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向社會融資怎樣才算合法
融資分為合法和非法兩種其中,非法的融資最主要的表現形式是公司的股票上市後(可能是殼公司),公司自己手中保持大把股票,然後只在市面上發行一部分股票,發行了後,就開始由公司方面的莊家入庄,哄抬股價,等到價格上升到期望值後,一拋了事,可以獲得比預期高太多的融資。合法融資一半都按照金融部門和銀行部門的相關管理條例進行融資手續
B. 社會上的融資公司有合法的嗎
融資公司有金融辦發的「民間融資機構業務許可證」和工商局批准成立的「營業執照」,都是合法的,都是往往騙子公司都是在合法的外衣掩護下從事非法的勾當,所以,不要輕易地相信它們,要聽其言,觀其行,避免上當受騙,畢竟我們老百姓的錢都是來之不易的「血汗錢」。
C. 這樣算是非法融資嗎
典型的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吸儲,絕對的非法融資
D. 政府以個人的名意成立一家開發有限公司向社會融資合法嗎
政府壓根就以不到個人名義知道嗎?這壓根就矛盾。你說政府工作人員以個人名義還差不多。
E. 信貸公司向社會融資是不是犯法
不犯法
F. 實體經濟企業融資到底合不合法的最新報道
目前銀行的流動性緊張問題,隨著央行逐步開閘放水,已得到一定程度緩解。然而,問題並未得到徹底解決,因為銀行其實並不缺流動性,之所以鬧「錢荒」,原因在於它們把資金拿去從事套利交易了。而對中國經濟來說,最要緊的是發展實業。但銀行卻對放貸給實體經濟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興趣不大。這才是問題所在。
目前,造成最有資金需求的中小企業得不到來自銀行的授信貸款,可能出自以下幾個因素:
首先,中小企業的資金回報率不高,銀行對其放貸的積極性也就不高。
其次,目前銀行的風險管理體制基本上還是計劃經濟時代那一套。中國的銀行基本都屬國有企業,五大商行不用講,地方商行也多為國企。這使得銀行不願冒風險貸款給那些沒有抵押物的成長型中小企業,而願意貸給有政府背景的大項目,一來是因為風險小,二來也是因其經營活動受政府影響大。
再次,缺乏多層次的金融體系。目前的金融體系仍然是由大銀行主導,過去計劃經濟時代的城鄉信用社如今成了城商行或農商行,而基於成本問題,後者也不願服務城市和農村的小微企業。近年來雖然成立了一些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但覆蓋面有限。
因此,要讓資金流入實體經濟,其投資回報率須具備吸引力。理論上講,由於有效益的企業手中的錢具有較高的生產力,只要中小企業的收益率提高,就能吸引資金流。當前,一個辦法是,政府通過減稅來引導資金流入實體經濟,因為減免中小企業稅收,能提高中小企業的收益率,銀行的資金自然會分流一部分貸給中小企業。
不過,政府的減稅幅度總是有限的,何況企業資金回報率的提高還受其他市場因素的影響。因此,根本上說還是要從改革金融體繫上做文章。在現有金融機制下,大型企業和銀行體系都沒有太多問題,缺少的是能夠合理保障資金提供者權益,又能使資金使用者便宜便捷拿到資金的金融創新。從這個角度看,當務之急是要放開對縣市一級中小民營銀行開辦的管制,包括探索設立民間資金管理公司,在條件成熟的縣市區開展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試點,以及推進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和小貸公司的開辦。這些金融機構是最貼近中小企業的。這就需要適當放寬金融機構的准入制度,在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鼓勵多種形式的社會資本進入農村,搭建多元化的農村金融體系。
除此之外,也需要探索解決小微企業和農戶缺乏貸款抵押物的問題。目前可以借鑒一些地方的「三權」抵押模式,在全國范圍內探索林權、養殖權、漁權等多種貸款抵質押方式創新,有效滿足實體企業信貸需求。
實體經濟關繫到中國經濟的轉型質量和就業數量。盡管實體經濟融資難是一個老問題,但這一次的銀行「錢荒」再次提醒我們,對此不能掉以輕心。
G. 過橋墊資公司可以向社會融資嗎需要金融牌照嗎
一般這種公司的出資方都是銀行,可以跟銀行去談合作,他們出資把該給的利息都給了,然後你自己多要的利息就是你賺的,一般墊資利息都稍高,利潤很可觀,但是肯定需要金融牌照的,不然相當於無證經營,是不會有人願意合作的。
H. 中小企業如何正確的向社會融資而且不觸及法律紅線
要遵紀守法,按照蒸鍋融資流程履行。
融資前調查清楚對方公司的企業信息,這個可以到風險預警網上查看。
希望以上知識可以幫到大家。
I. 企業融資合法嗎真正懂法律的高人解決問題
民間融資是為滿足企業、居民家庭的生產生活需要或其他合法的特定目的的融資活動,它是游離於國家正規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之外的以資金籌借為主的融資活動。
企業向民間融資對社會經濟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一是優化資源配置。企業民間融資盤活了社會閑置資金,拓寬了居民投資渠道,緩解了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實現了企業規模擴張和效益的提高,促進了民營經濟的發展。
二是補充正規金融的不足,緩解了銀行業貸款壓力。
三是促進中小金融機構服務水平的提高。民間融資的活躍和發展必然與中小金融機構爭奪信貸市場,加大其經營壓力,因此會促進其改善服務,加大信貸營銷力度,提高競爭力。
四是支持了生產、活躍了流通,促進了社會經濟發展。
企業向民間融資也存在不利影響:
一是不利於國家產業政策的全面落實。如一些國家限制發展的產業,正規金融部門不貸或少貸。在利益驅動下,這些企業往往通過民間融資擴大生產經營,邊緣化國家信貸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
二是干擾金融秩序,影響中央銀行宏觀調控效果。
三是企業民間融資潛在風險。按規定,民間融資利率最高不得超過人民銀行發布的基準利率的4倍,但個別融資利率遠超此限。依靠高成本融資支撐的企業必須有高利潤回報才能維持正常的經營活動,否則長此將難以為繼。企業民間融資多採取信用無擔保方式,還要背負較高利息成本,一旦經營不善,將導致企業無力按時還本付息。
企業向民間融資處在法律的邊緣,可打擦邊球。
李總理說了,法不禁則可為。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是禁止的,明顯是違法;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法是不禁的,則是合法的。同時有政策和法理可依。
「十二五」規劃和《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都明確提出促進和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方針,為確立民間借貸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政策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中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見》中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用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4倍之內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由此可見,企業的民間融資既有積極作用,也有消極作用。既不會一棒子「打死」不讓開展,也不能任其無序去發展,只要操作上掌握好尺度則不會違法。
J. 投資公司能向社會融資嗎
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向非特定社會人士融資,屬非法融資行回為。
社會融資答,是指貸款人通過非傳統銀行貸款渠道籌集資金的活動。目前,除了銀行貸款和政府直接投資的資金,都認為是社會融資渠道的資金。
社會融資是經濟實體融資的重要補充形式,它彌補了單一銀行融資渠道狹窄、資金量供不應求等方面的不足,有助於提升全社會融投資水平,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拉動經濟快速增長。
社會融資相對於新增貸款量是更廣義的貨幣流通量統計指標,社會融資總量除了包含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外,還進一步納入股票、債券融資等,使貨幣流量統計延伸到股市和債市等渠道的融資來源,從而更加真實地反映社會經濟資金的供求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