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方式包括哪些
相信大家對融資並不陌生,企業要獲得長遠的發展,充足的資金是必須的。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前期開發需要有充足的資金投入,如果沒有資金的支持,後續的經營就會出現問題。那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方式包括哪些?小編將通過以下文章為您詳細說明。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內部融資方式
(1)企業自有資金:包括企業設立時各出資方投入的資金,經營一段時間後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主要由接受捐贈、資本匯率折算差額、股本溢價等形成)等資本由企業自有支配、長期持有。自有資金是企業經營的基礎和保證,國家對房地產企業的自有資本比例有嚴格要求。開發商一般不太願意動用過多的企業的自有資金,只有當項目的贏利性可觀、確定性較大時,才有可能適度投入企業的自有資金。
(2)預收賬款:是指開發商按照合同規定預先收取購房者的定金,以及委託開發單位開發建設項目,按雙方合同規定預收委託單位的開發建設資金。對開發商而言,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提前籌集到必需的開發資金。其中預購房款主要指購房者的個人按揭貸款,是我國房地產企業開發資金的重要來源。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外部融資方式
(1)上市融資:股份制房地產企業上市發行股票融資現已成為重要的融資渠道,上市融資包括直接發行上市和利用殼公司資源間接上市。
(2)房地產開發債券:發行債券可以聚集社會閑散資金,為房地產開發帶來大規模的長期資金,用於土地開發和房地產項目投資等。當房地產企業在開發中有長期的資金需求時,債券是一種重要融資渠道。
(3)銀行信貸:從銀行借款是開發商的主要籌資渠道,短期信貸只能作為企業的流動周轉資金,在開發項目建成階段,可以以此作為抵押,申請長期信貸。我國的開發商向銀行申請貸款,可分為土地貸款和建築貸款。常見的開發貸款有:短期透支貸款、存款抵押貸款和房地產抵押貸款。
(4)房地產投資信託(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是採取公司或商業信託的形式,集合多個投資者的資金,收購並持有房地產(一般為收益性房地產)或者為房地產進行融資,並享有稅收優惠的投資機構。它實質上是一種證券化的產業投資基金,通過發行股份或收益單位,吸收社會大眾投資者的資金,並委託專門管理機構進行經營管理。它通過多元化的投資,選擇各種不同的房地產證券、項目和業務進行組合投資。
(5)商業抵押擔保證券(CMBS):這是一種商業證券化的融資方式,及將不動產貸款中的商用房產抵押貸款匯集到一個組合抵押貸款中,通過證券化過程及債券形式向投資者發行。
(6)其他融資方式:利用外資、回租融資、回買融資、租賃融資、夾層融資等等。
在實踐中,這兩種融資方式在企業融資過程中都是必不可少的,特別是外部融資,它的渠道較多,吸收的資金也會更多。融資可以為企業帶來充足的資金,但同時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這也是融資企業應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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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有哪些
一:銀行一直是房地產企業非常重要的資金來源,2011年以來,隨著國家對房地產的調控,銀行信貸控制比較嚴,但是開發貸款仍然占各銀行貸款余額的5-10%的份額,截止2011年底,銀行開發貸款余額3.5萬億左右。
二:房地產信託的優勢是形式靈活下款速度快,但是成本較高,基本都在每年15%以上,一般規模很少超過10億,比較適合中小型的項目。
三:房地產基金在我國是屬於新生事物,但是在美國地產基金在房地產各種融資渠道中居於首位。我個人將房地產的發展模式分為兩種,一種是香港模式、一種是美國模式。香港模式的房地產企業大而全,從融資到建設到銷售全部包攬,我國的房地產企業一直走的是香港模式。但是由於我國幅員遼闊,房地產的地域局限性導致美國模式可能更適合,因此我國的房地產基金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目前國內房地產基金規模大概500億左右,更偏愛二三線城市的房地產項目,投資方式包括股權投資、合作開發,以及債權融資,規模一般不超過一個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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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房地產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系統,是一種小於地鐵的中等運量的電動火車。與以往公共交通工具相比,具有容量大、速度快;污染小、能耗少;建設快、成本低的特點。大力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對於緩解城市交通擁擠和改善城市大氣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建設軌道交通還將多方面地綜合利用城市,帶動整個區域的可持續發展。我國現有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主要是地鐵交通,已具有相當的基礎。但是,我國發展軌道交通還存在著種種不利條件,其中最大障礙是資金問題,一般經濟不太發達的城市承受不了造價高昂的地鐵。其次,我國城市交通的體制和機構設置從中央到地方缺乏綜合協調的機制,若干平行單位分管城市交通的不同方面。交通規劃有地方政府審查,屬於建設部的則只有初步設計審查權。這種多頭行政和管理上的漏洞,已成為阻礙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的障礙。針對以上幾個方面的情況,我們就如何加快發展我國軌道交通系統的進程提出以下幾點對策與建議:1、一體化的交通規劃與管理機構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城鄉一體化將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城市應打破行政界線的束縛,在交通規劃、管理和政策上實行一體化,設置更高一級的交通一體化管理機構。協調城市運輸系統,根據社會發展對交通的需求來規劃各個區域運輸方式的發展,確定統一的交通發展政策。規范運輸市場行為,建立面向用戶的高效運輸體系。研究新型交通運輸技術,改善和提高我國交通設備的技術水平。建立高層次的運輸協調機構這一點在我國尤為重要。改革開放以來,運輸業雖然有了較大發展,但行業秩序欠佳的狀況不容忽視。市場管理手段較落後、交通基礎數據不健全、規劃方法不夠科學、規劃方案得不到重視以至無法實施的現象依然存在。建立一體化的交通管制機構是時代的需要。2、多渠道考慮融資方式(1)政府財政投資 地方政府的財政投資應成為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中最穩定的、最可靠的組成部分。它主要來源於工商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公用事業兩項附加費、土地轉讓金和使用稅、遷入人口增容費和鐵路建設附加費等。(2)土地開發收益 通過轉讓軌道交通沿線的土地使用權或將此土地從事房地產開發,也可獲得建設資金,它可以彌補建設資金不足,可靠性雖不高,但也是融資渠道之一。(3)貸款 貸款分為外貸和內貸。外帶包括國際金融組織的長期低息貸款、外國政府的長期低息貸款或出口信貸,以及外國的商業貸款。內貸包括發行地鐵或市郊鐵路債券、向商業銀行貸款。(4)BOT 該投資方式利於我國從外商投資企業吸納國外資本與技術。在那些已經較完善地建立起BOT方式規范和標準的地方,尤其應鼓勵私營機構參與軌道交通的投資建設。3、為軌道交通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工程投資大,政府應該提供法規政策的保證。(1)土地補償政策 在軌道交通線路與車站附近給軌道交通投資商以房產開發補償;(2)稅收減免政策 如進口設備時減免關稅,運營期的初期免收所得稅和其他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後期若干年減收一定比列的所得稅。(3)給經營軌道交通系統的企業以較大的經營許可權,使他們減免虧損。(4)實行政府部分投資,在設備回收等方面給予多方面優惠政策,甚至補貼。(5)推行優先發展軌道交通的政策,鼓勵大中城市發展軌道交通。由於地鐵造價高昂,在目前國家資金相對短缺的情況下應注重發展成本較低的輕軌交通。4、做好城市規劃,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受公路建設發展的局限性所致,道路運輸的規模和水平應當受到控制。然而,城市交通需求是必須要滿足的,大力發展軌道交通成為各國的共識。
㈣ 房地產開發融資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房地產融資的主要形式包括:銀行貸款融資;證券融資;房地產信託融資;其他方式如聯建、參建融資,房地產典當融資,利用外資等。
㈤ 房地產融資方式有哪些
1、銀行開發貸。這是目前房企用的最多的一種融資方式。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自有資金。目前主要要求是「四三二」,也就是四證齊全,自有資金投入比例不低於30%,二級開發資質。具體做法就是:向銀行提交項目基礎資料,股東基礎資料,這其中要的材料會非常詳細,基本就是把你公司的家底資料都收集完了。銀行客戶經理寫貸款調查報告,然後報風險部審查,然後上貸審會。根據不同貸款額度再決定是需要報省行總行上會。上了貸審會後通過了,就會有個批復,上面列明了銀行提出的各個要求條件,公司再逐項落實批復條件,就可以提款了。開發貸資金成本相對較低,利率大概是4.75%-9%都有,大行低一些,小行高一些。
2、債券融資。債券融資屬於信用債,主要有公司債、企業債、中期票據、定向工具、資產支持證券、短期融資等。根據審核主管部門來分,公司債、可轉債、可交換債由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審核,是普遍優質房企常用的債權融資方式,大概占債權融資的5成;然後企業債審核是發改委,大概占債權融資的2成;中票、短融、定向工具等是由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審核,大概占債權融資的3成。債券融資對於企業的主體資質要求比較高,資產規模以及盈利能力、現金流情況都有要求。具體做法就是做評級,財務盡調,近三年財務審計,內控法律意見,評估報告等,然後報證監會或者交易所、發改委或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總之材料會比較多,程序比較復雜。成本利率低,優質的企業能做到3%-5%左右。這一塊我做的不多,就不詳細說了。
3、股權融資。主要有上市IPO發行股票、私募股權基金、特定對象股權融資等。IPO大家都知道,就是上市或借殼重組。現在這種市場環境和監管政策,房企IPO很難,除非特別優質。具體做法就很復雜了,先請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所,法律機構做輔導咨詢,理清各種股權關系,賬務,等等,然後向證監會報送材料,排隊等待初審二審等等,具體不細說了。私募股權基金近年發展比較快速,相對監管沒那麼嚴格,但是也是越來越嚴格了。具體做法和銀行開發貸差不多,大同小異。特定對象股權融資,
㈥ 房地產開發商的融資方式有哪些
有以下融資方式:
1.自有資金:開發商利用企業自有資本金,或通過多種途徑來擴大自有資金基礎。例如關聯公司借款,以此來支持項目開發。通過這種渠道籌措的資金開發商能長期持有,自行支配,靈活使用;必要的自有資金也是國家對開發商設定的硬性「門檻」。121號文件規定,自有資金比例必須超過30%。全國房地產企業的數量多,但有規模和有實力的企業少,隨著投資規模的不斷加大,對自有資金的需求也會變得越來越大,眾多實力不足的中小房地產商將會被排除出局。:
2.預收房款預收房款通常會受到買賣雙方的歡迎,因為對於開發商而言,銷售回籠是最優質、風險最低的融資方式,提前回籠的資金可以用於工程建設,緩解自有資金壓力,還能將部分市場風險轉移給買家;而對於買方而言,由於用少量的資金能獲得較大的預期增值收益,所以只要看好房產前景,就會對預售表現出極大的熱情。121號文件規定,商品房必須在「結構封頂」時才能取得商業銀行的個人購房按揭貸款,而中國目前絕大部分購房者都是貸款買房,沒有住房貸款的支持,房地產開發商很難把房子預售出去,也就很難獲得預收房款。房地產項目從開工建設,辦得「五證」,到「結構封頂」平均需要1年左右時間,這段時間正是資金最為短缺的時間,預收房款的不足,會使自有資金壓力更大,項目開發難以為繼。
3.建設單位墊資:一種是由建築商提供部分工程材料,即「甲供材」;一種是延期支付工程款。據建設部統計,房地產開發拖欠建設工程款約占年度房地產開發資金總量的10%,它解決的資金有限,而且也只是緩解,不能解決根本問題。121號文件對建築施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用途作了嚴格限制,嚴禁建築施工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墊資房地產開發項目。2004年起國家大力清欠農民工工資,繼而引發大力清欠工程款,使得開發商業利用建設單位墊資籌集到的資金會更有限。
4.銀行貸款:在我國,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對銀行貸款具有高度的依賴性,一直以來銀行貸款都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的融資途徑。據保守估計,房地產開發資金中約有50%以上來源於銀行貸款,如果再算上施工企業墊資、延遲供應商材料付款等,至少應有70%。而近年來,國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主要是針對銀行信貸方面,:房地產企業資金鏈的驟然緊綳主要也是由於銀根緊縮。銀行之所以肯貸款,也是再三考慮了房地產公司的品牌、項目進展以及未來收益,最終有限度地給予放貸。當前形勢下,銀行信貸,對於我國的房地產企業而言,依舊是首選,它便捷,實際經濟成本較低,財務杠桿作用大,可以通過調整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的負債結構來規避還債壓力大等缺點。但由於銀行貸款門檻被大大抬高,面對資金瓶頸,開發商亟待開拓新的融資渠道。
5.房地產信託:現階段信託產品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對房地產項目投資,另一種模式是債權融資。相對銀行貸款而言房地產信託計劃的融資具有降低房地產開發公司整體融資成本、募集資金靈活方便及資金利率可靈活調整等優勢。由於信託制度的特殊性、靈活性以及獨特的財產隔離功能與權益重構功能可以財產權模式、收益權模式以及優先購買權等模式進行金融創新爾後再與銀行貸款充分結合起來就形成了一種新的組合融資模式即信託+銀行。:
6.上市融資:上市融資包括國內上市融資和海外上市融資兩種方式。房地產企業通過上市可以迅速籌得巨額資金且籌集到的資金可以作為注冊資本永久使用沒有固定的還款期限,因此對於一些規模較大的開發項目尤其是商業地產開發具有很大的優勢。商業地產的開發要求資金規模較大投資期限較長上市可以為其提供穩定的資金流保證開發期間的資金需求。從企業規模上看由於上市的門檻比較高,能夠利用其融資的多為規模大、信譽好的大型房地產企業一些急於擴充規模和資金實力的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還可以考慮買:(借):殼上市進行融資,從而達到增發和配股的要求,實現從證券市場融資的目的。
7.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的、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從而使得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的關系由直接的物權擁有轉化為債權擁有的有價證券形式。:資產證券化的有利之處是開發商在吸納了投資基金後,雖然要讓出部分收益,但能夠迅速得到資金,建立良好的資金投入機制,順利啟動項目;它還有助於房地產投資與消費兩方面的實現,依託有價證券作為房地產產權的轉移載體,能吸引更多的資金進入這一領域;:同時,基金價格的變動包含著投資者對基金投資獲利能力的判斷和市場的預期,這種變動有助於集聚房地產購買力和市場價格發現。2005年12月1日起《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正式施行為房貸證券化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據。《管理辦法》就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的資格、資本要求和證券化業務規則、風險管理、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等方面明確作出了規定,為房地產證券化走向規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8.聯合開發:聯合開發是房地產開發商和經營商以合作方式對房地產項目進行開發的一種融資方式。這種方式能夠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商業地產開發、商業網點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地產商和經營商實現聯盟合作、統籌協調使雙方獲得穩定的現金流有效地控制經營風險。目前我國對開發商取得貸款的條件有明確規定即房地產開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自有資本金必須在:35%及以上。因此對於中型開發企業來說選擇聯合開發這種方式可以在取得銀行貸款有困難的情況下獲得融資保障避免資金鏈條斷裂。多數商業地產開發商是從住宅開發轉過來的對商業特性和商業規律的把握存在著偏差套用住宅開發的模式開發不能將地產商、投資商、經營者、物業管理者有機地結合起來這就會帶來巨大的投資風險。聯合開發可以實現各開發環節的整合和重新定位並且地產商與經營商強強聯合可以通過品牌組合產生經營優勢。開發商和經營商的品牌效應能有效提升商業地產的租售狀況使其在吸引客流、營造商業氣氛上得到保證。
9.開發商貼息貸款: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其商品房者發放委託貸款並由開發商補貼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實質是一種「賣方信貸」。對商業銀行來講通過委託貸款業務既可以規避政策風險、信貸風險也能獲得可觀的手續費等中間業務收入。對於房地產開發商來講委託貸款業務有利於解決在銷售階段的資金回籠問題實現提前銷售。回籠的資金既可作為銷售利潤歸入自有資金也可直接投入工程建設還能夠更好地解決35%的開發商的自有資金短缺難題使他們更容易得到商業銀行的開發貸款。:同時,商家貼息提供了極具誘惑力的市場營銷題材,:購房者感覺更有保證,也刺激了房產的銷售。開發商還可根據情況,將今後固定每期可收回的購房按揭貸款抵押給銀行,:獲得一定比例的現實貸款,:來解決臨時性資金需求。這種融資是在銷售過程中實現的,安全可靠,但不是所有的開發商都可以嘗試的,因為要投入一筆可觀的鋪底資金並在長時間內分期收回,所以它僅適合那些有實力、有規模的大型房地產企業,而且開發的項目為高利潤、高檔次的精品社區。
10.售後回買及回租:售後回買指開發商將自己所開發的物業,出售或典當給貸款機構,以獲得大量現金,:用於再投資;同時,在今後較長一段時間內以類似分期還貸形式,再將該項物業贖回。這里所稱的貸款機構可以是銀行、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也可以是資金雄厚的實業公司。售後回買不僅使開發商可以獲得高比例的融資,用於連續開發其他項目,還繞過了國家不允許一般性公司之間相互拆借資金的政策禁令,在贖回物業後還能得到產權,:再次銷售。這種融資方式特別適合那些因為手中大量持有長時間內難以銷售出去的存量房產而使資金周轉不暢的開發商,對於盤活資產、啟動再投資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售後回買過程中會發生兩次交易稅費,還要付給貸款機構一筆不小的銷售價差,以作貸款利息,因而資金成本相對較高,在操作前要縝密分析經濟可行性。售後回租指開發商將自己開發的物業出售以後,再租回來自營或委託他人經營。在售後回租過程中,擁有某項物業的開發商可獲利二次:他先出讓了該物業的所有權,使開發資金即時變現回籠,以達到減少資金佔用和獲得銷售利潤的目的;同時,又保留了對該物業的使用權,以在今後的租賃中長期獲得經營收益。:整個操作的關鍵在於後期的經營能否兌現售時承諾的投資回報,也就是經營能否達到預先計劃的盈利水平,為此在銷售之前必須有客觀細致、切實可行的經營計劃,有值得信賴的委託經營機構,否則就有銷售欺詐之嫌。這種方式特別適合開發產品為商用建築的房地產企業融資,如酒店、商場等。
11.海外融資:海外房產基金的進入對中國房地產業的發展是有益的。一方面可以緩解國內房地產業對銀行信貸的過度依賴,有助於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發展;另一方面,融資方式的多樣化,也可以起到分散金融系統風險的作用。但由於目前我國尚未頒布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海外地產基金在中國投資還存在諸多風險,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對開發項目的本身要求很高,投入項目後在運作過程中要求規范而透明,而國內一些房產企業運作不規范,所以海外房產基金在中國的發展還存在著一些障礙。
12.融資租賃: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房地產融資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選定或通過出租人選定房屋後由出租人向房地產銷售一方購買該房屋並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通過收取租金獲得收益在存款利率不斷下降的情況下出租人更願意以這種無風險的方式獲得比利息更高的回報。房地產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具有更簡單,快捷的優勢。盡管租賃的租金相對較高,但與銀行借款相比,申請過程更簡單快捷,另外,租賃條款還可以根據承租人的現金流量需要加以安排,還款方式更具有靈活性,以上特點更有利於房地產企業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13.非上市增資擴股:——:私募股權融資::受美國次級貸款引起的全球股災和經濟衰退的影響,2008年3月20日恆大地產在香港全球公開發售(IPO)未獲一家機構認購而被迫放棄,顯示了國際資本市場的十足寒意。在這種情況下,恆大地產選擇了非上市增資擴股,其中,香港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主席鄭裕彤投資入股1.5億美元,占公司股份3.9%;中東某國家投資局投資1.46億美元,占公司股份3.8%;德意志銀行、美林銀行等其他5家機構投資入股2.1億美元。
14.夾層融資:夾層融資是一種介乎股權與債權之間的信託產品在房地產領域常常是對不同債權和股權的組合處於公司資本結構的中層具有靈活性高、門檻低的優勢。近年來歐美的抵押貸款渠道變窄房地產開發商融資的:15%:至:0%:,是靠夾層融資來補足的。:對於房地產商來說可以根據募集資金的特殊要求進行調整股權進去後還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資金回報的要求適中;:對於項目要求較低不要求「:四證」齊全投資方對控制權的要求較低。對夾層融資的提供者而言還款方式靈活投資風險比股權小;:退出的確定性較大比傳統的私有股權投資更具流動性。
15.債券融資:由於地產項目具有資金量大、風險高以及流動性差等特點再加上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運作機制不是十分完善,屢屢出現企業債券無法按期償還的案例,因此國家對房地產債券的發行始終控製得比較嚴格。監管部門為規范債券市場,採取了嚴格債券審批程序、尤其是嚴控房地產項目債券審批的措施。諸如此類的約束使得我國房地產發債融資的門檻較高而不易進入且發行成本較高對於一些民營企業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融資方式。
16.項目融資:所謂項目融資,指以項目的資產、收益作抵押來融資。這種方式具有一次性融資金額大、項目建設期和回收期長、風險分擔等特點因此對於大型的商業房地產項目可以考慮採用項目融資的方式來實現融資目標和風險屏蔽的作用。
㈦ 房地產項目公司的融資方式有哪些
可以用銀行貸款,可以用集合資金信託,還可以找風險投資
㈧ 大型商業房地產項目適宜哪些融資模式
第一條融資渠道:
在商業地產開發企業應在看中地塊後,通常會進行前期的研究並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戰略合作夥伴,然而,在成立項目公司後應遵「訂單式地產模式」原則必須先與目標主力店商戶、次主力店商戶及品牌商戶進行依次談判簽約,並要求其交納保證金,這樣可作為企業的融資渠道之一;
第二條融資渠道:
對於項目的開發周期應做好財務預算與投入產出分析,並將第一期開發商業地產項目如商鋪按揭或進行抵押套現,或將開發的項目抵押貸款抑或套現進行經營的周轉或接著開發第二期或三期的項目;
第三條融資渠道:
商業抵押貸款和定期抵押貸款。這是提供給房地產項目的,區別在於還款方式有區別,如先還利息,有寬限期後,開始還本金,這樣可以減低還款壓力;
第四條融資渠道:
隨著改革的深入,外資銀行將逐漸在國內開展業務,因此,融資渠道將有所拓寬,如建築貸款、開發貸款,這是新推行的模式,在產權方面,目前外資銀行對於長期的貸款必須提供物業的產權證,但是建築貸款只需要初級證就可以;
第五條融資渠道:
根據項目的實際需要與否,可考慮與海外房產信託基金合作開發;在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信託公司首要是「安全性」,拿出什麼作為擔保,讓投資者感覺安全,信託公司追求穩健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其次是「收益性」,項目的可行性、發展空間、市場前景等,都關繫到項目的盈利性。最後是「流動性」,這完美地體現了金融產品的特點。買賣是雙方自願的,投資者可以獲得多少盈利,關繫到融資是否成功。
第六條融資渠道
大型商業地產集團類的特殊融資模式:
針對特大型商業項目的融資,除採用上述融資渠道外,大型商業地產開發集團可視項目的實際情況採取特殊渠道的融資模式,具體操作為:
第一步,首先在資本市場上尋找一些陷入虧損的上市公司B,然後通過控股集團下屬公司A控制其上市公司B,當找到合適的開發項目時,在地產開發企業的控制下,A與B共同出資成立地產項目公司C。項目啟動初期由上市公司承擔大部分成本及風險。一般方法是,在項目啟動之初,上市公司B持有C的絕大部分股權;A僅佔小股。接下來,公司C預付土地出讓金、獲得「四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模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成立房地產項目開發公司D。按照2003年央行出台的121號文件規定,預付的土地出讓金必須是自有資金,但實際操作中,公司C預付的土地出讓金通常來自於銀行的貸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擔保。而通常只需先期投入總投資額的30%,即可啟動項目,滾動發展。其中,土地出讓金占相當大的比重,一般會佔到總投資額的10%-30%。
在預付了土地出讓金,取得「四證「後,公司D即可申請銀行開發貸款,用於設計規劃等項目費用,一般由其母公司C或上市公司提供擔保。同時,建築施工企業進入並墊資施工費用,而墊資施工往往是建築施工企業中標的主要條件。其中,建築安裝企業墊資數量視施工進度而異,一般,在項目完成時,墊資數量可能佔到建築安裝成本的50%。由於上市公司對C公司絕對控股並成為資金的主要來源,因而承擔著大部分成本及風險。而這部分風險其實又由銀行來承擔。
第二步,回籠預售款前後,攤薄上市公司所持股權。按照原政策規定,必須在住宅主體結構封頂、高層完成2/3後才能進入銷售階段,對購房者才可發放按揭貸款。但在實際運作中,往往剛剛興建甚至在規劃階段就開始預售,預售資金用於後期項目建設等(但會計上這部分收入並不能入帳,所以在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中反映不出來這一塊)。在預售後不久,公司A即開始大幅度增資,其追加資金則可能利用預售收入,即A以其他資金(大多是銀行貸款)追加投資,取得對公司C的絕對控股地位。增資完後,再把預售款轉到公司A;被A控制的上市公司B卻不追加投資,其股權被稀釋,只能獲得投資收益。
第三步,項目竣工,公司A享有大部分收益。項目竣工後,公司C以項目總投資額30%的投入,獲得總銷售額30%的毛利或者18%的凈利潤。按照對公司C的股權比例進行利潤分成,A獲得大部分利潤,上市公司B承擔了初期高成本及風險(實際上這部分風險主要由銀行來承擔),最終卻獲得了小部分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