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汽車融資租賃中,第三人侵權致車輛受損情形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後,如何向侵權人主張權利
要求出租人出具權益轉讓書後,向實際侵權人主張賠償。
❷ 汽車融資租賃對消費者而言有什麼風險
融資租賃的交易一般有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貨人)參與,至少要有兩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購買合同),是融資與融物為一體的綜合交易。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物件和供貨人的選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賃期限結束後,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徵性的價格購買租賃物件,租賃物件的所有權由出租人轉移到承租人。《購買合同》的決策人是承租人,《購買合同》的買方則是出租人。供貨人根據《購買合同》的約定,向承租人交貨。
❸ 我公司是營運車輛,想做融資租賃,請問合法嗎
有個融資租賃牌照並且拿到商務部備案,就是合法的。沒有這些東西就是非法經營
❹ 買車放汽車租賃公司當投資有什麼法律風險
汽車租賃公司,不是很好做的呢?這里涉及到一個法律責任問題。如今的租賃公司,分為兩種,一種行駛證上是掛自己公司名字的,而另一種是掛私人名字的。
掛私人名字的好處是,車輛使用性質是非營運,這樣以後要轉手比較簡單和價格賣的起來。但是,風險也比較大,假如我租賃了你們公司的車,而且我使用的是假證件,萬一發生車禍,或者違法犯罪事件。我跑路了,車主就有連帶責任,在沒抓到我之前,是承擔主要責任。保險公司賠付後,剩餘的錢全部需要您來出。
這個生意,半夜時睡不安穩的。
假如這個公司要和您簽訂協議,那以下幾點很重要,車輛保養費用、租賃費用、油費之類的怎麼算。最最重要的還是責任問題,比如XXXX年XX月XX日幾時幾分,之前責任是你的,之後責任是他的。另外一定要加蓋對方公章,最好能附上營業執照復印件。
另一個需要注意的,我覺得有必要問問當地租賃協會,個人的車,充當租賃性質,是否涉嫌違法,因為是非營運的車去營運。假如出了事情,對您好像相當不利。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看了樓下的回答,突然您這個車子必須要全保,將損失降到最低。
❺ 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如何管控風險
對於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來說風控最重要的是能夠通過軟硬體結合實現智能的「反欺詐」。
車貸徵信風控:車貸徵信風控分為對人的徵信和對車的徵信,對人的徵信除了弓|用央行徵信數據以外,還需收集個人職業、收入、住所、資產以及親屬等數據維度,從而生成極具參考性的個人信用評估報告,在此基礎上判定貸款人是都具備貸款資格,預防因個人徵信不足,貸款者無還款誠信,所造成的車貸風險;對車的徵信則需引用和建立車輛黑白名單資料庫,在此基礎上決定車輛是否具備貸款資格,預防黑名單車輛抵押、一車多貸等風險。
❻ 融資租賃的十大法律風險是什麼 可以概括哪幾個方面
近幾抄年,國內融資租賃行業資產規襲模、業務規模增長較快,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結構調整的大背景下,國家及地方扶持政策不斷加碼,支撐融資租賃行業的四大支柱不斷完善,融資租賃行業發展步入黃金期。但是融資租賃行業在我國發展尚未成熟,存在著較多法律風險,總結如下:融資租賃法律關系被否定的風險;租賃物被善意取得的風險;部分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的風險;租賃物自行取回及變現的風險;業務模式創新放大風險;出租人的資信審查、交付監督、跟蹤服務機制存在疏漏的風險。
❼ 互聯網金融關於融資租賃的主要法律風險有哪些
(1)就筆者經驗而言,目前市面上的互聯網金融公司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的資產端大多屬於關聯關系或間接控制關系,變相自融或變相佔有資金池,難免有「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或「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之嫌疑。但就基於互聯網金融公司的業務角度,與有關聯關系的融資租賃公司合作,可以加強對底層資產端的風控以及降低合作成本(即使真的毫無關聯關系,個別互聯網金融公司也要創造條件進行間接控制)。當然,就法律關系的認定上,公司法、網貸新規的穿透性審查以及刑法對犯罪行為的實質判斷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這里的邊緣空間應審慎監管。
(2)部分融資租賃公司以「虛構租賃物、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標的為租賃物、未實際取得租賃物或租賃物合同價值與實際明顯不符,以融資租賃名義實際從事資金融通業務行為」,與互聯網金融公司合作,從事違規放貸行為。
(3)部分融資租賃公司通過互聯網金融平台,對債權或租賃物收益權拆分並轉讓給投資人以及承擔回購或擔保義務,或通過保理通道、資管通道,涉嫌「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部分融資租賃公司利用通過轉讓所得的資金再次投入新的租賃項目,然後再次利用網上投資人的資金置換租金債權而循環運作,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刑事法律風險。
(4)租賃物的租賃期限較長,融資租賃期限一般是一年到三年,而為了配合互聯網金融平台募集資金,部分標的涉嫌期限拆分問題。個別標的物的租賃金額較高,與網貸新規的限額問題有一定的沖突。債權與抵押權的分離也是常態。
(5)稅務問題。融資租賃公司對客戶應收債權的利息收入要繳納增值稅,但融資租賃公司與互聯網金融平台合作融資時,投資者無法開具發票,這樣就無法進行稅收抵扣,會推高融資租賃融資成本。我國網貸投資人的主體概念模糊,在司法層面是出借人,在金融層面是投資人,在監管層面是金融消費者,網貸投資人的投資所得收益如何繳稅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