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入股其他企業嗎
融資租賃公司是可以入股其他企業的。
融資租賃經中國銀行業監管管理委員會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和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
融資租賃公司是公司的一種,只是其經營的業務相對傳統市場來說要更符合當前市場,因此作為公司的一種形式,其對外投資入股也是與其他公司一樣的。
『貳』 無形資產可以做融資租賃嗎
(以下純屬手碼,歡迎交流)這個融資租賃能不能做的問題實際上是要看融資租賃公司的謹慎程度,實操中不少商租也進行了無形資產融資租賃操作,如北京文科租賃在這方面便是領頭羊,當地政府鼎力支持,說他們這個無形資產融資租賃合同無效那就過於片面了。
首先,無形融資租賃滿足一般融資租賃的外觀,由承租人出賣其所有的無形資產,在無形資產交易平台(知識產權局等)登記轉讓給出租人,出租人享有所有權後再進行許可承租人使用。同時在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租賃物的保管、租賃物的侵權責任等等規定與一般融資租賃外觀趨於一致。
其次,我國現有法律制度關於無形資產融資租賃的規定寥寥無幾,僅有的《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也已經於2018年予以廢止,《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租賃財產包括:
(一)生產設備、通信設備、醫療設備、科研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工程機械設備、辦公設備等各類動產;
(二)飛機、汽車、船舶等各類交通工具;
(三)本條(一)、(二)項所述動產和交通工具附帶的軟體、技術等無形資產,但附帶的無形資產價值不得超過租賃財產價值的二分之一。
這個「附帶的無形資產價值不得超過租賃財產價值的二分之一」對於無形資產融資租賃來說是好是壞因人而異,有人欣喜無形資產融資租賃有了法律層面的規定,有人也無奈於二分之一的限制;當然廢止了則應當理解為對無形資產融資租賃的松綁,不必拘泥於二分之一的限制,其次法無禁止可為,最終的落腳點始終的在於風控措施的擔保上,通過保證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作為抓手,做到風險可控便可。
最後,參考域外法律體系,日本軟體類型的無形資產融資租賃比較普遍,無需附著在其他載體上面,但是涉及的是不單單是融資租賃合同及(即《租賃標准合同》),還有一個《程序租賃標准合同》 ,兩份合同在租賃物使用、歸還、清算以及瑕疵擔保等方面的規定各有分工,為日本租賃業協會同一制定的,由此可見無形融資租賃並非一棒子打死。
一言以蔽之,無形資產融資租賃能不能做,如何做還是得看具體租賃公司的審慎程度,做好融資租賃合同的表象,風控措施做足,實際訴訟如何認定還是得看法官個人對無形資產融資租賃的認可程度,畢竟相關規定幾乎為空白,僅能靠合同法分則以及司法解釋進行判決。同時要做好最終被認定為借貸關系的心理准備,被認定為借貸關系的話手續費收取就於理不符了,無形資產融資租賃風險還是相當大的,如何權衡就看評審委員了!
『叄』 企業之間可以直接融資租賃嗎
直接融資是資金供求雙方通過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沒有金融機構作為中介的融通資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資金的單位與融出資金單位雙方通過直接協議後進行貨幣資金的轉移。直接融資的形式有:買賣有價證券,預付定金和賒銷商品,不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貨幣借貸等。直接融資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會游資,直接投資於企業生產經營之中,從而彌補了間接融資的不足。
『肆』 融資租賃公司股權轉讓哪些條件
融資租賃公司股權轉讓的條件是:
1、擬投資入股的出資人需符合法律規定的新設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條件;
2、須是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在中國境外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出資人。
【法律依據】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發起人包括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在中國境外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是指除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一條規定的發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內法人機構和境外金融機構。
第二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變更股權及調整股權結構,擬投資入股的出資人需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六條規定的新設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條件。
『伍』 股權融資租賃未來市場怎麼樣
我國融資租賃業經過多年來的快速發展和行業調整,自身實力和競爭力不斷增強,為其進一步發展壯大奠定了良好基礎。隨著供給側改革「一帶一路」和《中國製造2025》等國家政策的穩步推進,融資租賃行業未來發展潛力巨大。未來十年,中國的融資租賃業都將處於快速發展期,作為金融交易平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融資租賃將在經濟發展中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動作用。
『陸』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向外進行股權投資嗎
可以呀,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都是公司正常的投資行為。
『柒』 融資租賃公司股權是否可以依法轉讓
融資租賃公司股權可以依法轉讓。任何經營范圍的公司,股權都是可以轉讓的。只要按照公司章程約定的程序轉讓即可,變更後必須登記,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捌』 融資租賃公司能做借貸業務嗎
一般的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范圍內不包含此項,只包括租賃業務、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等。其實租賃業務就是債權融資,以物借款,也是借貸的另一種模式。
『玖』 投資公司是否可以從事融資租賃
完全可以,目前有很多融資租賃公司就是和投資公司合作成立的。
『拾』 一般的企業做融資租賃是否需要審批
是的,需要審批。
由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上述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準的,應書面說明原因。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批准外商投資租賃公司設立後7個工作日內將批准文件報送商務部備案。
設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由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申請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初審意見上報商務部。
(10)股權可以做融資租賃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要求規定:
1、融資租賃企業應具備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產規模、資金實力和風險管控能力。申請設立融資租賃企業的境外投資者,還須符合外商投資的相關規定。
2、融資租賃企業應配備具有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專業知識、技能和從業經驗並具有良好從業記錄的人員,擁有不少於三年融資租賃、租賃業務或金融機構運營管理經驗的總經理、副總經理、風險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員。
3、融資租賃企業開展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