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信託產品風險如何劃分等級
我行現發售的個人理財產品,一般都不保證本金(6906、8136除外),也不保證收益,收益和本金均可能因市場變動而產生損失,建議您選擇適合本人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進行投資。
B. 銀行的信託產品風險到底有多大
一般在 銀行里這種的 風險 在 百分之68.88%的風險
C. 銀行代銷信託出事,各負什麼責任
實際上,如果按照合同,銀行在代銷或推介的產品發生虧損時,幾乎不需要承擔責任,信託公司承擔的責任也有限。
因為按照銀監會發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信託公司依據信託計劃文件管理信託財產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信託公司違背信託計劃文件、處理信託失誤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按照《辦法》,在信託發生風險時並沒有銀行的責任。與代銷基金、代銷保險一樣,銀行只是作為銷售平台,向產品發行機構推薦合格客戶而已,並不會對其代銷產品的收益、運作等負責,這是慣例。
至於信託公司是否要擔責,要看信託公司是否有違背信託計劃文件,處置不當等責任。
當然,在信託銷售過程中,如果出現因銀行誤導而導致投資虧損的,那麼投資者可根據虧損程度,讓銀行來承擔一定的賠償。前提是有證據,證明確實有銷售誤導。比如當初有漏洞的宣傳材料,或銷售人員推銷時有誤,但也要憑借錄音證據。
如果銀行方面事先盡到了告知義務和風險提示責任(即找不出銀行的過失),那麼最終還是要根據信託合同來定責。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銀監會曾經發文,規定信託公司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這也經常是信託公司最後的擋箭牌。
對投資者來說,最好的方法就是在購買信託產品前,苦練「基本功」,考察信託產品的「陷阱」,提高對信託產品風險的判斷和認知能力。
D. 銀行信託產品的風險是不是比信託公司的低
銀行信託產品跟信託產品的風險是一樣的,因為信託產品都是信託公司發行的,產品一樣,因為銀行理財跟類似有信財富這樣的第三方理財機構一樣,都是信託公司的銷售渠道,無論通過任何形式都是跟信託公司簽合同,所以沒什麼區別。
E. 信託有風險么信託的風險在銀行存款,基金,股票,風投幾個
現在的信託項目當然有風險!只要是投資就會有風險,而信託顧名思義就是「信用委託」,其最大的風險就是信用的缺失,如果你委託資金管理投資方或投資的項目,有一方信用或資金鏈出了問題,那你的投資就有了問題。因此建議你購買信託產品時,買資質較好,收益相對低點的信託公司的產品,畢竟投資安全第一,收益第二。僅供參考
銀存 信託 基金 股票 風投
F. 建設銀行的信託有風險么
建設銀行又不是信託公司,只是個銷售機構,不會對風險產生影響
還要看信託本身。銀信合作也要看是信託公司的還是銀信合作
有的信託是信託公司的,有的是通道業務,通道產品項目方是個很不穩定的因素。
信託公司的自己產品有剛性兌付規則,管理失誤需要賠償
但是通道業務,只是項目方利用信託牌照的優勢,借了信託的殼子,信託公司沒有賠付義務
如果是信託公司產品,能通過銀行審核,那是沒問題的
如果是通道產品,那就要小心了,信託公司可能會成為項目方逃避責任的一個借口
買信託,信託公司比銀行可靠
中誠信託幫工商銀行做通道,實際項目是工行的,銷售也是工行的,不過是用了中誠的信託通道,出了事工行再耍賴。還有10天就要兌付了
中誠也不應有賠付義務。目前這30個億還不知道要怎麼辦
個人建議還是去信託公司買。那些產品不會是通道產品,信託公司是需求負責的,出現危機也需要剛性兌付。
G. 信託產品風險如何維權
實際上,如果按照合同,銀行在代銷產品和推介產品發生虧損時幾乎不需要承擔責任,信託公司承擔的責任亦有限。
比如在一般的格式風險提示書中,訂立合同的幾方會約定:信託公司依據信託計劃文件管理信託財產產生的風險,有信託財產承擔;信託公司違背信託計劃文件、處理信託失誤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若依據合同,在這中間沒有銀行的責任,而信託公司則看是否處置不當承擔責任。當然,投資者不甘心,比如一位金先生投資山東一信託項目,無法按期兌現,找銀行,銀行說我們只是代銷,你是跟信託公司簽合同的,還得找信託公司;找到信託公司,信託公司說正在聯系融資方,盡量減少損失,關鍵是看項目方;找項目方,項目方說你跟誰簽約,就找誰索賠。最後又找到信託公司,無奈之下,信託公司會拿出擋箭牌:按照信託法有關規定,信託公司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那麼,如果真遇到上述金先生這種情況,向誰來維權呢?對此,六和律師事務所主任鄭金都表示,「如果銷售過程中出現誤導導致投資虧損事實發生,那麼投資者可根據虧損程度,讓代銷方來承擔一定的賠償,當然,前提是有證據,證明確實有銷售誤導。」鄭律師說,事實上,因為缺少證據,也因為有書面簽字,投資者維權很難有樂觀的結果。
「投資者在銀行渠道購買信託理財產品,如果銀行方面事先盡到了告知義務和風險提示責任,那麼,最終要根據信託合同來定責,不過,由於投資者有書面簽字,最終的風險只能由投資者承擔。」
因此,想購買高風險產品的投資者,一定要確認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對產品是否足夠了解。此外,對合夥購買信託的投資者來說,事先一定要簽個合同,可以請律師、公證處和其他第三者證明,保證合夥人在利益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時候不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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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銀行信託產品有風險,比信託產品低些吧
目前,銀行與信託分業經營,所以銀行不能直接經營信託業務.但「銀行信託產品」本質上還是信託產品,只不過增加了銀行與信託機構之間相互利用的成份。外表改變了,但是其危險實質還是沒有改變的,所以二者的風險並無太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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