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資融券合同有哪些主要內容
您好,融資融券合同中需明確約定下列事項:
1.融資、融券的額度、期限、利率(費率)、利息(費用)的計算方式
2.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可沖抵保證金的證券的種類及折算率、擔保債權范圍
3.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證金的期限
4.客戶清償債務的方式及證券公司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利
5.融資買入證券和融券賣出證券的權利處理
6.其他有關事項
2. 辦理融資融券需要什麼條件
開通融資融來券賬戶需滿足以下條自件:
1、在任何一家券商首筆交易滿6個月;
2、前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50萬元(含現金、股票、債券、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資產);
3、已開立實名普通證券交易賬戶。滿足相應開通條件您本人攜帶二代身份證件交易時間前往開戶營業部櫃台臨櫃辦理,建議先行致電營業部咨詢可能需要攜帶的其他開戶資料。
3. 個人申請融資融券需要那些條件
開通融資融券需要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申請人已開立實名普通證券交易賬戶,且擬申請的信用證券賬戶與其普通證券賬戶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完全一致;
3、申請人已在開戶不少於6個月並有交易記錄;
4、申請人交易結算資金已實行第三方存管;
5、申請人申請融資融券業務,其申請當日的證券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也有10萬、20萬等等),且須營業部對申請人普通證券交易資產對賬單加蓋營業部業務章;
拓展資料:
開通融資融券需要的步驟:
1、申請:在滿足融資融券開戶條件之後,向試點營業部遞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身份證、普通證券賬戶卡等。
6、若步驟一的條件不能滿足,可考慮嘗試股票配資。
4. 炒股新手如何解讀融資融券合同要點
【上海證監局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欄】 融資融券專題投資者教育系列之三 在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啟動之際,為了幫助廣大投資者防範融資融券業務風險,在參與業務過程中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下面將針對融資融券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一個簡要的解讀,供廣大投資者參考: 一、合同條款應對專業名詞進行詳細釋義 融資融券交易中涉及到較多專業名詞, 證券公司提供給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合同必須為投資者詳細釋義交易中涉及的專業名詞,例如信用賬戶、融資融券交易、擔保物、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強制平倉等,以避免投資者對業務合法權益的理解不透徹、不準確。建議廣大投資者在簽訂合同之前,應首先閱讀證券公司對相關專業名詞的釋義,並判斷相關名詞釋義是否與自己的理解相同,在此基礎上,再仔細閱讀合同其他條款。 二、合同條款應對特定的信託關系進行明確闡述 在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和證券公司之間具有特定的信託關系,為了幫助投資者理解這種特定關系,證券公司提供給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合同應對這種信託關系的目的、信託財產范圍、信託成立與生效、信託財產管理、信託財產處分、信託終止幾個方面進行詳細規定。投資者為委託人,證券公司為受託人,投資者在信用賬戶中提交的保證金、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融券賣出所得全部資金以及前述資金、證券所生利息和權益,整體作為投資者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債務的擔保,由證券公司名義持有,投資者享有信託資產的收益權。當投資者未能按期足額追加擔保物或在合同到期後未清償融資融券債務時,證券公司有權採取強制平倉的方式處理上述信託資產,償還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債務。這一條款的載明,對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從法律層面上保障了融資融券業務的正常開展,充分保障了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三、合同條款應約定對投資者的徵信調查 因為融資融券業務的桿杠效應,具有放大風險的作用,因此, 證券公司提供的融資融券合同必須明確對申請融資融券交易資格的投資者進行徵信調查,評估參與交易的投資者承擔風險的能力,要求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供一定的資信材料,並承擔因參與業務而應當承擔的投資風險與損失等內容的條款。在此,建議廣大投資者:在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前,必須充分了解融資融券的風險,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決定是否參與該項業務,不能只想收益不考慮損失,融資融券是一把雙刃劍。 四、合同條款應對業務內容進行充分約定 由於融資融券交易在授信、交易及債務了結等方面,不同於目前投資者的普通證券交易,因此,證券公司提供給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合同必須對涉及到融資融券交易的信用賬戶、擔保物、融資融券額度、融資融券期限、融資利率、融券費率、標的證券、查詢等方面管理的具體內容進行詳細充分地闡述,以免因操作環節約定得不清晰而導致糾紛。在此,建議廣大投資者:在簽訂合同前,應對合同中涉及的這部分內容進行充分地了解,特別注意可充抵保證金有價證券的折算率、信用額度、融資融券的利率與費率等方面合同條款的說明,發現問題及時要求證券公司予以釋義。 五、合同應對強制平倉的有關事項進行明示 在融資融券業務中,最有特質的地方應屬於證券公司對客戶信用賬戶的強制平倉權。證券公司的強制平倉權是指當客戶提供的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低於平倉線且未按規定或約定及時足額追加保證金時,或者到期未償還債務,或者達到合同中證券公司與客戶雙方所約定的其他強制平倉條件時,證券公司對客戶信用賬戶擔保物予以處置的行為。因此,證券公司提供給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合同,應對對強制平倉的各類情形、強制平倉開始與停止條件、強制平倉順序等事項進行詳細規定。為了充分保護自身權益,建議廣大投資者在簽訂相關合同之前,應仔細閱讀與強制平倉有關的相關條款(例如維持擔保比例、補倉的時間、融資融券的期限等),並判斷這些條款表述的合理性與合規性,並為自己的融資融券交易提前做好相應的規劃。 六、合同應對融資融券涉及的權益處理詳盡說明 鑒於融資融券與普通證券交易的區別,證券公司提供的融資融券合同中必須詳盡約定融資融券交易所涉及的權益處理事項。主要約定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合同期間,投資者存放在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中的證券,由證券公司代為行使權利,但證券公司應當事先徵求投資者的意見,按照投資者的意見辦理;期間行使的權利主要指請求召開證券持有人會議、參加證券持有人會議、提案、表決、配售股份的認購、請求分派投資收益等因持有證券而產生的權益;在投資者融入證券後、歸還證券前,因證券發行人分配投資收益、向證券持有人配售或者無償派發證券、發行證券持有人有優先認購權的證券的,投資者在償還債務時,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證券公司支付與所融入證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證券或資金;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權益的數量合計達到規定比例時應履行的義務等。建議廣大投資者詳盡了解融資融券交易中的權益處理,防止因不了解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證券的權益處理而給自己造成的不必要損失。 七、合同條款應對信息的通知與送達進行明確約定 特別值得提醒投資者的是, 證券公司提供的融資融券合同須對信息的通知與送達事項及證券公司提供的對賬單內容進行明確約定。投資者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詳細准確地填寫包括家庭固定電話、辦公電話、手機、電子郵箱、家庭住址在內的所有能夠有效聯繫到本人的各種聯系方式,並建議投資者在有效聯系方式變更時,及時通知證券公司,確保投資者的融資融券交易賬戶出現特殊情況時能夠被及時聯繫上,減少不必要的風險。 除上述內容外, 證券公司提供的融資融券合同其它有關內容也均應遵循業務合同格式的基本規范,在此不再贅述。特別需要提醒的是,各家證券公司在合同約定的內容上會有所不同,廣大投資者應深入研究融資融券合同的內容,充分重視每一項條款,並在參與業務過程中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 如何開通融資融券業務需要什麼條件
開通融資融來券賬戶需滿足以下條件:自
1、在任何一家券商首筆交易滿6個月;
2、前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50萬元(含現金、股票、債券、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資產);
3、已開立實名普通證券交易賬戶。滿足相應開通條件您本人攜帶二代身份證件交易時間前往開戶營業部櫃台臨櫃辦理,建議先行致電營業部咨詢可能需要攜帶的其他開戶資料。
6. 融資融券T+0怎麼操作
T+0又稱日內交易,藉助融資融券工具可以實現直接或者變相的T+0交易。選擇T+0的原因是市場波動平凡,個人投資者選股難度增加,利用T+0可以將當日風險對沖。T+0適用於單邊下跌,震盪市,日內個股震盪平繁,振幅較大等情形。
T+0交易
T+0交易制度,是指「投資者當天賣出股票獲得的資金在當天就可以買入股票、當天買入的股票在當天就可以賣出」的一種證券交易機制。
實際上,T+0交易是我國證券市場參與者之間的一種通俗叫法,正式名稱為「當日回轉交易」。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8年修訂)》 中明確,「證券的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
目前,我國的債券、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權證。
以及經證監會同意的其他品種(前款所述的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和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僅限於所跟蹤指數成份證券或投資標的實施當日回轉交易的開放式基金,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均實行當日回轉交易。
(6)融資融券合同必填擴展閱讀:
開戶流程
第一步:投資者需確定擬開戶的證券公司及營業部是否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質
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必須經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未經證監會批准,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
也不得為客戶與客戶、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而且,證券公司對其下屬營業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也有資格規定,不一定所有營業部都可辦理融資融券業務。
第二步:投資者需確定自身是否符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客戶條件
融資融券業務對投資者的資產狀況、專業水平和投資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證券公司出於適當性管理的原則,將對申請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投資者進行初步選擇。
投資者在辦理融資融券業務開戶手續前,需評估、確定自身是否滿足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客戶選擇標准。
第三步:投資者需通過證券公司總部的徵信
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將對申請融資融券業務的投資者進行徵信,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並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
證券公司將根據投資者提交的申請材料、資信狀況、擔保物價值、履約情況、市場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投資者的信用額度。
第四步:投資者需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風險揭示書等文件
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前,應當認真聽取證券公司相關人員講解業務規則、合同內容,了解融資融券業務規則和風險,並在融資融券合同和風險揭示書上簽字確認。投資者只能與一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資金和證券。
對融資融券合同的如下內容,投資者應當特別關注和了解:
(一)融資、融券的額度、期限、利(費)率、利息(費用)的計算方式;
(二)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種類及折算率、擔保債權范圍;
(三)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證金的期限;
(四)投資者清償債務的方式及證券公司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利;
(五)擔保證券和融券賣出證券的權益處理等。
第五步:投資者在開戶營業部開立信用證券賬戶與信用資金賬戶
(一)開立信用證券賬戶
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後,證券公司將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為投資者開立實名信用證券賬戶。
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投資者委託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
投資者用於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一個。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與其普通證券賬戶的開戶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
信用證券賬戶獨立於普通證券賬戶,是新開的證券賬戶。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需將用於擔保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從普通證券賬戶劃轉至信用證券賬戶。
融資融券交易了結後,投資者可以將擔保證券劃轉回普通證券賬戶。在融資融券交易期間,經證券公司同意,投資者可將超過維持擔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擔保證券劃轉回普通證券賬戶。
(二)開立信用資金賬戶
投資者在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後,需與證券公司、商業銀行簽訂客戶信用資金第三方存管協議。證券公司應當通知第三方存管銀行,根據投資者的申請,為其開立實名信用資金賬戶。
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投資者交存的擔保資金的明細數據。投資者只能開立一個信用資金賬戶。
經過以上步驟,投資者在證券公司的開戶手續已經辦妥。當投資者提交了足額的擔保物之後,就可以開始進行融資融券交易了。
7. 融資融券合同條款中必須明確哪些事項
融資融券合同條款中必須明確的事項:融資、融券的額度、期限、利率(費率)、利息(費用)的計算方式;初始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可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的種類及折扣率、擔保債權范圍;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證金的期限;客戶清償債務的方式及證券公司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利等。
8. 融資融券合同有哪些主要內容
融資融券合同中需明抄確約定下列事項:
1.融資、融券的額度、期限、利率(費率)、利息(費用)的計算方式
2.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可沖抵保證金的證券的種類及折算率、擔保債權范圍
3.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證金的期限
4.客戶清償債務的方式及證券公司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利
5.融資買入證券和融券賣出證券的權利處理
6.其他有關事項
9. 融資融券合約是什麼樣的
合約主要有以下幾點:
1、甲方聲明與保證;
2、徵信及授信;
3、信用賬戶管理;
4、擔保物轉入轉出的管理;
5、保證金可用余額;
6、擔保證卷折算率和市值的管理;
7、交易;
8、合約及期限;
9、債務及嘗還;
10、利息、費用、罰息;
11、追加擔保物;
12、強制平倉;
融資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
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從世界范圍來看,融資融券制度是一項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別發布公告,表示將於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開通融資融券交易系統,開始接受試點會員融資融券交易申報。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啟動。
通俗的說,融資交易就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用於證券買入,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多」。
融券交易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在約定的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歸還券商並支付相應的融券費用;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總體來說,融資融券交易關鍵在於一個「融」字,有「融」投資者就必須提供一定的擔保和支付一定的費用,並在約定期內歸還借貸的資金或證券。
通俗的說,融資交易就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用於證券買入,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多」。
10. 融資融券合同中必須明確哪些事項
明確約定以下事項:融資、融券的額度、期限、利率(費率)、利息(費用)的計算方式;初始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可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的種類及折扣率、擔保債權范圍;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證金的期限;客戶清償債務的方式及證券公司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