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些資產可以作為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物
實業的、設備、機械醫療都可以
❷ 哪些可為融資租賃標的物哪些不可為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標的物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生產設備、通信設備、醫療設備、科研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工程機械設備、辦公設備等各類動產;
飛機、汽車、船舶等各類交通工具;
本條1、2項所述動產和交通工具附帶的軟體、技術等無形資產,但附帶的無形資產價值不得超過租賃財產價值的1/2。
不可為融資租賃標的物:
武器、國家專營產品等;
租賃物應是實物財產,任何形式的無形財產都不能成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租賃物應是使用權能夠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物,如果使用權與所有權不可分離,則違背了融資租賃的交易性質,不可能成為融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租賃物應是不可消耗物,能夠重復使用;
租賃物不應是用於個人消費的消費品,由於目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還不包括自然人,因此,個人消費品也不可能成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❸ 房產能否作為融資租賃的標物
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具有典型的廣泛性,我國《合同法》並未對融資租賃交易的標的物做出明確限制。但有兩個文本中的可融資租賃標的物的范圍供參考: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適用於融資租賃公司為金融租賃公司。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租賃財產包括:
(一)生產設備、通信設備、醫療設備、科研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工程機械設備、辦公設備等各類動產;
(二)飛機、汽車、船舶等各類交通工具;
(三)本條(一)、(二)項所述動產和交通工具附帶的軟體、技術等無形資產,但附帶的無形資產價值不得超過租賃財產價值的1/2。
3、根據融資租賃交易的特徵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不得成為融資租賃標的物:
(1)租賃物應是實物財產,任何形式的無形財產都不能成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2)租賃物應是使用權能夠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物,如果使用權與所有權不可分離,則違背了融資租賃的交易性質,不可能成為融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3)租賃物應是不可消耗物,能夠重復使用。
(4)租賃物不應是用於個人消費的消費品,由於目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還不包括自然人,因此,個人消費品也不可能成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❹ 在建房屋可以用來進行融資租賃嗎
房地產融資租賃的作用及優勢分析房地產融資租賃是一種以融資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是一種集信貸、貿易和租賃為一體的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其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拓寬了房地產融資渠道。房地產融資租賃公司作為一個經營載體,可以通過吸收股東投資,或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採取借貸、拆借、發債上市等融資手段,吸收社會投資,改變房地產主要靠銀行貸款的單一融資方式。在外資銀行大力進入中國金融市場以前,房地產融資租賃也為外資進入中國房地產市場提供了平台。
❺ 融資租賃能做不動產嗎
不動產中的土地,不能採用融資租賃; 不動產中的地上定著物如果不屬於獨立的權利客體內,例如直接容在地上定著的工業設備、工業廠房、醫療大樓、學校的房舍等,可以採用融資租賃; 不動產中的地上定著物如果屬於房地產(real estate),由於標的物特殊,標的物所屬的行業特殊,特別是其稅收政策和一般常規融資租賃的區別較大,故不宜採用融資租賃。
❻ 房產能否作為融資租賃的標的物
對於“房產能否作為融資租賃的標的物?”這個問題,首先答案是可以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很多家租賃公司都在操作,有的量很大,因為就當下來看,這是風險相對比較低的標的,受許多的人認可。那麼接下來我們詳細分析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的認定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幾個要素為: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義務。最高院在新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問題意見》中特別強調了對於名為融資租賃合同、實為借款合同的,應當按照實際構成的借款合同關系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司法實踐中,影響法律關系認定,且爭議較多的是標的物的性質問題,即房地產能否作為融資租賃標的物。
根據以上論述,可以得出,認定房產屬於融資租賃適格標的物需要租賃物已取得預售證並辦理過戶登記且租賃物屬於固定資產。
❼ 融資租賃項下,存貨可否作為租賃物件
個人理解是不可以,正常的存貨應該是即將被銷售的產品,或即將繼續加工的產品,那在這里你就必須對這些資產進行處置。
但是按照融資租賃的形式,資產的所有權歸出租方,你有權使用但無權處置這些資產,所以存貨是不能作為租賃物的。
而且,如果你的產品自己的都賣不出去,融資租賃公司更沒法賣出去了,他們怎麼會這么傻去做風險這么高的事情。
❽ 融資租賃項下,存貨可否作為租賃物件
通常情況下,融資租賃業務的具體操作中,存貨基本不被考慮在資產范圍之內的,當然是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了,看存貨的性質了
❾ 融資租賃標的物一定要有房產證嗎
我個人覺得,這個一定要有的。
租賃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所有權最終有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在租賃期滿時,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
如果融資租賃的標的物為房產,房產是屬於不動產,不動產實行登記確定所有權,那麼租賃標的物----房產必須具有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才有可能在租賃期滿時轉移給承租人。承租人在租賃期滿時行不權,那隻是屬於經營租賃。
❿ 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做住房租賃么
從目前融資租賃行業的運行現實來看,融資租賃的客戶群主要為企事業法人,開展的業務類似商業銀行對公信貸,而針對個人的融資租賃業務目前開展較少,但不可否認,隨著科技手段、大數據、互聯網的發展,個人租賃將會是融資租賃行業未來的發展方向之一。融資租賃參與住房租賃市場,應從現有政策出發,在判斷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方向的基礎上,挖掘可能的市場空間,探索可能的操作模式。
(一)住房租賃市場未來發展方向。
從《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以及《關於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建房〔2017〕153號)等相關文件來看,未來中國的住房租賃市場將會呈現如下趨勢:
(1)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進,購租並舉住房制度逐步建立,住房交易市場在中國住房租賃體系中一枝獨秀的局面逐漸改變,住房保障、住房租賃加快發展;
(2)住房租賃市場供應主體呈現多元化發展局面,一批國有、民營的大、中、小住房租賃專營企業將會誕生,一批拓展住房租賃業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子公司將會誕生;
(3)新建租賃住房供應量將會增加,房地產市場為賣而建的模式逐漸向為租而建與為賣而建相結合的模式發展;
(4)存量待售房產或閑置房產將逐漸改為或改建為租賃住房,住房租賃市場的去庫存效應逐步顯現。
(二)融資租賃參與住房租賃市場的可能方向。
融資租賃的本質是以物融資,如何將融資租賃的交易結構嫁接到住房租賃市場,有如下幾個方向:
(1)與住房專營企業合作,以融資租賃的方式拓展住房租賃企業的房源,解決住房租賃企業放款一次性支付與租金分期收回不匹配問題;
(2)與國企合作,參與國企閑置房產改租賃房和新建租賃房建設,解決資金問題;
(3)與政府合作,參與政府公租房向市場化、專業化轉變的PPP項目;
(4)與房地產企業合作,參與房地產企業存量待售房產改租賃房,降低房地產庫存;
(5)與開發性金融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共同對租賃住房項目提供金融綜合解決方案。上述只是對融資租賃參與住房市場的方向進行簡單探析,而針對每個方向運用何種交易模式,是直租、回租抑或是杠桿租賃,都是基於對具體項目的風險、收益權衡後的設計,其本質都離不開對不動產作為租賃物的合法、合規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的考慮。目前,行業應用較多的模式為直租、回租以及回租與保理結合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