關系嗎?確實,國有商業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在人事上普遍存在相互任職的現象,如信達公司從中國建設銀行中剝離出來後,截至目前,一直是建行的行長做信達的黨委書記,而信達的總裁則是建行黨委成員。若是行政關系,那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就應該完全直屬四大國有銀行,不僅不需要財務組織上獨立,更不需要其組織之外的力量來承擔相應的負擔。但實際上,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是由財政部注資100億元成立的,其不良資產剝離的處置也得由國家財政來承擔。是市場關系嗎?但四大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是通過強行劃撥的方式給設立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於是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就成了穿著官服,卻又干著經商活動的四不象組織。既非市場組織,也非行政組織,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國有商業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關系是無法界定清楚的。對國有銀行來說,就是千方百計地把不良資產剝離給資產管理公司,一剝了事。對資產管理公司來說,由於前景不明朗,領導層和職工可能還要回到原來的母體銀行,可能犧牲資產管理公司的利益。資產管理公司和銀行的關系不能夠理順,沒有嚴格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就不能從根本上降低不良貸款的比例。例如,在1999年,四大商業銀行集中剝離不良資產後,由於2002年到2004年的盲目貸款,造成了經濟過熱的波動。這批貸款目前距離到期期限還比較早,但我相信,可能其中的一部分還會成為不良資產。另一方面,資產管理公司的前景不明,成了一個四不象組織,其自身的公司治理結構也就難以建立。 三.對資產管理公司轉變為投資銀行的分析
基於以下理由,筆者相信資產管理公司並不會像成立時預期的那樣如期關閉,而是最適合轉變為投資銀行:
1.這是資產管理公司自身發展的需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十條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從事以下業務:追償債務;對所收購的不良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資產管理公司范圍內的上市公司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可以看到其業務多屬投資銀行的業務范圍,其在處理不良資產中大量運用投資銀行手段,事實上目前資產管理公司扮演的就是投資銀行的角色,所以,其發展為投資銀行也是一脈相承的。
2.這是與國外大投資銀行競爭的需要。國外大的投資銀行早就覬覦我國廣闊的市場:2001年10月和2002年初,美林分別為中國移動和中海油配股60億美元和14億美元;2005年6月底,高盛參與承銷了交通銀行在香港進行的22億美元的發行上市;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德意志銀行、美林和JP摩根都加快了進軍我國投資銀行的步伐。國內投資銀行市場容量巨大,僅以國內理財市場容量而言,我國目前有12萬億元的儲蓄存款,假設這其中的一半需要理財服務,投資銀行收取的服務費為所管理的資產的1%,則一年收益就可達600億元。如果國內投資銀行不能提供類似的增值服務,這個廣闊的市場就會拱手相送,投資銀行這個金融制高點就會被外人所控。於是我們迫切需要建立自己的投資銀行。國內商業銀行囿於分業經營不能過多涉足投資銀行業務,我國證券公司由於經驗不足和資本金限制,從事此類業務心有餘而力不足。於是業務全面,資本雄厚的資產管理公司自然就成為首選。
3.資產管理公司具有豐富的客戶關系。由於資產管理公司的人員多來自母體銀行,因此與母體銀行有著密切的關系,從而擁有更廣闊的融資渠道。另外,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著大量的不良貸款,這些貸款分布在各個行業,這使得資產管理公司具有其他金融機構所不具有的客戶資源優勢。例如,2004年11月,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成功入主德隆繫上市公司,介入公司實質性經營。從事企業發展戰略、資產剝離與重組、法人治理結構設計、股權設置等一系列活動。
4.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理不良貸款中與國際知名投資銀行合作,為其進一步進入國際市場打下了基礎。例如,2001年11月,華融通過公開招標向摩根斯坦利、雷曼兄弟、所羅門美邦、KTH基金管理公司打包出售了4個資產包,其不良貸款的賬面價值約為108億人民幣。2002年9月華融向大摩提供100億的資產包正式成立合資公司處置不良資產。2003 年 1 月,信達與全球最大的建材集團法國拉法基公司正式簽署了重慶水泥廠資產重組協議,重組後企業成為由拉法基公司控股的新合資公司。2004年8月瑞銀集團與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協議,收購其總值1.85億美元的不良貸款組合。
四.資產管理公司轉變為投資銀行的操作性建議
1.為轉變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規定資產管理公司的存續期為10年,至於10年後何去何從並沒有明文規定。而資產管理公司要轉變為投資銀行無疑需要明文的法律支持,因此需要在法制環境上提供一個完整的框架,以保持政策的一貫性,為其開展業務提供法律依據。盡管在2004年,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實現了不良資產由政策性剝離向商業化收購的轉變,向商業化轉型邁出了重大的一步。但是,在缺乏明確法律條文支持,資產管理公司在市場中尋找自己的生存之路總是惶惶恐恐。因此盡快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做出修訂,對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是首要的。
2.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做好從政策行金融機構向商業行金融機構轉變的准備。大多數知名投資銀行採用的都是股份制,這有利於其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資產管理公司要轉變為投資銀行,建立健全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商業化運作無疑是必要的。而且,現在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業務是政策性業務,公司績效還不完全通過市場考核,轉變為投資銀行要實行市場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無疑是一個大的躍進,需要做好各種准備。首先,就要完善資產管理公司的產權結構,引進民間資金和戰略外資,改變國家單一出資的局面。其次,在實現多元化的資本結構後,就要建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及經理層,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完全的市場化運作。
3.進一步整合國內投資銀行市場。盡管資產管理公司相對我國證券公司而言,資本金比較雄厚,但是同國際競爭對手相比是遠遠不夠的。例如以高盛為例,2002年底該公司僅股東權益就達193.03億美元,其總資產則為3555.74億美元。因此,資產管理公司之間也要進行重組、兼並,以便做大做強,進一步擴充資產與國際競爭對手抗衡。
4.資產管理公司要廣泛開展增值服務,加速自身轉變,同時拓寬業務范圍,實施業務創新。投資銀行歷來被認為實金融皇冠上最璀璨的明珠,其生命力就在於不斷創新。創新正是投資銀行發展的動力,如杠桿收購的出現就帶動了投資銀行並購業務的廣泛開展。在我國資本市場中會不斷出現各種新問題、新情況,投資銀行並需適時推出各種新業務、新的投資工具,這樣才能取得迅速發展。現代投資銀行業務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由國內證券公司所從事的業務,如證券發行與承銷、二極市場代理買賣、自營證券業務等等,為投資銀行的本源業務,此類業務國內開展較早,發展也較為成熟;第二類業務是新興增值業務,如資產管理與理財、財務顧問、企業並夠與重組服務、風險投資、境外融資等,這類業務在國內目前剛剛起步,發展前景廣闊,是投資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隨著經濟的發展,對第二類業務的需求日益增長,而供給有限,資產管理公司要及時填補這個市場空缺。
5.做好人力資源培養引進工作。投資銀行是智力密集型行業,需要金融、保險、資產評估等經濟類相關人才外,而且需要對其所服務的企業、所從事的領域有深刻了解,這樣才可能真正發揮投資銀行的作用。例如2001年10月,為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民主化水平和資產管理處置的公允性、規范性,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聘請了冶金、煤炭、化工、機械、金融等行業的專家,成立了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業內第一個專家咨詢委員會。因此,目前資產管理公司就要注意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為向投資銀行轉變做好人才儲備。
目前,所出現的問題,是資產管理公司制度性的缺陷,天黑以後,不知道是否還有明天,怎麼可能不出問題。不能因為出現了這些問題,就扼殺資產管理公司的未來。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前景需要盡快明確,只有這樣,才有利於資產管理公司的健康成長。

㈢ 信達、華融、東方、長城 四家資產管理公司 成都 長沙 武漢等城市有嗎怎麼才能進入這幾家公司我是學會

這幾個公司在你說的城市都有,具體的應聘條件各家不一,不過好像傾向於要男生。今年長城全國各省的辦事處都招了些人,其他公司沒聽說過大批招聘的。

㈣ 中國的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華融信達長城東方是什麼級別呢

我國目前共有4家全國性AMC,即中國信達資產管理、中國東方資產管理、中國華融資產管理、中國長城資產管理,4家全國性AMC均成立於1999年。 四家全國性AMC成立之初的目的比較單純,即承接處置國有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且約定 了10年存續期,但是在十年存續期(也即2009年)屆滿時並沒有退出歷史舞台,而是由國有獨資轉為財政部控股的國有金融機構(引入其它資本),且業務范圍並進一步擴大。

四大AMC開始紛紛向金融控股集團轉型,四大AMC目前多已持有銀行、信託、保險、消費金融、金融租賃、基金券商和信託等牌照,同時還廣泛涉足房地產業務等。可以說四大AMC已經成為一類無所不能的金融機構,這類金融機構的牌照價值甚至高於信託。當然也正因為如此,四大AMC內部也在埋藏著越來越大的風險,這類幾乎擁有商業銀行同樣杠桿率的金融機構,僅僅依靠同業資金來維持負債運轉,顯然不太正常,華融和長城甚至信達的問題並不是偶然。

㈤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分別對口的國有銀行

我國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接收從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對應接收中國工商銀行的不良資產。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對應接收中國農業銀行的不良資產。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對應接收中國銀行的不良資產。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對應接收中國建設銀行的不良資產。

現在各公司同樣也接收、處置其他金融機構和非對口銀行的不良資產。

(5)東方資產華融資產長城招聘擴展閱讀:

1999年,國家為了處置四大行的不良資產,分別對口成立了東方、長城、華融和信達四家資產管理公司(AMC)。

當時,由財政部為四家AMC分別提供100億元資本金,由央行提供5700億元的再貸款,同時允許四家AMC分別向對口的四大行發行了固定利率為2.25%的8200億元金融債券,用於收購四大行1.4萬億元不良資產。

2008年8月,財政部牽頭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型發展領導小組」,負責推動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

㈥ 四大國有的資產管理公司,華融信達長城東方處於什麼級別

炒股的人都知道,最慘的就是在追趕的過程中變成了挑貨,哭著吃面條。據美林估計,1998年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平均壞賬率為29%,摩根銀行估計為36%,當時國內保守觀點估計壞賬率也在30%左右,在信達資產任職期間,金谷信託董事長李洪江曾發表分析稱,1998年底四大銀行不良資產約2.1萬億元,不良資產率為22.3%, 其中不良貸款率高達35%。

其次,接管不良資產的公司只有四家,卻一路發展成為萬億規模的金融控股巨頭,這大約是四家專門成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用於剝離四大銀行的不良資產,所以你一定聽說過這四大AMC,畢竟,這兩年震驚全國的賴小民就是其中之一,中國華融前董事長,他就是從“不良資產接收者”到金融控股集團,信達、華融、長城、東方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路徑其實並不明確。

㈦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的待遇如何我是學財政學的,後來去了稅務師事務所幹了3年,了解會計、審計相關內容

很不錯,東方資產是央企,主要做一些不良資產收購的業務,如果是體制內人員還不錯,體制外人員的待遇需要面談。

㈧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會招在校學生嗎

會招的,網路一下XXX資產管理公司20XX年招聘一般就有了~公司官網上也會有相應招聘資訊,多留意哦~

㈨ 國內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有哪些

中國有4家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接收從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於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於1999年10月分別成立。自2007年,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始商業化運做,不再局限於只對應收購上述幾家銀行的不良資產。

(9)東方資產華融資產長城招聘擴展閱讀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於2012年10月12日上午在京成立,賴小民任董事長,柯卡生任總裁,隋運生任監事長。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發起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長城資產」)成立於2016年12月11日,注冊資本431.5億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共同發起設立。

中國東方前身是成立於1999年10月的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由財政部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共同發起設立,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大型國有非銀行金融機構。自1999年成立以來,東方公司主要開展不良資產收購、管理、處置和風險金融機構託管等業務,並在近年積極致力於商業化轉型。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收購並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 追償本外幣債務; 對所收購本外幣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㈩ 信達、東方、華融、長城這四家有什麼區別,負責什麼業務,都是國企嗎待遇分別怎麼樣

中國華融、長城、東方、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於1999年起設立以來,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為深化我省國企改革,實現國有經濟戰略調整和國有企業改組,促進全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了大量工作,在維護金融資產安全和金融秩序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以「三個代表」為指導,以對國家資產、人民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積極支持資產管理公司開展工作,保證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企業改制行為,確保各資產管理公司依法行使職權,促進企業改制工作規范、有序的進行;進一步增強信用觀念,防範和制止各種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堅決打擊金融犯罪,維護金融秩序;並心支持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工作和生活,加強溝通,主動為他們排憂解難,為實現我省經濟追趕型、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中國華融、長城、東方、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關於規范信用秩序支持企業改革保全國有資產的意見2001年10月22日

為了深化經濟、金融體制改革,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支持國有企業扭虧脫困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1999年經國務院同意,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證監會意見組建了中國信達、華融、長城、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公司的主要任務是:收購、管理和處置國有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以最大限度地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實現國有資產回收的價值最大化。從1999年開始,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在成都設立辦事處,並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全面接收了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在四川轄區及相關轄區的不良債權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持和相關銀行、企業的大力配合下,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共接收銀行債權5854億元,其中貸款本金4399億元,利息1455億元,涉及全省30戶企業;對24戶企業實施債轉股,涉及金融675億元。目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已經進入全面的資產管理和處置階段。

當前,為配合四川省跨越式發展戰略和國有企業改革與脫困進程,我們正在充分運用國家所賦予的政策和公司所擁有的功能手段,結合資產處置,積極主動地參與企業改制和債務重組,全面支持企業深化改革,為實現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戰略調整、改組,促進我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而努力。但是,在資產處置的過程中,我們遇到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有的地方和企業認為銀行不良貸款剝離給資產管理公司後就可以不還了,在企業重組、破產、兼並、改制的過程中,不遵循現有的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沒有妥善處理好企業改制與保全國有金融資產的關系;不主動與資產管理公司銜接,甚至有意迴避資產管理公司;操作不夠規范,不堅持「債隨資走、等額資產承擔等額債務」的原則;任意逃廢懸空金融債務,極大損害了國家利益,挫傷了資產管理公司支持地方改革的積極性,影響了當地經濟的發展。

為了規范經濟金融信用秩序,提高四川在全國的金融資信地位,創造良好的經濟發展和投資環境,吸引更多外來資金,更好地支持我省企業深化改革,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范企業的改制改建和破產行為

(一)各地須改制、破產的企業,其債權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企業的改制、破產方案應徵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意見。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應參加涉及其債權企業改制、破產工作的全過程。

(二)對涉及有資產管理公司債權的企業,在改組改制及改變經營方式時,要根據《公司法》、《商業銀行法》及《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事先徵求債權人的同意,遵循市場規則,按照債隨資產走、等額資產承擔等額債務的原則,落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

(三)對實行整體出售或合並的企業,應由新企業或合並後存續的企業承擔債務,並在出售或合並協議中予以明確;對部分出售或分立的企業,在公司部分出售和分立前必須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達成協議;對租賃及承包經營的企業,不論是部分還是整體租賃或承包,都必須事先徵得主債權人的同意,並在租賃承包協議上明確主債權人債務清償金融及確實可行的資金來源。資產管理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要求改制、改組企業提供有效抵押的,企業必須配合辦理。

(四)對進行整體股份制改造的企業,由改制後的股份制公司承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實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企業必須先清償債務,剩餘的凈資產才可以投資設立股份公司。企業凈資產進行對外投資入股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

(五)企業破產必須依法實施,公開、透明,真正做到「關門走人」,嚴禁假破產。未列入全國企業兼並破產項目的企業,其破產不得享受國家企業兼並破產的有關政策規定。企業破產清算過程中,不得在破產企業開列《破產法》規定清償范圍之外的其他費用,不得任意否定資產管理公司的有效抵押別除權,破產企業的財產必須依法公開拍賣,並應該取得債權人會議同意,不得隨意賤賣破產財產,資產評估、財產變現及清算費用開支情況應報資產管理公司審查。

(六)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支持法院公正、獨立辦案。在國務院頒布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基礎上,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針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中存在的法律問題,下發了《關於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正當行使債權予以法律支持。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針對企業破產審理情況,發出了《在審理企業破產和改制案件中切實防止債務人逃廢債務的緊急通知》(法〔2001〕105號),再次強調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希望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認真學習,支持法院公正、獨立辦案。

二、給予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處置不良資產的政策支持

(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信達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0號)和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和處置不良資產免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01〕7號)等文件規定,使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二)給予資產管理公司在完善抵押登記時的政策優惠和辦理手續的便利。在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中,對原銀行辦理了抵押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資產管理公司有自然抵押權,無須辦理變更登記;對原銀行未辦抵押登記的,資產管理公司在補辦抵押登記或變更登記時,除稅費上執行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外,辦理手續上不應要求資產管理公司與抵押人重新簽訂抵押合同和強行評估。

(三)給予資產管理公司在辦理房地產登記過戶時的政策優惠和辦理手續的便利。資產管理公司通過接收和處置取得了一些實物資產,為減少損失,降低風險,資產管理公司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當取得實物的方式是通過法院判決和裁定時,實物資產的原所有人往往未提供相應的權證等資料,資產管理公司在辦理手續時無法准備齊所需的全部資料,需要登記機關根據法院的裁定和判決,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當資產管理公司通過與企業協商以資抵債取得房產時,有關部門應不予收取稅費,以減少企業的負擔,降低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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