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項目融資與傳統融資的區別
項目融資與傳統公司融資主要有以下區別:
1、融資主體和還款基礎有別
項目融資的主體是項目公司,而不是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不是依賴項目發起人的信用和資產,而是以項目本身的未來現金流量和資產狀況作為舉債和還貸的基礎。
傳統公司融資的主體是項目發起人,其融資和還貸的基礎是自身的資產狀況、信譽以及相關單位為其提供的擔保。
2、融資追索權性質有別
傳統的公司融資方式,貸款人提供的是具有完全追索權的資金。
項目融資,貸款人的貸款回收主要取決於項目的經濟強度,除了在有些情況或有些階段,貸款人對借款人有追索權之外,在一般情況下,無論項目成功與否,貸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項目借款人除該項目資產、現金流量以及所承擔的義務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財產。
3、風險分散能力有別
傳統公司融資,因融資風險完全由項目發起人一方承擔,故風險分散能力較低。
項目融資則因項目各參與方的風險分擔而具有較高的風險分散能力。項目融資普遍建立在多方合作的基礎之上,項目參與各方均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承擔一定的風險,避免了由其中的任何一方獨自承擔全部風險。
4、資產負債表記錄有別
傳統公司融資方式進行融資時,各種債權債務需要直接記入項目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中,從而對其信用度產生直接影響。
項目融資方式則具有債務屏蔽功能,可以把項目債務的追索許可權制在項目公司中,從而對項目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沒有影響。
5、融資成本高低有別
在項目融資中,貸款人承擔了較高的風險,所以項目融資貸款所要求的利率就要高於傳統的公司融資,而融資過程中煩瑣的程序、各種擔保與抵押等因素都增加了項目融資的費用。
㈡ 融資性擔保的運作模式
(1)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2)設立條件:章程、持續出資的股東、注冊資本、合格的從業人員、內部管理制度、營業場所、其他條件。
(3)注冊資本最低限額5000萬元,為實繳貨幣資本。(但目前銀行在選擇合作擔保機構時對注冊資本有較高的要求,如交通銀行不低於1億元。大部分擔保公司一般採取分次出資的模式到位。)
(4)融資性擔保公司一般採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兩種方式,且會引入多種資本,共同出資,共擔風險。 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和其它業務。
融資性擔保業務包括: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包括: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其它業務包括: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以及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等業務。 (1)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在內部機構設置上一般會有綜合部、業務部、風控部、法律部等。
(2)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1)細化客戶准入:制定客戶准入標准,嚴格按照標准進行融資擔保客戶的准入,風險評價按照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標准及手段進行嚴格的風險控制。
(2)嚴格流程管理:
保前調查主要內容為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人經營管理情況、資產狀況、貸款用途及還款來源分析、反擔保分析、分析風險點並提出防範措施等綜合分析。
保中審查主要有申請人的審查、還款來源審查、反擔保審查、貸款用途審查、風險指標審查、信用結構審查、合規合法審查。
保後管理主要內容有保後檢查及保後管理、風險分類、風險預警、到逾期催收等內容。
(3)落實反擔保措施:包括有抵、質押、連帶責任責任保證反擔保、保證金反擔保等綜合反擔保措施。
㈢ 融資擔保業務有哪些種類
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民間貸款1、定義:是指企業因正常生產經營周轉回的需要,在其自有資金不答足且無法獨立獲得銀行貸款的情況下,通過擔保提升其信用而取得融資。 2、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內(含一年)。 企業綜合授信貸款擔保 1、定義:是指為企業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包括流動資金、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等)設立的擔保,企業可以在不超過額度總限額和期限內循環使用貸款。 2、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三年以下(含三年)。 企業項目融資貸款擔保 1、定義:是指為滿足企業的固定資產購置、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基本建設等資金需求的貸款提供的擔保。 2、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 個人投資經營貸款擔保 1、定義:是指擔保公司為自然人向銀行申請的、用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融資提供擔保的業務。 2、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含三年)。
㈣ 項目融資擔保的概述
項目融資擔保是指借款方或第三方以自己的信用或資產向貸款或租賃機構做出的償還保證。
具體分為物權擔保和信用擔保。 項目擔保在項目融資中有兩個作用:
第一,採用擔保形式,項目的投資者可以避免承擔全部的和直接的項目債務責任,項目投資者的責任被限制在有限的項目發展階段之內或者有限的金額之內。
第二,採用擔保形式,項目投資者可以將一定的項目風險轉移給第三方。
㈤ 項目融資擔保的項目擔保人
項目擔保人包括有三個方面構成:
1、項目的投資者
2、與項目利益有關的第三方參與者
3、商業擔保人
項目投資者對項目公司提供的擔保.可以是直接擔保,也可以是非直接的形式或者以預防不可預見風險因素的形式出現。
運用項目投資者提供的非直接的和以預防不可預見因素為主體的項目擔保,加上來自其他方面的擔保,同樣可以構成為貸款銀行所能夠接受的信用保證結構,這就是項目融資的主要優點之一。 所謂利用第三方作為擔保人,是指在項目的直接投資者之外,尋找其他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機構,為項目的建設或者項目的生產經營提供擔保。
能提供第三方擔保的機構大致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政府機構
政府機構主要從發展本國經濟,增加就業,增加出口,改善基礎設施,改善經濟環境等目的出發,為大型工程項目提供擔保。
2、與項目開發有直接利益關系的商業機構
其目的是通過為項目融資提供擔保而換取自己的長期商業利益。
3、國際性金融機構
這類國際性金融機構是指世界銀行、地區開發銀行等機構。 商業擔保人是以提供擔保作為一種贏利的手段,承擔項目的風險並收取擔保服務費用。商業擔保人主要有銀行、保險公司和其他的一些專營商業擔保的金融結構。商業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形式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擔保項目投資者在項目中或者項目融資中所必須承擔的義務。這類擔保人一般為商業銀行、投資公司和一些專業化金融機構,所提供的擔保一般為銀行信用證或銀行擔保。
另一種是為了防止項目意外事件的發生。這種擔保人一般為各種類型的保險公司。
㈥ 融資擔保是什麼意思
融資擔保:
融資擔保是擔保業務中最主要的品種之一,是隨著商業信用、金融信用的發展需要和擔保對象的融資需求而產生的一種信用中介行為。
信用擔保機構通過介入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企業或個人這些資金出借方與主要為企業和個人的資金需求方之間。
作為第三方保證人為債務方向債權方提供信用擔保——擔保債務方履行合同或其他類資金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在其業務性質上,融資擔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雙重屬性,屬於一種特殊的金融中介服務。
它通過利用自身的第三方信用為資金供給和資金需求方雙方提供融資擔保服務,以此促進雙方交易的完成。
在開展融資擔保業務過程中,信用擔保機構要完成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對資金需求方的信用評估;
另一方面是向資金供給方提供自身資信證明,取得其對自身信用保證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認可。
融資擔保公司業務范圍:
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1、貸款擔保;
2、票據承兌擔保;
3、貿易融資擔保;
4、項目融資擔保;
5、信用證擔保;
6、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
1、訴訟保全擔保;
2、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
3、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4、以自有資;
5、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㈦ 融資性擔保的業務主要有哪些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第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兼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㈧ 什麼是項目融資擔保
融資擔保公司經營范圍為: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一部分非融資擔保業務)。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范圍: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財產保全擔保、租賃合同擔保、其他合同擔保。
(四)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注意:其實很多擔保公司就等於錢庄,雖然有時候比銀行方便,但是請樓主看清你要找的擔保公司人員素質和利息定位。搞清楚了再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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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融資擔保公司的項目融資擔保的主要擔保形式
1、項目完工擔保
項目完工擔保主要屬於僅僅在時間上有所限制的擔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項目完工擔保人對貸款銀行承擔著全面追索的經濟責任。
完工擔保的提供者主要有:一、項目的投資者;二、承建項目的工程公司或有關保險公司。
完工擔保一般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內容:1、完工擔保的責任;2、項目投資者履行完工擔保義務的方式;3、保證項目投資者履行擔保義務的措施
2、無貨亦付款合同
它是國際項目融資所特有的擔保形式,它體現的是項目公司與項目購買者之間的長期銷售合同關系。無貨亦付款合同有不同的方式,主要是產品購買方同項目公司簽訂無貨亦付款合同,項目公司以此為憑進行項目融資無貨亦付款合同是長期合同。無貨亦付款責任者的義務是無條件的,這是無貨亦付款合同的核心。
㈩ 項目融資擔保的項目擔保的主要類型
直接擔保 在項目融資中是指有限責任的直接擔保。指擔保的責任根據擔保的金額或者擔保的有效時間加以限制。
1.有限金額的擔保 資金缺額擔保即是典型的有限金額擔保。
2.限制時間的擔保 項目在建設期和試生產期的「完工擔保」是最為典型的在時間上加以限制的有限責任直接擔保。 間接擔保 在項目融資中指擔保人不以直接的財務擔保形式為項目提供的一種財務支持。
間接擔保多以商業合同和政府特許權協議形式出現。最常見的間接擔保是以「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為基礎發展起來的一系列合同形式。其中包括「提貨與付款」合同,「供貨或付款」合同,以及「無論使用服務與否均需付款」合同。 或有擔保 是針對一些由於項目投資者不可抗拒或不可預測因素所造成項目損失的風險所提供的擔保。
或有風險的擔保按其風險的性質可分成三類:
一、針對項目由於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風險。
二、針對項目的政治風險。
三、針對與項目融資結構特性有關的並且一旦變化將會嚴重改變項目經濟強度的一些項目環境風險。 1、項目完工擔保
項目完工擔保主要屬於僅僅在時間上有所限制的擔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項目完工擔保人對貸款銀行承擔著全面追索的經濟責任。
完工擔保的提供者主要有:一、項目的投資者;二、承建項目的工程公司或有關保險公司。
完工擔保一般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內容:1、完工擔保的責任;2、項目投資者履行完工擔保義務的方式;3、保證項目投資者履行擔保義務的措施
2、無貨亦付款合同
它是國際項目融資所特有的擔保形式,它體現的是項目公司與項目購買者之間的長期銷售合同關系。無貨亦付款合同有不同的方式,主要是產品購買方同項目公司簽訂無貨亦付款合同,項目公司以此為憑進行項目融資。
無貨亦付款合同是長期合同。
無貨亦付款責任者的義務是無條件的,這是無貨亦付款合同的核心 。 項目公司的物權擔保指項目公司或第三方以自身資產為履行貸款債務提供擔保 。
主要物權擔保形式有:
1、不動產物權擔保。
2、動產物權擔保。
3、浮動設押。 1、准擔保交易
(1)融資租賃
(2)出售和租回
(3)出售和購回
(4)所有權保留
2、東道國政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