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倉單質押的額度方式
1、單質押的融資額度可根據申請人及貨物的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質押率,最高不超過所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總價值的70%。
2、倉單質押融資業務可採取多種融資形式,包括流動資金短期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綜合授信、銀行付款保函、典當行倉單質押等多個品種。
B. 倉單融資的倉單融資的模式
倉單融資在實踐中有多種做法,為了滿足企業的需求,便利企業融資和經營,銀行也在不斷創新,不斷在倉單融資模式的基礎上拓展新的融資模式。目前國內外金融機構的倉單融資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種: 倉單質押貸款,是製造企業或流通企業把商品存儲在倉儲公司倉庫中,倉儲公司向銀行開具倉單,銀行根據倉單向申請人提供一定比例的貸款,倉儲公司代為監管商品。開展倉單質押業務,既解決了借款人流動資金不足的困難,同時通過倉單質押可以降低銀行發放貸款的風險,保證貸款安全,還能增加倉儲公司的倉庫服務功能,增加貨源,提高倉儲公司的經濟效益。
流程:(1)企業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按照銀行要求把貨物存放在銀行指定的倉儲公司;(2)倉儲公司向銀行提交企業交存貨物的倉單,進行質押,承諾將保證貨物的完好,並嚴格按照銀行的指令行事;(3)銀行向企業發放貸款;(4)企業實現貨物的銷售,購買方(客戶)將貨款匯入銀行的企業賬戶;(5)倉儲公司根據銀行的指令,向購買方移交貨物;(6)企業歸還銀行的貸款本息。
倉單質押貸款實質是存貨抵押貸款,由於銀行難以有效地監管抵押物,就需要藉助第三方倉儲公司形成的倉單,以及倉儲公司提供的保管、監督、評估作用實現對企業的融資。在實踐中,以倉單質押模式為基礎,通過拓展倉儲倉單的范圍、強化倉儲公司擔保職能、以未來倉單作質押等,又可以形成異地倉庫倉單質押貸款、統一授信擔保貸款和保兌倉融資模式。
2、異地倉庫倉單質押貸款:異地倉庫倉單質押貸款是在倉單質押貸款融資基本模式的基礎上,對地理位置的一種拓展。倉儲公司根據客戶需要,或利用全國的倉儲網路,或利用其他倉儲公司倉庫,甚至是客戶自身的倉庫,就近進行質押監管,提供倉單,企業根據倉儲公司的倉單向銀行申請借款。
異地倉庫倉單質押貸款充分考慮客戶的需要,可以把需要質押的存貨等保管在方便企業生產或銷售的倉庫中,極大地降低了企業的質押成本。 保兌倉或稱買方信貸,相對於企業倉單質押業務的特點是先票後貨,即銀行在買方(客戶)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後開出承兌匯票,收票人為生產企業,生產企業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後向銀行指定的倉庫發貨,貨到倉庫後轉為倉單質押。在這一模式中,需要生產企業、經銷商、倉儲公司、銀行四方簽署「保兌倉」合作協議,經銷商根據與生產企業簽訂的《購銷合同》向銀行交納一定比率的保證金,申請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專項用於向生產企業支付貨款,由第三方倉儲公司提供承兌擔保,經銷商以貨物對第三方倉儲公司提供反擔保。銀行向生產企業開出承兌匯票後,生產企業向保兌倉交貨,此時轉為倉單質押。
流程:(1)經銷商向銀行提出借款申請,並支付一定保證金;(2)倉儲公司向銀行提供承兌擔保;(3)經銷商向倉儲公司提供反擔保;(4)銀行向生產企業開出銀行承兌匯票;(5)生產企業按照匯票要求,向倉儲公司交貨;(6)倉儲公司提貨、存倉,並向銀行簽發倉單;(7)在倉單融資期限內,經銷商向購貨方銷售貨物;(8)購貨方將貨款匯入銀行的企業賬戶,歸還經銷商的質押貸款;(9)根據銀行指令,倉儲公司向購貨方移交貨物。 統一授信的擔保模式是指銀行根據倉儲公司的規模、經營業績、運營現狀、資產負債比例以及信用程度等,把一定的貸款額度直接授權給倉儲公司,再由倉儲公司根據客戶的條件、需求等進行質押貸款和最終清算。倉儲公司向銀行提供信用擔保,並直接利用信貸額度向相關企業提供靈活的質押貸款業務。銀行則基本上不參與質押貸款項目的具體運作。
統一授信的擔保模式有利於企業更加便捷地獲得融資,減少原先向銀行申請質押貸款時的多個申請環節;同時也有利於銀行充分利用倉儲公司監管貨物的管理經驗,通過倉儲公司的擔保,強化銀行對質押貸款全過程監控的能力,更加靈活地開展質押貸款服務,降低貸款風險。
C. 倉單質押融資的流程是怎樣的
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庫動產倉單質押融資為例,基本流程如下:
(1)借款人與物流企業簽訂《倉儲協議》,明確貨物的入庫驗收和保護要求,並據此向物流企業倉庫交付貨物,經物流企業審核確認接收後,物流企業向借款人開具專用倉單。借款人同時向指定保險公司申請辦理倉儲貨物保險,並指定第一受益人為銀行。
(2)借款人持物流企業開出的倉單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向物流企業核實倉單內容(主要包括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等)。
(3)銀行審核通過後,借款人、銀行、物流企業三方簽訂《倉單質押貸款三方合作協議書》。倉單出質背書交銀行。
(4)物流企業與銀行簽訂《不可撤消的協助銀行行使質押權保證書》,確定雙方在合作中各自應履行的責任。
(5)借款人與銀行簽訂《銀企合作協議》、《賬戶監管協議》,規定雙方在合同中應履行的責任。借款人根據協議要求在銀行開立監管賬戶。
(6)倉單審核通過,在協議、手續齊備的基礎上,銀行按約定的比例發放貸款到監管賬戶上。
(7)貨物質押期間,物流企業按合同規定對質押品進行監管,嚴格按三方協議約定的流程和認定的進出庫手續控制貨物,物流企業只接收銀行的出庫指令。
(8)借款人履行約定的義務,將銷售回收款存入監管賬戶。
(9)銀行收到還款後開出分提單,物流企業按銀行開出的分提單放貨。直至借款人歸還所有貸款,業務結束。
(10)若借款人違約或質押品價格下跌,借款人又不及時追加保證金的,銀行有權處置質押物,並將處置命令下達給物流企業。
(11)物流企業接收到處置命令後,根據貨物的性質對其進行拍賣或回購,來回籠資金。
D. 倉單質押的意義
開展倉單質押業務,既可以解決貨主企業流動資金緊張的困難,同時保證銀行放貸安全,又能拓展倉庫服務功能,增加貨源,提高效益,可謂「一舉三得」。
首先,對於貨主企業而言,利用倉單質押向銀行貸款,可以解決企業經營融資問題,爭取更多的流動資金周轉,達到實現經營規模擴大和發展,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其次,對於銀行等金融機構而言,開展倉單質押業務可以增加放貸機會,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又因為有了倉單所代表的貨物作為抵押,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
最後,對於倉儲企業而言,一方面可以利用能夠為貨主企業辦理倉單質押貸款的優勢,吸引更多的貨主企業進駐,保有穩定的貨物存儲數量,提高倉庫空間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又會促進倉儲企業不斷加強基礎設施的建設,完善各項配套服務,提升企業的綜合競爭力。
E. 倉單質押的倉單質押
倉單質押貸款是指銀行與借款人(出質人)、保管人(倉儲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以保管人簽發的借款人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貨倉單作為質押物向借款人辦理貸款的信貸業務。
倉單是指倉儲公司簽發給存儲人或貨物所有權人的記載倉儲貨物所有權的唯一合法的物權憑證,倉單持有人隨時可以憑倉單直接向倉儲方提取倉儲貨物。
開展期貨標准倉單質押貸款是商業銀行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的內在需求,是期貨市場 發展的潤滑劑。但同時也存在著風險。要對貸款過程的每個環節認真分析 ,制定應對策略。 (一)開展標准倉單質押貸款是商業銀行發展創新、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的內在需求
首先,開展標准倉單質押貸款有利於商業銀行規避經營風險。 金融 風險的存在將促進質押融資的發展,為改善信貸資產結構提供良好契機。
其次,開展標准倉單質押貸款有利於商業銀行拓展新的利潤增長點。銀行業面對人世後帶有混業經營背景的外資銀行的挑戰,應開展銀期合作,以求在同業競爭中贏得先機。
另外,長期以來由於規模較小,固定資產少,約有80%的中小 企業 存在貸款難和融資難的 問題 ,探索倉單質押融資業務對幫助有產品的中小企業獲得貸款。
(二)開展標准倉單質押貸款是期貨市場快速發展的潤滑劑
標准倉單是指指定交割倉庫在完成人庫商品驗收、確認合格並簽發《貨物存儲證明》後,按統一格式制定並經交易所注冊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實物所有權憑證。交易所通過 計算機辦理標准倉單的注冊登記、交割、交易、質押、注銷等業務。標准倉單的表現形式為《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交易所依據《貨物存儲證明》代為開具。標准倉單持有入可選擇一個或多個交割倉庫不同等級的交割商品提取貨物。標准倉單具有流通性好、價值高的特點,因而,商業銀行對期貨市場標准倉單抱有很大的熱情。
目前,國內期貨交易所普遍開展了標准倉單質押業務,規定持有標准倉單的會員或交易所認可的第三人可辦理倉單質押,以該品種最近交割月份合約在其前一月最後一個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價計算其市值,質押金額不超過其市值的80%。但這種業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該業務以頭寸形式釋放相應的交易保證金,只能用於期貨交易,相應的手續費、交割貨款、債權和債務只能用貨幣資金結清;交易所按同期半年期貸款利率收取質押手續費,風險的承擔者只有交易所,比較單一;倉單質押釋放的交易頭寸只能用於某交易所的期貨交易,不能在整個期貨市場流通;對某些套期保值者或現貨購買商來說限制了其進一步購買現貨的能力。
F. 物流公司如何做倉單質押
倉單是倉庫業者接受顧客(貨主)的委託,將貨物受存入庫以後向存貨人開具的說明存貨情況的存單。倉單的直接作用是提取委託寄存物品的證明文件,間接作用則是寄託品的轉讓及以此證券委擔保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證書,因此,倉單是一種公認的有價證券。 目前,在我國的倉儲企業中,倉單的存單功能已經得到了充分應用,而質押貸款功能卻沒有被開發出來。所謂倉單質押貸款是指貨主企業把貨物存儲在倉庫中,然後可以憑倉庫開具的貨物倉儲憑證倉單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根據貨物的價值向貨主企業提供一定比例的貸款,同時,由倉庫代理監管貨物。倉單質押作為一種新型的服務項目,為倉儲企業拓展服務項目,開展多種經營提供了廣闊的舞台,特別是在傳統倉儲企業向現代物流企業轉型的過程中,倉單質押作為一種新型的業務應該得到廣泛應用。 本文首先分析了倉儲企業開展倉單質押業務的合法性和重要意義,接著闡述了實施倉單質押業務的操作要點,最後指出了實施倉單質押的的風險以及防範措施,以期能對倉儲企業拓寬物流服務項目,實現向現代物流企業的轉變過程中提供一些參考。 一、開展倉單質押的合法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倉單可以作為權利憑證進行質押,以倉單質押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將給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因此,倉單質押作為擔保貸款的一種類型是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只要銀行和企業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抵押貸款合同時,具體載明有關倉單質押方面的條款,並明確相互的責任和任務,此合同已經簽訂,就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開展倉單質押的意義 開展倉單質押業務,既可以解決貨主企業流動資金緊張的困難,同時保證銀行放貸安全,又能拓展倉庫服務功能,增加貨源,提高效益,可謂一舉三得。 首先,對於貨主企業而言,利用倉單質押向銀行貸款,可以解決企業經營融資問題,爭取更多的流動資金周轉,達到實現經營規模擴大和發展,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其次,對於銀行等金融機構而言,開展倉單質押業務可以增加放貸機會,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又因為有了倉單所代表的貨物作為抵押,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 最後,對於倉儲企業而言,一方面可以利用能夠為貨主企業辦理倉單質押貸款的優勢,吸引更多的貨主企業進駐,保有穩定的貨物存儲數量,提高倉庫空間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又會促進倉儲企業不斷加強基礎設施的建設,完善各項配套服務,提升企業的綜合競爭力。 三、實施倉單質押的操作要點由於倉單質押業務涉及到倉儲企業、貨主和銀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嚴謹、完善的操作程序。 首先貨主(借款人)與銀行簽訂《銀企合作協議》、《帳戶監管協議》;倉儲企業、貨主和銀行簽訂《倉儲協議》;同時倉儲企業與銀行簽訂《不可撤銷的協助行使質押權保證書》。 貨主按照約定數量送貨到指定的倉庫,倉儲企業接到通知後,經驗貨確認後開立專用倉單;貨主當場對專用倉單作質押背書,由倉庫簽章後,貨主交付銀行提出倉單質押貸款申請。 銀行審核後,簽署貸款合同和倉單質押合同,按照倉單價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貨主在銀行開立的監管帳戶。 貸款期內實現正常銷售時,貨款全額劃入監管帳戶,銀行按約定根據到帳金額開具分提單給貨主,倉庫按約定要求核實後發貨;貸款到期歸還後,餘款可由貨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四、實施倉單質押的風險及防範 從上述操作程序中可以看出,倉庫和銀行、貨主企業之間都存在著委託代理關系,一種是作為銀行的代理人,監管貨主企業在倉庫中存儲貨物的種類、品種和數量等;另一種是作為貨主企業的代理人管理倉庫中貨主企業的貨物,包括管理貨物的進出庫,確保倉儲貨物的安全、防潮、防霉等。正是由於存在這種三方的代理關系,倉儲企業實施倉單質押業務有許多潛在風險。 一是客戶(貨主企業)資信風險。在選擇客戶時一定要謹慎,要重點考察企業的經營能力和信用狀況,反映企業經營狀況是否正常的最直接指標是主營業務的增長率,因此選擇客戶的主營業務增長率要大於零,最好大於該行業的平均增長率。再者,還要考察客戶的資產負債率,一般而言,資產負債率控制在30%左右是企業財務狀況穩健的表現,但隨著市場經濟和金融業的發展,企業資產負債率普遍提高,這無疑增大了企業的破產風險,因此選擇客戶的資產負債率應小於50%。除經濟實力外,良好的信用是企業履約的必備條件。評估擔保對象的信用狀況主要依據擔保對象的歷史履約情況和履約意願來判斷,具體包括三個方面:首先,應調查客戶償還債務的歷史情況,其次,分析客戶在以往的履約中所表現的履約能力;最後,應調查客戶履約是處於自願,還是被採取法律訴訟或其他行動的結果。凡有不良信用紀錄的,應杜絕與其合作。 二是質押商品的種類要有一定的限制。要選擇適用廣泛,易於處置,價格漲跌幅度不大,質量穩定的品種,如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大豆等,同時還要考察貨物來源的合法性,對於走私貨物和違禁物品要及時舉報。 三是要加強對倉單的管理。雖然我國合同法中規定了倉單上必須記載的內容:存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倉儲物的損耗標准、儲存場所、儲存期間、倉儲費、倉儲貨物保險情況、填發人、填發地點和填發時間。但目前我國使用的倉單還是由各家倉庫自己設計的,形式很不統一,因此要對倉單進行科學的管理,使用固定的格式,按制定方式印刷;同時派專人對倉單進行管理,嚴防操作失誤和內部人員作案,保證擦倉單的真實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四是要加強對質押貨物的監督管理 。倉儲企業在開展倉單質押業務時,一般要與銀行簽訂不可撤銷的協助行使質押權保證書,對質押貨物的保管負責,丟失或損壞由倉庫承擔責任。因此,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和履行對銀行的承諾,倉儲企業要加強對質押貨物的監管,保證倉單與貨物貨單一致,手續完備,貨物完好無損。 五是要注意提單風險。對於同一倉單項下的貨物在不同時間提取的情況,要依據貨主和銀行共同簽署的專用倉單分提單釋放,同時按照倉單編號、日期、金額等要素登記明細台帳,每釋放一筆,就要在相應倉單下作銷賬紀錄,直至銷售完成為止。 結束語倉單質押在國外已經成為企業與銀行融通資金的重要手段,也是倉儲業增值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倉單質押作為一項新興的服務項目
G. 統一授信融資業務模式相比倉單質押融資業務模式有哪些優點
這個的話相當於你的信息更加全面,也就是說更加省時間,或者說是你這個手續的時間比較短,或者也就是說快捷。
H. 倉單質押融資的基本流程
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庫動產倉單質押融資為例,基本流程如下:
(1)借款人與物流企業簽訂《倉儲協議》,明確貨物的入庫驗收和保護要求,並據此向物流企業倉庫交付貨物,經物流企業審核確認接收後,物流企業向借款人開具專用倉單。借款人同時向指定保險公司申請辦理倉儲貨物保險,並指定第一受益人為銀行。
(2)借款人持物流企業開出的倉單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向物流企業核實倉單內容(主要包括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等)。
(3)銀行審核通過後,借款人、銀行、物流企業三方簽訂《倉單質押貸款三方合作協議書》。倉單出質背書交銀行。
(4)物流企業與銀行簽訂《不可撤消的協助銀行行使質押權保證書》,確定雙方在合作中各自應履行的責任。
(5)借款人與銀行簽訂《銀企合作協議》、《賬戶監管協議》,規定雙方在合同中應履行的責任。借款人根據協議要求在銀行開立監管賬戶。
(6)倉單審核通過,在協議、手續齊備的基礎上,銀行按約定的比例發放貸款到監管賬戶上。
(7)貨物質押期間,物流企業按合同規定對質押品進行監管,嚴格按三方協議約定的流程和認定的進出庫手續控制貨物,物流企業只接收銀行的出庫指令。
(8)借款人履行約定的義務,將銷售回收款存入監管賬戶。
(9)銀行收到還款後開出分提單,物流企業按銀行開出的分提單放貨。直至借款人歸還所有貸款,業務結束。
(10)若借款人違約或質押品價格下跌,借款人又不及時追加保證金的,銀行有權處置質押物,並將處置命令下達給物流企業。
(11)物流企業接收到處置命令後,根據貨物的性質對其進行拍賣或回購,來回籠資金。
I. 倉儲質押融資的業務模式
倉儲質押融資業務突破國內傳統風險控制模式,由靜態、孤立的風險控制理念變為動態、系統的風險控制理念,深入分析資金(貨物)供應鏈企業之間的交易關系,通過對貿易背景真實性,交易對手的規模、信用和實力,提高交易客戶違約成本,封閉運作,期限金額與貿易的匹配,合同單據的控制等方面的把握來控制風險,同時為客戶信用體系建立提供服務,它實際上已形成了「供應鏈金融」,倉儲質押融資在融資結構中包括四個方面:基於質押存貨的產權結構、融資額度(即風險敞口、風險暴露)和償還結構、費用結構、風險規避結構。這些結構的制定是在銀行、借貸者和質押管理者共同參與下完成的,體現為三者之間的合約。倉儲質押融資最顯著的一個特點是個性化需求服務,針對不同客戶可以制訂多種融資模式。
1、倉單質押:由借款企業、金融機構和物流公司達成三方協議,借款企業把質物寄存在物流公司的倉庫中,然後,憑借物流公司開具的倉單向銀行申請貸款融資,銀行根據質物的價值和其他相關因素向其提供一定比例的貸款,質押的貨品並不一定要由借款企業提供,可以是供應商或物流公司。
2、買方信貸:對於需要采購材料的借款企業,金融機構先開出銀行承兌匯票,借款企業憑借銀行承兌匯票向供應商采購貨品,並交由物流公司評估入庫作為質物,金融機構在承兌匯票到期的兌現,將款項劃拔到供應商帳戶,物流公司根據金融機構的要求,在借款企業履行了還款義務後釋放質物,如果借款企業違約,質物可由供應商或物流公司回購。
3、現貨質押:由借款企業、金融機構、監管公司達成三方協議,借款企業把質押物移交給金融機構指定的倉庫(倉庫劃分為第三方倉庫,出質人自有倉庫),現貨質物由金融機構佔有,委託監管公司監管、金融機構確定質物的單價,監管公司按照金融機構核定的監管質物總值、監管質物的數量,同時承擔審定質物權屬和保管的責任,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企業實際提供的經監管公司確定的質物價值的一定比例發放貸款。
4、動態質押:
動態質押使得企業在質押期間獲得流動資金的同時,不會影響到其正常生產、銷售,產生了資金放大效應,動態質押就是要使企業沉澱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庫存資金變成現金流動起來,同時又通過專業的監管公司滲透到企業的各個交易層面,掌握資金的流向,根據授信額度控制風險敞口,確保銀行放貸資金的安全,專業監管公司的專業管理又促進了融資單位的內部管理,使其管理和業務流程及資金鏈的加速運轉都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動態質押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循環質押(滾動質押):考慮到倉單的有效性(倉單有效期、質物保質期)等因素,在質押期間,按與銀行的約定,貨主可用相同數量的產品替代原有質物,保證銀行債權對應的質物價值不變。
2)置換倉單質押:在質押期間,按與銀行的約定,貨主可用新倉單置換替代原有倉單,銀行釋放相應的原有質押倉單,同時,保管人解除對相應質物的特別監管,置換後保證銀行債權對應質物的價值不減少。
3)信用或保證金置換倉單質押:在質押期間,按與銀行的約定,貨主可用增加保證金或提供新的信用擔保等方式置換替代原有質押倉單,置換後保證銀行債權對應質物的價值不減少(可以增加),銀行釋放相應的質押倉單,同時保管人解除對相應質物的特別監管。
4)動態控制存量下限質押(流動質押):可分為動態控制庫存數量下限和動態控制存貨價值量下限兩種,動態控制庫存數量下限,與循環質押相同;動態控制庫存價值量下限,與置換倉單質押相同,在保證銀行債權對應質物的價值不減少的情況下進行監管。
J. 倉單融資和股票融資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