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述我國社會福利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社會福利制度重當期支付,輕長期制度建設。雖然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統賬結合式的,但是由於此前賬戶上基本是空的,現在基本上可以把這個制度看成是現收現付式的。
現收現付制度涉及的參數主要有三個,一個是繳費率,一個是贍養率,一個是替代率。個人繳費8%,單位繳費20%,合計28%。制度設計裡面是三個人養一個,三個人拿出工資的28%給一個人花,那麼退休的人獲得的比例大約是在80%-90%之間。
但是在實際執行中,基本上低於一半。這說明很多環節的參數都存在問題,制度滴漏情況非常嚴峻,導致數額碰不上。
第一個原因是法定名義費率很高,實際執行的費率低。一些發達地區如珠三角的幾個城市為了吸引外資、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公開發文只收大約一半的錢,但是它們的財務可持續性仍是最好的,因為全國20%的流動人口都集中在那裡,這些年輕的農民工只在當地繳費做貢獻,退休都回家了。
第二個原因是費基很低,許多人實際上每月掙6000元,繳費的時候縮到3000-4000元,一下子費率變相降低一半左右。
第三個原因,中國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非常高,超過了10%,但是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按照上一年平均收入的基數來算的,這就又少了一塊。
第四個原因,正規部門繳費僱主是20%,雇員是8%,加起來是28%,可是非正規部門靈活就業人員他的繳費就是個人繳20%。現在正規部門已經基本上實現了社保覆蓋,所有新加進來的都來自非正規部門,多進來一個就多稀釋一分人均基數。中國社保幾乎所有的數據都碰不上,根本原因就是制度設計粗獷。
(1)分析我國信託社會福利職能擴展閱讀
公眾對社會保障制度的期望越來越高,不僅要求持續提高養老金、醫保等社會保障待遇,而且要求免費醫療、普遍性福利的呼聲高漲,一些地方亦將福利項目作為短期政績工程,這種現象並不罕見。在反福利與泛福利思潮並存且各有市場的條件下,必然直接影響人們對社會保障制度的認識與評價,也會對制度變革產生復雜的影響。
它還會掩蓋現行制度安排中的結構失衡、權益不公等問題,導致政府與市場及個人責任邊界不清,造成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職能紊亂,從而不利於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健康發展。在國家發展理念已經清晰的背景下,中國急切需要走出社會保障發展理念的迷霧。
2. 高分求信託與租賃作業答案
一填空題:
1、 信託是一種以信託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信託財產是成立信託的第一要素,沒有特定的信託財產,信託就無法成立。
2、信託的內容包括 租賃信託 外幣信託 投資信託
3 、信託行為是設立信託的法律行為,這種法律行為通常通過____ ____和____ 三種形式來完成. 確認信託行為的書面形式一般有三種:一是信託契約或合同;二是個人遺囑;三是法院依法裁定的命令。
這些都能在網上搜到。。。
3. 我國社會福利的現狀、問題及改革措施
一、我國福利制度的界定及城鄉居民福利的現狀
歷史上的社會福利,曾經與慈善事業和濟貧服務同義。在20世紀以前,西方的社會福利是建立在自由主義、個人責任和私人善行基礎上的行動,它為少數人提供服務;進入20世紀以後,社會福利才成為一種社會化的行為並走向制度化。這種變遷的標志在於:社會福利不再是局部的、有限的慈善活動,而是一項面向全體國民的社會政策;它的組織與實施不再單純是民間的互助互濟,而是由政府直接干預並承擔責任;它的內容不再是滿足國民因生存而需要的單純的物質生活保障,而是增進了精神生活和個人全面發展的需要;它的理論不再是積德行善的教義或儒學思想,而是日益豐富的福利國家、福利經濟、福利社會等學說。因此,盡管農業社會里也存在著個別的福利設施和福利服務,但社會福利成為一種制度安排,又確實是工業社會的產物,它的淵源早於社會保險,而形成卻又晚於社會保險,它的成熟則標志著當代社會保障制度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而在中國,傳統的福利制度卻與西方的大社會福利理論並不吻合,也與中國強調與就業相關聯的現實福利制度存在著很大差距。因此它被看成是隸屬於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子系統。具體來說,我國的社會福利制度是建立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基礎之上的,主要指國家和社會為增進與完善成員尤其是困難者的社會生活而實施的一項社會制度,旨在通過提供資金和服務,保證社會成員一定生活水平並盡可能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因此它的內涵非常狹窄,通常與生活救濟相提並論,特別是指與支持有特殊困難的群體有關的工作和服務。我國現行的福利制度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和發展的,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一是以普通人群為服務對象的城鎮職工集體福利,包括生活服務、文化娛樂和福利補貼,其提供者和管理者是企事業單位和機關,一部分來源於財政;二是以城鎮無經濟收入和無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等特殊群體為服務對象的特殊社會福利,包括生活供養、疾病康復和文化教育等,由各級政府提供和管理;三是農村的社會福利主要是面向孤寡老人、孤兒等特殊人群,即「五保戶」,主要由集體籌資、管理,政府給予少量補貼,面向人群服務的為合作醫療,由個人繳一部分費用(在分配前已扣除),再由集體資助一部分。長期以來,無論那種形式內容的社會福利制度,其基本特徵都是純福利公益性的,由國家和企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組織統包統管,不進行成本核算,不講求效率,所有制形式為單一的公有制。
二、我國城鄉居民福利制度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入,傳統的福利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我國社會發展的需要,而社會進步對社會公平的追求及居民對社會化福利需求的持續增長,亦使各種社會福利成為現階段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另一方面,人口老齡化,經濟全球化和現代化也對我國社會福利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不失時機地改造傳統福利並促進城鄉社會福利事業的健康發展。
我國傳統的社會福利制度是在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以城鎮職工為核心的一套相互分割,封閉運行的福利制度,其間雖然經過了修補和變動,但是它的根基卻絲毫未動,已經成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桎梏。傳統福利模式之所以能成為改革的對象,既是經濟體制改革使其喪失了存在基礎的結果,同時也是這種模式存在著制度性缺陷而又無法自我克服的結果。
從一般意義上講,我國城鄉居民福利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重城輕鄉。計劃體制下的社會福利城鄉分割,城鎮居民享有大頭。城鎮福利基本由國家保障。分散為財政價格補貼、單位供給、民政福利三塊。農村福利由集體提供,主要體現對農村五保戶的「五保」。90年代初期,城鎮人均年社會保障費用為413元,農民年人均只有14元,相差近30倍。即便到1998年,佔全國人口20%的城鎮居民,占整個社會保障費用支出的80%,而80%的農民,僅占保障支出的11%。就福利項目支出而言,佔全國人口約20%的城鎮居民佔有全國財政性福利支出的95%以上,而75%以上的鄉村居民財政性福利支出不足5%。二覆蓋面窄。首先廣義上的社會福利,要由2.6億城鎮人口享受。單位福利也主要由城鎮人口所享受,少數效益好的鄉鎮企業提供進廠務者一定的福利。而狹義上的社會福利,覆蓋面更窄。民政福利救濟的主要對象是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無法定贍養人和撫養人的城鎮老齡人,簡稱(「三無人員」),社會困難、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以及國家法定的一些特殊救濟對象,每年城救濟對象為60至80萬人,臨時救濟為200萬人次,僅占總人口的0.2%左右。
從制度層面上講,它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制度安排不公平,實施范圍非常有限。一是傳統福利只面向城鎮居民,造成了城鄉居民的不平等待遇;二是在城鎮,有固定工作單位的職工及其家庭與沒有固定工作單位或單位太小而無力建設集體福利的職工及其家庭之間,在福利權益及待遇方面的差距甚大,孤老殘幼則僅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是職業福利因有嚴格的身份限制,在幹部與職工之間、國有單位職工與非國有單位職工之間乃至同一所有制類型單位之間,因經濟能力的不同而事實上出現福利保障權益及待遇的差異,從而亦存在著非公平現象;四是一些具體項目的設置存在著非公平性,如傳統教育福利主要面向高校而忽略了義務教育,上大學有助學金,而中小學教育則經費不足,致使「希望工程」有了有利的生成條件,等等。
2.制度結構的板塊性。我國傳統的社會福利制度是與計劃經濟相適應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它大體有三部分構成:即國家辦福利,主管社會上的三無對象和優撫對象的社會福利;單位或企業的職業福利和家庭的福利保障。三者之間既缺乏協調性,又缺乏穩定性。在這種板塊式的福利保障結構和福利體系中國家財政負擔的費用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單位負擔的卻是很大部分(城市居民)。這種格局不僅導致了經費來源單一,福利設施低下,而且養成了城鎮居民的畸形福利觀念,進而是居民與企業之間形成了奇特的人身依附關系。
3.制度管理上的缺陷,沒有統一的管理部門。民政、衛生、人事、勞動、工會、組織部門等各管一塊,還涉及財政、稅務、銀行等部門,業務之間相互重疊或沖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差,部門之間相互扯皮,制訂的標准五花八門,有的甚至相互矛盾,使執行者無所適從。因此,我國迫切需要建立一個綜合管理社會福利的機構,協調有關部門工作;同時,要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福利事業機構負責福利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管理。
綜上可見,傳統福利模式存在著嚴重的制度性缺陷,若不從根本上加以改造,便必然損害經濟改革與整個社會的健康發展,同時也必然阻礙著中國的企業走向現代化、市場化。
三、我國城鄉居民福利制度現存問題的解決對策
首先,在沿著前述發展道路推進傳統福利改革進程中,國家可以通過改造政府福利、分化職業福利、完善福利制度的步驟來實現建立和發展新型社會福利制度的目標。
第一,改造政府福利。一方面,對政府舉辦的現有福利項目進行改造,使之與新型福利項目接軌。如保留殘疾人福利項目,以原有的社會收養和相關福利待遇為基礎設置老年人福利、兒童福利、婦女福利等項目,將財政性補貼轉化為社會津貼項目,將教育福利、住房福利納入統一的社會福利體系等,以促使福利體系的轉型;另一方面,打破封閉,將政府舉辦的各種福利設施向全社會開放,使之真正成為社會性的福利,以適應社會成員對福利的普遍性需求。如政府舉辦的福利院或養老院以往只面向孤寡老人,從發展的角度出發,則應當作為老年人福利的一個組成部分面向需要進入養老院養老的所有老年人,等等。通過類似改造,政府舉辦的現行福利通過發展壯大即會逐漸轉化為社會化的社會福利。
第二,分化職業福利。中國社會福利發展的最為艱難的一步,就是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和社會福利與職業福利的職能差異來分化傳統的職業福利,使具有社會職能的一部分傳統職業福利通過從企業或單位中剝離而復原為社會化福利,而讓另一部分符合企業或單位發展戰略的職業福利真正成為企業或單位內部激勵機制的有機組成部分。為此,需要遵從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將勞動者與企業或用人單位的關系簡化為較為單純的勞動工資關系,剝離國有單位等的絕大多數福利設施或相關福利項目,由社會公益事業團體具體承辦,使之成為社會化或社區型的福利設施和福利項目。這樣,職工對福利方面的需求主要通過社會化或社區型的福利設施或項目得到解決,企業或單位舉辦的職業福利則構成補充。通過對傳統職業福利的分化,將使社會福利與就業相分離,企業或機關辦社會的傳統弊端將從根本上得到根治,不僅能極大地推動國有企業的改革和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革,而且將使市場經濟所要求的通過勞動力市場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的目標變成現實。
第三,完善整個福利制度。包括健全社會福利法制體系、重整福利資源、健全福利體系、完善運行機制等。如頒行《社會福利法》等;將財政性補貼逐步轉變為面向城鄉居民家庭的社會津貼;將教育福利重新界定並分類,強化義務教育(希望工程及各種以救助失學兒童為己任的慈善事業的存在,表明接受義務教育作為適齡兒童的法定權利並未落到實處),進一步淡化高考教育與職業培訓教育的福利色彩(但應當有對貧困大學生等的救助系統);將住房福利從民政福利和企業或單位福利中抽出來變成獨立的新項目加以發展,逐步形成住房公積金、公房貼租及住房補貼等多重結構的福利制度;大力促進社區服務的發展,等等,均是實現傳統福利制度向新型社會福利制度轉化的必要步驟。
同時需要指出的是,由於中國社會正處於一個特殊的社會經濟綜合轉型時期,上述三個步驟又並非存在絕對的先後之分,而是在現有條件下可以有側重地同時推進。換言之,國家對民政福利的改造、企業或用人單位福利事務的剝離和對相關福利制度的完善,均需要在現階段考慮並拿出相應的政策措施加以推進;但就急切性、政府和社會的承受能力等而言,又很難實現並重發展,因此,目前的重點應當是盡快改造政府福利,稍後宜將社會福利與就業分離,在此基礎上再對有關福利制度進行完善;在此,不排除一些發達地區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同時推進上述改革。
其次,制定並實施有效的發展對策是社會福利制度改革創新和健康發展的基本保證。就中國目前的現狀而言,從傳統模式的福利制度走向新型社會福利制度,尤其需要重視採取下列措施:
1、重視社會福利立法,推進社會福利的制度化建設。社會福利走向制度化,是社會文明發展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通過相應的法律來規范福利的供給與需求,則是福利事業制度化的基本要求。然而,目前我國的社會福利立法不僅短缺,即使已有的法規或政策也存在著規范不到位和概念、管理及運行機制模糊的缺陷。因此,在對傳統的社會福利制度進行改革的同時,應當對已有的法律、法規、政策進行修訂甚至改造,同時制訂新的社會福利法,使社會福利法律系統化、專門化,這也是中國社會福利真正走向制度化、社會化和健康發展的基本條件。
2、加強政府的政策引導。一方面,要積極鼓勵,支持幫助介於政府與居民之間非贏利性的社會中介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的生產與發育;另一方面,對於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在強調和確保其福利性和公益性的前提下,應允許其引入產業化的經營機制,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使投資者獲取相應的經營利益,以鼓勵和引導人們參與公益事業。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和個人捐贈,贊助和參與社會福利事業,充分調動和利用各種社會福利資源;改變過去社會福利機構政府直接辦、直接管理的情況。引導社會福利社會辦;政府應致力於制訂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營造社會福利機構發展的環境。
3、增加政府的財政投入。我國對社會福利支出的比重只佔財政總支出的1.54%(1997年),遠遠低於發達國家的20%—30%的比重(美:28.82%),這也決定了我國社會福利的低水平。因此要加大財政投入,一方面,對福利投入存量的結構進行調整,即讓企業或事業單位內部原有的福利投入,通過稅收或轉移支付形式,部分地轉化為社會化福利資金的來源;二是讓國家財政對社會福利的投入隨經濟的增長而增長,讓全民都能享受經濟增長的成果
4. 如何在我國發揮信託的社會福利事業
模式很多啊
雙向的:由公益基金與信託公司合作成立產品,募集資金投向社會特定福利事業
信託公司設立專項信託聘請相關社會福利運作人員,由信託公司募資由專員運作
5. 關於我國的社會福利制度
論我國社會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作者:劉翠霄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對社會福利制度與社會保障其他項目(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優撫安置等)逐步進行改革,到目前社會福利在保障范圍、享受待遇的條件和待遇標准、福利資金的籌措等方面都有了較大的發展和完善,並逐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更好地發揮它促進經濟發展,穩定社會的作用。
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看到,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對社會福利制度中不適應的情況表現出強烈的改革要求,逐步完善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福利制度,是擺在立法者面前的一項嚴峻而艱巨的任務。
1.社會福利事業的改革與完善
(1)社會福利企業
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社會福利生產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下,依靠社會力量,得以迅速發展,它在解決殘疾人就業,改善殘疾人生活,提高殘疾人社會地位、促進社會安定團結、為國家創造財富,為開展殘疾人職業康復等方面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進入九十年代以後,由於社會福利生產發展的某些外部環境發生了變化,行業之間,企業之間競爭日益加劇,福利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斷處於劣勢;「八五」期間,宏觀調控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使一些福利企業舉步維艱;價格、醫療、住房、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都超出福利企業內部的消化能力;「三角債」的困擾、國家信貸規模的控制也使福利企業的發展受到嚴重製約。所有這些都使社會福利企業面臨越來越嚴重的考驗。
就社會福利企業自身來說,企業職工素質普遍偏低。有的福利企業管理人員素質不高,管理意識落後,缺乏科學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有的基礎工作薄弱,規章制度不健全,經濟責任制不完善,沒有切實的經營戰略和長遠目標;有的商品經濟意識和市場觀念不強,在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應用、技術改造、人員培訓等方面措施不得力;部分民政直屬福利企業內部的「大鍋飯」和「鐵飯碗」的機制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同時,各級民政部門現有的管理機構、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與目前福利生產的發展規模難以適應。管理粗放、管理不適應發展的需要,已經成為影響和制約福利生產鞏固和發展的主要因素。
為此,民政部於1992年1月4日發布了《關於加強社會福利生產管理工作的決定》,該決定有以下幾項改革內容:1.加強民政部門的宏觀管理。各級民政部門要按照轉變職能和政企分開的原則,設立統一的專門的行政管理機構;民政部門每年對社會福利企業進行一次檢查和認定,把安置殘疾職工的比例、殘疾職工定崗和上崗情況以及殘疾職工的勞保福利待遇作為年檢的重要內容;加強福利生產管理費的徵收和稅收減免金使用的監督工作。2.落實和完善扶持保護政策。爭取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對適合殘疾人特別是盲人生產的產品,優先安排或調劑給福利企業生產。組織專家論證,逐步確定某些產品由福利企業生產。各專業銀行和金融機構對福利企業貸款利息實行下浮20%的優惠。對福利企業所需原材料,由計劃和物資部門保證供應。3.進行技術改造和產品結構調整。以國家產業政策為依據,調整產品結構,開發一批新產品和拳頭產品;要發展創匯產品,形成一批外向型企業。民政部和地方民政部門每年從中募委資金中拿出1/3(1000萬元),用於福利企業技改貸款貼息。4.重視人員培養和人才開發,不斷提高幹部和職工的管理素質和技術素質。6.強化福利企業管理。包括加強企業管理基礎工作、抓好質量管理工作、搞好營銷工作等。
(2)公辦社會福利機構
公辦社會福利機構由於國家財力有限,因此首要的問題是覆蓋面窄、保障范圍小。就拿sos村來說,我國目前在天津、煙台、 齊齊哈爾等地建立了sos村,這三地共收養孤兒400餘名;再說兒童福利院,諾大北京僅有兩所兒童福利院。由此可見絕大多數孤殘兒童或流落社會或由家庭撫養。公辦社會福利機構是社會福利發展的終極目標,在國家財力不足的情況下,國家擔保發展社區服務,填補社會福利機構之不足。因此,要發展社會福利機構最根本的是增強國力,這是一個長期任務。
另外,對公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組織、職權義務、收容人員的權利與義務等,除了《殘疾人社會保障法》在第六章第43條作了原則性規定外,國家沒有制定單行法規規范這方面的社會關系。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是公辦社會福利機構發展緩慢的又一個原因。因此,國家應加強公辦社會福利機構方面的立法,明確規定在什麼情況下應設立社會福利機構,收容人員的條件,提供哪些保障、解除收容條件、對有條件的收容人員的司法保護等等,用立法形式促進這項事業發展。
(3)社會福利有獎募捐
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由各地具體舉辦,各地將籌集來的資金按規定比例上繳、留成、使用,為地方社會福利事業發展作出了貢獻。1994年12月民政部發布了《中國福利彩票管理辦法》,對福利彩票的發行與銷售、資金使用、監督與處罰等內容作了規定,使福利彩票的管理與運行有法可依。但是該辦法第六章監督與處罰中三條規定過於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最終影響該辦法適用的社會效果。比較突出的問題是,按照民政部1994年12月發布的《有獎募捐社會福利資金管理使用辦法》第8條第4款的規定:「社會福利資金主要用於資助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幫助有特殊困難的人,支持社區服務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但實際上,資金使用僅僅以「定期向社會公布募集資金的收入、支出使用情況」(《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章程》第19條第2 款)的形式告知公民,將會由於缺乏透明度和可信度而失去人們對它的支持。
社會福利有獎募捐是由國家組織實施、動員社會力量,籌集社會福利資金的公益活動,資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各級社會福利募捐委員會及其職能機構的組成人員除了政府官員外,應該按一定比例吸收社會福利企業、公辦社會福利機構、社區中群眾推選出的代表參加,以強化資金收支的透明度和監督,使募集來的資金真正發揮它應發揮的功能。
(4)假肢科研和生產
1979年9月公布的《按照專業化協作的原則, 實行假肢標准零部件專業化生產的方案》和《假肢科學研究和新產品研製規劃》,為提高我國假肢生產水平,促進假肢生產向現代化發展,保障殘疾人使用安全,提高殘疾人處理日常生活事務和參與社會能力,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國有肢殘人755萬,他們當中需要安裝假肢的約有45萬, 需要安裝矯形器的約有14萬人,合計約60萬人。除民政部門直屬的40多家國有假肢矯形器生產單位外,還有屬於衛生系統、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及個體私營的約200 家生產企業。(註:張鈺:《事關殘疾人生命質量的大事》,《中國社會報》1996年7月17日第2版。)這200 家生產企業中有些不具備假肢業從業資格的單位和個人,獲得了假肢與矯形器的裝配營業執照,開辦假肢企業,生產不合格的假肢和矯形器;還有人冒充「高級假肢技師」或「高級工程師」,騙取殘疾人的信任。這些企業和個人的產品和行為嚴重地損害了殘疾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假肢行業是為肢殘人生產裝配假肢、矯形器等康復器具的特殊行業。把現代科學技術引入假肢與矯形器行業,同時不斷提高製作師業務水平,以達到適應現代化水平的標准,已成為事關殘疾人生命質量的大事。1997年4月16 日民政部公布了《假肢與矯形器製作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正是順應假肢生產規范化,科學化的需要和殘疾人要求而制定的。它對於控制和制裁假肢生產中的違法行為、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將發生有力的保障作用。據《中國社會報》1997年7月8日報導,民政部將成立「全國假肢與矯形器執業資格考試委員會」,發布「考試辦法」和「考試大綱」,並在年底舉行考試。並從明年起將推行注冊假肢與矯形器製作師制度。
2.職工福利的改革與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對職工福利改革幅度較大的是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這一改革的重大意義在於:一改過去把住宅作為福利進行無償分配的制度,而將住宅作為商品納入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運行軌道,使其通過市場交換進入消費領域。這樣會對社會生產、流通和消費發生重大影響,最終將改革城鎮職工生活消費結構。住房制度改革將使職工用勞動收入等價交換所需住房,改變過去高福利、低房租的分配製度造成的種種弊端,反過來又推進住房制度改革。
此外,國家對職工福利基金提取辦法也作了適當調整。職工福利基金是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由企業按職工工資一定比例提取,然後用於職工醫療費、喪葬費、生活困難補助以及集體福利設施等方面。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福利基金幾經改革,到1954年基本穩定下來。企業職工福利基金1969年以前按工資總額8%提取;從1969年起, 按工資總額11%提取,並直接計入成本。1992年財政部發布的《關於提高國營企業職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調整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教育經費計劃基數的通知》規定:按規定列入成本的職工福利費,按職工工資總額扣除各種獎金後的14%從成本中提取。當前在企業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和使用上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提取的辦法不合理。目前職工收入結構已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獎金收入已佔到收入總數的一半左右,如果按標准工資的一定比例提取福利基金,數額會很小;新老企業因年齡結構比例不同,因此在新企業,因年輕職工多,工資總額偏低,因之提取得少,而在老企業則提取得多,這樣實際需要與提取額相差太大;二是使用的范圍不科學。由於福利基金提取數額小,因此不能滿足職工對基本集體福利設施的需求,例如幼兒園、托兒所、理發室、浴室等;一些不屬於福利項目的費用如醫療費、喪葬費、獨生子女補助又從福利基金中開支,尤其是數額龐大的醫療費,擠佔了福利基金,使福利基金的使用受到嚴重影響。針對以上問題,應採取以下對策:第一,在福利基金提取上,可以採取把職工福利分為共享和變動兩部分,共享部分主要用於生活方面的需要,變動部分用於發展需要。共享部分按職工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變動部分從稅後利潤中提取。這樣,經濟效益差的單位可保障職工基本福利,經濟效益好的單位可以為職工全面發展提供更多福利保障;第二,在福利基金的使用上,應將屬於社會保險范疇的醫療費從福利基金中劃出去,從社會保險基金中支付;獨生子女津貼另行安排項目支出;各福利設施工作人員的工資並入職工工資,不應再從福利基金中支付。(註:《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總覽》,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4頁。)
3.社區服務的改革與完善
社區服務業是在改革開放中發展起來的新興社會服務業,是在政府倡導下,為滿足社會成員多種需求,以街道、鎮和居委會的社區組織為依託,具有社會福利性的居民服務業,是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中的一個重要行業。
從1987年民政部倡導興辦社區服務業以來,社區服務在全國大中城市已初具規模,到1992年,各類社區服務設施已達11.2萬個,為適應政府職能轉變,企業經營機制轉變,實現社會福利社會辦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到本世紀末,社區服務業要達到如下目標:基本建成條件經濟成分並存、服務門類齊全、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較高的社區服務網路。社區服務業產值每年要以13.6%的速度增長;每千人口擁有的服務網點要有很大增長,各類社區服務設施達到26萬個;85%以上街道興辦一所社區服務中心,一所老年公寓、一所殘疾人收托所和一所以上托幼機構。
為了實現以上目標,規范社區服務業,避免其出現隨意性、主觀性、不穩性的弊端,民政部、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國家教委、財政部、人事部、勞動部、建設部、衛生部、國家體委、國家計生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老齡委十四家於1993年8月27 日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快發展社區服務業的意見》。《意見》對社區服務業的任務、社區服務業的統籌規劃、對社區服務業的扶持、社區服務業發展資金籌措、社區服務價格體系的建立、社區服務業的管理等問題作了原則性規定,具有重要的引導、指導作用。
但是,《意見》由於過於原則,因此只有指導作用,而沒有規范作用,不能真正起到為社區服務業發展保駕護航的作用。這就需要將其中主要內容逐步制定成有約束力的、操作性強的規范性文件。例如,《意見》五中規定的「統籌規劃社區服務業」,應對各級計劃部門將發展社區服務業資金、勞動力、用地列入當地計劃的條件、申請及審批程序、司法救濟等問題按照社區服務所具有的社會福利性的特點作出於普通服務業要求不同的規定。此外,對社區服務業的扶持、價格體系等,也應從它所具有的福利性、群眾性、服務性、區域性特點以及先社會效益後經濟效益的開辦宗旨出發,作出一些有助於它發展的規定。
6.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的社會福利與西方福利國家的福利社會有何異同
西方發達國家從19世紀末開始通過立法確定並擴大了政府的社會保障職能,從而建立了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並於20世紀中期建成了「福利國家」。這一制度安排充分發揮了作為資源配置方式之一的政府在再分配領域的作用,極大地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但隨著20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的來臨,西方「福利國家」遭遇嚴峻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危機,其社會保障制度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
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起,為了迎接挑戰、緩解危機,西方「福利國家」在社會保障領域通過改革、調整進行了以社會化為取向的新的制度安排。這一新的制度安排過程到目前為止主要經歷兩個階段,即20世紀70、80年代的改革和90年代的改革。這些改革取得了緩解財政壓力、緩和社會矛盾和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巨大成就。但改革也存在著導致諸如貧富分化懸殊等嚴重的問題,甚至產生新的社會問題。
西方各「福利國家」雖然對其社會保障制度及其具體政策進行了以社會化為取向的改革和調整,但這些改革並沒有觸及社會保障的根本制度,更不可能改變其整個社會政治經濟制度。這說明西方「福利國家」對其社會保障制度的調整和改革的實質是對資本主義制度本身的局部調整和自我完善。同時,也說明了這一制度安排暫時是適應資本主義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
從對西方「福利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分析中得到的啟示是,必須尊重我國的國情,在已有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上,建立適合我國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水平、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社會保障制度。
7. 簡述信託的主要職能
全國200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國際私法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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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代碼:00249
一、單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正確答案,並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題乾的括弧內。每小題1分,共30分)
1.在沖突法的國內立法方式上,我國主要採取的作法是( )
A.將沖突規范分散規定在民法典的有關章節中
B.制訂單行沖突法典
C.在民法或其他法典中以專編或專章,比較系統地規定沖突法規范
D.主要以判例和學說為依據
2.現在,印度、土耳其、敘利亞等國,當事人往往因宗教不同而適用不同的婚姻法從而可能產生法律沖突,這種法律沖突被稱為( )
A.區際法律沖突B.時際法律沖突
C.人際法律沖突D.國際法律沖突
3.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適用公約》適用范圍很廣。在下列各項中,唯一不適用的是( )
A.隱名代理B.商業代理
C.非商業代理D.信託代理
4.外國人在內國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過( )
A.單邊沖突規范直接規定B.雙邊沖突規范間接規定
C.國際慣例規定D.國內立法或國際條約直接加以規定
5.自義大利法則區別說誕生後,最早以當事人的本國法作屬人法的是( )
A.1756年的《巴伐利亞法典》B.1794年的《普魯士法典》
C.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D.1900年的《德國民法典》
6.提倡"規則選擇"或"結果選擇"方法,以取代傳統的"管轄權選擇"方法的學者是( )
A.庫克B.里斯C.艾倫。茨威格D.凱弗斯
7.在1928年召開的哈瓦那第六屆泛美會議上,通過了著名的( )
A.《布斯塔曼特法典》
B.《關於解決本國法與住所地法沖突的公約》
C.《支票統一法公約》
D.《婚姻法律沖突公約》
8.被認為採用了英國學者莫里斯提出的"侵權行為自體法"說的一個最有名的案例為( )
A.鮑富萊蒙案B.福哥案
C.特魯弗特案D.巴蓓科訴傑克遜案
9.假設A國和B國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成員國,C國未加入,如果合同當事人未選擇准據法,對下述糾紛中國法院應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的是( )
A.中國公司與A國公司締結的合同B.中國公司與B國公司締結的合同
C.中國公司與C國公司締結的合同D.A國公司與B國公司締結的合同
10.假設中國甲公司在日本承包一發包人為韓國乙公司的橋梁建設工程,工程承包合同當事人未選擇法律,後甲與乙發生爭議,中國法院受理了此案,本案應適用( )
A.中國法B.日本法
C.韓國法D.國際條約
11.在合同法律適用領域,最早採用的靈活的開放性的連結點是( )
A.締約地B.履行地
C.意思自治原則D.最密切聯系原則
12.對《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法律適用的選擇權常在( )
A.保險人B.被保險人
C.受理案件的法院D.合同的雙方當事人
13.在我國,判斷某項遺產是否為涉外無人繼承財產,應該適用( )
A.財產所地在法B.當事人屬人法
C.繼承關系的准據法D.法院地法
14.假設某人具有A國國籍,在C國有若干動產,在B國居住了三年後未立遺囑死亡,在A國和在D國的繼承人發生糾紛而由A國法院受理此案。如果上述四個國家都參加了1988年《死者遺產繼承的准據法公約》,那麼根據該公約,A國法院原則上應適用來判決這起涉外繼承爭議的是( )
A.A國法B.B國法C.C國法D.D國法
15.規定了一種並不為大陸法系所熟悉的"國際證書"制的國際公約是( )
A.《遺囑處分方式法律沖突公約》B.《遺產國際管理公約》
C.《死者遺產繼承的准據法公約》D.《關於婚姻財產制的海牙公約》
16.我國《民法通則》第145條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這是一條( )
A.無條件的選擇性沖突規范B.有條件的選擇性沖突規范
C.重疊性沖突規范D.單邊沖突規范
17.美國1971年的第二部《沖突法重述》的報告員是( )
A.比爾B.柯里C.斯托雷D.里斯
18.《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規定,對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的申請人給予優先權,該優先權期限為( )
A.發明和實用新型為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6個月
B.發明和實用新型為6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12個月
C.發明和實用新型為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12個月
D.發明和實用新型為6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6個月
19.關於《世界版權公約》和《伯爾尼公約》所實行的原則和內容,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前者實行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後者不實行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
B.前者實行附條件自動保護原則,後者不實行附條件自動保護原則
C.前者實行版權獨立原則,後者不實行版權獨立原則
D.前者保護作者的精神權利,後者不保護作者的精神權利
20.關於破產財團范圍的法律適用,一般認為應適用( )
A.法院地法B.物之所在地法
C.當事人屬人法D.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21.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的意見》,在發生國籍的消極沖突時,用來確定當事人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的連結點是( )
A.一般是其居住地,如未定居,則適用其住所地
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適用其居住地
C.最後擁有的國籍
D.住所
22.假設甲是A國人,在B國有慣常居所,乙公司是C國法人,其主營業地在A國,並在D國設分銷商場。甲在D國商場買了乙公司的彩電帶回A國使用,後彩電發生爆炸。如果上述四國均是《產品責任法律適用公約》的成員國,依該公約,該案的准據法應是( )
A.A國法B.B國法C.C國法D.D國法
23.動產與不動產的識別,一般應適用( )
A.法院地法B.物之所在地法
C.當事人約定的法D.當事人的屬人法
24.在國際私法史上,最早提出把特徵履行作為判定合同與何地有最密切聯系的根據的是( )
A.英國學者B.美國學者
C.瑞士學者D.法國學者
25.就最惠國待遇制度而言,目前各國普遍採用的是( )
A.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
B.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
C.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為主,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為輔
D.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為主,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為輔
26.《關於信託的法律適用及其承認公約》規定,涉外信託的准據法,首先適用( )
A.當事人自主選擇的法律B.與信託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
C.信託管理地國家的法律D.信託財產所在地國家的法律
27.法國規定不動產的法定繼承依不動產所在地法,德國則規定依死者的本國法,且兩國都認為自己指定的法律也包括沖突法。現如一德國公民死於法國並在法國留有不動產,為此不動產法定繼承發生爭訟,其結果為( )
A.在法國起訴會發生反致
B.在德國起訴會發生反致
C.在兩國任何一國起訴都會發生反致
D.在任何一國起訴都不會發生反致
28.在"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這條沖突規范中,"侵權行為地法"是( )
A.范圍B.指定原因C.准據法D.連接對象
29.仲裁法主要是指( )
A.調整仲裁程序的法律
B.調整仲裁實體問題的法律
C.調整仲裁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的法律
D.調整仲裁協議當事人行為能力的法律
30.假設甲因出生而同時取得A國和B國國籍,而又取得C國和D國國籍,並且在D國設有住所。現甲在中國法院涉訟,依我國規定甲的本國法應是( )
A.A國法B.B國法C.C國法D.D國法
二、多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五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二至五個正確的答案,並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分別填在題乾的括弧內,多選、少選、錯選均不得分。每小題2分,共10分)
31.依我國《仲裁法》,下列不能提交仲裁的事項是( )
A.婚姻B.收養
C.知識產權的轉讓D.監護
E.繼承
32.國家及其財產的豁免權內容包括( )
A.司法管轄豁免B.訴訟程序豁免
C.職能豁免D.強制執行豁免
E.絕對豁免
33.屬《巴黎公約》規定的工業產權的保護對象的是( )
A.實用新型B.服務標記
C.原產地名稱D.制止不正當競爭
E.商標
34.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主要險別有( )
A.平安險B.水漬險
C.偷竊險D.一切險
E.鉤損險
35.在我國,合同當事人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必須是( )
A.在訂立合同時選擇B.明示選擇
C.選擇實體法D.在法院開庭審理前作出選擇
E.選擇與合同有實質聯系的法律
三、簡答題(每小題6分,共24分)
36.簡述我國在加入1958年《紐約公約》時所作的兩項重要保留。
37.簡述夫妻人身關系法律適用的幾種不同制度。
38.簡述認許外國法人在內國活動時的四種程序。
39.簡述國際私法統一化運動的主要特點。
四、論述題(12分)
40.試述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編關於涉外民事訴訟中特別地域管轄和協議管轄的有關規定。
五、案例分析題(每小題12分,共24分)
41.案情:
1994年,中國丁公司與美國D公司簽訂一項從後者購貨的合同,後因美方無力履行,徵得丁公司的同意後,將合同賣方的權利、義務轉移由瑞士G公司承擔。G公司於1995年先後數次電傳稱:"貨物已在裝船港備妥待運","裝船日期為1995年3月31日"等,要求以該公司為受益人開出信用證,並最終提取了貨款。丁公司不久見貨到,乃於1996年向中國S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貨款及賠償銀行利息、經營損失及其他費用。S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經審理後,所作出的判決基本上滿足了原告丁公司的請求。瑞士G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S市高級人民法院。其理由主要為雙方簽訂的購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而中國已加入1958年的《紐約公約》,因而原審法院無管轄權。
問:(1)若你作為中國丁公司委託的代理人,你將如何發表代理意見?
(2)若你作為瑞士G公司委託的代理人,你將如何發表代理意見?
42.甲男與乙女均系A國人,並在A國內結婚後,又在B國購置了一批財產和土地。20年甲去世,住所移至B國的乙根據A國法律在B國提起訴訟,要求以死者妻子的身份按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甲在B國的遺產的一半和死者的地產四分之一的用益權。B國法院受理了這個案件。
依B國沖突法規定,如認為本案乃屬夫妻財產關系,則應適用結婚時當事人的住所地法。如認為本案乃夫妻繼承權問題,則對於不動產要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作為結婚時當事人住所地法的A國法和作為不動產所在地的B國法雖承認該乙無論依上述何種認定,均可取得死者遺產的一半,但她對餘下地產的用益權,如依B國法,她不能享有,而依A國法,她可以享有。最後B國法院對其定性為夫妻財產關系,適用為結婚當時的住所地法的A國法,滿足了乙對其餘土地四分之一的用益權的請求。
試問:(1)B國法院在本案中作出識別時是以哪一學說為依據的?有無充分理由?
(2)B國法院在這里能依"准據法說"進行定性嗎?為什麼?
試卷及答案見http://www.pp369.cn/zk/上面可以查
我查了一個多小時才找到的
8. 關於我國涉外信託的案例及其法律分析
中信信託-青島舒斯貝爾項目(7.1億元)
基本信息:中信信託於2010年8月23日設立「中信—舒斯貝爾特定資產收益權投資集合信託計劃」,期限2年,共募集資金7.1億元。預計年收益率為9%~13%,期限為30個月,以此推算該筆產品將在今年2月23日到期。中信信託共募集優先順序資金總額5億元。
資金投向:資金用於購買青島舒斯貝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黃島鳳凰灣綜合項目」和青島乾正置業有限公司的「即墨溫泉住宅項目」的特定地塊開發收益權。
風險控制: 1.將位於青島黃島區的「黃島鳳凰灣綜合項目」和「溫泉住宅項目」兩宗地塊使用權作為抵押,當時的評估價為12.7億元。2.向項目公司委派董事及財務經理,對項目公司重大決策擁有一票否決權。
融資方背景:舒斯貝爾是山東日照的一家小型地產開發商,山東舒斯貝爾為澳大利亞舒斯貝爾集團的全資子公司,舒斯貝爾實際掌權人為齊曉香。齊曉香曾因多次行賄,低價拿地、捷徑審批等特權使得其在日照開發的多個項目賺足了資金。案發不久後便長期定居海外。目前該房企因項目多年不開工、資金鏈緊張等問題在日照當地口碑較差,而資金鏈出現緊張的真正原因或是由於大量資金移往國外所致。
項目現狀:涉案中的舒斯貝爾青島項目一直沒有真正動工,只建成了總面積3200平方米的售樓處與樣板間,4.2萬平方米的地下車庫仍在建設中。加上信託融資成本10%~15%,舒斯貝爾共需支付中信信託約6億元。中信信託對所抵押地塊於1月8日進行了拍賣,起拍價為7.89億元,但項目最終流拍。
點評:1.中信信託並未對該項目融資方誠信做到可靠的評估,項目實際控制人有行賄前科,且移居海外,有向國外轉移資產的嫌疑。2.該信託計劃兌付在即,造成拍賣時間倉促,且拍賣地塊價值未得到市場認可。該地塊將再次折價進行拍賣,市場預計價值5億元左右。信託兌付缺口約1億元,且兌付很難按時完成。
9. 消費者剩餘為什麼通常被用來度量和分析社會福利的問題
所謂消費者剩餘是指消費者消費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與這些商品的實際市場價格之間的差額。
1、馬歇爾從邊際效用價值論演繹出所謂「消費者剩餘」的概念。范里安提出了關於消費者剩餘的幾種計算方法。
2、消費者剩餘是衡量消費者福利的重要指標,被廣泛地作為一種分析工具來應用。產業的社會福利等於消費者剩餘加上生產者剩餘之和,或者等於總消費效用與生產成本之差。1977年a。k。
3、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將內在規模經濟引進一般均衡模型,推出了市場考慮最適度邊際利潤而社會考慮消費者剩餘的結論。一般認為,消費者剩餘最大的條件是邊際效用等於邊際支出。
4、通俗來說這樣的:一件商品本來值3元,而消費者願意出5元來購買,那麼這個差值就是消費者剩餘。
5、消費者剩餘是消費者在購買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時願意支付的總支出和實際支付的總支出之間的差額,它通常被用來度量和分析社會福利問題。它用市場價格線以上,消費者的需求曲線以下的面積來表示。
6、在自願交易的條件下,消費者通過選擇最優的消費數量可以使得自身的情況得到改善。藉助於上面推導的消費者需求曲線可以很好地說明如何度量經濟交換多得的好處。
7、從改變對消費者需求曲線的理解開始。需求曲線不僅表示價格與商品的需求量之間的關系,也可以理解為在購買特定數量時消費者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但對消費者而言,市場價格是給定的,所以在其支付願意與實際支付之間存在一個差值,這就構成了一種「心理剩餘」。消費者為得到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願意支付的數額與實際必須支付的數額之間的差被稱為消費者剩餘。
8、消費者總剩餘可以用需求曲線下方,價格線上方和價格軸圍成的三角形的面積表示。
①如果價格上升,則消費者剩餘下降,反之,如果價格下降,則消費者剩餘上升。
②如果需求曲線是平的,則消費者剩餘為0。
9、比如一場電影的票價為20元,可消費者對它的價值是50元,那麼消費者剩餘則是30元。如果想尊重買者的偏好,那麼消費者剩餘不失為經濟福利的一種好的衡量標准。
10、消費者剩餘概念的提出目的是告訴我們每一個消費者:我們的付出總是少於我們的所獲。我們總是在交易當中獲取額外的利益,我們社會的總福利總是在交易當中不斷增長。
10. 美國社會福利制度對我國有何借鑒意義
1. 建立消費券制度。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馬斯洛認為,人類的需要是有層次的,由低到高,它們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生存權是人的基本人權,滿足最基本的衣食住行是人的基本需求。扶持貧困,解決困難家庭和困難群體的溫飽問題也是政府的職責。
建立低保制度,給困難家庭和困難群體每月發放困難補助,雖然是解決生存問題的有效手段,但這種模式的弊端也不容忽視。
參照美國食品券制度,借鑒今年金融危機期間為擴大內需在杭州、成都等城市發放消費券的做法,我國的低保制度可由貨幣形式改為貨幣和食物相結合,食物可採取發放專門購買食物的消費券,這種制度設計是可行的,也符合中國國情。
2.推行廉租房制度。
杜甫詩中提出「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風雨不動安如山!」這是古代有志之士對理想社會的追求。同樣,「居者有其屋」也是現代文明社會的追求。
只有安居了才能樂業,社會才能發展、才能進步。但是,如何理解「居者有其屋」,我們過去把「其屋」片面地理解成有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各地也普遍推行「福利房」,其結果是有權有勢的,能夠多分房,困難家庭和困難群體難以分到「福利房」。
其實「有其屋」主要是指居民都應該有居住的房屋,包括有產權的自有房,也包括沒有產權的出租房,這是能夠做到,也應該能夠做到的。
參照美國的做法,我國城市住房改革,應該將以「福利房」為主的制度改為以「廉租房」為主的制度,以改變「福利房」制度的弊端。「廉租房」制度作為政府提供的一項福利制度,應充分體現「廉租房」的性質。
一是「廉租房」的投資主體是政府,房屋要價廉質優,投資成本要低;
二是"廉租房"的面積要嚴格控制,一般在50平方米以內;
三是「廉租房」 只租不售,嚴禁借「廉租房」之名行「福利房」之實,一經查實,必須嚴格處理;
四是「廉租房」的租金要低廉,必須讓困難家庭和困難群體住得起;
五是「廉租房」的對象必須嚴格控制,主要用於低保對象,即困難家庭和困難群體,「廉租房」的分配必須向社會公開,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同時,「廉租房」還要有退出機制,申請的住戶要建立財產申報制度,條件改善了,不符合居住「廉租房」條件的,要主動退出,使「廉租房」能夠循環使用。
3. 統一醫療制度。
醫療問題是各國政府面臨的共同問題,美國也沒有實行全民免費醫療。我國陝西省木讀縣試圖實行全民醫保的試點,結果出現「有病進不來,無病出不去」的尷尬局面,可見醫療問題的復雜性。
我國沒有專門針對困難家庭和困難群體的醫療制度,目前我國的醫療制度基本建立,但不同的群體,醫療制度是不一樣的。
城鎮職工有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農村居民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但這些醫療制度主要屬於大病統籌形式,基本醫療問題即城鄉居民的門診醫療問題還沒有解決,困難家庭和困難群體的「小病忍,大病拖」、「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還沒有解決。
新的醫保制度主要要解決全民醫保問題,在新醫保制度還沒有實施之前,國家應對困難家庭和困難群體採取更加優惠的醫療制度,比如說:
低保對象的普通門診可以免掛號費;低保對象在社區醫院看病費用可以優惠等,以滿足低保對象最基本的醫療需求;醫院要開辟針對困難家庭和困難群體的綠色通道,對急診病人要給予免費救治。
而對醫院因救治困難人群而收不到治療費的,地方財政要給予適當補助,相當於財政對國有企業壞賬的核銷一樣。
4.應倡導民間組織建立免費食品供應制度。
建立最低社會保障制度政府有義務,發揮政府的主體作用無可非議,但任何事情都想政府包下來,政府也難以承受,甚至會出現養懶漢的社會現象。但政府如果強制地採取一些措施,一味地取締,可能還會適得其反,效果不一定好。
如果在某些方面發揮民間組織的作用,讓民間組織參與,可能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美國民間組織自發的食品供應制度,是值得學習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少民間組織有能力,也願意為社會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幫助。
在我國,雖然城市裡基督教組織很少,但我國大部分城市都有佛教組織,這些佛教組織民間捐款多,經濟實力比較強,是有能力從事一些公益活動的,且扶弱濟困的慈善事業和佛教的「慈悲為懷,普度眾生」的思想也是相符合的、是可行的。
我國地方政府可以作些嘗試,鼓勵和倡導教會組織和其他一些民間組織自發為社會的流浪漢等特殊群體提供免費食品,讓他們也能感受到社會的溫暖。
(10)分析我國信託社會福利職能擴展閱讀:
民政部李立國部長介紹說,十年來,我國社會福利政策不斷完善,受惠范圍逐漸由孤寡老人、殘疾人、孤兒、棄嬰等特殊群體向全社會拓展,社會福利事業正在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邁進。
老年福利事業大大拓展:
截至2011年底,15個省份建立了80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補貼制度,16個省份建立了生活困難老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各個省份均出台了老年人社會優待政策。
養老機構和床位數分別從2002年的3.76萬個、114.9萬張增加到2011年的4.09萬個、351萬張,管理運營機制從政府主辦向政府主導、多元主體參與轉變。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資金保障與服務提供相匹配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初步建立。
殘疾人社會福利制度不斷完善:
國家制定了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出台了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政策,進一步完善了福利企業優惠政策。
逐步推行了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和醫療救助等幫扶政策,殘疾人的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就業等基本需求得到了更加穩定的制度性保障。
孤兒保障有了全面的制度安排:
2010年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對孤兒撫養、教育、醫療、康復、成年後就業、住房等作了全面的福利制度安排。
實施孤兒最低養育標准,機構集中養育和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准分別為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中央財政每年安排專項經費補助地方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積極探索把事實上無人撫養兒童分類納入保障范圍。
面向公眾的基本社會服務不斷拓展:
婚姻登記服務基本實現全國聯網,基本殯葬服務免費政策逐步推開。社區公共服務、志願互助服務、商業性便民利民服務得到長足發展,截至2011年底,我國共有城鄉社區服務設施16萬處,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23.6%。
大力培育發展公益性社會組織,社會組織平均以每年10%的增長速度健康有序發展。地名公共服務不斷拓展和深化。2011年中組部、民政部等18個部委聯合出台了《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有了制度性安排。
福利彩票事業實現跨越發展:
2009年國務院頒布《彩票管理條例》,有效規范了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福利彩票銷售額連年增長,十年間累計籌集公益金1885.5億元,有力支持了社會福利事業和其它公益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