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聽說上市公司再融資政策出現了新規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點內容有哪些
1、重點一修改哪些內容?三大方面
一是規模。
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份的20%。
二是頻率。
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前次募集資金包括首發、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但對於發行可轉債、優先股和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資投向理財產品的規則。
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除金融類企業外,原則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2、重點二何時實施?自發布之日起
對於新政,業界最關注的問題還包括時間上的新老劃斷。
今日的發布會上,鄧舸介紹,為了實現平穩過渡,在適用時效上,《實施細則》和《監管問答》自發布或修訂之日起實施,新受理的再融資申請即予執行,已經受理的不受影響。
鄧舸指出,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次再融資監管政策的調整屬於制度完善,不針對具體企業,所有上市公司統一適用。
3、重點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問題
據了解,現行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字2006年實施以來,在促進社會資本形成、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市場情況的不斷變化,現行再融資制度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亟需調整,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問題: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資傾向。
有些公司脫離公司主業發展,頻繁融資。有些公司偏項目、炒概念,跨界進入新行業,融資規模遠超過實際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資金大量閑置,頻繁變更用途,或者脫實向虛,變相投向理財產品等財務性投資和類金融業務。
二是非公開發行定價機制選擇存在較大套利空間,廣為市場詬病。
非公開發行股票品種以市場約束為主,主要面向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特定投資者,因此發行門檻較低,行政約束相對寬松,但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投資者往往偏重發行價格相比市價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長性和內在投資價值。
過分關注價差會造成資金流向以短期逐利為目標,不利於資源有效配置和長期資本的形成。限售期滿後,套利資金集中減持,對市場形成較大沖擊,也不利於保護投資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是再融資品種結構失衡,可轉債、優先股等股債結合產品和公發品種發展緩慢。
非公開發行由於發行條件寬松,定價試點選擇多,發行失敗風險小,逐漸成為絕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薦機構的首選再融資品種,公開發行規模急劇減少,同時,股債結合的可轉債品種發展緩慢。
4、重點四著力點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訂《實施細則》和制定《監管問答》,主要著眼於三方面:
一是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導向,積極配合供給側改革,助力產業轉型和經濟結構調整,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資金脫實向虛。
二是堅持疏堵結合的原則,立足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堵住監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資行為形成資產泡沫。同時,滿足上市公司正當合理的融資需求,優化資本市場融資結構。
三是堅持穩中求進原則,規則調整實行新老劃斷,已經受理的再融資申請不受影響,給市場預留一定時間消化吸收。
5、重點五理財產品敏感問題如何說
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要求,繼續強化再融資的發行監管工作,督促保薦機構梳理再審項目並開展自查,進一步規范募集資金投向,繼續加強監管理財產品等資金參與非公開發行認購,強化證監局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現場檢查。
記者了解到,對於上述提到「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中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界定,需考慮到具體的上市公司的規模和募集資金及財務性投資的多少來判定,具體會在發行部的審核過程中進行判斷。
而「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中18個月的確定,則是根據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資距本次融資的統計測算,並對前次項目募集資金是否落實到位的效果進行分析後測算出來的。
業內人士指出,在再融資過程中,發行人是第一責任人,保薦機構在上市公司確定再融資方案時就應把好關,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方案進行調整。
第二部分:幾大敏感問題解讀
統計顯示,去年全年證監會審核的再融資、優先股和可轉債總金額在10000億左右,其中,再融資涉及7000-8000億元。
敏感問題一
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關於上述提到「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中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界定,需結合實際情況,考慮到具體的上市公司的規模和募集資金及財務性投資的多少來判定,具體會在發行審核過程中進行判斷,如募集資金很少但財務性投資很大的就限制,沒有融資合理性和必要性也會受限,旨在控制過度融資。
敏感問題二
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的規定
為避免上市公司頻繁融資,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的規定,如何理解這一問題?
1992年頒布的《公司法》中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2個月」,但該規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訂中被刪除,而此次新政重啟了時間限制的規定,並根據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資距本次融資的統計測算、對前次項目募集資金是否落實到位的效果進行分析後測算出18個月這一考量,是給當前市場上部分上市公司頻繁融資帶上了「緊箍咒」。
業內人士指出,在再融資過程中,發行人是第一責任人,保薦機構在上市公司確定再融資方案時就應把好關,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方案進行調整。
敏感問題三
如何滿足上市公司正當合理融資需求
「此次再融資新規是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資金脫實向虛的重要舉措。」上述業內人士指出,此舉不僅疏堵結合促再融資方式多元化,堵住監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資行為形成資產泡沫,還滿足上市公司正當合理的融資需求,優化資本市場融資結構。為確保市場平穩運行,實行新老劃斷,已經受理的再融資申請不受影響,給市場預留一定時間消化吸收。
⑵ 如何解決企業上市融資問題
(一)著力建立適合國情的中小企業法律保障體系
2003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是我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正式走上規劃化和法制化軌道的重要標志,但這一法律還存在指導性強、缺乏強制執行性的缺陷,而且條文過於簡單,沒有與之匹配的如金融、財政、中介服務等方面內容。
(二)盡快成立專門服務於中小企業的管理機構
借鑒外國的經驗,成立中小企業發展管理局(副部級機構),並在全國各省、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正廳級機構),承擔以下四項主要職能:一是專門負責制定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中小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運行,幫助中小企業獲得商業銀行的貸款支持。二是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中央財政預算、基金收益和捐贈等,基金主要用於引導地方政府、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於初創期的中小企業,解決初創期中小企業發展遇到的融資難等問題。
(三)建立專門的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加快發展小金融機構
一方面,建議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其資金來源主要通過政府發行債券、政府財政預算安排、社會捐贈、民間資本參股等方面,其主要職能是專門為各種中小企業提供差異化的融資產品和金融服務,同時貫徹和落實國家有關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和措施,使其真正成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業性銀行。
四)商業銀行應優化業務流程、轉變經營模式、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穩步推進,利差不斷收窄,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加劇,之前固有的盈利模式將受到強烈沖擊,這促使商業銀行必須進行經營轉型,而金融支持中小企業尤其小微型企業發展將是銀行未來經營轉型方向的支持重點。
(五)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借鑒美國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方面的經驗,從三個方面完善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按照不同的擔保對象和服務范圍,成立全國性和地方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全國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專門為那些「高科技、綠色環保、擁有核心創新技術」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性擔保服務,而地方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專門服務於對地方經濟增長、地方就業和地方創新能力提高有益的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
⑶ 關於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的權威解讀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加大投融資政策支持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答記者問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此接受記者采訪。
問:國家為什麼要出台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
答:循環經濟的產生和發展,是人類對「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傳統增長模式、消費模式深刻反省的結果。循環經濟是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經濟發展模式,是解決我國資源環境瓶頸約束的根本性舉措。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有效途徑和重要抓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展循環經濟。十六屆五中全會指出,「要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十一五」規劃綱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重大戰略任務。黨的十七大提出了促進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的更高要求。《循環經濟促進法》明確提出發展循環經濟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
近年來,各地方、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採取一系列措施,取得積極進展。短短幾年時間,循環經濟從理念變為行動,在全國范圍內得到迅速發展,出現了一大批循環經濟的典型,探索出了企業、企業間或園區、社會三個層面的發展循環經濟的有效模式。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單位資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大幅度降低,經濟和環境效益明顯提高。重點行業單位產值能耗物耗逐步降低,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和「三廢」綜合利用率有較大提高,污染物排放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循環經濟具有很好的資源環境和社會效益,是典型的政府推動、政策法規驅動、投資拉動型的經濟模式,需要政府完善政策機制,引導社會投資。目前,國家鼓勵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與循環經濟作為國家戰略還不匹配,社會資金投向循環經濟發展的動力不足,企業長期面臨著投資不足、融資難等問題。國家四部門出台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就是按照政府推動、市場引導的方針,綜合運用規劃、投資、產業、價格、財稅、金融等政策措施,建立一個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支持體系,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循環經濟發展,解決企業發展循環經濟融資難問題。
問:《通知》對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到循環經濟領域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通過制定規劃引導社會資金。按照《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要求,國家將制定全國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同時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區域的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確定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領域、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為社會資金投向循環經濟指明方向,減少社會投資的政策風險。國務院先後批復了甘肅循環經濟總體規劃、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總體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總結這兩個規劃編制經驗的基礎上,正在研究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編制指南。
二是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對社會投資的引導作用。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資金支持循環經濟重點項目建設。各地發展改革委在制定和實施投資計劃時,也要將「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等循環經濟項目列為重點投資領域。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項目和技術示範產業化項目,採取直接投資或資金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投資力度。
三是發揮產業政策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認真清理限制循環經濟發展的不合理規定,制訂並細化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政策體系,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加大循環經濟技術、裝備和產品的示範、推廣力度。
四是發揮價格杠桿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研究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價格和收費政策,引導消費者使用節能、節水、節材和資源循環利用產品,使得循環經濟項目能夠對社會資金產生巨大的吸引力。
問:信貸融資是解決循環經濟發展融資難的一個重要措施,請問《通知》對信貸支持循環經濟發展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對列入國家、省級的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園區(示範基地)、企業,和重大循環經濟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給予包括信用貸款在內的多元化信貸支持。
二是對由國家、省級政府支持的節能、節水、節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減量化項目,廢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產品的再製造和輪胎翻新等再利用項目,以及廢舊物資、大宗產業廢棄物、建築廢棄物、農林廢棄物、城市典型廢棄物、廢水、污泥等資源化利用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重點給予信貸支持。
三是對示範市、縣園區(示範基地)的循環基礎設施、相關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公共網路信息服務平台的建設和運營,銀行業金融機構也應給予相應的信貸支持。
四是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抵押擔保范圍,創新擔保方式,研究推動應收賬款、收費權質押以及包括專有知識技術、許可專利及版權在內的無形資產質押等貸款業務。
五是對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或產品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新增授信支持,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壓縮和收回。
問:在拓展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直接融資渠道上,《通知》提出了哪些支持措施?
答:一是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省級循環經濟試點園區(示範基地)、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直接融資工具,探索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園區(示範基地)內的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
二是鼓勵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於資源循環利用企業和項目,鼓勵社會資金通過參股或債權等多種方式投資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引導社會資金設立主要投資於資源循環再利用企業和項目的創業投資企業。
三是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資源循環利用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和再融資,鼓勵企業將通過股票市場的募集資金積極投向循環經濟項目。
此外,支持符合條件的循環經濟項目申請使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支持鼓勵循環經濟項目申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CDM)。
問:投融資政策涉及面廣,涉及部門也較多,在確保政策落實方面,請問《通知》中是怎麼規定的?
答:一是各級銀行業等金融機構要根據循環經濟企業和項目的風險特點,加強人員培訓,引進有關專業人才,努力提高金融機構對涉及循環型企業和項目的授信能力,同時藉助第三方評審和外包等方式,提高對循環經濟實施信貸支持的能力。
二是建立四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實現政策、法規、技術、項目信息、專家資源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各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部門負責篩選綜合效益好的循環經濟園區(示範基地)、企業、項目,並推薦給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各級銀行業等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
三是加強政策指導,各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發展部門要積極研究制定循環經濟企業和項目的認定核准辦法或標准,為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各派出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支持循環經濟發展提供支撐。同時,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各派出機構要對循環經濟金融服務進行跟蹤監測,及時總結、評估,並加強與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的共同配合,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及時反饋信息。
⑷ 企業融資法律法規有哪些
企業融資法律法規有:《貸款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第十一條,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4)關於支持我市企業上市融資加快發展有關政策擴展閱讀
融資的常見方式:
1、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2、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3、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4、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
⑸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⑹ 關於印發關於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加強投融資對技術創新的支持
(十一)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商業銀行對納入國家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技術創新計劃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計劃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應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原則,積極提供信貸支持。各地可通過有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對中小企業貸款給予一定的貼息補助,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予以一定的風險補償。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知識產權部門要積極向金融機構推薦中小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項目、產學研合作項目、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企業信息化項目、品牌建設項目等,促進銀企合作,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十二)加大對技術創新產品和技術進出口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機構要按照信貸原則,對有效益、有還貸能力的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出口所需流動資金貸款積極提供信貸支持。對中小企業用於研究與開發所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信貸原則的核心技術軟體的進口及運用新技術所生產設備的出口,相關金融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積極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十三)加強和改善金融服務。引導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按照中小企業特點,加大金融產品的創新力度。暢通中小企業支付結算渠道,積極創造條件促使票據等支付工具服務中小企業,豐富中小企業支付和融資手段。組織開展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價,對資信好、創新能力強的中小企業,可核定相應的授信額度予以重點扶持。加快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各類徵信機構發展,為金融機構改善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金融服務提供配套服務。
(十四)鼓勵和引導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持。通過稅收優惠、風險補償和獎勵等政策,引導各類擔保機構積極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或自主知識產權產業化項目貸款提供擔保服務,改進服務方式,對一些技術含量高、創新能力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並易於實現市場化的優質創新項目給予保費優惠。
(十五)加快發展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和創業投資企業。鼓勵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投資企業。支持中小企業投資公司設立和發展,加大對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的政策支持和風險補償,激勵其拓展投資業務,支持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十六)鼓勵中小企業上市融資。支持和推動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在中小企業板上市。大力推進中小企業板制度創新,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知識產權中小企業上市進程。在條件成熟時,設立創業板市場。
⑺ 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
2014年1月各地中小企業扶持政策措施匯總
進入寒冬臘月,全國氣溫一路走低,但各地中小企業卻「沐浴」在政策的春風里。1月,遼寧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開通,今後遼寧省中小企業再遇到融資、培訓、管理等問題,只需撥打服務熱線或登錄網站,便可輕松獲得幫助;福建省政府1月出台9條措施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將引導更多的個體工商戶轉化為企業;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1月表決通過的《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定,不得在政府采購中設置不利於中小企業的歧視性條件,並應在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中安排一定比例面向中小企業。
江蘇省新增7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
工信部近日公布了第三批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等7家榜上有名。至此,江蘇省共有26家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連續三年蟬聯全國第一。其中,僅吳江盛澤就有3家,在全國鄉鎮中也位居第一。
經過10年發展,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江蘇省政府連續三年把建立市、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列入政府年度50項重點目標任務。全省各市、縣已全部建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正逐步向區、鄉鎮延伸。從政府主導服務為主,到現在向市場多元化服務轉變,改變了政府創辦公共服務平台一枝獨秀的狀況。
目前,江蘇省各市縣至少建有一家以上綜合性公共服務平台,2家以上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專業性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形成布局合理、有序發展、錯位競爭、優勢互補、特色鮮明的公共服務平台網路,為地區中小企業提供特色、專業化的服務。由提供簡單培訓、創業指導、場地租賃等服務,到現在為中小企業提供的服務種類實現全覆蓋。據統計,2013年全省平台共獲得國家發明服務專利產品11項,獲得省發明專利服務產品32項,有效提升了江蘇省中小企業發展的軟環境。
今年,江蘇省將重點構建適合中小企業特色、滿足中小企業發展需求的服務體系,進一步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促進全省中小企業產業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
遼寧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開通
1月,遼寧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開通。對於遼寧省廣大中小企業來說,今後再遇到融資、培訓、管理等問題,只需撥打服務熱線或登錄網站,便可輕松獲得幫助。
平台是以省級服務平台為樞紐、以遼寧省各市和重點產業集群公共服務機構「窗口」服務平台為支撐,匯聚全省優質服務資源形成的形象統一、資源共享、服務協同,全方位、一體化、開放式的網路體系。平台網路利用互聯網門戶、移動終端、呼叫服務、開放式「窗口」服務大廳等便捷服務通道,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投融資、創業、人才與培訓、技術創新、管理咨詢、市場開拓、法律等八大類專業服務。
新疆政采融資支持中小企業
從今年起,新疆政府采購中心將和招商銀行烏魯木齊分行共同推出政采貸項目,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政采貸項目主要以中小企業政府采購的信用和國庫集中支付作為履約保障的政府采購合同為基礎,由企業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且貸款利率不高於一般貸款利率水平。信用融資無需中小企業提供財產抵押或第三方擔保,也未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條件,有利於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成本,增加其參與政府采購的機會和擴大融資渠道,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從而切實減輕了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和負擔,體現了「信用創造價值」的理念。
據新疆政府采購中心負責人介紹,采購中心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搭建平台、提供方便、防範風險,具體業務由銀行和企業完成。采購中心為銀企雙方創建的這個信息共享、銀企對接的平台,並不意味著政府部門要為融資貸款項目提供第三方擔保,銀企雙方還要遵循依法經營、成本效益、風險可控等市場運行規則,主要依靠有效的競爭和自身的實力最終實現項目落實和互惠互贏。今後新疆政府采購中心還會在其他方面,如信息發布、標書製作、中標通知書的發放等環節宣傳信用擔保融資信息,加強中標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聯系,發揮好橋梁紐帶的作用。
雲南要求提高對民營企業的行政服務效率
雲南省關於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明確,要切實提高民營企業的行政服務效率。
首先推行「四無」服務。推行無障礙准入、無刁難審批、無歧視辦事、無拖延辦結,促進民間資本投資便利化。各級政府要定期清理、廢止不必要的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建立重大項目審批「統一受理制、項目代辦制、快速轉辦制、並聯審批制、辦結告知制」5項制度。建立省級網上並聯審批制度。在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實施網路申報納稅。二是簡化投資項目審批程序。鼓勵和允許發展的項目,實行備案登記制;對確需審批和轉報上一級審批的項目,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投資管理部門要指導民營企業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備案項目,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對資料齊全、條件具備的核准或審批項目,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對民營企業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生產性項目,由所在地縣級政府或園區管委會代辦項目審批手續。三是改進用地和環評審批服務。國土資源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單獨選址用地項目,實行土地征轉供一並辦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和工業園區范圍內,民營企業用地按照批次用地方式報批,再按具體項目辦理供地手續。環境保護部門要採取提前介入、跟蹤督辦等措施,壓縮審批時限。並加快引進和新增環評服務機構,以覆蓋16個州(市)和省級重點工業園區所在的縣(市、區)。
山西省今年將新創辦2萬戶中小微企業
今年,山西省將全年力爭新培育銷售收入超億元的「小巨人」企業100戶以上,新創辦中小微企業2萬戶,中小微企業增加值增長15%左右,進一步增強中小企業發展活力,為全省工業經濟增添新的增長動力。同時,2014年力爭主力火電企業煤電聯營達到30戶以上,長協合同簽訂率達到80%以上。擴大大用戶直供電范圍,增加大用戶直供電量,交易電量規模達到200億千瓦時以上,努力實現發用電企業共贏發展。
此外,山西省將繼續堅持圍繞「三大工程」「八大專項」「五大載體」,重點培育200戶經營規模、技術實力和管理水平在同行中有較強影響力和發展潛力的企業;選擇200項對產業發展起重要作用的關鍵技術進行攻關;研發推廣300項技術水平高、市場前景好,對工業轉型升級具有較大影響的新產品;扶持50個主導產業特色鮮明、規模效益突出的產業集聚區;建設20個基礎設施好、產業檔次高、集聚功能強的工業園區。
福建省出台9條措施扶持小微企業發展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繳納所得稅可享減征、獎勵等優惠。福建省政府1月出台9條措施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將引導更多的個體工商戶轉化為企業。
福建省將引導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一方面,簡化「個轉企」程序,按照「一注一開」的原則和程序同時辦理;在不違反企業名稱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個體工商戶的名稱及特點。在經營場所(住所)不變並在有效期內,原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前置許可的有效證件、經營場所證明可以繼續使用;因「個轉企」而發生的土地、房屋權屬名稱變更,不視為交易。另一方面,對「個轉企」的小微企業給予不低於5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賬證不健全的轉型企業征稅可以實行核定徵收;企業社會保險保持原有繳費方式5年不變。
同時,福建省也推動小微企業上規模。對新增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企業,以企業上年繳納的省以下地方級稅收收入為基數,3年內每年增量部分的60%獎勵給企業擴大再生產。對新增的規模以上企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當年減半徵收,如當年已繳納,次年減半徵收。
福建省鼓勵創辦小微企業,對新創辦的小微企業,3年內所產生的省以下地方級稅收收入全額獎勵給企業。省政府要求,各級地方政府鼓勵小微企業進入工業園區,在工業園區規劃中,要預留小微企業的用地用房。對小微企業項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中優先給予安排。
符合條件企業兩年內可享所得稅優惠。從今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福建省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繳納的所得稅由設區市、縣(市、區)級財政以「即征即獎」的方式獎勵給企業。
此外,福建省政府明確,今後政府采購要向小微企業傾斜。各級政府應當預留本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
重慶:小微企業有需要 訂單服務來幫扶
1月,重慶市中小企業局發布消息,為更有針對性地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即日起,重慶市將創新推廣中小企業訂單式服務模式,根據企業需求送服務。
重慶市中小企業局產業發展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重慶市將在全市范圍內推廣中小企業訂單式服務。具體來說,即中小微企業通過調查問卷、電話或網路預約等方式下訂單,提出具體服務需求後,市、區縣及產業集群中小企業窗口服務平台從中篩選出共性和個性服務項目,再組織社會服務機構提供針對性專項服務的一種服務模式。
訂單式服務,將以產業集群、工業園區、小企業創業基地、中小企業特色產業基地、都市工業樓宇、農產品加工基地內的中小微企業為重點服務對象,根據中小微企業的實際需求,尋找對應有優勢的服務機構,更多採用「小專場」的形式,在合理的時間內,配置個性化服務、資源。「這意味著中小微企業的服務將更有針對性和實效性,降低中小企業的服務成本。」該負責人表示。
重慶市中小企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訂單式服務由市、區縣及產業集群中小企業窗口服務平台承辦,流程主要為工業園區、小企業創業基地等向轄區內企業發放《訂單式服務需求調查表》,收集企業具體服務需求。窗口平台匯總分析服務需求後,選擇相應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委託訂單,採取分類服務的形式,對應開展相關服務對接活動,如融資服務專場、技術服務專場等。
該負責人表示,為了保障服務質量,將加強對服務項目實施的跟蹤管理,開展服務回訪。即每次服務活動完成後,及時收集中小企業的服務滿意度以及對活動開展的意見,打造從需求收集整理匯總-服務資源配置-現場對接-市場化服務-質量跟蹤反饋等環節於一體的服務閉環。
該人士介紹,重慶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體系已初步建成,包含了1個市級服務平台和29個區縣窗口服務平台,以及7個產業集聚區窗口服務平台,目前已經實現14個窗口平台互聯互通,預計明年全部實現互聯互通,屆時重慶市中小微企可選擇通過平台網路平台,發布服務需求。
重慶文化創意小微企業或可獲得數百萬元扶持金
重慶市鼓勵微企發展的政策,再次加碼。今年,重慶市將推動微企創新發展,成立「微企發展引導基金」,幫助微企做大做強。「微企發展引導基金」資金總額將高達數十億元。微企得到的資金扶持不局限於財政補貼的三萬元,可能高達數十萬,甚至數百萬元。
但基金投放的微企是有選擇的,並不是普惠制。「微企發展引導基金」主要用於扶優扶強,因此一定要企業的成長性好,用基金的力量幫助企業做大做強,最後實現創業板上市。文化創意、信息技術、科技類小微企業獲得該基金青睞的可能性較大。
此外,今年重慶市還將繼續加大財稅、金融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推進公共管理社會化,支持協會平台為微企提供代賬、商標、廣告等各類服務,組織開展「大帶小」對接、產品營銷、參加會展等活動,引導微企抱團發展。
河南:為小微企業打通「綠色通道」
1月,河南省下發《關於政府采購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多措並舉,為小微企業進入政府采購市場打通「綠色通道」,助其在政府采購市場發展壯大。
《實施意見》對小微企業在政府采購市場的扶持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
首先,建立小微企業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便捷渠道、消除限制壁壘。根據《實施意見》,凡是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政府采購項目,在滿足項目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優先購買小型微型企業製造的貨物、承擔的工程或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小型微型企業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供應商的規模條件對小型微型企業實行歧視性待遇或差別待遇,不得使用特定供應商的技術標准排斥小型微型企業。
其次,為小微企業預留預算份額和項目,以此實現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實施意見》提出,負有編制預算職責的部門要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20%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對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采購活動時,應當在招標采購文件中註明該項目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
再其次,支持小微企業有效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給予小微企業政府采購評審價格折扣,零星采購優先授予小型微型企業。同時,擴大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和服務定點范圍,將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的、適宜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的產品,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納入到協議供貨范圍,為小型微型企業產品提供更多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機會。
最後,鼓勵小型微型企業聯合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加強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信用擔保工作,加快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金周轉,努力改進對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服務。
北京出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1月表決通過的《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定,不得在政府采購中設置不利於中小企業的歧視性條件,並應在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中安排一定比例面向中小企業。
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條例提出,北京市將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並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有關部門將建立健全小型微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金融企業擴大對小型微型企業信貸規模和比重;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企業,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面向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股權出質融資、信用融資等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
雲南穩步推進中小企業創新服務工作
於2012年11月組建的雲南省科技廳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積極整合科技服務資源,主動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活動提供服務支撐,穩步推進創新服務工作。
雲南省科技廳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運行管理辦法確定了科技咨詢、技術研發、技術轉移、科技金融、宣傳培訓等5大類20項創新服務;明確了創新服務團隊分工及職責;規范了窗口服務和網路服務要求,明確了創新服務流程化和痕跡化工作要求,強化了創新服務的監督和評價管理要求。
目前,服務中心創新服務團隊人員共有66人。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創新服務人員26人,具有中級職稱的創新服務人員26人,相關人員在項目策劃、研究開發、技術應用、產業化推廣等方面具有豐富的從業經驗,能夠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專業化創新服務。目前,已開通雲南省科技中小企業服務網,提供科技型中小企業、專業化服務機構、項目申報、政策措施、技術供需、專家團隊、儀器設備等動態信息。自2013年12月,在雲南省科技廳一樓政務大廳專門開設服務窗口。
上海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申請啟動
上海市科委1月公布了2014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申報要求,重點支持4類企業,符合要求的企業從3月7日起可開始網路申報。上海市科委表示,初創期企業項目10萬元/個,成長期企業項目15萬元/個,重點項目30萬元/個(後補助)。今年上海創新資金重點扶持以下4類企業:
1、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生物產業、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關鍵技術創新和產品。
2、重點支持融合新技術、新模式和新業態發展的關鍵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培育新產業。
3、促進區(縣)重點產業領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推動區域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
4、鼓勵市場化、多渠道的項目發現途徑,包括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入圍決賽的企業;創業投資機構(通過科技部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資格認定,或市發改委備案並處於年檢有效期的創投機構)、市級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的社會機構推薦的企業。
創新資金申報和評審以「擇優、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企業可全年申報,區(縣)科委負責常年受理本轄區創新資金項目申請,並按節點分2批(2014年4月1日,8月1日)集中推薦至市科委,上海市科委按工作部署擬定於4月、8月集中組織評審。
天津:今年力爭新增科技型中小企業1萬家
2013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總數達到5萬家,科技小巨人企業達到2410家,有力促進了天津市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了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科技型中小企業正成為實現富民強市發展戰略的中堅力量。今年,力爭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業1萬家,新增科技小巨人企業500家。重點培育出100家技術領先、規模超10億元的科技領軍企業,形成20個創新型產業集群。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有力促進了就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就業人數佔全市就業人口的25%,三年新增就業近50萬人,成為新增就業的重要渠道。
此外,天津市將啟動武清、北辰、東麗、寶坻、濱海等5個京津共同體科技園建設,並圍繞天津市重點領域、產業和企業需求,實施40項高水平國際聯合研發項目,建立10個市級以上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促進優勢科技資源向天津聚集。
遼寧今年重點培育50戶創新型中小企業
2014年,遼寧省將培育創新型中小企業作為發展民營經濟的重點,力爭全年民營經濟增加值同比增長15%。
今年,遼寧省將支持1000個「專精特新」產品開發生產,促進產品結構優化升級,集中力量對50戶具有高成長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進行培育,支持創新型企業通過聯合、兼並、重組,做大企業規模,做好創新型企業的融資服務工作,力爭使全省750戶創新型中小企業年銷售收入增長20%以上。遼寧省還將抓好462個創新型中小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涉及投資總額達445億元,有望帶來新增銷售收入1213億元。
《遼寧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將於3月1日正式施行
1月9日,廣受關注的《遼寧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在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順利通過。條例進一步加大了對科技人員從事科研或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力度:科技人員可以兼職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從事技術開發;科技成果完成單位自行實施轉化或者以合作方式實施轉化的,應當自項目盈利之日起五年內,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不低於5%的比例,用於獎勵成果完成人;對在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或者重大貢獻的,允許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職稱。條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加大了對創新的資金支持力度:全省科技研究開發經費應當逐年增長,佔全省生產總值的比例應當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為激勵企業和科技人員積極創新,條例規定,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和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採取知識產權入股、科技成果折股或者收益分成、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期權等方式對科學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進行股權和分紅激勵,促進自主創新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以專利權或者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科技成果作價出資入股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占公司注冊資本中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金額的法定最高限額
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將其主要利用財政性資金資助的科技項目所取得的職務創新成果,以技術轉讓、股權投入等方式實施轉化的,應當將不低於30%的技術轉讓凈收入或者職務創新成果作價所得的股權,一次性獎勵給職務創新成果完成人以及為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
科技成果完成單位自行實施轉化或者以合作方式實施轉化的,應當自項目盈利之日起5年內,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不低於5%的比例,用於獎勵成果完成人。
為給科技人員自主創新創造方便條件,條例規定,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與企業之間可以進行高層次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雙向兼職、任職,聯合開展科研攻關、成果轉化和技術創新服務活動。
允許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並且不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前提下,經本單位同意,兼職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從事技術開發、新產品研製、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相關工作,並獲得報酬。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應當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離崗從事科技成果、專利技術轉化或者創辦科技型企業的,3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
在人才引進方面,條例規定,省級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專項資金和博士、博士後科研資助專項資金,應當重點資助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和引進研發團隊。引進的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經相關程序認定的,在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和評定職稱時,不受單位指標限制,有關部門應當在項目申報、科研條件保障、出入境、戶籍遷移、社會保障、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⑻ 黑龍江省對於三板上市企業扶持政策
據黑龍江省經濟網報道
為了讓我省企業盡快實現資本市場融資,幫助企業及時掌握「新三板」的運行模式和條件,15日,由省科顧委、省科技廳、哈爾濱市科技局聯合主辦,省私營企業協會、省中小企業協會、省商促會協辦的全省新三板上市企業輔導推介大會召開,為全省160多家科技界中小企業融資答疑解惑、搭建跳板。
據省科顧委主任陳永昌介紹,「新三板」作為「中國的納斯達克」是企業成長的「加速器」,為企業與資本市場對接提供了捷徑。「新三板」是區別於主板市場的另外一個交易場所,公司通過掛牌方式上市,但並不設財務指標,只要企業存續兩年以上,不管是否贏利,都可以在新三板上市,給中小企業很大的包容性,而且,滿足一定的標准後,新三板企業就可以申請轉入主板,不必再經過證監會批准。
陳永昌說,我省受過去計劃經濟的影響,上市企業少,資本融資額低,一直是制約我省經濟發展的瓶頸和軟肋。社會上市氛圍不濃,企業上市意識不強,政府輔導推介不到位,導致我省的上市公司數量不及廣東省一個縣上市公司的數量,2003年到2009年曾經6年零上市,成為黑龍江經濟發展的短板。今年,應該抓住「新三板」上市的重大機遇,乘勢而上。現在中國的股市,通過近三十年的發展,不斷優化結構,已經形成了上海滬市、深圳深市、北京「新三板」三個板塊互動、互補的資本市場新格局。「新三板」對於我省企業來講是新生事物,今天政府搭台,請上市的主管部門、金融專家來進行現場輔導、現場對接、現場推介,以此強化企業的上市意識、濃化社會的上市氛圍,讓黑龍江能有更多的企業通過上市融資做大做強。這次「新三板」上市有門檻低、成本低兩大特點,如果說在上海的滬市主板上市,上市成本需要2000萬,時間1年以上,而在「新三板」上市,上市成本只有120萬到150萬,對企業來說是重大的難得的歷史機遇。
輔導推介會上,省私營企業協會上市服務中心主任陳鳳躍作了題為《黑龍江省企業上市情況及相關政策》的報告,詳細介紹了我省企業上市情況、分析我省上市企業少的原因、分析企業上市的利弊,解析各級政府對企業掛牌新三板的有關政策。中國銀河證券投資銀行總部高級經理陳旭作了題為《新三板進展情況和工作流程》的報告,她認為,上新三板確實能給企業帶來很多直接的好處,包括幫助企業進行股權融資、債權融資,更便利地獲得銀行貸款,然後也可以幫助企業以後進行轉板,再上主板和中小板、創業板,所以可以作為企業的一個跳板。
工信部中國中小企業上市服務聯盟副理事長、鼎金融服務集團總裁王叄壽作了題為《新三板為中小企業走向資本市場提供難得的歷史機遇》的報告,並介紹了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所應注重的問題:「公司的歷史沿革問題、公司的治理結構、公司的財務、公司的未來發展戰略、公司的業務技術。」
緊湊、熱烈的輔導推介會結束後,哈爾濱市宇麗風景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趙秋雲對記者說,這次輔導推介會為我們中小企業抓住新三板機遇、加快融資搭建了平台。作為中小企業,我希望能藉助這個新三板,實現融資、匯聚人才,加速企業快速發展。
⑼ 中國多地為何鼓勵中小企業上市融資
2018年8月24日報道,近期地方也紛紛出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梳理發現,針對拓展融資渠道方面,不少省份都提出鼓勵中小企業上市融資。
繼續為中小企業減稅降費
今年以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針對小微企業的減稅措施,比如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對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予以放寬等。
8月1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要求,進一步落實好減稅降費措施,尤其是營改增等減稅措施要抓緊到位。
「下半年減稅,尤其是增值稅仍有空間,民間投資看好動能轉換、互聯網及消費等領域投資。」華泰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李超在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財政部副部長劉偉7月底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也曾透露,下一步財政政策將聚焦減稅降費,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創業創新、穩定就業為重點,至2020年底,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初步測算全年減收650億元。
⑽ 企業上市融資的對策與思考【在線等、急】
中小企業的十二種有效融資方式
目前各地實行和創新出來的中小企業融資方式主要有以下12種:
一、綜合授信:
即銀行對一些經營狀況好、信用可靠的企業,授予一定時期內一定金額的信貸額度,企業在有效期與額度范圍內可以循環使用。綜合授信額度由企業一次性申報有關材料,銀行一次性審批。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營運情況分期用款,隨借隨還,企業借款十分方便,同時也節約了融資成本。銀行採用這種方式提供貸款,一般是對有工商登記、年檢合格、管理有方、信譽可靠、同銀行有較長期合作關系的企業。
二、信用擔保貸款:
目前在全國31個省、市中,已有100多個城市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這些機構大多實行會員制管理的形式,屬於公共服務性、行業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組織。擔保基金的來源,一般是由當地政府財政撥款、會員自願交納的會員基金、社會募集的資金、商業銀行的資金等幾部分組成。會員企業向銀行借款時,可以由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予以擔保。另外,中小企業還可以向專門開展中介服務的擔保公司尋求擔保服務。當企業提供不出銀行所能接受的擔保措施時,如抵押、質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證人等,擔保公司卻可以解決這些難題。因為與銀行相比而言,擔保公司對抵押品的要求更為靈活。當然,擔保公司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會要求企業提供反擔保措施,有時擔保公司還會派員到企業監控資金流動情況。
三、買方貸款:
如果企業的產品有可靠的銷路,但在自身資本金不足、財務管理基礎較差、可以提供的擔保品或尋求第三方擔保比較困難的情況下,銀行可以按照銷售合同,對其產品的購買方提供貸款支持。賣方可以向買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預付款,以解決生產過程中的資金困難。或者由買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賣方持匯票到銀行貼現。
四、異地聯合協作貸款:
有些中小企業產品銷路很廣,或者是為某些大企業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業集團的鬆散型子公司。在生產協作產品過程中,需要補充生產資金,可以尋求一家主辦銀行牽頭,對集團公司統一提供貸款,再由集團公司對協作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當地銀行配合進行合同監督。也可由牽頭銀行同異地協作企業的開戶銀行結合,分頭提供貸款。
五、項目開發貸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業如果擁有重大價值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初始投入資金數額比較大,企業自有資本難以承受,可以向銀行申請項目開發貸款。商業銀行對擁有成熟技術及良好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產品或專利項目的中小企業以及利用高新技術成果進行技術改造的中小企業,將會給予積極的信貸支持,以促進企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速度。對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穩定項目開發關系或擁有自己研究部門的高科技中小企業,銀行除了提供流動資金貸款外,也可辦理項目開發貸款。
六、出口創匯貸款:
對於生產出口產品的企業,銀行可根據出口合同,或進口方提供的信用簽證,提供打包貸款。對有現匯賬戶的企業,可以提供外匯抵押貸款。對有外匯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以憑結匯憑證取得人民幣貸款。對出口前景看好的企業,還可以商借一定數額的技術改造貸款。
七、自然人擔保貸款:
2002年8月,中國工商銀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擔保貸款業務,今後工商銀行的境內機構,對中小企業辦理期限在3年以內信貸業務時,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財產擔保並承擔代償責任。自然人擔保可採取抵押、權利質押、抵押加保證三種方式。可作抵押的財產包括個人所有的房產、土地使用權和交通運輸工具等。可作質押的個人財產包括儲蓄存單、憑證式國債和記名式金融債券。抵押加保證則是指在財產抵押的基礎上,附加抵押人的連帶責任保證。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事項,銀行將會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
八、個人委託貸款:
中國建設銀行、民生銀行、中信實業銀行等商業銀行相繼推出了一項融資業務新品種--個人委託貸款。即由個人委託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一種貸款。辦理個人委託貸款的基本程序是:1.由委託人向銀行提出放款申請。2.銀行根據雙方的條件和要求進行選擇配對,並分別向委託方和借款方推介。3.委託人和借款人雙方直接見面,就具體事項和細節如借款金額、利率、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進行洽談協商並作出決定。4.借貸雙方談妥要求條件之後,一起到銀行並分別與銀行簽訂委託協議。5.銀行對借貸人的資信狀況及還款能力進行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然後借貸雙方簽訂借款合同並經銀行審批後發放貸款。
九、無形資產擔保貸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無形資產都可以作為貸款質押物。
十、票據貼現融資:
票據貼現融資,是指票據持有人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取得扣除貼現利息後的資金。在我國,商業票據主要是指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這種融資方式的好處之一是銀行不按照企業的資產規模來放款,而是依據市場情況(銷售合同)來貸款。企業收到票據至票據到期兌現之日,往往是少則幾十天,多則300天,資金在這段時間處於閑置狀態。企業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據貼現融資,遠比申請貸款手續簡便,而且融資成本很低。票據貼現只需帶上相應的票據到銀行辦理有關手續即可,一般在3個營業日內就能辦妥,對於企業來說,這是「用明天的錢賺後天的錢」,這種融資方式值得中小企業廣泛、積極地利用。
十一、金融租賃:
金融租賃在經濟發達國家已經成為設備投資中僅次於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金融租賃是一種集信貸、貿易、租賃於一體,以租賃物件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為特徵的新型融資方式。設備使用廠家看中某種設備後,即可委託金融租賃公司出資購得,然後再以租賃的形式將設備交付企業使用。當企業在合同期內把租金還清後,最終還將擁有該設備的所有權。通過金融租賃,企業可用少量資金取得所需的先進技術設備,可以邊生產、邊還租金,對於資金缺乏的企業來說,金融租賃不失為加速投資、擴大生產的好辦法;就某些產品積壓的企業來說,金融租賃不失為促進銷售、拓展市場的好手段。
十二、典當融資:
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與銀行貸款相比,典當貸款成本高、貸款規模小,但典當也有銀行貸款所無法相比的優勢。首先,與銀行對借款人的資信條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當行對客戶的信用要求幾乎為零,典當行只注重典當物品是否貨真價實。而且一般商業銀行只做不動產抵押,而典當行則可以動產與不動產質押二者兼為。
其次,到典當行典當物品的起點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當。與銀行相反,典當行更注重對個人客戶和中小企業服務。第三,與銀行貸款手續繁雜、審批周期長相比,典當貸款手續十分簡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動產抵押,也比銀行要便捷許多。第四,客戶向銀行借款時,貸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銀行指定的范圍。而典當行則不問貸款的用途,錢使用起來十分自由。周而復始,大大提高了資金使用率。。
一、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及存在問題
中小企業缺乏資金支持,融資相當困難,特別是非國有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就更加突出。資金短缺,生產能力不能充分有效地發揮,已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問題之一。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金融機構的「惜貸、恐貸、拒貸」現象;現行上市融資、發行債券、信託融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導向不完備(剛推出的中小企業板,進入門檻仍較高,絕大部分中小企業仍難以進入);風險投資機構少、規模小;區域性資本市場不健全,財政扶持能力不足,招商渠道太少,信用擔保剛剛起步等,都使企業缺乏有效的資金補充機制。同時,國家加強宏觀調控,銀根抽緊,商業銀行加強金融風險防範,人民幣市場利率管制尚未完全放開等,也嚴重影響著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所以,「融資難」這一老大難問題仍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據統計,中小企業90%以上的資金源於企業內部籌集、家人和朋友,還有各種非正常的渠道(如私下高息借款、攬蓄等),這些不僅加重了企業經營成本,也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新形式下的中小企業融資策略
(一)建立中小企業行業協會或聯盟
這種協會或聯盟應是互助型的,它不僅可以為協會或聯盟內的中小企業提供經營所需的信息,而且可以為中小企業相互間交流人才、技術、管理、資金等提供場所和條件。協會或聯盟內的中小企業應加強互助合作,資金充裕的企業可以為其他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技術先進的企業則可以為其他企業提供技術指導,還可以相互間提供貸款擔保。這樣,某些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則可以在協會或聯盟內得到解決。而且,這種協會或聯盟為其以後發展為集團公司或聯營公司奠定了基礎。
(二)創造新的直接融資方式
直接融資具有能夠得到不需要償還的外部所有權融資、改善企業資產負債結構、有效配置社會資源等優勢,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渠道單一的重要途徑。 一是對中小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吸收了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優點,更適合當前中小企業的具體情況。它通過清產合資、確認股權後再進行招股、擴股,在吸引社會閑散資金方面具有重大作用。二是發展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是一種以長期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某一產業,特別是出於創業階段的新興產業,以追求因企業成長而獲得的長期收益為目標的一種投資基金。此類基金最直接的收益者是從事高新技術的新興中小企業,其功能之一在於將成千上萬分散的中小額風險投資資金集聚起來,形成一定規模的風險投資。建立風險投資基金有助於加快高新技術的產業化,有助於區域性科技型中小企業特點的直接投資方式。三是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
期刊文章分類查詢,盡在期刊圖書館我國可在滬深兩個證券交易所以外交易成本較低、准入較寬松的二板市場和地方櫃台交易市場,為本地小企業提供交易場所。
(三)拓展間接融資渠道
根據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資金運動的特點,推出靈活的、多樣化的結算工具,暢通匯路,為中小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結算工具。應盡快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托收承付、匯票承兌與貼現業務。另外,還應利用金融機構網點眾多、佔有信息量大的行業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市場商機、經濟政策、經營與投資決策咨詢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務。另外,我們還可以在其他方面拓展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擴大其資金來源,在政策上給予積極且持久的扶持與傾斜,並逐步實現其在融資方面與大中型企業真正的「國民待遇」。
(四)構建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
現有針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條文主要是《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鄉鎮企業法》,這兩部法規是按所有制性質和不同的組織形式分類立法的,缺乏統一的立法標准和行為規范。在金融信貸方面更是缺乏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保護法規。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離不開立法支持。法律保證可從以下幾個層次進行考慮:保護中小企業的法律,如美國的《小企業法》,日本的《中小企業法》;專業性、區域性或行業性的法律,如美國的《小企業技術創新開發法》,日本的《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法》。反對壟斷的法律,如美國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和德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加快有關中小企業信貸制度的立法。應盡快指定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有關中小企業貸款的法律或規定。首先,要劃分中小企業的分類標准,明確中小企業的界定方法。其次,要明確各類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信貸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業貸款的具體管理方法和鼓勵措施。再次,要落實政府支持中小企業貸款的財政資金渠道、執行機構及管理辦法。
(五)建立和完善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體系
政府要引導中介機構經過科學評估和論證,建立企業經濟檔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檔案,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信用體系。修訂國有商業銀行信用等級的評定標准。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信用評級不利於中小企業,含有對中小企業的心理歧視。實踐證明,盲目擴大經營規模的綜合型企業集團並不比專業化生產的中小企業更能適應市場的變化和產生更穩定的效益,信用更強。因而,國有商業銀行在企業信用等級的評定上也應及時調整策略,變重視企業經營規模為重視企業經營效益,取消某些歧視性的評價項目。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結合其它國家的經驗,我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體系應該是一個以政府擔保為主,其它擔保形式並存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體系。可成立多種形式的信貸擔保機構,開辟多種渠道籌集擔保基金:由政府、社會中介組織、企業和銀行共同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切實改進中介機構的服務,簡化手續,降低標准;金融機構可適當擴大有效財產的抵押范圍。
(六)積極尋找風險投資資金
我國約有9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其資產在1000萬元以下,企業規模小造成費用投入不足,一些成果因企業財力不足不能進入測試而被束之高閣。因此,對於那些處於良好發展階段且有良好前途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應積極與國內外的風險投資機構建立聯系,尋找風險投資資金。同時,中小企業應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其生產經營運作,塑造其良好形象,並應當加強其信息交流和商務溝通,從各種渠道,包括政府部門、咨詢公司、銀行等各方面獲取信息,積極與國內外的風險投資機構進行交流,尋找其支持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