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資租賃管理費和保險費應記入什麼科目
其他業務成本
㈡ 車輛融資租賃的賬務處理
融資租賃的做賬比較麻煩,租賃開始日: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孰低)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首付款之外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購置稅
㈢ 融資租賃購買的保險會計分錄
你好!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的,採用延期付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方式購入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各期付款額的現值之和為基礎確定(需要查表,根據折現率計算現值),。
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借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在信用期內,按照實際利率法攤銷,攤銷金額除滿足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設備的安裝期內)的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在建工程)外,其他的在信用期內(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確認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帳務處理為:購入固定資產時,按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需要自行製作一個未確認融資費用
的分攤表。
1、09年6月付款
借:在建工程
3057000
貸:銀行存款
3057000
2、現以10月支付融資管理等12.1萬為例(以後各期付款也如此計算),假設折現率為10%,此筆支出構成購入固定資產的成本,屬於購買價款,現值為(設為X)X=121000*(P/A,10%,1)(請自行查表計算得出)
借:在建工程
X
未確認融資費用
713.3-X
貸:長期應付款
713.3(1019-305.7)
也就是說預付款305.7不需計算現值,設備總價款1019萬中,除了305.7萬外,...
你好!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的,採用延期付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方式購入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各期付款額的現值之和為基礎確定(需要查表,根據折現率計算現值),。
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借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在信用期內,按照實際利率法攤銷,攤銷金額除滿足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設備的安裝期內)的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在建工程)外,其他的在信用期內(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確認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帳務處理為:購入固定資產時,按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需要自行製作一個未確認融資費用
的分攤表。
1、09年6月付款
借:在建工程
3057000
貸:銀行存款
3057000
2、現以10月支付融資管理等12.1萬為例(以後各期付款也如此計算),假設折現率為10%,此筆支出構成購入固定資產的成本,屬於購買價款,現值為(設為X)X=121000*(P/A,10%,1)(請自行查表計算得出)
借:在建工程
X
未確認融資費用
713.3-X
貸:長期應付款
713.3(1019-305.7)
也就是說預付款305.7不需計算現值,設備總價款1019萬中,除了305.7萬外,以後各期付款均需折現。比照此帳務處理。
至於折舊期限,從設備投入使用的下月起,至停止使用的次月止。呵呵,這一塊不簡單,不知說清楚了沒有。
㈣ 租賃汽車保險費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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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費由對方賠償,折舊費不受法律支持。維修期間的租金損失一般由你自己承擔了。
租賃車輛出現交通事故,租賃方應承擔的損失是:租金,本方保險公司賠款除外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折舊費屬間接損失,自己和租賃公司商量著辦吧)
㈤ 融資租賃收取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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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字[1999]183號-關於融資租賃業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045號)規定: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等費用。最近,一些地方來函詢問融資租賃企業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在征稅時能否予以扣除,現明確如下:
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並依此徵收營業稅。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納稅人為購買出租貨物而發生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
本規定自1999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各地在執行中不論是否允許扣除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對納稅人以往的營業額均不再調整。
國稅函[2000]514號-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據了解,目前一些地區在對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時,政策執行不一,有的徵收增值稅,有的徵收營業稅,為統一增值稅政策,嚴肅執法,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一律以本通知為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補充通知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內資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同樣對待,按照融資租賃徵收營業稅。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
2000年11月15日
財稅[2003]16號-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對營業稅若干業務問題明確如下:
二、關於適用稅目問題
(六)雙方簽訂承包、租賃合同(協議,下同),將企業或企業部分資產出包、租賃,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費、租賃費(承租費,下同)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費凡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屬於企業內部分配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義對外經營,由出包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承包方的經營收支全部納入出包方的財務會計核算;
3、出包方與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潤為基礎。
(十一)經中國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以上所稱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的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財稅[2009]69號-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十、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的購置並實際使用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包括承租方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並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企業,且符合規定條件的上述專用設備。凡融資租賃期屆滿後租賃設備所有權未轉移至承租方企業的,承租方企業應停止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財稅[2009]128號-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完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堵塞稅收征管漏洞,現將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三、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財稅[2013]106號-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二條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第二章應稅服務
第八條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第三章稅率和徵收率
第十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郵政業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四)銷售額
1.融資租賃企業。
(1)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6號-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現予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享受出口退稅政策的融資租賃企業(以下稱融資租賃出租方)的主管國家稅務局負責出口退(免)稅資格的認定及融資租賃出口貨物、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以下稱融資租賃貨物)的出口退稅審核、審批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享受出口退稅的融資租賃出租方和融資租賃貨物的范圍、條件以及出口退稅的具體計算辦法按照財稅〔2014〕62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稅務登記、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管理
第四條融資租賃出租方在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及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後,方可申報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
第五條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首份融資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除提供《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的資料外(僅經營海洋工程結構物融資租賃的,可不提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證明;
(二)融資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本辦法發布前已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的融資租賃出租方,可向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補辦出口退稅資格的認定手續。
第六條融資租賃出租方退(免)稅認定變更及注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退稅申報、審核管理
第七條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融資租賃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或收取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首筆租金開具發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融資租賃貨物增值稅、消費稅退稅申報。
第八條融資租賃出租方申報融資租賃貨物退稅時,應將不同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融資租賃貨物分別申報,在申報表的明細表中「退(免)稅業務類型」欄內填寫「RZZL」,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的,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二)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結構物承租人收取首筆租金時開具的發票;
(三)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融資租賃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貨物的,還應提供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四)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資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五)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收貨清單;
(六)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九條融資租賃出租方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已申報抵扣的,不得申報退稅。已申報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融資租賃出租方不得再申報進項稅額抵扣。
第十條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融資租賃出租方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辦理認證手續。
第十一條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照財稅〔2014〕62號文件規定的計算方法審核、審批融資租賃貨物退稅。
第十二條對融資租賃出租方申報退稅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融資租賃出租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管國家稅務局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信息比對無誤後,方可辦理退稅;如融資租賃方為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管國家稅務局應發函調查,在確認增值稅專用發票真實、按規定申報納稅後,方可辦理退稅。
第十三條對承租期未滿而發生退租的融資租賃貨物,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及時主動向主管國家稅務局報告,並按下列規定補繳已退稅款:
(一)對上述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再復進口時,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規定追繳融資租賃出租方的已退稅款,並對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出具貨物已補稅或未退稅證明;
(二)對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發生退租的,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規定追繳融資租賃出租方的已退稅款。
財稅[2015]144號-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8號)有關規定,為促進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公平稅負,現就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二、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請遵照執行。
㈥ 融資租賃汽車會計處理
租入 :
借: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貸:長期應付款
未確認融資費用
租出 :
借:長期應收款
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融資租出固定資產
首先要有租賃合同,根據租賃合同決定如何做賬,如果沒有合同,有些費用(保險、車船稅等帶抬頭的發票)由於發票抬頭不是公司,不能入賬,如果有合同就可以入賬了。
如果是經營租賃,所有的費用直接記入製造費用(生產用車)或管理費用(辦公用)、銷售費用(銷售部門使用),報銷分錄: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製造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租賃費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6)融資租賃車輛保險費處理擴展閱讀
承租人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時,應當在租賃開始日,將該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應當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借記「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在租賃開始日,按最低租賃付款額入賬的企業,應按最低租賃付款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
按期支付融資租賃費時,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租賃期滿,如合同規定將設備所有權轉歸承租企業,應當進行轉賬,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㈦ 車輛保險費怎麼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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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單位辦公用車,會產生車輛購置費用。在車輛購置之後,又馬上需要交納車輛保險費用。那麼車輛保險費怎麼入賬呢?按照常理來說,這些費用是應該歸納到公司管理費用當中去的。可是,由於很多公司的辦公用車是第一次交納保險,因此,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准則一一固定資產》有關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的初始化計量,應該按照其取得的成本作為公司入賬的價值來計算。新的辦公車輛屬於外購的固定資產行列,其成本就包括了購置金、增值稅、進口關稅、運輸及其新車的保險費用,當然,這其中也包括了使新的辦公車輛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例如,為新車牌照發生的工本費、號牌費等等。也就是說,公司單位新購置車輛所交納的保險費用等等,都應該作為固定資產初始入賬,以後年度發生的費用則可作為當期費用。
對於公司新購置的辦公車輛,不只需要關心車輛保險費怎麼入賬的問題,還應該適當的了解單位車輛在辦理保險時所購買的車險項目有哪些。一般來說,單位辦公車輛一般都會購買強制保險、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玻璃單獨破碎險、無過錯責任險等等,購買這些基本的車險項目,可以更好的保護公司車輛安全出行。在購置新車之後,以後年度所發生的保險費、養路費等等都可以直接作為當期費用入賬。
㈧ 融資租賃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如何承擔
物流公司在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計程車輛時,最好與租賃方明確約定因佔有、使用、管理租賃汽車所發生的全部責任均由租賃方承擔,以規避法律風險。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㈨ 車輛保險費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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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輛保險費賬務管理中,根據車輛的用途計入管理費用、營業費用或者製造費用。具體為,借:管理費用--汽車保險費;貸:現金。
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車主購買的一種保險,不管是私家車,還是公司車輛,凡是需要購買交強險的車輛車主,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購買。
交強險是屬於國家強制投保的基本險種,需要每年都必須按時繳納,而不可以作為固定資產的一部分。
如果企業擁有車輛較多時,那麼每年涉及到的交強險費用可能就會非常巨大,這時會計人員就可以為車輛保險費用進行合理分攤,把一年所需繳納的車險費用分攤到12個月份內,這樣企業在計算每月利潤時就能更加直觀的看到企業的費用構成了。
㈩ 購入車輛交的保險費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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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入車輛作固定資產入賬,其成本包括購買價、相關稅費以及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歸屬於該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等。因此你提供資料中的購置稅應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保險費如果是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運輸保險也應計入成本中去,如果是購入車輛後繳納的強制保險或是第三責任險等商業保險直接計入損益(根據用途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
借:固定資產--汽車(含購置稅)
貸: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