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間借貸涉嫌詐騙如何報案
撥打110報警,或者到轄區派出所報警,並提供借條等證據材料。
如果主觀上並無非法佔有的目的,即使客觀上使用了欺騙方法,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客觀原因,致使所借款物一時無力償還,應屬於民事借貸糾紛,詐騙罪不成立。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1)以工程招標名義民間融資詐騙案例擴展閱讀:
案例:以「民間借貸」為幌子借錢不還認定詐騙罪
2014年2月,上訴人羅某結識了時任縣信息化扶貧服務中心職工被害人李某。2014年4月至2014年11月,羅某虛構自己在重慶做工程需要資金的事實,以高額利息為幌子,多次向李某口頭提出借款。李某先後將其管理的扶貧互助資金人民幣2319100元私自挪用給羅某。
至案發前,羅某歸還李某276000元,其餘2043100元借款全部用於償還債務和賭博。2015年7月24日,縣公安局民警在開縣高速公路出口處將羅某抓獲。另查明,案發後,上告人羅某向公安機關提供他人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
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羅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羅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認為其與李某之間是借貸關系,不構成犯罪。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上訴人以做工程差錢為名,找被害人借錢後將錢全部用於歸還欠賬和賭博,導致無法償還債務,其行為是否屬於詐騙犯罪。
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羅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羅某向公安機關提供他人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系立功,予以從輕處罰。依法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0000元。羅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認為其與李某之間是借貸關系,不構成犯罪。
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上訴人羅某在其已欠下巨額外債,又無穩定收入來源的情況下,隱瞞其無力償債的財務狀況,虛構在重慶做工程差錢的事實,並以高利息為誘餌,使被害人李某誤認為羅某有可靠的投資項目,具有償還能力,而挪用公款2319100元交由羅某使用。
羅某在騙得資金後,除極少部分歸還被害人外,將其餘資金全部用於償債、賭博和日常開銷,未對所借資金進行妥善的保存或合理投資,導致無法歸還。羅某與李某之間雖然名義上是借貸關系,但實質上羅某是在無償還能力情況下,多次以借為名,騙取他人巨額財物,應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故上訴人的辯解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⑵ 工程招投標的違法案例,分析招投標中的違法行為主要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2年2月1日)部分
第六十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第六十六條招標人超過本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選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⑶ 建築工程合同詐騙案例與形式
常見的方式:虛構項目,作為總承包人分包給多個包工頭,要求各包工頭先交履約保證金。拿到履約保證金後跑路。
⑷ 被朋友以合夥工程招投標為名詐騙三十萬 有收條 錄音會立案嗎
對於詐騙數額達到三十萬元的情形,涉嫌刑事犯罪。
由公安機關管轄,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以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⑸ 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標金額在200萬元以下,投標企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能否處罰
招投標過程中,如果該企業被定性為在招投標活動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要負法律責任的好不好。。。。
我不太清楚你這個項目是什麼性質的。兩種可能:
1.私人單位招投標的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按照以上兩條來看。
2.政府采購項目
政府采購項目不僅受到《招標投標法》的制約,並且還受到《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制約,其中政府采購法中沒有非常明確的指出對參加投標的投標人弄虛作假的一些標准,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有明確描述:
第九條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六條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四十二條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以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第六十八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
(二)3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
(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四)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總結一下:某種角度上說,政府采購還比外面的私人招投標,很多,畢竟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有些時候,連大鳥都出事。
以上是我列舉的一些小常識,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⑹ 我想了解一下 金融詐騙犯和詐騙犯的案例 案情經過
新華網北京2月13日電(李煦 高志海)身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朱江與某銀行北京某支行分理處主任戴某相互勾結,採取掛失和偽造存款單位印章、預留印鑒卡等手段,大肆進行金融詐騙,給國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最終在京受到法律嚴懲。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3日以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數罪並罰一審判處朱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1000餘萬元發還銀行;繼續追繳其詐騙所得贓款。
北京市某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江與某銀行某支行分理處主任戴某(另案處理)合謀後,並在戴授意、幫助下,採取存摺掛失及偽造存款單位印章、預留印鑒卡,偽造轉賬支票的方法,先後分別於1998年3月,把馬某存入該分理處2000萬元中的1000萬元轉出歸自己使用;於1998年9月,將馬某以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名義存入某銀行某支行分理處的3000萬元轉入自己的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賬戶。於1999年5月到6月間,將北京某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存入分理處2億元中的8400萬元轉出騙走。案發後,支行先後賠付馬某4000萬元,墊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7262萬元。
朱江於1999年6月逃往美國,後於2001年2月26日回國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朱江與銀行內部人員相勾結,大肆進行金融詐騙活動,其行為已分別構成票據詐騙罪和金融憑證詐騙罪,詐騙數額均特別巨大,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其能夠主動回國投案並協助追回部分贓款,法院依法對其予以從輕、減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⑺ 用虛假項目融資,進行民間借貸,屬於詐騙嗎
不算。只要確實有
借條
,有借貸關系,就是債權債務關系,不是詐騙。
⑻ 空殼公司以發包工程名義收取保證金是什麼性質,是否是詐騙、可以立案嗎
請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