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會計准則下有關資產減值准備的相關規定是哪些
《國際會計准則第36號——資產減值》規定,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通過使用或銷售而收回的價值,該資產就是按超過其可收回價值計量的,如果是這樣,該資產應視為已經減值,企業應當確認資產減值損失。
新《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資產減值是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其可收回金額的差額。從實質內容上看,我國會計准則對資產減值的規定保持了與國際會計准則的一致性。
《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對八項資產計提減值准備,即: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存貨、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委託貸款、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隨著企業經營項目的增多、經營范圍的擴大,企業的資產項目也隨之增加。
新《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將資產減值計提的范圍進一步擴大,除了上述資產外,還包括消耗性生物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融資租賃中出租人未擔保余值、金融資產及未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等。
事實上,新《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只規范了長期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問題,存貨、金融資產、遞延稅項資產、雇員福利資產以及特殊行業(比如勘探開發行業、石油天然氣行業)的資產的減值問題,排除在該准則適用范圍之外,由其他的會計准則來規范。所以,有關資產減值的相關規定涉及了《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准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等9個具體會計准則。
Ⅱ 新准則下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
首先明確一下:你所說的「新准則下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在出讓前轉回」,這里所指的不得轉回是針對以下七種資產:(1)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2)固定資產(3)無形資產(4)以成本模式計價的投資性房地產(5)生產性生物資產(6)商譽(7)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固定設施
除了上面7類,其他的資產減值損失是可以轉回的,如金融資產等。
第二,針對上面不能轉回資產減值損失的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遇到其價值回升時不允許作升值
關於稅法上的規定,樓上學長已經告訴你了:)
Ⅲ 2017新會計准則下金融資產減值怎麼處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減值的賬務處理
1.計提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等
2.轉回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等
貸:資產減值損失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賬務處理
1.計提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Ⅳ 新舊會計准則的比較中對比資產減值准備轉回和計提如何理解,舉例說明
存貨減值准備,金融資產減值准備可以轉回。
固定資產減值 投資性房地產等減值准備不能轉回。
新舊會計沒啥區別呀,你就想存貨(你的產品市場價格低了就減值漲了肯定可以轉回來)固定資產之類的因為要提折舊年限到了也就剩殘值了,減值了再轉回來也沒啥意義。這么想就完事了
Ⅳ 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此處應注意:(1)短期投資在新准則中被稱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採用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由於其後續計量採用公允價值,所以不再計提跌價准備;(2)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分為兩種情況對於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其他長期股權投資,包括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則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
一、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判斷
企業在判斷金融資產是否發生減值時,應當以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為基礎。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主要包括下列各項:(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2)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3)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4)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5)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6)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7)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8)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9)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二、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減值處理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這兩項金融資產均要求按歷史成本計價,但需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在計提減值時應注意: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2)預計未來現金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3)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餘威本。
三、以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減值處理
以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包括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以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採用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因公允價值的變動所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損益外,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
Ⅵ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第六章 金融資產減值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第四十一條 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下列各項:
(一)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二)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三)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四)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六)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七)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八)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第四十二條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第四十三條 對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單獨測試未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已單項確認減值損失的金融資產,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第四十四條 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第四十五條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六條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第四十七條 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八條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第四十九條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採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Ⅶ 新會計准則減值准備哪些可以轉回,哪些不可以轉回
新的會計准則規定:一般情況下資產減值准備一經確認不能轉回,這個准則的中國特色的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有很大的區別,新的會計准則只有二個與國際會計准則不相同,這是其中一個,國際會計准則資產減值准備是可以轉回的。
這是根據我國特色而這樣規定的,由於很多單位將減值准備作為利潤調節器使用,所以我國規定資產減值准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但是不是所有的資產減值准備都不可以轉回。
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准備》並不規范所有的減值准備,僅僅規范投資性房地產、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生物性生物資產、油氣資產、無形資產、商譽。不在該准則規范范圍內的資產減值准備可以轉回,這些資產大多是流動資產,如:存貨減值准備就可以轉回。
相關內容解釋
所謂資產減值准備是指由於固定資產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應當將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減值准備金額。
《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固定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
Ⅷ 新會計准則中的幾項減值准備
2006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准則》,與現行的《企業會計准則》相比較各個方面都發生了很大變化。為了規范資產減值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新准則增加了《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准則,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
一、確認時間、計提范圍及計提金額的計算方面的比較
(一)對資產減值確定時間的不同規定
根據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應定期或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時檢查各項資產,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然而,對於「定期」,會計制度沒有說明,這使企業在操作時有一定的隨意性,同時企業之間缺乏可比性;而新的會計准則對計提時間作了明確說明,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對於發生了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二)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
為了計算確定資產減值損失,現行會計制度及准則中使用的計量基礎包括:公允價值、可收回金額、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銷售凈價和市價等多個標准。在不同的准則中又各有表述,對未來現金流量的計量方法沒有明確的規定,計算現值時折現率的選取沒有規定明確的標准。企業計算有關指標時難以掌握,因而可操作性差,存在較大的調節空間;新准則明確了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方法,使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好的可操作性。新准則明確規定,資產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的較高者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只要有一項超過了資產的賬面價值,就表明資產沒有發生減值,不需再估計另一項金額。同時,對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以及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提供了較為詳細的應用指南,使一些較為抽象的概念易於理解,且具有較強的實務操作性。
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應當根據公平交易中銷售協議價格減去可直接歸屬於該資產處置費用的金額確定。處置費用包括與資產處置有關的法律費用、相關稅費、搬運費以及為使資產達到可銷售狀態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等。
不存在銷售協議但存在資產活躍市場的,應當按照該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金額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通常應當根據資產的買方出價確定。
在不存在銷售協議和資產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當以可獲取的最佳信息為基礎,估計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該凈額可以參考同行業類似資產的最近交易價格或者結果進行估計。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仍然無法可靠估計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的,應當以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其可收回金額。
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應當按照資產在持續使用過程中和最終處置時所產生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選擇恰當的折現率對其進行折現後的金額加以確定。
預計的資產未來現金流量應當包括下列各項:
1.資產持續使用過程中預計產生的現金流入。
2.為實現資產持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現金流入所必需的預計現金流出(包括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發生的現金流出)。該現金流出應當是可直接歸屬於或者可通過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配到資產中的現金流出。
3.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處置資產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凈現金流量。該現金流量應當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交易時,企業預期可從資產的處置中獲取或者支付的、減去預計處置費用後的金額。
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時,企業管理層應當在合理和有依據的基礎上對資產剩餘使用壽命內整個經濟狀況進行最佳估計。
預計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應當以經企業管理層批準的最近財務預算或者預測數據以及該預算或者預測期之後年份穩定的或者遞減的增長率為基礎。企業管理層如能證明遞增的增長率是合理的,可以遞增的增長率為基礎。
建立在預算或者預測基礎上的預計現金流量最多涵蓋5 年,企業管理層如能證明更長的期間是合理的,可以涵蓋更長的期間。
在對預算或者預測期之後年份的現金流量進行預計時,所使用的增長率除了企業能夠證明更高的增長率是合理的之外,不應當超過企業經營的產品、市場、所處的行業或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長期平均增長率,或者該資產所處市場的長期平均增長率。
預計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應當以資產的當前狀況為基礎,不應當包括與將來可能會發生的、尚未作出承諾的重組事項或者與資產改良有關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
(三)新准則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
現有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應按單項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但是企業的長期資產往往沒有銷售市價,只有使用價值,單項資產一般不能獨立產生現金流,這導致單項資產無法確定可收回金額。在實務中,對於這類資產減值准備的計提不具有可操作性;新准則規定,如果某項資產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難以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資產組的,則不應按照該單項資產為基礎確定其可收回金額,而應當按照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再據以確定資產的減值損失。資產組的認定應當以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的現金流入為依據。同時,在認定資產組時,應當考慮企業管理層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方式(如是按照生產線、業務種類還是按照地區或者區域等)和對資產的持續使用或者處置的決策方式等。
幾項資產的組合生產的產品(或者其他產出)存在活躍市場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這些產品(或者其他產出)均供內部使用,也應當在符合前款規定的情況下,將這幾項資產的組合認定為一個資產組。
資產組一經確定,在各個會計期間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企業管理層應當證明該變更是合理的,並應當披露變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當期資產組的組成情況。
(四)新准則引入了總部資產的概念
企業總部資產包括企業集團或其事業部的辦公樓、電子數據處理設備等資產。總部資產的顯著特徵是難以脫離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獨立的現金流入,而且其賬面價值難以完全歸屬於某一資產組。
有跡象表明,某項總部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企業應當計算確定該總部資產所歸屬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然後將其與相應的賬面價值相比較,據以判斷是否需要確認減值損失。
(五)對商譽減值問題的不同規定
現有會計制度沒有涉及商譽的減值問題;新准則規定,對於企業合並所形成的商譽,企業至少應於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而且商譽必須分攤到相關資產組組合後才能確定是否應當確認減值損失。企業進行資產減值測試,對於因企業合並形成的商譽的賬面價值,應當自購買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難以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的,應當將其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組合。在對包含商譽的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時,如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先對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計算可收回金額,並與相關賬面價值相比較,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再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比較這些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包括所分攤的商譽的賬面價值部分)與其可收回金額,如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確認商譽的減值損失。
二、會計核算方面的區別
新舊准則在會計核算方面的最大區別在於:現有會計制度規定,已經計提減值損失的資產,如果資產價值恢復,則資產減值損失可以轉回;新准則規定,大多數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條規定將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有重大影響,尤其是對暫停上市的公司及ST公司。目前,很多暫停上市的公司得以恢復上市,就是採用「巨額計提,大額轉回」的方法以實現扭虧為盈的。因此,本准則實施後將有效地遏制利用減值准備調節利潤。暫停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的難度將加大。具體到各種資產的減值損失核算有以下不同之處。
(一)存貨跌價准備及壞賬准備
新舊准則存貨跌價准備及壞賬准備核算的不同點在於:按舊准則計提存貨跌價准備和應收賬款計提壞賬准備時記入「管理費用」科目,按新准則記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資產負債表日,通過計算若需在計提的「存貨跌價准備」或「壞賬准備」金額范圍內調整時,舊准則應為借記「存貨跌價准備」或「壞賬准備」,貸記「管理費用」;新准則應為借記「存貨跌價准備」或「壞賬准備」,貸記「資產減值損失」。另新准則明確說明領用存貨時,應一並結轉領用材料應負擔已計提的存貨跌價准備。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該科目是新准則新增的會計科目,其核算方法為: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確定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價值以後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准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三)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資產減值准則》或《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科目。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一經計提,在以後的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四)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舊准則計提減值准備時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無形資產減值准備」,而且,若減值的跡象消失可在原計提的范圍內恢復;新准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資產減值准則》確定無形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無形資產減值准備」科目。處置無形資產時,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一經計提,在以後的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五)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舊准則計提減值准備時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固定資產減值准備」,而且,若減值的跡象消失可在原計提的范圍內恢復;新准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資產減值准則確定固定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科目。處置固定資產時,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准備。固定資產減值准備一經計提,在以後的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六)在建工程減值准備
舊准則計提減值准備時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 在建工程減值准備」,而且,若減值的跡象消失可在原計提的范圍內恢復;新准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資產減值准則確定在建工程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在建工程—— 減值准備」科目。在建工程減值准備一經計提,在以後的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七)商譽減值准備
該科目是新准則新增的會計科目,其核算方法為: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資產減值准則確定商譽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商譽——減值准備」科目。
Ⅸ 新金融准則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資產減值如何轉回會計處理
摘要 2020年10月13日 9.債權投資減值准備等。 上述1-7的會計科目,都是一般企業常見的會計科目,但是按照新金融准則分類,屬於「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三)如何理解「攤余成本」? 對於初涉金融資產
Ⅹ 按新收入准則合同資產發生減值計提的減值准備是計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還是計入信用減值損失科目
新的會計准則,應當列入「資產減值損失」賬戶,如果是企業會計制度,則列入「非營業費用——固定資產減值准備」賬戶。如果你對答案滿意,請接受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