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要注意哪些問題
1.權益類以公允價值計量,增減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涉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2.債務類以公允價值計量,增減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利息調整以攤余成本計算,涉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利息調整、公允價值變動,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嚴重下跌或持續下跌要計提減值准備影響當期損益。
4.資產減值後價值恢復,權益類通過所有者權益沖回,債務類通過損益沖回。
❷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要注意什麼
第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時,計算攤余成本不考慮暫時性的公允價值變動,但要考慮發生的減值損失;
第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時,計算公允價值變動額是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比較,而不是用攤余成本和公允價值比較。
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比較特殊,一般情況下,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可以理解成賬面價值,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例外。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時(為股票時不存在攤余成本的問題),如果期末公允價值發生了變動,不計提減值時,計算攤余成本時不考慮由於公允價值的暫時變動的影響;而當發生了減值,計提了資產減值損失時,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金額就應考慮在內,因為此時是相對較長時間內的減值問題,其對成本的影響應考慮在內,考慮的金額就是資產減值損失中核算的金額。
因此,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時,同時存在計算公允價值變動和攤余成本,就要分清楚,當計算公允價值變動額時是用此時點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比較,而不是用公允價值和攤余成本比較;當計算攤余成本時,不考慮暫時性的公允價值變動,要考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
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可以採取成本法核算嗎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
費用。但是,下列情況除外:……(二)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
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投資收益問題
2006年6月9日購入乙公司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855
貸:銀行存款 855
2006年12月31日,該股票市場價格為每股9元。
期末公允價值高於此時的賬面價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5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5
2007年2月5日,乙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1000萬元。
借:應收股利 15(1000X1.5%)
貸:投資收益 15
收到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15
貸:應收股利 15
2007年8月21日,甲公司以每股8元的價格將乙公司股票全部轉讓。
借:銀行存款 8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5
投資收益 5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85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5
甲公司2007年利潤表中因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是:A -40萬元
15-55=-40萬元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❺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問題
我沒有10版的注會書
聽你的意思我猜得到題目上說過一句在6月30日或者12月31日時,
該資產公允價值發生變動,聽你的意思應該是公允價值降低了對吧?
那時候應該做的分錄是:
DR: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CR: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這個就是你說價值變小了的情況
再最後出售的時候,請注意出售的時候的股票價格是多少已經不再影響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科目 也不影響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科目了
這兩個科目作用在於在報表日將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反應在報表上。
而在最後出售的時候,無論這兩個科目余額是多少,這兩個科目都是要對沖掉的,此時你看到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在借方 不是意味著公允價值上升了,而是在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對沖。懂了吧?
我是猜想你大概怎麼理解錯了,由於沒有書,說錯了你可以補充問題指出來,我可以補充回答。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❻ 怎樣理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理
例如,某項資產以100萬元購入,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購買時發生傭金2萬元。該資產應以102萬元進行初始確認。一天後即為下一個財務報告日,報告日該資產的市場標價是100萬元。如果此時將該資產出售,需支付的傭金為3萬元。報告日,該資產以100萬元進行計量(不考慮銷售時可能發生的傭金),2萬元的損失計入所有者權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固定或可確定的收款額,交易費用應按實際利率法攤銷計入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沒有固定或可確定的收款額,交易費用在該資產終止確認或發生減值時計入損益。
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怎麼理解請舉例說明!謝謝
你好,
解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方法是金融資產中比較難的一種類別,其主要分為兩種工具的投資對象的,即一種是債券投資,一種是股權投資,
我們知道,持有至到期投資是以歷史成本為基礎,並按實際利率法對利息調整進行攤余,從而形成攤余成本的概念的一種歷史成本核算形式。
而交易性金融資產則又是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為基礎,對該類金融資產的期末以公允價值為依據來確認其期末價值的核算方式。
所以說以上二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核算原則與基礎的。
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是分別根據其兩種投資工具的不同而具有綜合上述兩種核算方式的特有形式。下面我分別就其核算要點概括一下吧!
對於股權投資為對象工具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核算的基本方法與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有很大的類似性的,所以這一類資產的核算,你可以結合交易性金融資產去理解記憶的。二者的相同之處,都是以公允價值的核算作為後續計量原則的。所以都是會存在公允價值變動的問題的,不同的只是公允價值變動記入的對象是不同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是記入到當期損益中去的,即「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是將公允價值變動額直接記入到了所有者權益中去了,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中的。
對於債券為投資工具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是相對比較難的,其不僅要用公允價值作為後續計量原則,同時還得將債券所獨有的利息調整按實際利率法進行攤余調整相結合的,所以只有這類別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才會有「攤余成本」與「賬面價值」不相等的,兩個獨立的概念的。也就是說,一方面到了期末後,對其債券成本與票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利用實際利率進行調整,同時也要對其公允價值變動所形成的賬面價值變動進行調整,兩線合一,這就是金融資產中最難的一類了。
我這裏手頭上沒有現有的例子,如果你在具體解題中有這樣的例子,可以就此問題,通過實例的辦法,讓我給你解析!
願我的回答,對你從整體上理解金融資產的核算起到一定的幫助作用!
❽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理問題
2006年1月1日取得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3 000 000
2006年5月10日,上年股利(在購買時沒有宣告股利發放,否則這樣的處理是錯誤的)
借:應收股利 40 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40 000
借:銀行存款 40 000
貸:應收股利 40 000
2006年12月31日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60 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60 000
2007年12月31日,該股票發生明顯的減值跡象,應予計提減值准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1 000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6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40 000
2008年12月3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00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00 000
如果在購買取得時,已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股利時那麼分錄就為:
2006年1月1日取得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2 960 000
應收股利 40 000
貸:銀行存款 3 000 000
2006年5月10日,
借:銀行存款 40 000
貸:應收股利 40 000
以後的處理就都一樣了。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來進行提問!!!
❾ 請解釋一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是否符合會計的謹慎原則。
在資產方面:謹慎性原則在資產方面應用很多,首先,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的開發成本直接計入當期費用,而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應選擇合同期限、法律期限、經營期限,10年中最短者;其次,由於固定資產的使用存在較大的無形損耗,所以採取加速折舊法;再其次,企業應當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終了全面檢查各項資產,合理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減值准備,其中包括:短期投資減值准備、長期投資減值准備、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在建工程減值准備、委託貸款減值准備、壞賬損失准備、存貨跌價准備;最後、在物價上漲時,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選擇後進先出法,物價下跌時選擇先進先出法。
在收入方面:如果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應按勞務的完成程度確認收入,如果完工程度不能可靠計量,按實際消耗成本確認收入,當發生成本高於可能收回效益,按實際能收回收益確認收入。
債務重組方面:新制度規定債務人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若發生債務重組損失,確認為當期損失。在債權人方面,當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或債轉股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應按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資產或股權的入賬價值,而不能以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
投資及清算股利的應用:《企業會計准則———投資》中規定,以放棄非現金資產取得的長期股權,股權投資成本以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公允價值超過所放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扣除未來應交的所得稅後的金額,作為資本公積的准備項目。如果所取得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更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確定。對於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有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沒有投資期限的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在清算股利方面,採用成本法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應作為當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