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資租賃保理和商業保理的區別
在融資租賃與商業保理經常流行的一句話:租賃保理不分家!越來越多的融資租賃公專司開設商業保理公屬司或者開辦商業保理業務,商業保理公司也陸續成立融資租賃公司,那麼融資租賃與商業保理有什麼相同之處和區別呢?這里給大家分解一下。
一、融資租賃與商業保理的相同之處:
1、都屬於一個主管部門
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都屬於商務部管轄。
2、在業務中都有三個當事人、兩個合同
融資租賃業務一般涉及到賣方、融資租賃公司(買方)、承租人,賣方與融資租賃公司是買賣合同,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人是融資租賃合同。
商業保理業務一般涉及到賣方、買方、商業保理公司。買賣雙方是買賣合同,賣方與商業保理公司是保理合同。
3、都屬於貿易金融
融資租賃是在設備銷售過程中為承租人提供融資服務。商業保理是在商品過程中未賣方賒銷貨物提供融資服務。
4、在中國都有兩個主體從事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業務
在中國從事融資租賃的主體有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在中國從事商業保理的主體有商業銀行和商業保理公司。
5、都能促進銷售
融資租賃通過購買租賃物租賃給承租人可以促進設備的銷售。商業保理通過受讓應收賬款為賣方提供融資促進賣方的銷售。
㈡ 商業保理和p2p是什麼關系呢
其實就是相當於擔保公司。也就是平台借款出去以後,由保理公司來負責收取。
商業保理指供應商將基於其與采購商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為其提供應收賬款融資、應收賬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風險管理等綜合金融服務的貿易融資工具。商業保理的本質是供貨商基於商業交易,將核心企業(即采購商)的信用轉為自身信用,實現應收賬款融資。
銀行保理與商業保理的區別
目前銀行保理更側重於融資,銀行在辦理業務時仍然要嚴格考察賣家的資信情況,並需要有足夠的抵押支持,還要佔用其在銀行的授信額度,所以銀行保理更適用於有足夠抵押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大型企業,中小商貿企業通常達不到銀行的標准。而商業保理機構則更注重提供調查、催收、管理、結算、融資、擔保等一系列綜合服務,更專注於某個行業或領域,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服務;更看重應收賬款質量、買家信譽、貨物質量等,而非賣家資質,真正做到無抵押和壞賬風險的完全轉移。因此,如果通過商業保理的形式把債權轉嫁給保理公司,就可以實現對賬款的盤活,提高其現金流的使用效率。有數據顯示使用保理的企業比不使用的企業平均利潤水平高出10%以上。
㈢ 商業保理是什麼和融資租賃有什麼區別
商業保理業務一般涉及到賣方、買方、商業保理公司。買賣雙方是買賣合同,賣方與商業保理專公司是屬保理合同。
融資租賃業務一般涉及到賣方、融資租賃公司(買方)、承租人,賣方與融資租賃公司是買賣合同,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人是融資租賃合同。
㈣ 商業保理和融資租賃有什麼不同
建議看一下商業保理與融資租賃的經營范圍,不是有什麼不同,這是兩個不同類型的公司,沒法比較。天天注冊商業保理,融資租賃的路過
㈤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做保理業務嗎
可以。
㈥ 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怎麼合作
1、可以為客戶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在為優質承租人提版供設備融資外,對於符合保理權業務條件的敘做保理融資。同樣,商業保理在為優質賣方提供保理融資外,可以提供融資租賃業務,不僅提升了效率還能為客戶提供綜合服務。
2、商業保理可以為融資租賃提供貸後管理
融資租賃的信用風險主要是承租人要按時支付租金和利息,那麼承租人作為一家企業主要的支付租金和利息等的來源就是收入,如果融資租賃對承租人進行融資租賃,用商業保理公司受讓承租人的應收賬款,不僅可以監督承租人的現金流,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把承租人的客戶支付給承租人收到的應收賬款用於支付租金和收入等,進行貸後管理。
3、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為商業保理公司提供再融資渠道
目前大多數融資租賃公司都具有外資股東背景,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利用投注差等外債額度為商業保理公司或者商業保理業務提供再融資。
㈦ 商業保理和融資租賃有什麼關聯
沒有直接關聯。
兩者都是常見的融資手段,區別是標的物不同。
融資租賃的標的物是設備,商業保理的標的物是應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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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做保理業務嗎
1、可以,其實這就是銀行所說的租賃保理業務。
2、銀行作為保理商,根據與租賃公司簽訂的保理合同約定,租賃公司將租賃合同項下未到期應收租金債權轉讓給銀行,銀行支付租賃公司一定比例的融資款項,並作為租金債權受讓人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3、一般租賃公司在起租時,會與承租人簽訂應收債權確認,作為保理憑據。
㈨ 干貨,融資租賃+P2P模式實現合規化的途徑有哪些
01 融資租賃與P2P平台合作的模式
實踐中,融資租賃公司在P2P平台融資多通過債權轉讓模式,債權轉讓模式即網貸平台的資產端對接融資租賃公司的債權和權益,平台轉讓的債權和權益包括融資租賃公司相應債權和權益等。 P2P平台和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資產包轉讓模式
打包資產的債權轉讓行為,典型模式是融資租賃公司做為發起人,將自身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賬款進行組合/批量打包成一個資產包整體,然後通過P2P平台進行這批債權/收益權轉讓,發布標的募資。發起人往往通過承諾到期回購、引入第三方擔保公司等方式進行增信;(或者平台通過這些合作機構獲得打包資產,再在平台上發布募資),投資者購買的是產品份額。其特點為:多個債權(或應收賬款)、批量打包、一個資產包整體;
在推薦合作模式中同時開展網貸和融資租賃業務,關鍵問題是線下的如何做好風控措施。以汽車融資租賃與網貸平台業務結合為例,在網貸平台上發生的借貸行為,借款人的用途為購車。其購車通過一系列的合同設計,完全可以在線下與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租賃業務結合,從而實現融資租賃公司合法地通過網貸平台開展業務。如通過線下簽訂《車輛轉讓合同》,使融資租賃公司成為車輛的所有權人,並有權將車輛租賃給承租人(借款人);其中涉及的付款安排為分期支付購車款,該設置使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安排在收到《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後,再將購車款支付到出賣人(借款人、承租人)指定的銀行賬戶,因該銀行賬戶同時為借款人(承租人)的還款賬戶,因此實現償還線上投資者的投資款之目的。而線下的《融資租賃合同》獨立於線上的《借款合同》,即使在客戶(借款人)到期不清償借款的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仍能依據《融資租賃合同》行使其收取租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