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營改增」以後,融資租賃企業的銷項稅額有何具體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 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試點納稅人《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I點實施 辦法》對於
融資
租賃企業的銷項稅額有如下規定:
1. 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 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
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 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
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 作為銷售額。
3•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 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 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經人民銀行、銀 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
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 可以選擇以下方法之一計算銷售額:
(1)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 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
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價 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
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
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 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 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4.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 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
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 到1. 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 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 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後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 業務不得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
❷ 營改增使融資租賃業稅負減輕對融資租賃業有何影響
註:租金=本金+租息,差額=總稅負(增值稅模式)-總稅負(營業稅模式)
❸ 營改增後,融資租賃業稅收負擔率如何核算
融資租賃屬於「提供有型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現代服務業(有型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❹ 5月1日實施營改增後對融資租賃業務有什麼影響
有分析認為,此次「營改增」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可能會刺激下游企業購買商業性房產,從而推動房地產價格,特別是商業地產價格上漲。
對此,史耀斌表示,不動產納入進項稅抵扣范圍,可以從兩部分來看。一是從個人來看,住房轉讓的政策這次沒有任何變動。二是從企業來看,盡管新增的不動產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但不動產進項稅可以抵扣的政策實施後,企業不會單純為了抵稅而購進大量不動產。「如果企業投資不動產,說明希望以後擴展經營業務,佔有更大的市場,這是企業自己的投資決策問題。」
❺ 如何應對營改增對融資租賃行業的影響
《辦法》中差額納稅、即征即退、納稅人必須具備融資租賃經營資質、租賃公司實收資本必須大於1.7億的原則沒變。變化的地方有,增值稅稅率分為四種稅率徵收;「直租」與「回租」分類征稅;不動產租賃與有形動產租賃分不同稅率征稅;差額納稅扣除項有所變化;經營租賃包括無形資產等。
「對於租賃行業來說,《辦法》的最大亮點是『直租』與『回租』分不同類別征稅。」
按照《辦法》規定,「直租」的分類分為「租賃服務」,其下還分為「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其中,融資租賃服務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經營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融資租賃的定義沒有改變,但「按照租賃標的物的不同,融資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改變了「有形動產融資租賃」這一單一標的物的納稅標准。
同時,《辦法》對「經營租賃服務」也擴大了標的物的征稅范圍,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和「不動產經營租賃」的稅收政策,並把「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型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用於發布廣告」、「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都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這些都擴大了租賃公司可使用標的物的業務范圍。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強調,「融資性售後回租」不按照本稅目繳納增值稅。「融資性售後回租」在《辦法》中被劃分在「貸款服務」范疇。沙泉表示,這意味著「回租」按貸款的稅率征稅,但不是認定「回租」屬於金融資產,租賃資產不能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會計准則」對「回租」進行會計處理,只能按「租賃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
此外,按照《辦法》規定,增值稅稅率一共有四種:6%、11%、17%和零稅率。其中,融資性售後回租稅率為6%,不動產租賃稅率為11%,有形動產租賃稅率為17%。
原來稅收只針對「有形動產」的融資租賃,而且「直租」、「回租」混在一起,因此只有一種17%的稅率。《辦法》頒布後,所有的「回租」業務均使用6%的增值稅發票;不動產租賃「直租」使用11%的增值稅發票,有形動產的「直租」使用17%的增值稅發票,不再使用單一稅率的發票。
實際上,此前對於租賃行業營改增後,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租賃行業仍承受較重的稅負,不利於行業發展。「『回租』稅率由17%改為6%後,比原營業稅稅負高出兩倍之多的稅負降為僅高出原營業稅的30%。」
總的來說,對於租賃行業而言,征稅的行業劃分沒有變;按租賃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和納稅原則沒有變。但因稅率調整,縮短了與原營業稅之間的差距。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中融資租賃依然採用差額納稅原則。其中,「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以差額納稅,但不動產的「回租」是享受不到差額納稅待遇的。
融資租賃是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租賃,不是融資、融物分別進行,而是統一經營。因此,應稅勞務和應稅貨物混在一起不可分離是融資租賃專有的特性。要合理納稅只能採用差額納稅的方式扣除不合理因素。
對於「實收資本必須大於1.7億」的適用規定,沙泉強調,融資租賃屬於資金密集型產業,需要租賃公司有足夠多的資本金來運作,不是說拿一個經營資質就可以享受差額納稅政策待遇的。「這個規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因准入機制不健全,出現只拿牌照不做業務的企業占據租賃稅收政策資源的現象出現。」
❻ 營改增後 關於融資租賃業務稅務(上海)的若干問題!
一、交通運輸業 交通運輸業,是指使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一)陸路運輸服務。 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者地下)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包括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及其他陸路運輸,暫不包括鐵路運輸。 (二)水路運輸服務。 水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遠洋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屬於水路運輸服務。 程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運輸任務並收取租賃費的業務。 期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操作人員的船舶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船東負擔的業務。 (三)航空運輸服務。 航空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於航空運輸服務。 濕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機組人員的飛機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一定標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的業務。 (四)管道運輸服務。 管道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業務活動。 二、部分現代服務業 部分現代服務業,是指圍繞製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一)研發和技術服務。 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1.研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 2.技術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3.技術咨詢服務,是指對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和專業知識咨詢等業務活動。 4.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果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報酬的業務活動。 5.工程勘察勘探服務,是指在采礦、工程施工以前,對地形、地質構造、地下資源蘊藏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的業務活動。 (二)信息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路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並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體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1.軟體服務,是指提供軟體開發服務、軟體咨詢服務、軟體維護服務、軟體測試服務的業務行為。 2.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是指提供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產品設計、測試及相關技術支持服務的業務行為。 3.信息系統服務,是指提供信息系統集成、網路管理、桌面管理與維護、信息系統應用、基礎信息技術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管理、數據中心、託管中心、安全服務的業務行為。 4.業務流程管理服務,是指依託計算機信息技術提供的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經濟管理、金融支付服務、內部數據分析、呼叫中心和電子商務平台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三)文化創意服務。 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1.設計服務,是指把計劃、規劃、設想通過視覺、文字等形式傳遞出來的業務活動。包括工業設計、造型設計、服裝設計、環境設計、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動漫設計、展示設計、網站設計、機械設計、工程設計、創意策劃等。 2.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 3.知識產權服務,是指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對專利、商標、著作權、軟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代理、登記、鑒定、評估、認證、咨詢、檢索服務。 4.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的策劃、設計、製作、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5.會議展覽服務,是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溝通、國際往來等舉辦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業務活動。 (四)物流輔助服務。 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 1.航空服務,包括航空地面服務和通用航空服務。 航空地面服務,是指航空公司、飛機場、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國境內航行或者在我國境內機場停留的境內外飛機或者其他飛行器提供的導航等勞務性地面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旅客安全檢查服務、停機坪管理服務、機場候機廳管理服務、飛機清洗消毒服務、空中飛行管理服務、飛機起降服務、飛行通訊服務、地面信號服務、飛機安全服務、飛機跑道管理服務、空中交通管理服務等。 通用航空服務,是指為專業工作提供飛行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航空攝影,航空測量,航空勘探,航空護林,航空吊掛播灑、航空降雨等。 2.港口碼頭服務,是指港務船舶調度服務、船舶通訊服務、航道管理服務、航道疏浚服務、燈塔管理服務、航標管理服務、船舶引航服務、理貨服務、系解纜服務、停泊和移泊服務、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務、水上交通管理服務、船隻專業清洗消毒檢測服務和防止船隻漏油服務等為船隻提供服務的業務活動。 3.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是指貨運客運場站(不包括鐵路運輸)提供的貨物配載服務、運輸組織服務、中轉換乘服務、車輛調度服務、票務服務和車輛停放服務等業務活動。 4.打撈救助服務,是指提供船舶人員救助、船舶財產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撈服務的業務活動。 5.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勞務情況下,為委託人辦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 6.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託,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7.倉儲服務,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者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活動。 8.裝卸搬運服務,是指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場之間或者運輸工具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務活動。 (五)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1.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有形動產,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有形動產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屬於融資租賃。 2.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物品、設備等有形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於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光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干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飛機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機組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六)鑒證咨詢服務。 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1.認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利用檢測、檢驗、計量等技術,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業務活動。 2.鑒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為委託方的經濟活動及有關資料進行鑒證,發表具有證明力的意見的業務活動。包括會計、稅務、資產評估、律師、房地產土地評估、工程造價的鑒證。 3.咨詢服務,是指提供和策劃財務、稅收、法律、內部管理、業務運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議的業務活動。
❼ 營業稅改增值稅對融資租賃企業或者行業的不利影響
由於2009年增值稅轉型改革後,企業如果外購機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而如果是融資租賃的話,由於租賃行業納營業稅,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通過融資租賃公司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這明顯對企業是增加了實際稅收負擔。所以這樣就既嚴重阻礙了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也抑制了生產性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擴大投資的規模。但在2011年11月16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經國務院同意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明確將租賃業務被納入增值稅徵收范圍,筆者認為此次稅制改革對租賃行業是個重大的利好政策,所以租賃企業應該抓住機會,積極進行業務拓展,提高經營效益。
1.新舊政策規定及分析
1.1相關政策作出的規定
稅法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國稅函[2000]514號文件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國稅函發[1995]656號文件規定,對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 也按融資租賃徵收營業稅。
提示: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
1.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規定
方案明確將租賃業務被納入增值稅徵收范圍,明確提出租賃有形動產適用17%稅率,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111號文件規定,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大大減輕了融資租賃企業稅收負擔,提高利潤。
1.3新舊政策分析
通過上面的新舊政策規定的分析,作為租賃行業來說絕對是一個重大的利好政策。通過將租賃行業納入增值稅徵收范圍,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增值稅的轉型,使我們的增值稅徵收范圍進一步的擴大。
2.針對方案的規定,對融資租賃企業提出幾點意見
正如上述新舊政策分析,《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對作為租賃企業來說是一個重大的利好。所以租賃企業應認真解讀方案,分析政策對本行業的影響,以做出經營戰略的變動,降低稅負提高企業經營效益。
2.1積極在試點地區設立經營機構
對於某些融資租賃企業還未在試點地區設立經營機構的,應加快步伐,積極在試點地區設置經營分支機構。特別對於那些在試點地區業務比較多的企業,更加要加快腳步,抓緊時間在上海設置經營分支機構,以更多、更快、更早的享受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改革帶來的稅收機遇。如果融資租賃企業在試點地區業務不夠好,那應該好好的重新規劃一下業務,著重考慮業務的整合,凸顯本企業的特色,抓住機遇,做大試點地區的業務,以更多、更好的享受增值稅試點改革帶來的利好。
2.2合理運用政策的規定,積極降低實際稅負。
雖然《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中指出租賃有形動產適用17%的稅率,但在111號文件中又明確規定,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以融資租賃企業要認真把握這個實際稅負率3%,如果超出,則超出部分就可以即征即
退,這項規定大大減輕了融資租賃企業稅負。但要注意這個規定中以下幾個關鍵注意點:
一是:一定要是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這個對納稅人提出了要求和規定。
二是:一定要是一般納稅人,而不是所以得納稅人都適合這個政策規定的。所謂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三是:一定要是提供有形動產的融資租賃服務。所謂有形動產是相對無形資產和不動產而言。有形動產是指具備實物形態,能夠帶來經濟利益的可移動資產。從中國目前的稅收體制來看,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所以增值稅的貨物范圍就不包括無形資產和不動產。而電力、熱力和氣體從廣義上講屬於有形動產,為了消除人們觀念上的誤解,對電力、熱力和氣體在增值稅有關貨物的解釋中又單獨加以說明。有形動產的特點在於其物理上的可移動性、同類動產相互間的可替代性,且動產的同一性的鑒別比較困難,因此,動產所有人與動產之間的關系,不得不更多地依賴於對動產的佔有。有形動產主要包括營業用設備、原材料等收益性財產和家庭用消費性財產。
2.3深入分析承租人的心理,努力拓展業務。
由於融資租賃有融資、促銷、投資、資產管理等獨特的作用,可以讓承租人在沒有資金的前提下順利的拿到機器設備,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但融資租賃企業應該認真把握行情和政策,細心分析承租人心理,努力拓展業務。
目前是國家銀根緊縮的時期,企業往往很難貸到購買設備的自己,所以大多數企業都會考慮融資租賃這個途徑來解決生產設備問題。而且融資租賃還可以為承租人解決設備技術問題,從而引進先進的生產技術,這不是一舉兩得。在加上現在融資租賃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承租人可以進行進項抵扣,從而降低承租人的稅負。融資租賃企業在看到行業光明的時候也要考慮其存在的風險,比如融資租賃合同有別於一般的商品銷售合同,其合同風險比較大。所以企業應該建立和完善融資租賃業務方面的信用保險機制,保證融資租賃業務健康順利的發展。
3.小結
通過對《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解讀,結合對融資租賃企業經營業務特徵分析,得出上述自己的見解,希望對廣大融資租賃企業在經營管理上有一定的幫助。方案中已經明確將租賃業務被納入增值稅徵收范圍。而且方案中已經明確提出了租賃有形動產適用17%稅率,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並且在111號文件規定,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這項規定大大減輕了融資租賃企業稅收負擔,提高利潤。筆者認為不管是試點內的還是試點外的融資租賃企業都應該好好把握這個稅制改革帶來的春風,但由於增值稅在處理上存在一定的復雜性,所以融資租賃企業納稅人有必要要藉此機會好好的整頓一下自己的業務,好好的解讀政策,高度重視,從上而下的進行一次認真的學習和培訓,讓每個員工都知道這股春風給本行業帶來的好處,使企業上下擰成一股繩,大力拓展業務,提高企業經營效益。
❽ 「營改增」後,融資租賃業有何政策變化
如果8月1日以前簽訂的合同沒有執行完的,仍然按營業稅完稅並開具營業稅發票,直到合同執行完為止。
❾ 營改增之後融資租賃是否從繳納營業稅改成增值稅了呢
是的,營改增了
2013年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包括: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其中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中,包含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所以,如果是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增值稅應稅行為
但是,如果是不動產的融資租賃,就還是營業稅
❿ 營改增對融資租賃企業影響中的均衡比例是什麼意思
1. 關於差額納稅:
融資租賃適用營業稅時,核定應納稅額為收入與成本之差,適用稅率為5%;
營改增後,核定應納稅額仍計算為收入與成本之差,適用稅率為17%;
變化:較之營業稅時期, 稅負增長很多(17%-5%)。
2. 關於老合同
營改增後,對於試點之日前已簽訂的合同,仍按照營業稅進行稅額計算及繳納。新增合同,一律適用增值稅。
3. 關於超過3%即征即退
原先出台超過3%即征即退政策時,本來大家對此期望很高,上海原先試行時是按照收入扣除成本差額計算3%實際稅負的,因此相比原先繳納營業稅,企業是能夠享受到稅負下降的。可是後來出台37號文之後,計算3%實際稅負是按照收入全額計算的,導致這個政策變成了雞肋。地方政府也因此出台了稅收返還的政策,以解決這個問題,只是具體的幅度各個地區並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