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各類代幣發行融資其本質是什麼行為
各類代幣發行融資其本質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② 虛擬貨幣投資需要注意什麼
虛擬貨幣投資風險較大,在我國已經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了。
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條 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關於防範代幣融資風險的公告擴展閱讀: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一條 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③ 為何央行叫停代幣發行
9月4日央行聯合六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有分析認為,央行叫停代幣發行融資,實質上是在打擊非法代幣融資,加強金融監管。那麼,央行叫停代幣發行對股市有何影響呢?
「這對於炒作概念來說無疑會是一盆冷水,但是,實質上對於相關企業的經營影響也許不會太大。部分投資者可能會對區塊鏈研究公司存在一些誤解,區塊鏈技術涉及范圍較廣,其實並不是只涉及比特幣,它們更多體現的是網路服務和信用體系的建設。
④ 虛擬貨幣被禁交易違法
有一部分虛擬貨幣被禁交易,因為這些虛擬貨幣有傳銷組織的嫌疑。這些被禁的虛擬貨幣交易是違法的。我們上網應該遵紀守法,不能違法亂紀,投機取巧。
⑤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這個RWB樂沃幣有做什麼回應嗎
RWB自願配合中國眾股網暫停交易。
⑥ 虛擬貨幣交易會予立案嗎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禁止的是兩類業務:一是禁止ICO,二是禁止交易所的兌換及信息中介業務。但仔細研究就會發現,「九四公告」並沒有禁止公民個人之間虛擬貨幣的交易及流轉,而虛擬貨幣作為「網路虛擬財產」,公民對其是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的。因此,公民個人之間交易虛擬貨幣屬於正常的民事合同行為,並不違法。而公民個人從事場外交易,本質上就是虛擬貨幣在公民之間流轉的合同行為,當然不構成違法。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二、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
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⑦ 互金協會再次發布希么風險提示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1月12日晚間發布關於防範變相ICO活動的風險提示,提示指出,以發行迅雷「鏈克」(原名「玩客幣」)為代表,一種名為「以礦機為核心發行虛擬數字資產」(IMO)的模式值得警惕,存在風險隱患。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呼籲,廣大消費者和投資者應認清相關模式的本質,增強風險防範意識,理性投資,不要盲目跟風炒作。對於IMO模式以及各類通過部署境外伺服器繼續面向境內居民開辦ICO及「虛擬貨幣」交易場所服務,發現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的,可向有關監管機關或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員應加強自律,抵制非法金融活動,不參與任何涉及ICO或炒作「虛擬貨幣」的行為。
⑧ 中國2017年就禁止比特幣交易。為什麼現在在各大平台上都能搜到
摘要 所有比特幣交易平台都不是中國境內的。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我國境內沒有批準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根據我國的數字貨幣監管規定,投資者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數字貨幣交易的自由。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任何投資建議 。
⑨ 為什麼央行等七部門要發公告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立即停止
央行等七部門要發公告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立即停止的原因:
央廣網9月4日消息 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七部門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