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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銷售方式來融資

發布時間:2022-01-08 03:31:41

1. 開票制,報稅制,融資制和權責發生制有什麼異同

摘要 親,您好,權責發生制又稱「應收應付制」。它是以本期會計期間發生的費用和收入是否應計入本期損益為標准,處理有關經濟業務的一種制度。凡在本期發生應從本期收入中獲得補償的費用,不論是否在本期已實際支付或未付的貨幣資金,均應作為本期的費用處理;凡在本期發生應歸屬於本期的收入,不論是否在本期已實際收到或未收到的貨幣資金,均應作為本期的收入處理。實行這種制度,有利於正確反映各期的費用水平和盈虧狀況

2. 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在會計和稅法上的處理有何差異

分期收款銷貨是指在較長的時間內按合同規定期限分期收取貨款的銷售方式。分期收款銷售是指屬於現代企業運用的一種重要促銷手段,一般適合於具有金額大、收款期限長、款項收回風險大特點的重大重大商品交易,如房產、汽車、重型設備等。從某種意義上說,它相當於出售商品企業給購貨方提供了一筆長期無息貸款。當然,分期收款銷貨的售價,通常比現銷或普通賒銷商品的貨價要高一些,這是因為,部分差額可用來作為銷貨企業的信貸利息收入,部分差額可用來補償它採用這種銷售方式而可能受到的損失。
特點及原因

特點
與普通賒銷相比,分期收款銷貨具有如下特點:
(1)商品所有權的轉讓一般以應收賬款全部收清為條件,在此之前不轉讓商品所有權。
(2)在銷售成立時,購貨者需先付一定數額的的定金,之後按合同規定分期付清貨款。
(3)購銷雙方通常需要訂立合同,而且常見的合同為擔保合同。

採用原因
銷貨方式採用分期收款銷貨的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銷貨方可以通過這一銷貨方式,將潛在的消費者轉化為現實的消費者,從而為企業的產品打開銷路。另外,分期收款銷貨的售價通常高於現銷或普通賒銷商品的價格也是一個原因,盡管分期收款銷貨由於收款期限較長等原因發生的損失通常也要比普通賒銷為大。

會計處理
由於分期收款銷貨的應收賬款,其收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分期收款銷貨在這方面的會計處理與普通賒銷存在著較大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分期收款銷貨應如何確認各期的營業收入,並相應確定分期銷貨的毛利。
從理論上計,企業對這種銷售方式形成收確認應充分考慮傾向時間價值,將總價款採用推算利率進行貼現,折現值在銷售日確認為收入。至於貼現利率的選定,可以是具有相似的信用等級的改造公司改造的相似證券的現行利率,也可以是用於對證券的名義金額折現為商品或勞務的貼現銷價的利率。但從現實條件上講,由於現值確定比較復雜,其中包括諸多不確定性,如折現率、未來現金流量以及風險因素等。這就說明,目前普遍使用現值計算的條件還不具備。因此,企業可以按照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銷售收入。
例如:某企業1996年7月1日採用分期的收款方式銷售日用商品一種,售價1000000元,增值稅率為17%,實際成本為600000元,合同約定款項分5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款日期為當年7月1日,並在商品發出後先支付第一期貨款。
企業應作如下分錄:
一、發出商品時
借:分期收款發出商品600000
貸:庫存商品600000
分期收款銷貨
二、每年7月1日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23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0
三、同時結轉商品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120000
貸:分期收款發出商品120000

銷售增值稅會計處理

分期收款銷售收入的確認
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規定,分期收款銷售符合實質性融資性質的,可在銷售成立時一次確認銷售收入,且以公允價值(分期收款總額的現值或商品採用一次性付款時的售價)確認收入金額。
分期收款銷售增值稅會計處理
分期收款銷售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有兩種方式:一是在銷售時一次性計繳增值稅,二是按收款期分期計繳增值稅。由於會計上在銷售時即按公允價值確認了銷售收入,因此,分期計繳的部分只有利息收入應交的增值稅額。仍沿用上例,分期收款銷售及其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應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80000(元)
銷售收入應交增值稅額=80000×17%=13600(元)
不含稅利息收入(未實現融資收益)=10000÷1.17=8547(元)
利息收入應交增值稅額=8547×17%=1453(元)
應交增值稅總額=13600+1453=15053(元)
長期應收款=80000+8547+15053=103600(元)
採用插值法計算出實際利率為5.25%,每期實際確認利息收益如表2所示:
單位:元
未收本金A 利息收益(含稅)
B=5.25%A 利息收益(不含稅)
C=(B/1.17)×17% 本金收現
D=E-B 總收現(含稅)
E
銷售日 93 600 0 0 0
2007年末 63981 4914 4200 29 619 34 533
2008年末 32 807 3359 2871 31 174 34 533
2009年末 0 1727 1476 32 807 34 534
總 額 — 10 000 8547 93600 103 600
(一)增值稅銷售時一次計繳會計分錄如下:
(1)2007年1月1日銷售成立時,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應收款103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80000
未實現融資收益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5053
(2)2007年12月31日,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34533
未實現融資收益4200
貸:長期應收款34533
財務費用4200
(3)2008年12月31日,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34533
未實現融資收益2871
貸:長期應收款34533
財務費用2871
(4)2009年12月31日,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34534
未實現融資收益1476
貸:長期應收款34534
財務費用1476
(二)增值稅分期計繳會計分錄如下:
(1)2007年1月1日銷售成立時,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應收款103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80000
未實現融資收益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600
(2)2007年12月31日,會計分錄為:
計算的應交增值稅=(4914÷1.17)×17%=714(元)
借:銀行存款34533
未實現融資收益4914
貸:長期應收款34533
財務費用4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714
(3)2008年12月31日,會計分錄為:
計算的應交增值稅=(3359÷1.17)×17%=488(元)
借:銀行存款34533
未實現融資收益3359
貸:長期應收款34533
財務費用287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88
(4)2009年12月31日,會計分錄為:
計算的應交增值稅=(1727÷1.17)×17%=251(元)
借:銀行存款34534
未實現融資收益1727
貸:長期應收款34534
財務費用147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1
由以上會計處理可見,利息收入應交的增值稅不論一次確認還是分期確認,均不影響所繳納增值稅總額,也不影響每期實際確認的利息收入。但無論從會計處理還是會計實務的角度,分期確認增值稅都更為合理。從會計處理上看,主營業務收入按公允價值在銷售時一次確認,而融資收益則在收款期內分期確認,因此,主營業務收入應交增值稅在銷售時計算,利息收益應交增值稅分期確認,這與會計收益確認是一致的。
從會計實務上看,稅務部門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系統會根據輸入的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自動計算增值稅額,按照一次確認增值稅處理,則增值稅發票上記錄的銷售額應為80000元,稅款卻為15053元,顯然這樣的增值稅發票是無法開出的。而採用分期確認增值稅額方式,第一次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銷售額為80000元,稅款13600元(80000×17%);第二次開具增值稅發票銷售額為4200元,稅款714元(4200× 17%);第三次開具增值稅發票銷售額為2871元,稅款488元(2871×17%);第四次開具增值稅發票銷售額為1476元,稅款251元 (1476×17%)。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銷售總額88547元,稅款總計15053元,價稅合計103600元,對銷售方而言,既未少收貨款,又滿足了稅控系統的開票要求。

3. 集團內部相互開票融資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嚴格意義上算虛開增值稅發票,因為集團內部往來款無需開發票。開發票那是銷售行為,你不存在所以算虛開

4. 銷售過程中有哪些納稅籌劃手段

納稅籌劃是指在遵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當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方案時,為實現最小合理納稅而進行設計和運籌。
納稅籌劃的實質是依法合理納稅,並最大程度地降低納稅風險,盡可能的減少應繳稅款的一種合法經濟行為。
增值稅的納稅籌劃主要從以下三方面考慮: 一、企業設立的增值稅籌劃 1.企業身份選擇 但如果你是高科技企業,增加值比較高,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更合算。
2.企業投資方向及地點 我國現行稅法對投資方向不同的企業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
投資者選擇地點時,也應該充分利用國家對某些特定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企業采購活動的增值稅籌劃 1.選擇恰當的購貨時間 在供大於求的情況下,容易使企業自身實現逆轉型稅負轉嫁;如果市場上出現通貨膨脹,盡早購進才是上策。
2.合理選擇購貨對象 對一般納稅人,在價格相同的前提下,應該選擇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但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價格比一般納稅人低,就需計算後選擇。
三、企業銷售活動的增值稅籌劃 1.選擇恰當的銷售方式 例如折扣銷售、現金折扣、以舊換新、還本銷售等等,利用不同銷售方式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
2.選擇開票時間 銷售方式的籌劃可以與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的籌劃來結合起來,產品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決定了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早晚又為利用稅收屏蔽、減輕稅負提供了籌劃機會。
3.巧妙處理兼營和混合銷售 納稅人可以通過控制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所佔比例,來達到選擇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的目的。
除了上述以外,延期開票、扎賬、預付開票等非稅務手段,也可以從時間上延緩納稅時間,也是企業融資的一種方式。
納稅籌劃除了增值稅籌劃以外,還有所得稅納稅籌劃。
所得稅納稅籌劃主要是通過關聯方交易實現的,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利用不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分立若干個子公司,分別為利潤中心和成本中心,得到納稅優惠,減少稅務成本。

5. 關於發票問題

這種應該不算虛開發票的業務。

所謂虛開,既包括在沒有任何商品交易情況下的憑空填寫,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況下的不實填寫。前一種是虛假注冊公司,從稅務部門領購到真實發票以後,給需要發票而沒有發票的人憑空填開。其按發票面額收取款額,但收取後並不交納稅款,而是提包走人。後一種是正常的公司(或企業)收取一定費用,利用自己的發票給別人代開發票(就是所說的走票)。前題是營業執照上有此業務,而且由受票方負擔稅金。這樣它也不用交稅還能得到一定的好處。新的《刑法》第三章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中有妨害發票管理的犯罪。
依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金;虛開的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金;虛開的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金或沒收財產;虛開的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6. 5月以後,這三種銷售方式如何開票

一、採取預收款的銷售方式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四)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如果4月30日前預收款項,5月1日後發貨,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在5月1日以後,則按新稅率開具發票,但如果發生預收款項時已經開票,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日,則不能再更改稅率,如果5月1日後解除銷售合同,應按照原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二、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的銷售方式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採用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因此如果應稅行為發生在4月30日之前,開票人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收款日期是在4月30日前還是5月1日後來判斷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果屬於前一種情況,即使實際上是5月1日後才收到貨款,也需按照原稅率開具發票;如果屬於後一種情況,則應按照新稅率開具發票,如果納稅人在4月30日前提前收到了貨款,仍然應按照原稅率開票。

三、採取委託代銷的銷售方式

7. 企業外源融資方式有哪些

企業外源融資方式包括:銀行貸款、發行股票、企業債券等,此外,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融資租賃在一定意義上說也屬於外源融資的范圍。總體來說外源融資的方式就主要歸為兩類,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

外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一定方式向企業之外的其它經濟主體籌集資金,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儲蓄,以轉化為自己投資的過程。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生產規模的擴大,單純依靠內源融資已很難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外源融資已逐漸成為企業獲得資金的重要方式。

外源融資的優缺點:
外源融資的優點是資金來源極其廣泛,方式多種多樣,使用靈活方便,可以滿足資金短缺者的各種各樣的資金需求,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別重要的是,它是連接資金盈餘者和資金短缺者的重要融資方式,沒有外源融資,金融市場,金融機構也就不復存在。現代金融活動最主要的就是與外源融資相關的活動。
外源融資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包括比較嚴格的融資條件,需要支付融資成本,存在一定的融資風險等。外源融資的融資者必須符合一定的融資條件,特別是公開融資,比如,公開發行債券和股票,條件比較嚴格,不符合條件者很難獲得資金供給。外源融資還可能要支付較高的融資成本,債券融資如果到期不能償債,有可能面臨破產清算的風險,股權融資倒有可能導致原有的企業控制者面臨企業控制權的風險等。

8.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否應該開具發票業務

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的規定,企業在與租賃公司開展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時向租賃公司出售固定資產的行為不屬於銷售行為,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企業在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時,是否可以向租賃公司開具資產銷售發票?由於租賃公司需要發票作為資產入賬的依據,因此承租人有義務向租賃公司開具資產銷售發票。部分地區的稅務機關實行“以票控稅”的方式,此類發票的開具是否對承租人的納稅征繳產生影響?根據現行政策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固定資產的行為不屬於銷售行為,不徵收增值稅。因此,承租方不能向出租房開具銷售發票。

9. 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是什麼意思

以銷售貨款做抵押進行融資。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意思就是通過品牌、產品進行融資的一種方式。

融資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9)開票銷售方式來融資擴展閱讀:

在間接融資中,資金主要集中於金融機構,資金貸給誰不貸給誰,並非由資金的初始供應者決定,而是由金融機構決定。對於資金的初始供應者來說,雖然有供應資金的主動權,但是這種主動權實際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間接融資的主動權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中介支配。

需要說明的是,融資還可以從其他不同的角度加以分類。例如,從資金融通是否付息和是否具有返還性,融資可以被劃分為借貸性融資或者投資性融資;從融資的形態不同,可以劃分為貨幣性融資和實物性融資;從融資雙方國別的不同可以劃分為國內融資和國際融資;

從融資幣種不同,可以劃分為本幣融資和外匯融資;從期限長短可以劃分為長期融資、中期融資以及短期融資;從融資的目的是否具有政策性,可以分為政策性融資和商業性融資;從融資是否具有較大風險,可以劃分為風險性融資和穩健性融資等。

上述各類融資方式相互交錯,均寓於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這兩種融資方式之中,而不是獨立於這兩種融資方式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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