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投融資管理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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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制度中的投融資管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內部控制,規避風險,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公司規范運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投融資決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資及資產項目的管理決策,包括:對內投資、對外投資、對外融資、重大資產重組、對外擔保事項等。
第三條 本制度的決策行為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維護公司利益,爭取效益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揮和加強公司的競爭優勢;
(四)採取審慎態度,規模適度,量力而行,對實施過程進行相關的風險管理,兼顧風險和收益的平衡;
(五)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必要時咨詢或聘請外部專業機構。
第二章 對內投資決策管理
第四條 對內投資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進行基本建設、技術改造、購買大型機器、設備及新項目建設等。
第五條 公司對內投資的決策程序:
(一)按照公司規劃方案,結合相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公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二)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履行審批程序;
(三)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討論並交董事長審議;
(四)管理層根據審批結果負責組織實施,相關部門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項目實施所需各類手續。
第三章 對外投資決策管理
第六條 對外投資是指公司為獲取未來收益而將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股權、以及經評估後的實物或無形資產等作價出資,對外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活動。
第七條 按照投資期限的長短,公司對外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短期投資主要指公司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且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含一年)的投資,包括各種股票、債券、基金、分紅型保險、銀行理財產品等;長期投資主要指投資期限超過一年,不能隨時變現或不準備變現的各種投資,包括債券投資、股權投資和其他投資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類型:
(一)公司獨立興辦的企業或獨立出資的經營項目;
(二)公司出資與其他境內、外獨立法人實體、自然人成立合資、合作公司或開發項目;
(三)參股其他境內、外獨立法人實體;
(四)經營資產出租、委託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
(五)其他投資行為。
第八條 公司短期投資的決策程序:
(一)投融資管理部負責預選投資機會和投資對象,根據投資對象的盈利能力編制短期投資計劃;
(二)財務部負責提供公司資金流量狀況;
(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履行審批程序;
(四)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討論並交董事長審議;
(五)投融資管理部根據審批結果負責組織實施。
涉及證券投資的,公司必須執行嚴格的聯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操作,且投資操作人員與資金管理人員分離、相互制約,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資產,對任何的投資資產的存入或取出,必須董事長簽字審批。
第九條 公司長期投資的決策程序:
(一)公司投資並購小組對擬投資項目進行初步評估,提出投資建議,提交公司會議研究;並按照審核意見,組織相關部門對其進行調研、論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合作意向書,再次提交公司研究;
(二)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履行審批程序;
(三)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討論並交董事長審議;
(四)投融資管理部根據審批結果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條 公司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需聘請技術、經濟、法律等有關機構和專家進行咨詢;決策投資項目不能僅考慮項目的報酬率,更要關注投資風險的分析與防範,對投資項目的決策要採取謹慎的原則。
第十一條 公司審計部應依據其職責對投資項目進行監督,對違規行為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對重大問題提出專項報告,提請董事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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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金融機構為何要規范其資金池
據報道,日前央行發布通知稱,金融機構應當做到每隻資產管理產品的資金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不得開展或者參與具有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特徵的資金池業務。
按照規定,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應當為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並明確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退出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
同時還要求金融機構不得違反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通過為單一項目融資設立多隻資產管理產品的方式,變相突破投資人數限制或者其他監管要求,多隻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該資產的資金總規模合計不得超過300億元。如果超出該限額,需經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希望更多的金融風險規避方案可以早日實施!
『叄』 金融中介機構基本的業務規范是什麼為什麼
【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金融中介機構的分類。金融中介按照活動領域可以分為直接金融中介和間接金融中介;按職能作用可以分為金融調控、監管機構和一般金融機構;按業務特徵可以分為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中介;按照在金融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可分為融資類金融中介、投資類金融中介、保險類金融中介、信息咨詢服務類金融中介;按照資金來源方式可分為存款類金融機構、契約型儲蓄機構和投資性中介機構。 -
『肆』 機構投資者的意義和作用,急!!!!
什麼是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注冊登記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
在證券市場上,凡是出資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個人或機構,統稱為證券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投資收益為其重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及金融財團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其中最典型的機構投資者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投資的共同基金。在中國,機構投資者目前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投資管理基金等。
機構投資者特點
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投資管理專業化。
機構投資者一般具有較為雄厚的資金實力,在投資決策運作、信息搜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資理財方式等方面都配備有專門部門,由證券投資專家進行管理。1997年以來,國內的主要證券經營機構,都先後成立了自己的證券研究所。個人投資者由於資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時絕大部分都是小戶投資者,缺乏足夠時間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斷走勢,也缺少足夠的資料數據去分析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因此,從理論上講,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相對理性化,投資規模相對較大,投資周期相對較長,從而有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2)投資結構組合化。
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較高的市場,機構投資者入市資金越多,承受的風險就越大。為了盡可能降低風險,機構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會進行合理投資組合。機構投資者龐大的資金、專業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場研究,也為建立有效的投資組合提供了可能。個人投資者由於自身的條件所限,難以進行投資組合,相對來說,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3)投資行為規范化。
機構投資者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投資行為受到多方面的監管,相對來說,也就較為規范。一方面,為了保證證券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維護社會穩定,保障資金安全,國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監督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另一方面,投資機構本身通過自律管理,從各個方面規范自己的投資行為,保護客戶的利益,維護自己在社會上的信譽。
中外機構投資者比較含義比較
1.從投資者資金量大小來進行定義,將機構投資者定義為:資金量大到其交易行為足以影響一段時期某隻股票價格的投資者,其中包括個人大戶。
2. 從投資者身份或組織結構出發,將機構投資者限定為與個人相對應的一類投資者即法人,具體體現是開設股票賬戶的法人,包括三種類型:
(1)按照《證券法》和相關法規,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從事股票交易權利的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2)按照《證券法》和相關法規,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但操作受到限制的「三類企業」,即國有企業、國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
(3)在能否參與股票交易及參與股票交易的方式上缺乏明確法律規定或權利義務不具體的法人,如「三資」企業、私營企業、未上市的非國有控股的股份制企業、社團法人,等等。
3.在2002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定義為:符合有關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對比上述關於中外機構投資者的各種含義中外機構投資者的差別最明顯地體現在業務活動的專門性上,即國外強調機構投資者的主營業務應主要集中在證券投資活動方面,而我國幾乎未能對此加以關注。與之相對應的是,國外的機構投資者隱含有在金融領域尤其是證券投資領域有豐厚的理性判斷能力和操作技巧等先決條件,而我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則是比較模糊的。
運作實踐的比較
從運作實踐的角度來進行考察,中外機構投資者的差別可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加以理解:
一、機構投資者的起源是基於完全不同的原因。
在西方發達國家,作為最典型的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其始祖是1868年誕生於英國的「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託」。18世紀末英國由於經歷了一場深刻的產業革命而出現資金過剩,使得許多人將資金投資於海外以謀取更高的資金報酬,但國際投資知識的缺乏以及投資國家證券市場風險的不時爆發,致使這些投資者中有相當一部分遭受到比較大的損失,這樣就產生了由政府出面組建基金的市場需求,在此背景下推出的基金受到投資者的青睞也就順理成章。緊隨其後發行的幾家基金,如1873年蘇格蘭人創立的「蘇格蘭美洲信託」、1926年美國波士頓馬薩諸塞金融服務公司設立的「馬薩諸塞州投資信託公司」等,都是基於市場需要的原因而發展起來的。由此不難看出,機構投資者發展的動力來源於市場投資者的需要,是一種市場的自發行為。
反觀我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的產生和發展在相當程度上都是由政府出於自己的某種需要而推動的,是一種明顯的政府行為。這些需要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證券市場迅速擴容相適應,期望機構投資者擴容帶來市場資金的迅速增加。如深圳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分別於1991年、1993年作出允許機構投資者入市的決定,1999年准許三類企業進入證券市場等,都是基於上述原因。另外,認為行情低迷、需要市場資金進入也一直是管理層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的原始動力。早在1994年7月,針對市場情況,管理層作出的三大政策中最核心的就是:「發展共同投資基金,培育機構投資者,試辦中外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吸引外國基金投入國內A股市場」。在當時市場條件並不成熟的情況下,管理層出台這類措施,很明顯地表明了其希望藉此刺激市場的意圖。另一方面,希望機構投資者能夠達到穩定和規范證券市場發展的要求,且這種意圖在有關的法規中都有非常明確的表述,如1997年11月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證券投資基金「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是其宗旨之一。為達到穩定和規范市場發展的目的,管理層對機構投資者提供了比較優厚的政策待遇,其最主要表現在新股申購方面,如在2000年5月18日前新股發行時可以單獨向基金配售,其後基金可以作為戰略投資者或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預約配售等。
二、機構投資者的運作環境存在非常大的差異。
國外機構投資者的產生本質上是金融創新的產物,而且其發展也進一步推動了金融創新的發展,兩者形成了一種良性互動的關系。而在我國,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基本上是由政策推動,缺乏適應的生存空間,以致於「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成了揠苗助長的產物。
首先,國外機構投資者不僅有規模足夠大的國內市場供其運作,而且在投資組合理論擴展到國際范圍的背景下,可以不斷將其他國家市場特別是一些有發展潛力的新興市場納入其投資組合,從而可以在相當程度上規避單個國家證券市場的風險。如在英國資產管理業中,對國外投資占其總比例的20%。
反觀我國的機構投資者,其能夠投資的范圍基本局限於國內,我國資本市場情形發展的勢頭即股票市場發展迅速而債券市場發展相對緩慢使其運作空間十分有限,而且股票市場中上市公司呈現出的「數量多、流通盤小」的 特徵進一步制約了其投資運作。
其次,國外特別是發達國家機構投資者比較普遍地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以獲得更廣泛的投資機會,並提高風險管理的效能。如歐盟國家61%的養老基金公司和保險公司直接或通過外部基金管理者使用衍生工具,其中75%使用衍生工具是為了有目的的資產配置,50%是為了規避現金風險。
而在我國證券市場上,系統性風險占據了總風險的大部分,甚至達到80%左右,分散化投資對於風險規避的作用十分有限,而能夠規避系統性風險的股票指數期貨和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不能按照市場的要求推出,致使機構投資者抵禦風險的能力十分薄弱。
最後,國外機構投資者運作空間的日益擴展,為投資者提供了不斷創新的投資對象。僅以投資基金為例,20世紀90年代以來,英國基金業推出了一系列創新品種,主要包括:
(1)個人股票計劃(PEP)和個人儲蓄賬戶(ISA)。PEP和ISA都是可以享受一定免稅優惠的個人儲蓄和投資計劃;
(2)傘型基金與分割資本投資信託(SPLITS)。傘型基金主要通過運用「雨傘」架構來滿足投資者不同的投資需求,其下可設立多個子基金,每個都有特定的投資目標和特徵,投資者可以方便且低成本地在各子基金之間轉換。而分割資本投資信託則是投資信託中的一個種類,通過發行對資本增長和收益具有不同權利的股份來滿足投資者不同的投資需求偏好;
(3)風險投資信託VCT,主要包括創業板VCT、高科技VCT和一般VCT三種類型。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在一些發達國家一種創新的基金品種,即「交易所交易基金或一攬子股票轉托憑證(XXDR)」在近期獲得了迅速發展。ETF的投資者既可以在交易所像封閉式基金一樣轉讓ETF,也可以要求贖回ETF獲得其所代表的股票,因而ETF兼具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優點,成為頗具生命力的被動投資品種。同樣,曾經是專門針對富人的對沖基金,也被納入普通投資者的組合。
而在我國證券市場上,能夠供投資者購買的基金品種十分有限,不僅缺少在國外市場非常完善的三大基金即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中的貨幣市場基金,同時債券基金也極其稀少,而且即使是發展到具 有一定規模的股票基金也有很大缺陷,集中表現在這些基金公司操作模式雷同,沒有形成各自的獨立風格,無法得到普通投資者的認同。
『伍』 為什麼區級政府要成立投融資平台
1、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可以較有效地配置資源,促進經濟增長
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資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競爭日趨激烈和貸款風險較大的背景下,銀行也願意貸款給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資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風險。近年來,中國經濟增長率之所以保持較高水平,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功不可沒。由於中國東、中、西部經濟發展不平衡,東部產業要轉型升級,中、西部渴望承接東部產業轉移,投融資平台公司對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資金投入,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的產業轉移,有利於中國經濟的均衡發展。
2、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鎮化進程
投融資平台公司所籌集的資金,大部分用於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可以肯定地說,沒有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就沒有這些年來中國城市面貌的日新月異。城鎮化的大發展,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了長期堅實的基礎,為工業化創造了需求源泉,也為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拓展了空間。
3、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促進了民生改善
依託投融資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籌集了大量的資金,其中的相當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項目,一部分資金投入了公立醫院設施、教育基礎設施、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和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還有一部分資金投入了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垃圾焚燒廠(填埋場)、水環境治理工程建設等。這些項目的建設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眾的歡迎。
4、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還有利於拉動民間投資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業,具有法人資格,可以通過發行信託資金計劃和公司債券、聯合投資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進入,充分發揮民間資本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工程建設的作用,實現短期政策調控與利用民間資本長期機制的較好結合。
『陸』 不懂啊,為什麼要搞融資融券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修訂前的證券法禁止融資融券的證券信用交易。 融資是借錢買證券,證券公司借款給客戶購買證券,客戶到期償還本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空; 融券是借證券來賣,然後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 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目前國際上流行的融資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種:證券融資公司模式、投資者直接授信模式、證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記結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融資融券的益處
1、發揮價格穩定器的作用 在完善的市場體系下,信用交易制度能發揮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即當市場過度投機或者做莊導致某一股票價格暴漲時,投資者可通過融券賣出方式沽出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下跌;反之,當某一股票價值低估時,投資者可通過融資買進方式購入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上漲。
2、有效緩解市場的資金壓力 對於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現在可以有基金等多種方式,所以融資的放開和銀行資金的入市也會分兩步走。在股市低迷時期,對於基金這類需要資金調節的機構來說,不僅能解燃眉之急,也會帶來相當不錯的投資收益。
3、刺激A股市場活躍 融資融券業務有利於市場交投的活躍,利用場內存量資金放大效應也是刺激A股市場活躍的一種方式。中信建投證券分析師吳春龍和陳祥生認為,融資融券業務有利於增加股票市場的流通性。
4、改善券商生存環境 融資融券業務除了可以為券商帶來數量不菲的傭金收入和息差收益外,還可以衍生出很多產品創新機會,並為自營業務降低成本和套期保值提供了可能。
5、多層次證券市場的基礎 融資融券制度是現代多層次證券市場的基礎,也是解決新老劃斷之後必然出現的結構性供求失衡的配套政策。 融資融券和做空機制、股指期貨等是配套聯在一起的,將會同時為資金規模和市場風險帶來巨大的放大效應。在不完善的市場體系下信用交易不僅不會起到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反而會進一步加劇市場波動。風險表現在兩方面,其一,透支比例過大,一旦股價下跌,其損失會加倍;其二,當大盤指數走熊時,信用交易有助跌作用。
融資融券收益與風險分析 我國推行融資融券制度,最可能的方式是借鑒台灣地區的"雙軌制"模式。成立專門的證券金融公司,作為銀行信貸市場與證券市場的"防火牆"。 融資融券的實行可能會給市場帶來450億左右新增資金,同時大大活躍交易,預計能使市場交易量大概增加30%左右,增加經紀業務收入總量?只要嚴格遵照相關規定, 券商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風險是可控的。
我國最早確定的可作為融資融券交易的股票可能集中於少數大盤藍籌。對參與券商的資格,有可能第一步限於中金、中信等行業龍頭公司,然後擴大到創新類券商范圍內。 市場影響融資融券對證券市場可能同時帶來正面的和負面的影響。 正面影響 首先,可以為投資者提供融資,必然給證券市場帶來新的資金增量,這會對證券市場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其次,融資融券有明顯的活躍交易的作用,以及完善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融資交易者是市場上最活躍的、最能發掘市場機會的部分,對市場合理定價、對信息的快速反應將起促進作用。歐美市場融資交易者的成交額占股市成交18-20%左右,台灣市場甚至有時佔到40%,因此,融資融券的引入對整個市場的活躍會產生極大的促進作用。而賣空機制的引入將改變原來市場單邊市的局面,有利於市場價格發現。
再次,融資融券的引入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資使投資者可以在投資中藉助杠桿,而融券可以使投資者在市場下跌的時候也能實現盈利。這為投資者帶來了新的盈利模式。
『柒』 融資機構有哪些
為取得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機構。
依據《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融資擔保公司依法取得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向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監管工作實際,按照依法、公開、高效的原則,確定本轄區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方式。
融資擔保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由分支機構所在地監督管理部門頒發、換發、吊銷、注銷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第一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名稱簡稱,其他編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管部門統一編制,並實行編號終身制。
(7)為什麼要規范投融資機構擴展閱讀:
融資擔保公司的相關要求規定:
1、融資擔保公司應當在收到監督管理部門有關文件、法律文書或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裁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交回監督管理部門。逾期不交回的,由監督管理部門及時依法收繳。
2、吊銷、注銷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其網站或公開發行的報紙上進行公告,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推送至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
3、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機構管理檔案系統,依法披露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有關信息。
『捌』 為什麼要進行金融監管
因為金融監管對保障金融穩定和國家安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金融體系內部風險持續累積,一些長期形成的隱患並未徹底消除。疫情沖擊下新老問題相互交織疊加。結構復雜的高風險影子銀行容易死灰復燃。
銀行業不良資產反彈壓力驟增。一些中小金融機構資本缺口加速暴露。企業、居民和地方政府債務水平進一步抬升。不法金融機構依然存在,非法金融活動屢禁不止。所以更需要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
(8)為什麼要規范投融資機構擴展閱讀:
在執行金融監管時,要堅持主動作為,防範和化解各類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以此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進程。在支持金融創新的同時,嚴防壟斷、嚴守底線,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
要發揮監管引領作用,推動金融業著力抑虛強實,履行社會責任,強化普惠金融、綠色金融,規范發展商業養老金融,更好實現市場價值和社會價值統一。全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堅決打擊非法集資、非法吸儲和金融詐騙,對各種違規變相投融資活動保持高度警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玖』 為什麼要大力發展直接融資,直接融資有
直接融資是復沒有金融中介機制構介入的資金融通方式;資金盈餘機構通過直接與資金需求機構協議,或在金融市場上購買資金需求機構所發行的有價證券,將貨幣資金提供給需求機構使用。商業信用、企業發行股票和債券,以及企業之間、個人之間的直接借貸,均屬於直接融資。直接融資是資金直供方式。其好處如下:
供需雙方都有較多的選擇自由;
投資者來說收益較高,對籌資者來說成本卻又比較低;
資金供求雙方聯系緊密,有利於資金快速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當然籌資人資信程度很不一樣,造成了債權人承擔的風險程度很不相同,且部分直接金融資金具有不可逆性;直接融資雙方在資金數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多;流通性較間接融資的要弱,兌現能力較低;風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