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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房地產信託稅收

發布時間:2022-01-05 09:46:12

❶ 綠地REITs項目的稅收怎麼算是按中國的稅法還是按新加坡的稅法

據3月11日綠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消息,其全資子公司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榮耀基金旗下Amare投資管理集團(即AMARE INVESTMENT MANAGEMENT GROUP PTE. LTD.)在新加坡就擬發起設立酒店業投資信託簽訂了相關協議。
根據協議,該酒店業投資信託擬自綠地集團收購19家位於中國境內的酒店物業,總計價值約為人民幣210億元,並擬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有消息稱這將是迄今為止中國房地產企業發行的最大規模REITs。
公告提到,綠地集團將在該酒店業投資信託中認購不低於30%份額,並通過和Amare組建合資資產管理公司的方式繼續參與對酒店的管理,其中Amare持有資產管理公司75%股權,綠地集團持有資產管理公司25%股權。
參考:http://www.cnnsr.com.cn/cssw/html/20150212090103175661.html

❷ 請問新加坡公民跟pr一起買房,那稅收是按多少來收的

新加坡產業稅是向所有新加坡房地產,包括政府組屋,工廠,辦公室以及閑置土地所徵收的稅務,個人或企業擁有房地產,就必須繳納產業稅,繳納產業稅數目是所擁有房地產的常年價值的一定百分比,自住產業為每年4%,其他為10%。

❸ 論述香港房產政策與新加坡房產政策的異同之處,最好詳細一點

一、相似點

經濟發展、文化背景相似,房地產業起點狀況相同;

土地管理制度、稅收制度相似;

政府在解決住宅緊缺問題上都發揮了主導作用;

對房地產的需求都經歷了從量到質的轉變;

房地產開發都經歷了從政府為主到公私兼有再到私人企業為主的發展過程;

都經歷了房地產集中過程,具備核心競爭能力的房產開發公司在這個過程中
規模迅速擴大,最後占據了相當市場份額;

內部市場有限,因此主要房地產企業都開始在國外尋求市場,以分散業務風險,增加業務增長點。

二、不同點

香港經歷的房地產周期經歷了比較大的起伏,而新加坡起伏較小;

新加坡住房公積金制度強制性與靈活性兼備,對香港及內地經濟發展有較好的借鑒作用;

新加坡房地產業的發展以政府為導向的傾向很強,因此房地產公司大多有國有股份,比如:如建屋發展局下屬全資子公司盛邦新業(GDB Corp)、房屋與城市開發公司(HUDC)等所開發房產就佔了大部分市場份額;而香港高度市場化特徵使其大的地產公司基本上都是公眾公司。


具體對比如下:

1、香港的經濟政策:採取"盡量扶助、減少干預"政策,政府不對經濟作任何強制性規劃,經濟高度自由化(美國傳統基金會把香港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連續10年位列榜首)。

新加坡的經濟模式:「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政府是國家和社會利益的代表者,是經濟發展的計劃者、組織者和協調者。

2、香港的土地所有制度:沿襲英國土地制度,核心是土地所有權歸政府,政府出讓的只是土地若干年限的使用權(租期一般為75 年,期滿後可續租,但需補交地價),而土地或其地上建築物的轉讓也只是其使用期限的轉讓,這一點與我國土地制度類似。

新加坡土地制度:新加坡公共部門持有全國80%的土地。負責修建政府組屋的建屋發展局可以無償得到政府劃撥的土地,但私人房地產開發商必須通過土地批租來有償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政府對組屋的開發成本進行嚴格控制,通過優化使用土地、節約設計成本、提高施工效率等手段來降低成本。

3、香港的土地管理、批租、交易、回收制度:香港土地法律體系健全,包括《房地產法》、《收回官地條例》、《土地徵用法令》、《地契條款》、《拍賣地產條例》等。政府只是依據這些法例進行管理。香港土地批租有嚴格的程序和要求,用地要求在《批地條款》中有詳細說明。批租的形式主要有公開拍賣、公開招標、私人協議和臨時租約四種,前兩種是主要形式。不論何種形式取得土地,獲得土地者都需與政府訂立《土地契約》。

香港政府在土地回收上的政策是:公平合理地賠償,使受影響的單位或個人不但可收回土地損失,也可收回商業損失。如果當事人仍有異議,可將爭議提交土地審裁處。

新加坡的土地徵用、交易制度:根據《土地徵用法》規定,凡為公共目的所需的土地,政府都可強制性徵用。為了防止濫用《土地徵用法》賦予的權力,政府詳細規定了征地程序、操作流程和土地補償標准。土地交易則採用拍賣、招標、有價劃拔和臨時出租等方式,將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出售給使用者。出讓後的土地可以自由轉讓、買賣和租賃,但年限不變。使用期滿後,政府無償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若要繼續使用,須經政府批准,再獲得一個規定年限的使用期,但須按當時的市價重估地價第二次買地。

4、香港房地產業稅收制度:直接或間接土地收入是港府重要而穩定的財政來源,拍賣土地收入占財政收入比重一般佔15%左右,有的財政年高達37%。具體稅種與稅率有:

對不動產交易徵收的印花稅(稅率為0.75%-2.75%);

對物業所有人徵收的物業稅(按出租物業所得收入扣除20%後的余額徵收,稅率為15%);

對物業使用人徵收的差餉費(一般按租金的一定比率徵收);

遺產稅(遺產稅稅率為6%-18%),其中價值200 萬港元以下的遺產免徵遺產利得稅;

在香港經營地產行業專業或兼業而獲得盈利的個人或公司均須繳納利得稅又稱溢利稅),稅率為16.5%。

新加坡房地產業稅收政策——主要有四項:

不動產稅:稅率23%,其計價的認定是以不動產每年所能獲得的租金總收入計算。空置土地按估計成本的5%計,旅館客房按年總收入的15%計,旅館餐飲按年總收入的5%計。

印花稅和律師費:不動產轉讓差價9萬元以下為1%,9—15萬元為2%,超過15萬元為3%。律師費的收取按律師費用條例,收費根據不動產的價值視不同種類,分別為0.15%—0.20%,標的價值在2000萬元及以上者,可協商確定。

開發收益費:變更使用分區、增加密集率或規劃比率等而使土地增值時,須繳納增值部分50%的開發收益費。

遺產稅:稅率按遺留不動產市價估定。不足50萬元免稅,1000萬元(扣除一切許可費用)以內5%,以上部分為10%,許可費上限為300萬元。

5、 香港房地產業金融政策:

對房地產企業來講,融資渠道暢通,既可從銀行獲得支持,也能以較低的成本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融資;

對購房者來說,政府提供法律保障,支持銀行或財務機構發放購房抵押貸款。首付l0%,其餘90%由銀行或財務機構一次用現金支付,把房契交給銀行或財務機構作抵押,並定期地將本息分期償還發放貸款單位。按香港慣例此種貸款按最優惠利率1.5厘左右,每三個月調整一次利率,還款期最長15年。
此外,政府公共資金的支持也是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20世紀70、80年代,房屋委員會建造的公屋資金有60%左右來自港府發展貸款基金。

新加坡房地產業金融政策:

住房資金來源構成:中央公積金局和郵政儲蓄銀行佔80%,商業銀行、金融公司、開發銀行、契約基金等機構佔20%。

房地產金融基本由政府控制,中央公積金局直接行使住房金融職能,郵政儲蓄銀行則為住房發展局以投資政府債券的形式籌集資金。這兩家政府機構成為解決住房資金問題的重要組織。

金融機構能夠密切配合政府房地產發展計劃,提供種種必要的金融服務,其經濟效益已遠遠超過住房金融范圍。不但促進了住房問題的盡快解決,還推動宏觀經濟形成了「高積累—高投資—高效益—高增長」的良性循環,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蓬勃發展。

住房資金良性循環的契機在於作為福利基金的中央公積金採取金融經營方式,資金運用有借有還(加利息),財政給予少量補貼或資助,把社會福利基金重點用於發展住房,使它具有發展基金的性質。

6、香港的住房福利政策:

從70年代開始,香港實行住房福利政策,大量投資建設公共住房,政府每年用於住房建設的投資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6%。

(1)十年建屋計劃(始於1972年):建設可供150萬人居住的公共房屋,使公共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提高到3.5平方米;10年中,每年的建房速度在3萬單位以上,共建成40多個不同規格的居住小區;

10年建屋計劃沒有完全實現,但促進了公共房屋的建設速度,到1977年進住"廉租屋"的居民達到200萬人。

(2)居者有其屋計劃(1977-1985):使中下收入的家庭能以合理價格購房自居;

建成"居屋"屋村46個,共有6.6萬套,住進23萬人;

"居屋"樓宇質量較好,設施齊全,建築面積一般為50~60平方米,各項服務周到。屋村的管理和服務都收取一定的費用,但只維持基本費用開支,不盈利。

"居屋"樓宇的售價不計地價,比私人開發樓宇售價低25%左右;

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者才允許購買"居屋":
a 家庭成員不少於兩名;
b 家庭總收入每月8500港元以下;
c 申請人最少有一名家庭成員為香港永久居民;
d 家庭成員不能擁有任何戰後樓宇和不受管制或業主自住的戰前住宅樓宇。

購買到"居屋"者應讓出其原來由政府補貼的廉租屋,重新由政府配置給更需要的家庭。原來租住私人樓宇的,則通過該計劃有了自己的住所。

(3)"八萬五"計劃(1997-1999):從1997年開始,每年建造八萬五千套公共居屋,以供中低收入者居住。該計劃的制定,對"居者有其屋"政策做出了貢獻,有效平擬了當時過高的房價;但是由於各種因素影響,導致房價在1999年前後暴跌,最後被迫宣布取消該計劃。

新加坡福利住房政策:民用住宅主要由政府組屋和商品房兩部分組成。

其中,類似於中國經濟適用房的政府組屋由政府投資修建,價格也由政府統一規定,以低價出售或出租給中低收入階層使用。包括共管公寓等高級公寓和私人住宅在內的商品房則是由私人投資修建,按市場價格發售。

政府組屋建成後,新加坡建屋發展局以國民的收入水平為依據,按照公平原則進行合理分配。

符合政府配房條件的住戶一律排隊等候政府分配住房,低收入者可以享受廉價租房待遇,中等收入者可以享受廉價購房待遇。組屋按地段與面積不同,每套的價格從15萬新加坡元(1美元約合1.52新元)到25萬新元不等。符合條件者,可以向建屋發展局申請優惠按揭貸款,而設立於1955年的中央公積金則是新加坡人購房的主要資金來源。在購買組屋時,公積金可以用來支付購房的首付款,也可以用於支付「月供」。此外,政府還以各種形式向國民提供大量的住房補貼,從而使組屋價格保持在普通百姓能夠承受的范圍內。

新加坡政府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嚴格監控,以防止房價劇烈波動。

新加坡福利住房政策主要包括「五年建屋計劃」和「居者有其屋政策」,其特點為:

設立專門機構,確立政府為住房建設和住房供給的主體地位;

公營房屋實行優惠的土地和金融政策;

按居民的不同收入水平,確定住房類別和價格政策;

實行公積金制度,保證建屋安民計劃的實施。

新加坡住房公積金制度:中央公積金局管理的公積金數額約600億新元,是新加坡的「最大財東」,每年公積金的運營都創造數億元利潤,但公積金局雇員實行的是類似公務員的工資制度,其工資收入不和公積金運營的經濟效益掛鉤,公積金局的每筆支出都要按規定計劃執行,避免了公積金局為追求利潤偏離為會員服務的宗旨,保證了公積金管理機構和隊伍的廉潔。

新加坡實行的公積金制度使得國家「建得起」住房,家庭「買得起」住房,從而新加坡在短時間內解決居民住房問題。

❹ 新加坡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守則。。有知道的么

全文在參考資料里

❺ 注冊新加坡公司有哪些稅率及優勢

新加坡保和商務專業回答:
國外收入稅收減免Tax Breaks on Foreign Income
新加坡稅務居民公司( Singapore Tax Resident Company) 可以享受以下國外收入減免政策:
- 當此國外收入來源於與新加坡政府簽署避免雙重征稅協議(DTA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的外國管轄區時
- 外國股息,分公司利潤和服務收入等特定國外收入
專業解析:
避免雙重征稅協議 DTA:
避免雙重稅收協定是指國家間為了避免和消除向同一納稅人、在同一所得的基礎上重復征稅,根據平等互惠原則而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
自從1965年以來,新加坡已經簽署了三種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a)全國避免雙重征稅協定。這些協定一般包括了所有類型的收入。
(b)有限條約。這些協定僅包括來自海運和/或空運的收入。
(c)簽署但未批準的條約。這些協定是全面協定或者有限條約,已簽署但尚未獲得批准,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新加坡政府已與70多個國家簽訂了全面性避免雙重征稅協議。
其中包括:澳大利亞,奧地利,巴林,孟加拉,比利時,保加利亞,加拿大,中國,塞普勒斯,捷克共和國,丹麥,埃及,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亞,以色列,義大利,日本,韓國,科威特,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來西亞,模里西斯,墨西哥,蒙古,緬甸,荷蘭,紐西蘭,挪威,巴基斯坦,巴布亞紐幾內亞,菲律賓,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南非,斯里蘭卡,瑞典,瑞士,中國台灣,泰國,土耳其,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英國,越南

❻ 房地產稅收的優惠政策有那些呢

一、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銷售不動產,按銷售額徵收營業稅。優惠政策: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並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個人購買並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後的差額計征;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時免徵營業稅。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地上建築物並取得收入的個人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納稅人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財稅[1999]210號文件規定: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三、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優惠政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建設部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為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交納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契稅。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轉移房屋權屬按成交價格的3%--5%徵收契稅。優惠政策:財稅[1999]210號文件規定,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徵收契稅。
五、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商品房銷售按銷售額的萬分之五對買賣雙方徵收印花稅。
稅收調控勢在必行
這位負責人指出,上述優惠政策在國民經濟處在內需不足的時期,和其他宏觀調控政策相配合發揮了預期的作用,房地產業(包括住宅)已走出內需不足的陰影,發展速度加快。今年以來,國家對房地產業中住宅業的形勢進行了分析,總體來說,住宅業呈現了一定程度的過熱局面,經國務院同意,建設部等七部門發出《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這些措施的落實,可以增加住宅特別是普通住宅的有效供給,可以抑制目前已經出現的一部分不合理需求,同時,可以調整住宅業供需結構,而稅收政策是發揮調整結構功能的一項重大舉措。
住宅業有兩大特點:一是既有商業性買賣,又有消費性買賣;二是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國家對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做了如下調整。
一是為了體現對商業性買賣和消費性買賣的區別,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不再享受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的優惠政策,而恢復為按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為了防止炒賣普通住宅,損害廣大群眾對普通住宅的消費性需求,對這種銷售行為的營業稅政策不再區別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二是對於個人購買住房超過兩年轉手交易的,為了體現對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別,凡普通住宅可以繼續享受免徵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對非普通住宅則只能繼續享受按售房收入減去購房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的優惠政策。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現行對個人銷售住宅的優惠政策在這次調整中只調整了營業稅。而契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仍繼續執行,印花稅目前對此沒有優惠政策,這次調整中也維持不變。
這位負責人說,房地產是國民經濟中一個支柱產業,它的健康發展對整個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有重大作用。各項政策調整的目的是解決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價格上漲幅度過快等問題。相關部門要密切關注政策落實的效果,定期對政策的效果進行評估。
他強調,各地稅務機關在落實這次優惠政策調整中負有重要責任。目前,國家稅務總局正會同建設部等部門研究制定具體操作辦法,下發以後各地要嚴格執行。對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標準的住宅,一律不得給予稅收優惠,對於違法給予稅收優惠,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效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❼ 在新加坡開公司稅收情況是怎麼樣的

1、可以移民定居新加坡

新加坡是「花園城市」,當地華人居多,是國內移民首先地之一。注冊成立新加坡公司後,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通過自雇移民的方式,取得新加坡綠卡,全家移民新加坡,享受新加坡政府醫療、養老、貸款福利計劃。

2、利於發展國際貿易

利用全球貿易,經新加坡轉口至世界各國,可規避貿易壁壘。同時更利於擴展東盟市場。現在政府提倡「一帶一路」,很多企業家喜歡去東南亞、歐洲投資。新加坡跟100多個國家簽署了免雙重征稅協定,在新加坡注冊公司,再去其他國家投資,基本上在其他國家繳稅之後,利潤回到新加坡基本都不需要再繳稅。

3、稅務低

新加坡是世界上稅務最輕的國家之一,境外獲取利潤無需繳納稅費;當地經營享受0-17%的低稅率;外商在符合條件下可獲得不同程度的稅務減免。很多貿易公司通過新加坡來轉口,把一部分利潤留在新加坡,在新加坡合理地進行理財或運用這筆資金。另外,新加坡公司股東分紅是零稅收的,個人拿到股東分紅的時候不需要再繳稅,這是很多企業家非常看重的一點。

❽ 新加坡購買房產需交納哪些稅收

所有人在新加坡買房都需繳付買家印花稅,稅款是根據單位市價作計算。單位市價愈高,稅款愈高。不管大家是否新加坡國民,購買任何類型的房子,都要繳付印花稅,稅率是1%至4%不等。

買家印花稅計算方法如下:

房產購買價格我市場價格(取兩者之間較高者)在$180,000以內在部分,稅率按1%計算,$180,000至$360,000之間的部分,稅率按2%計算,超過$360,000的部分稅率按3%計算。若成交價高於$1,000,000超過$360,000的部分稅率是按4%計算。

並且,還需要付額外買家印花稅,額外買方印花稅(Additional Buyer Stamp Duty,簡稱ABSD)是新加坡政府為抑制房價上漲而採取的反投機措施。於2018年7月6日進行最新一輪的修訂,ABSD將由購買或收購住宅物業(包括住宅用地)的人士支付,外國人或企業不管買幾套房產,額外買方印花稅都是20%。這些稅款要在簽署購房合同的8周前支付,即先付掉稅費,再簽購房合同。

❾ 新加坡的房地產稅是怎麼計算的

房地產稅是一種財富稅,主要是根據住屋的年值(annual value)來計算。稅務局每年會根據住屋的潛在全年租金,定期評估每個住屋的年值。例如說,你在大巴窯擁有一間五房式組屋單位,當局就根據該地區五房式組屋的平均租金,計算出你所擁有單位的年值。房地產稅是以遞增方式計算。此外,房子的使用也會影響房地產稅,像出租房子須繳的房地產稅率就比自住房子高。以年值3萬元(月租約2500元)的房子為例,如果是自住房子,它首8000元無須繳稅,接下來的2萬2000元則須繳4%稅款,總共須繳的房地產稅款為880元。但如果是出租房子,首3萬元須繳10%稅款,總共須繳3000元,比自住房子多出了兩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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