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機構應制定專人負責反洗錢或反恐怖融資監控名單的維護工作嗎
是的,金融機構來應指自定專人負責反洗錢或反恐怖融資監控名單的維護工作。
Ⅱ 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所稱的恐怖融資包括哪些行為
本辦法所稱的恐怖融資是指下列行為:
(一)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用回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答產。
(二)以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
(三)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四)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Ⅲ 恐怖融資行為主要包括哪些
恐怖融資與洗復錢密切相關,制指下列行為:
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用資金或
其他形式財產;
以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
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其他形式
財產;
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
Ⅳ 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涉嫌恐怖融資可疑交易
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報告的具體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種類:
(一)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動犯罪募集或者企圖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二)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的人以及恐怖活動犯罪提供或者企圖提供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三)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保存、管理、運作或者企圖保存、管理、運作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四)懷疑客戶或者其交易對手是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
(五)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來源於或者將來源於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
(六)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用於或者將用於恐怖融資、恐怖活動犯罪及其他恐怖主義目的,或者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被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 融資活動人員使用的。
(七)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合理理由懷疑資金、其他形式財產、交易、客戶與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有關的其 他情形。
Ⅳ 恐怖融資和洗錢犯罪涉案資金來源的區別
1、來源不同
洗錢資金往往來源都為非法所得,比如違法所得、涉黑所得等。
恐怖融資資金來源合法,比如企業經營、慈善機構籌款或者個人的儲蓄。
2、行為目的不同
洗錢目的是為了隱藏資金的不合法,將不會合法的錢變成合法所得,規避法律風險。
恐怖融資資金通常是用於某種政治目的。
3、交易規模不同
洗錢資金量通常都很大,交易過程復雜,形式多樣化。
恐怖融資資金量小,交易簡單。
(5)防範恐怖融資宣傳活動簡訊擴展閱讀
恐怖融資
從合法來源籌集資金
恐怖組織通過合法來源獲得相當大的支持和資助,包括慈善機構、企業,或恐怖分子及其同夥通過就業、儲蓄及社會福利自籌資金。這包括被稱為「black—washing「的現象,即合法資金,例如資金源自慈善機構、政府補貼或從社會福利收集而來,轉移服務於非法激進的目的,例如招募恐怖分子或從事恐怖活動。
政權支持
無論是通過司法管轄權有效控制的缺失,容忍恐怖組織及其活動,還是積極支持恐怖組織,某些政權創造有利的環境或以其他方式向恐怖組織提供支持。政權支持目前仍然是向包括來自索馬里、伊拉克、阿富汗和巴基斯坦邊境地區恐怖組織提供關鍵支持的來源。
其中一個典型例子就是阿富汗塔利班政權對基地組織恐怖活動的支持。除了籌資之外,避風港、管轄控制薄弱,國家容忍或支持恐怖組織也是恐怖分子轉移和使用資金的關鍵支持。
洗錢
簡明扼要來說,洗錢只指「通過合法的活動或建設將違法獲得的收入隱藏、偽裝或投資的過程」。
狹義的洗錢是指為了掩蓋犯罪收入的真實來源和存在,通過各種手段使其合法化的過程。這些犯罪活動主要包括:販毒、走私、詐騙、貪污、賄賂、逃稅等。
洗錢行為一般具有方式多樣、過程復雜、對象特定及國際化等特徵。
Ⅵ 什麼是恐怖融資
恐怖融資與洗錢密切相關,指下列行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用資金或版其他形式財產;以權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
Ⅶ 什麼是恐怖融資
恐怖融資與洗錢密切相關,恐怖融資是指以下行為: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收集、佔有和使用資金或其他形式的財產; 以資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和恐怖分子、恐怖分子犯罪的; 擁有、使用和收集資金或其他形式的財產用於恐怖主義和恐怖主義犯罪; 為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佔有、使用和收集資金或其他形式的財產。
拓展資料:
從合法來源籌集資金
1、慈善機構
慈善機構或非營利機構具有使其對恐怖分子特別有吸引力的或容易被恐怖融資濫用的特點。他們享有公眾的信任,獲得了可觀的資金來源,並且他們的活動往往是現金集中型的。此外,一些慈善機構全球運作的架構,為恐怖組織在其恐怖活動附近地區從事國內或國際性質的金融交易提供了便利。
2、合法經營
合法企業的收益,也可以被用來作為支持恐怖活動的資金來源。例如,真主黨在黎巴嫩各地經營著大約50家醫院,他們不僅可以利用這些醫院進行洗錢,還可以通過其盈利來籌集恐怖資金。從經驗上判斷,在不需要正式的職業資格(如相關資格證書),並在創業期不需要大量投資的行業或領域,恐怖融資風險相對較高。在銷售報告和實際的銷售難以核實,以及現金大量集中的企業,企業可能挪用資金支持恐怖活動的風險相對更大。
3、自籌資金
在某些情況下,恐怖組織從內部收入來源獲得資助,包括家庭和其他非犯罪收入來源。單個恐怖分子或其所在組織利用儲蓄、借貸或其控制企業的收益來獲得發動一系列攻擊所需要的大量資金。高度分散並自籌資金的恐怖組織,其可由一個不直接參與策劃或實施攻擊的相對獨立的外部財務人員協調資金。2005年7月7日針對倫敦交通系統襲擊事件的官方報告闡述:「跡象表明實施襲擊的小組是自我籌資的。沒有任何關於外部來源收入的證據。」
Ⅷ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接收涉嫌恐怖融資的什麼報告
可疑交易報告。
當金融機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有關指標,或者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與其進行交易客戶的款項可能來自犯罪活動時,須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的制度。
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是指金融機構發現可疑交易後向人民銀行或外匯局報告的制度,但不影響和妨礙金融機構在對可疑交易進行審查,發現涉嫌犯罪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義務的履行。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要依據相關法律,根據國家反洗錢工作的需要,不斷提高對大額與可疑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水平。主要職責是:
1、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信息報告標准。
2、負責收集、整理並保存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信息報告。
3、負責研究、分析和甄別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報告,配合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調查。
4、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移送、提供涉嫌洗錢犯罪的可疑報告及其分析結論。
5、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大額支付信息。
6、研究分析洗錢犯罪的方式、手段及發展趨勢,為制定反洗錢政策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