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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信託發展歷史

發布時間:2022-01-03 11:18:31

❶ 房地產信託的發展歷程

1883年美國首先成立了波士頓個人財產信託(BostonPersonalPropertyTrust),但直到1920年以後,美國投資事業才有了劃時代的發展,這也是美國在戰後涌現出大量的富豪手中所持有的過剩資金所致。1929年紐約股市崩潰後,美國SEC開始對投資公司進行規范。為確保投資人的權益,美國展開了一系列聯邦證券交易活動,先後制定了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業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託契約法,並於1940年制定了投資公司法及投資顧問法,這些都成為日後投資公司經營業務管理規則的基本框架。依據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4條,投資公司可以分為:面額證券公司(Face-AmountCertificate Companies)、單位信託公司(UnitInvestmentTrust)和經理公司(Management Companies)三類。
其中,經理公司在三種投資公司類型中運用最為普通,按投資公司法第5條又可將其分為:封閉型(Close-end Type)投資公司、開放型(Open-End Type)、分散型(Diversified Type)和非分散型(Non-DiversifiedType)投資公司四種。馬塞諸塞商業信託是REIT的前身,由於經濟利益的驅動,最初採用信託形式是為規避州法禁止公司以投資為目的而持有不動產的規定,隨後因其逐漸發展成為規避公司所得稅的不動產投資組織,而被美國最高法院認定為商業信託與公司相似,並視同聯邦公司組織加以課稅,導致其發展一度停滯。但由於後來的投資信託法規不斷健全,且經濟發展態勢良好,美國投資信託的發展又日益茁壯起來。著眼於投資信託的優點,美國國會於1960年通過修訂內地稅法典,正式開創了REIT,規定凡具備該法案第856條至859條的有關組織、收入及收益分配要件的REIT 可享有免稅優惠。
換言之,即使REIT是以公司為組織形態,也可以不必負擔公司所得稅,而僅對股東或投資人課征個人所得稅,所以REIT一般也被認為是具有投資媒介性質管道機能。197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稅收改革法案,取消了REIT必須是由非法人信託或社團組織的要件,所以現今美國的REIT組織形態可以是公司組織或信託,但必須是聯邦所得稅意義下非銀行、儲蓄貸款機構或保險公司類的公司,通過這些機構,向大眾募集資金。基於危險分散原則,主要從事買賣管理不動產實體的投資或抵押擔保貸款的信託投資,屬於一種長期投資商品,其基本架構由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經理公司、保管機構和投資人四個實體組成。但按照1986年稅收公司改革法的規定,REIT必須僱傭獨立的不動產專家來執行管理REIT的日常事務活動。

❷ 信託的起源,有誰知道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簡單地說,就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信託制度作為人類文明的結晶,發端於英國,但信託思想的起源與古希臘、古羅馬的遺囑執行、遺產繼承與管理,有著密切的關系。可以說,歷史悠久的遺囑託孤才是信託的起源。現存世界上考古發現的最早的遺囑是公元前2548年一個埃及人立下的遺囑,其中指定其妻繼承財產並為其子指定了監護人。這樣,遺囑用於繼承和分配遺產的文字記載可上溯到公元前兩千年前,這其中蘊涵著信託的萌芽。

在古羅馬,羅馬法一度規定只有羅馬市民才享有羅馬法所賦予的權利;家主可用遺囑指定遺產繼承人,但繼承人必須是羅馬市民;凡羅馬市民以外的法人,不得被指定為遺產繼承人。即使指定,也沒有法律效力。後來是羅馬皇帝奧古斯特士修訂法律,才解除了上述限制。

在羅馬法中,關於財產的遺贈制度有兩種規定:一是有一定格式的遺贈,即依法命令繼承人將遺產直接贈與受贈人;一是不用遺囑的一定格式處分遺產,即所謂信託遺贈。

信託遺贈是羅馬法律遺贈制度中的一種間接遺贈方式。即財產所有者以被繼承人的名義,用遺囑指定一個具有羅馬法法律效力資格的繼承人,先由這個繼承人受領遺囑指定的財產,然後再由此人將遺產轉移或贈與最終要贈與的人。

在中國,遺囑託孤的最著名的例子也許是劉備託孤諸葛亮。諸葛亮在《前出師表》中說:「先帝知臣謹慎,故臨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來,夙夜憂慮,恐付託不效,以傷先帝之明;故五月渡瀘,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甲兵已足,當獎帥三軍,北定中原,庶竭駑鈍,攘除奸凶,興復漢室,還於舊都: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這里所託付的一種政權,與平常的「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不同的是,諸葛亮是「受人之託,代人治國」。治國的意義是遠比理財要廣泛得多,因為政權的內容就包括財產權。因此,從廣義上說,劉備託孤諸葛亮也是一種信託行為。

從操作的層面上說,現代信託起源於英國。在13世紀的英國,有一種叫尤斯(Use,即用益權)制的法律制度以管理私有財產和執行遺囑為前提,仿效和引用羅馬法上的使用權(即使用他人所有物的權利)、用役權(即使用他人所有物而獲其收益的權利,又稱用益權),及信託遺贈的制度,奠定了現代信託制度的法律基礎。

現代信託產生之後,風靡全球,走向世界。目前,在英美國家,信託幾乎覆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據統計,至20世紀初,英國財產的1/20已成為信託財產。20世紀以來,日本、韓國、法國等一些大陸法系國家,也都紛紛引進信託制度。在世界的大部分地區,信託已成為與銀行、證券、保險並列的四大金融領域之一。而在中國大陸,1979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的成立,宣告了中國開始引入信託制度。

❸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的發展歷史是怎樣的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為美國的中央銀行,與其他國家的中央銀行相比,美聯儲作為美國的中央銀行誕生的比較晚。歷史上,美國曾多次試圖成立一個像美聯儲這樣的中央銀行,但因為議員及總統擔心央行權力過大,或央行會被少數利益集團綁架而沒有成功。這種擔心主要是由美國的國家形態所決定的。建國之初,美國是由一些獨立的州以聯邦的形式組成的鬆散組織,大部分的行政權力主要集中在州政府,而非聯邦政府。因此,成立中央銀行這樣一個聯邦機構的想法會引起各州的警覺,他們擔心聯邦政府想以此為名來擴大自己的權力范圍。

1812年,英美再起戰爭沖突。由於缺乏一個有效的中央銀行系統和全國統一的金融市場,美國的州內銀行陷入混亂。為了恢復銀行秩序和處理戰爭債務,美國再次考慮成立一個類似第一銀行的中央銀行。1816年由美國國會投票通過,麥迪遜總統簽署法案成立了美國第二銀行。

和第一銀行類似,第二銀行更接近一個全國性的商業銀行,而不是現代意義的中央銀行。同樣,國會也只給第二銀行頒發了20年執照。執照到期後,必須經過國會批准才能繼續存在。

由於商業競爭關系,第二銀行成立後遭到州內銀行的強烈反對。它的反對者聲稱,第二銀行只幫助美國東部經濟發達地區的商人和富豪,而不為當時佔美國人口多數的農民服務。這種宣傳把第二銀行推到了輿論上非常孤立的境地。在當時美國第七任總統競選中,安德魯·傑克遜的競選對手支持第二銀行。1833年,傑克遜當上總統後,兌現了自己的競選承諾,把財政部的存款全部轉移到州立銀行,削弱了第二銀行繼續存在的理由。這種情況下,第二銀行的執照在20年期限到期後,沒有通過國會的審批。1836年,美國第二銀行重蹈第一銀行覆轍,被迫關閉。

在美國第二銀行關閉後的70多年裡,美國政府沒有再試圖建立一個類似中央銀行的機構。在此期間,美國的金融市場經歷了放任自流式的大發展。但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擴張,放任自流式銀行體系的缺點也越來越多地暴露出來,銀行擠兌造成市場崩潰的情況經常發生。美國在1873年、1884年、1890年、1893年、1907年都發生過由於擠兌造成銀行大規模倒閉的金融危機。尤其是在1893年的危機中,美國有超過500家銀行相繼倒閉,很多人的畢生積蓄可以說一夜之間付諸東流。

金融危機不僅給個人和家庭造成巨大的財富損失,整個美國經濟也由於金融業無法正常運轉而陷入了長時間停滯。1893年的金融危機給美國帶來了空前嚴重的經濟衰退。沉寂了10年之後,金融危機於1907年在美國再度爆發。危機爆發的導火索是股票市場上一些投機者試圖操縱美國聯合銅業公司的股票,但沒有成功。貸款給這些投機者的銀行和信託投資公司因此損失慘重。1907年10月,紐約第三大信託投資公司可尼克波克被迫宣布破產。和2008年雷曼兄弟破產類似,當年可尼克波克的破產引發了一場席捲美國的金融海嘯。存款者人人自危,紛紛從銀行等金融機構提款以避免損失。由於金融恐慌,銀行間也失去信任,相互間的借貸完全凍結,並發生擠兌。這種銀行擠兌很快從紐約蔓延到全國各地,一場類似1893年金融危機的市場崩潰即將發生。當時,美國著名金融公司摩根大通的創始人摩根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並立刻召集最重要的幾家金融公司的總裁開會,要求大家一起拿出資金幫助面臨擠兌的銀行。而摩根自己也身先士卒,拿出資金幫助金融市場渡過危機。從一定程度上講,摩根當時扮演的角色正類似於2008年拯救金融市場的美聯儲。

頻繁爆發的金融危機讓公眾逐漸意識到,放任自流式的金融市場存在很大問題。支持成立一個機構對金融市場進行適當監管的呼聲逐漸高起來。1907年的金融危機結束後,美國參議員尼爾森·奧爾德里奇組織了一個委員會,專門負責調查金融危機的成因以及教訓。在1907年的危機中,盡管仍有將近100家銀行因為擠兌倒閉,但與1893年500多家銀行倒閉相比,算是一個不錯的結局。摩根帶領其他金融機構挺身而出,為遭受擠兌的銀行提供流動資金是1907年危機成功化解的一個重要因素。但這種依賴金融市場上某個人的能力解決危機的方式存在很多不確定性,最好用法律形式賦予某個機構穩定金融市場的職能來緩解危機。因此奧爾德里奇花了將近兩年時間考察歐洲國家的中央銀行,並對歐美金融市場進行了系統的比較分析。隨後他起草了被稱為《奧爾德里奇計劃》的提案,主張美國應該模仿歐洲國家成立一個統一的中央銀行。今後再發生類似1907年的金融危機時,該中央銀行可以向被擠兌的銀行提供緊急貸款,以此穩定金融市場信心。

但《奧爾德里奇計劃》受到議會很多成員的強烈反對。作為共和黨的主要成員,奧爾德里奇非常擔心聯邦政府權力過大,因此不願意成立一個新的聯邦政府機構來執行中央銀行的職能。《奧爾德里奇計劃》中的中央銀行的各種角色完全由私人銀行扮演,而不像歐洲國家的中央銀行屬於政府機構。這種設置方式從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到了美國第一銀行和第二銀行的影響。《奧爾德里奇計劃》的反對者主要來自美國中西部的農業州。這些從事傳統農業的人們一方面擔心銀行業過於強大後會綁架整個經濟,另一方面這些州的低收入者認為該法案主要服務於東部商業發達地區的富人,而不是美國大眾。奧爾德里奇本人和摩根大通的創始人摩根關系非常密切,同時女兒又嫁給了美國超級富翁洛克菲勒唯一的兒子小洛克菲勒。這種和超級富豪家庭千絲萬縷的關系,讓奧爾德里奇對這些指責有口難辯。民主黨人威爾遜於1912年當選美國總統。他的當選險些徹底扼殺《奧爾德里奇計劃》和再次提出建立中央銀行的設想。好在威爾遜總統認為《奧爾德里奇計劃》雖然是共和黨提出的,但其整體框架存在很多優點。如果認真修改後實施,會對美國的金融市場有很大促進作用。因此,在威爾遜總統的支持下,參議員歐文和眾議員格拉斯以《奧爾德里奇計劃》為藍本,在1913年起草了《聯邦儲備法案》。《聯邦儲備法案》中對美聯儲的機構設置與《奧爾德里奇計劃》非常相似,但加強了美國聯邦政府在美聯儲中的影響。最初的《奧爾德里奇計劃》把美聯儲完全定性為一個私人機構,而《聯邦儲備法案》把華盛頓的聯邦儲備局定性為聯邦政府機構,盡管美聯儲的12個聯邦儲備銀行被定性為更接近於私人部門的非營利性機構。

1913年美國國會最終達成一致意見,通過了《聯邦儲備法案》。威爾遜總統簽署了該法案,正式宣告美聯儲成立。

❹ 家族信託的歷史起源

家族財富傳承一直是個世界性的難題,也是富豪們永遠關心的話題。在中國,改革開放30年造就了一大批家族富豪,然而其辛苦創業而來的商業帝國以及點滴積累下的家族財富,很多都沒能逃過「富不過三代」的魔咒。反觀歐美國家,眾多耳熟能詳的家族如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都已借道家族信託、家族基金會的財富傳承機制,成就了家族財富的基業常青。
家族信託 的雛形可追溯到古羅馬帝國時期(公元前 510 年-公元前 476 年)。當時《羅馬法》將外來人、解放自由人排斥於遺產繼承權之外。為避開這樣的規定,羅馬人將自己的財產委託移交給其信任的第三人,要求為其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行對遺產的管理和處分,從而在實際上實現遺產繼承權。
在美國,家族信託由來已久,最初出現於 19 世紀末、20 世紀初,即鍍金年代(Gilded Age)來臨之初由一些富裕家庭創造的。早期的家族信託受相同的法律法規監管,設立家族信託方式較為單一。
在經歷了長達 25 年的經濟繁榮時期後(被稱為美國的第二個鍍金年代),許多州的法律也變得更靈活,設立和運營家族信託也變得更加容易——富人因此更容易實現其財富規劃和傳承的目標。在中國香港及歐美發達地區,以個人名義設立的信託占據信託市場的70%左右。

❺ 美國納斯達克的歷史

美國納斯達克的歷史:
納斯達克是由美國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為了規范混亂的場外交易和為小企業提供融資平台於 1971 年 2 月 8 日創建。納斯達克的特點是收集和發布場外交易非上市股票的證券商報價,它現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的證券交易市場。現有上市公司總計5400 多家,納斯達克又是全世界第一個採用電子交易並面向全球的股市,它在 55 個國家和地區設有 26 萬多個計算機銷售終端。

納斯達克指數是反映納斯達克證券市場行情變化的股票價格平均指數,基本指數為 100。納斯達克的上市公司涵蓋所有高新技術行業,包括軟體、計算機、電信、生物技術、零售和批發貿易等。
每一隻上市證券均擁有各自的證券代碼,證券與代碼一一對應,且證券的代碼一旦確定,就不再改變,這主要是便於電腦識別,使用時也比較方便。納斯達克證券代碼多由數個(常為四個)大寫英文字母構成,如:BIDU,是網路 2005 年 8 月 5 日在納斯達克上市的證券代碼。

❻ 信託的發展過程

原始的信託行為發源於數千年前古埃及的「遺囑託孤」。信託最早的文字記載是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寫的遺囑,其中指定其妻繼承財產,其子為受益人,並為其子指定了監護人。
從法律的角度講,信託源於羅馬法「信託遺贈」制度。《羅馬法》中規定:在按遺囑劃分財產時,可以把遺囑直接授予繼 承人,若繼承人無力或無權承受時,可以按信託遺贈制度,把財產委託或轉讓給第三者處理。古羅馬的「信託遺贈」已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信託概念,並且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確定。
從操作的層面上說,現代信託起源於英國的「尤斯制」。
英國在封建時代,人們普遍信奉宗教,按照當時的基督教義,信徒「活著要多捐獻,死後才可以升入天堂」。這使得教會的土地不斷增多。
根據英國當時的法律教會的土地是免徵役稅的。教會土地激增,意味著國家役稅收入逐漸減少。這無疑影響到了國王和封建貴族的利益。於是,13世紀初英王亨利三世頒布了一個《沒收條例》,規定凡把土地贈與教會團體的,要得到國王的許可,凡擅自出讓或贈與者,要沒收其土地。
當時英國的法官多數為教徒,為幫助教會擺脫不利的處境,通過「衡平法院」,參照《羅馬法》的信託遺贈制度,創造了(尤斯)制度。尤斯制度的具體內容是:凡要以土地貢獻給教會者,不作直接的讓渡,而是先贈送給第三者,並表明其贈送目的是為了維護教會的利益,第三者必須將從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轉交給教會。
隨著封建制度的徹底崩潰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契約關系的成熟,商業信用和貨幣信用的發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細繁復,使尤斯制度逐漸演變為現代信託。

法人信託的產生
現代信託制度於19世紀初傳入美國。最初,與英國一樣,也是由個人承辦執行遺囑、管理財產等民事信託業務。為促使資本集中,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信託公司應運而生。美國最早完成了個人信託向法人信託和民事信託向商事信託的轉移。
美國於1822年成立的紐約農業火險放款公司,後更名為農民放款信託投資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信託投資公司。可以說現代信託公司源於保險,公司制的信託理財產品最早是通過保險業務員向大眾銷售,最後又從保險業分離出來。
美國的信託業
美國是信託業最為發達的國家。無論是信託資產的規模,還是信託產品的豐富,抑或是監管體系的完善,美國信託業都處於遙遙領先的地位;美國是當今世界信託業最為創新的國家。在美國的金融體系中,信託機構與商業銀行享有同等地位。從資產擁有情況來看,美國的信託資產、銀行資產和保險資產三分天下。 類型劃分
按照其信託計劃的資金運用方向,集合資金信託可分成以下類型:
(1)證券投資信託,即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信託資金按照雙方的約定,投資於證券市場的信託。它可分為股票投資信託、債券投資信託和證券組合投資信託等。
(2)組合投資信託,即根據委託人風險偏好,將債券、股票、基金、貸款、實業投資等金融工具,通過個性化的組合配比運作,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產投資信託,即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信託資金按照雙方的約定,投資於房地產或房地產抵押貸款的信託。中小投資者通過房地產投資信託,以較小的資金投入間接獲得了大規模房地產投資的利益。 ① 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的財產管理制度。
② 信託財產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
③ 信託經營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④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⑤ 財產權是信託成立的前提。 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委託代理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與第三者發生的法律行為,這種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由被委託代理人承擔。
與委託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 涉及的當事人數量不同:
信託的當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而委託代理的當事人僅有委託人(或被委託人)與受託人(或代理人)雙方。
② 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變化不同:
在信託中,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要從委託人轉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代為管理;而委託代理財產的所有權始終由委託人或被代理人掌握,並不發生所有權轉移。
③ 成立的條件不同:
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委託人沒有合法所有的用戶信託的財產信託關系就無從確定;而委託代理則不一定以存在財產為前提,沒有確定的財產,委託代理關系也可以成立。
④ 對財產的控製程度不同:
在信託中,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是在法律和法規的框架下,根據信託合同規定行為,一般不受委託人和受益人的監督;而委託代理中,受託人(或代理人)則要接受委託人(或被代理人)的監督。
⑤ 涉及的許可權不同:
信託受託人依據信託合同規定管理運用信託財產,享有廣泛的許可權和充分的自由,委託人則不幹預;而委託代理中,受託人(或代理人)許可權較狹小,僅以委託人(或被代理人)的授權為限,並且隨時可向受託人(或代理人)發出指令,並必須服從。
⑥ 期限的穩定性不同:
信託行為一經成立,原則上信託合同不能解除。即使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撤消、破產,對信託的存續期限也沒有影響,信託期限穩定性強;而委託代理關系中,委託人(或被代理人)可隨時撤消解除委託代理關系,合同解除容易,因此委託代理期限的穩定性較差。 信託和銀行信貸都是一種信用方式,但兩者多有不同。
1、經濟關系不同
信託是按照「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經營宗旨來融通資金、管理財產,涉及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當事人,其信託行為體現的是多邊的信用關系。而銀行信貸則是作為「信用中介」籌集和調節資金供求,是銀行與存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2、行為主體不同
信託業務的行為主體是委託人。在信託行為中,受託人要按照委託人的意旨開展業務,為受益人服務,其整個過程,委託人都佔主動地位,受託人被動地履行信託契約,受委託人意旨的制約。而銀行信貸的行為主體是銀行,銀行自主地發放貸款,進行經營,其行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約,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強求。
3、承擔風險不同
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信託的經營風險一般由委託人或受益人承擔,信託投資公司只收取手續費和傭金,不保證信託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而銀行信貸則是根據國家規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信貸資金的營運風險,只要不破產,對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銀行破產時,存、貸款作為破產清算財產統一參與清算;而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由新的受託人承接繼續管理,保護信託財產免受損失。

❼ 美國 基金業(公募和私募)現狀以及發展歷史,尤其是具體的運作細節如題 謝謝了

美國基金就是投資公司。到去年年底,美國投資公司一共17.1萬億美元規模,其中共同基金15萬億,ETFs 1.7萬億,剩下是單位投資信託和封閉式基金。私募基金不是按《1940年投資公司法》注冊的,主要是PE、對沖基金,加起來大概1萬億美元吧。發展歷史、運作細節沒法說了,范圍太大了。

❽ 美國銀行的發展歷程

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NYSE:BAC;TYO:8648),該行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784年的馬薩諸塞州銀行,是美國第二個歷史最悠久的銀行。2002年8月,美國第一大銀行美國美洲銀行(Bank Of America Corporation ,全稱:美洲國民信託儲蓄銀行,簡稱:美洲銀行)將其在中國大陸注冊的中文名美國美洲銀行正式更名為美國銀行。同時,該行的法律地位及其英文名字保持不變。美國銀行解釋其原因時稱:美國銀行1981年在北京開設第一個代表處時,由於當時擔心公眾可能會誤認美國銀行為美國中央銀行,因此使用了美國美洲銀行這一中文名字。
美洲銀行公司是加利福尼亞財團控制的一家單一銀行持股公司,成立於1968年10月7日,總部設在舊金山。1969年4月1日,美洲銀行成為美洲銀行公司的附屬機構,全部股權為該公司所控制。
美洲銀行前身是1904年由義大利移民創立的義大利銀行。初期主要經營太平洋沿岸各州義大利移民的存放款業務,以後逐漸吸收中下階層的存款,並對中小企業提供抵押貸款和發放消費信貸,業務迅速發展。20世紀20年代,義大利銀行就已成為美國西部最大的銀行。1927年3月1日,該行以義大利國民信託儲蓄銀行名義取得國民銀行執照。1929年與加利福尼亞美洲銀行合並,改名美洲國民信託儲蓄銀行。
兩行合並後實力進一步擴大。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加利福尼亞州是美國重要的軍火生產中心,戰爭給美洲銀行帶來了巨額利潤。戰後,加利福尼亞州成為飛機、導彈、火箭和宇宙空間軍火工業的主要生產基地,為美洲銀行的金融活動提供了極其有利的條件,加速了該行的擴張。為加強競爭,美洲銀行積極從服務地區和市場多樣化方面開拓業務,吸收國內外存款,並大力向國外擴張,資產進一步擴大。該行所擁有的資產和存款,長期來在美國商業銀行中均占第一位,直到1980年才被花旗銀行超過,退居第二位。
美洲銀行是戰後新興的加利福尼亞財團的金融核心。為適應競爭和發展需要,在1969年4月建立了單一銀行持股公司——美洲銀行公司。美洲銀行公司和美洲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由兩家共同設立的一個董事會。董事會下設執行、審計和檢查、綜合信託、公共政策、雇員福利審計、人事工薪報酬執行、提名等委員會。美洲銀行還有自己的管理委員會和管理顧問理事會。截至1982年底,美洲銀行在國內外的分行有1204個,附屬機構和聯枝機構約800個,此外在國外還有專營公司銀行業務的機構和代表處27個。海外機構遍及77個國家和地區。
該企業在2007年度《財富》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名中名列第二十一,在《巴倫周刊》公布的2006年度全球100家大公司受尊重度排行榜中名列第三十三。
組織架構
美洲銀行擁有一套運行良好的組織架構與管理模式。
首先從整體架構看,除了上述四大塊核心業務外,美洲銀行還設有技術、風險、戰略規劃、人事、市場營銷、產品開發與質量、財務等7個支持部門。部門與職責的劃分以業務為單元,各個業務單元實行垂直管理;
其次,美洲銀行在總行之下的每個層面上,並不存在一個全面集中管理的機構,而是由各個業務單位或團隊根據情況進行各自的設置,彼此並不是相互隸屬而是合作關系。比如,被稱為商店(Store)的美洲銀行一線網點向上隸屬於個人與小企業單元,即零售業務單元;
再次,美洲銀行的各級管理團隊精幹高效。各層管理團隊的負責人不設副手,或者說,其副手直接就是下屬各團隊的負責人。「六西格瑪管理模式」最初只是一種產品質量控製程序,如今已經演變為一套系統的業務改進方法體系,旨在持續改進企業業務流程,實現客戶滿意。美洲銀行用此辦法來改善成本、服務、銷售乃至合並整合的各個方面和所有環節。從2001年開始的3 年間,通過節約開支和增加營業收入,美洲銀行的利潤增長了數十億美元,而且客戶滿意度迅猛提升。「六西格瑪管理模式」在美洲銀行的應用產生了巨大的效益。

❾ 美國的信託金到底是什麼啊

就是家族信託,信託主要三方當事人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受託人就是信託公司,委託人是拿出財產或資產設立信託的人,受益人就是信託財產在信託終止及期間利息分紅等給誰。在所有有信託的國家,有兩個關鍵點都是一樣的,那就是委託人和受益人可以不是同一個人,還有信託財產是獨立於上述三方自身財產之外的,而委託人具有管理權,受益人具有受益權。你上述提到的兩宗情況,一般來說都是家長給孩子設立的遺產信託或教育信託,屬於家族信託的一種,其目的是為了孩子未來的教育或生計或創業准備資金,這些錢按法律來說,在正常信託存續期間,誰都不能動不能據為己有成為自己的私人財產。到期了就屬於受益人,未到期前,即便委託人或受益人已破產,這部分財產不能作為個人財產進行相應清算。簡單來說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小金庫,如果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相當於為自己准備了一個東山再起的基金。你第二個例子,爸爸要借兒子的信託基金的錢,也是可行的。因為信託里的這些錢在受託人也就是信託公司的管理下,肯定要進行投資的,要不也無法對信託財產保值增值。在受益人同意的情況下,受託人也認可,可以將信託財產投向特定領域或企業,這些一般都是在最初的信託合同中有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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