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有什麼區別_
一、持有期限不同
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持有期限是長期。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期限一般大於1年。
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持有期限是短期。
二、目的不同
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目的是長期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不明確。
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短期差價。
三、股票債券類型
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股票債券類型是債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股票債券類型是股票或債券。
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股票債券類型是股票或債券。
四、風險不同
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風險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風險不明確。
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風險高。
五、初始計量不同
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初始計量是賬面價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是歷史成本(實際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是完全公允價值。
Ⅱ 持有至到期投資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區別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准備持有至到期,且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不準備長期持有也不打算近期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是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可供以公允價值後續計量
Ⅲ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具體條件是什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企業的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滿足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要求;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不再能夠可靠計量;
3、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期限超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 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獲取利息、股利或市價增值。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不會像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積極管理。
如果企業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這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歸為短期投資;如果企業不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它們歸為長期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分類:
1、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
例如:股票
2、可供出售債券工具投資
例如:債券
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之間的轉換問題
不矛盾,
」企業不能將...「 這條准則說的是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初始分類,」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不能在初始確認時被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其實是廢話),後續計量是可以有條件的重分類的。
之所以你會覺得沖突了,是因為這條准則是與國際准則趨同的時候,翻譯的不大好,看國際准則原文更好理解點吧:
(IAS 39, para 9)
Held-to-maturity investments are non-derivative financial assets with fixed or determinable payments and fixed maturity that an entity has the positive intention and ability to hold to maturity (see Appendix A paragraphs AG16-AG25) other than:
(a) those that the entity upon initial recognition designates as at 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
(b) those that the entity designates as available for sale; and
(c) those that meet the definition of loans and receivables.
看明白了吧,其實只是句排除法而已:滿足條件的時候,並且不指定為其他三類的金融資產,才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而且這里只是說初始確認,重分類另有篇幅討論。
Ⅳ 持有至到期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區別
(2)那個題?
先解釋持有至到期,股票沒有到期時間,持有至到期投資僅指有能力,有意圖持有至到期的債券
這個分到可供,因為它是因為它是「三無」投資(題里明說了,限售期一年,說明未在市場上流通,那公允價值無法取得,即無報價、公允價值無法取得,另外不是「控制、合營、聯營」,所以是「三無」),以前(2014年修改過的准則發布前)這類投資歸在長投下的,現在是放可供里
Ⅵ 求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具體是要在什麼條件下才可以轉換的
可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部分出售或重分類的金額較大(一般來說是10%),就是說你賣了其中的10%以上的部分,剩餘的部分應該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後,在本會計期間以及下兩個會計期間內不可以充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過了這個時間,如果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確認條件,該資產可以再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期初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能充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Ⅶ 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及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區別
你好,
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上面你所提及到的三類資產均屬於金融資產,除了他們之間的一些共性外,他們的主要區別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1、持有的目的不同:
這是決定一項金融資產劃定類型的基礎: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為了短期持有,隨時准備轉讓或出售的,其目的就是為了獲取短期收益,賺取差價的,所以此類金融資產持有期限是最不確定的。
持有至到期投資:此類金融資產的持有目的並不是為了賺取差價的,而是凈一定的資金投資後,目的是為了獲取穩定的,低風險的、長期性的回報的,是要將金融資產(債券),持有至到期。這類資產的期限是固定的,回報是可以預見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此類資產是介於上述二者之間的一種金融資產,持有並不是准備隨時出售的,持有時間是相對較長的(一般是要超過一年的),但卻又是不準備持有至到期或企業沒有能力或意圖要持有至到期的,這種資產的特定也是沒有固定的期限與可預見的回報的。
確定這些金融資產的分類問題,是管理層的決定范圍!
2、對象是不同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對象工具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債券。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對象工具則必須是債券。不可是股票。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對象工具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債券。(與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一致的)
3、核算的原則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續計量原則是公允價值屬性,交易性金融資產是完全的公允價值來計量的,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是以公允價值與實際利率法攤余成本相結合(債券時);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後續計量原則是歷史成本屬性,用實際利率攤余成本法。
4、初始確認核算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取得時所發生的交易費用是記入到當期損益中去了(投資收益),而持有至到期投資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時發生的交易費用是記入到所取得的金融資產的成本中去了。
5、減值的計提與轉回的方法與渠道是不同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不存在計提減值准備的問題的。
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者需要計提減值准備的,但是二者的計提減值時的會計處理是有一定差別的,並且二者所計提的減值准備也均可以轉回的,但還是要注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准備的轉回因其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不同,而轉回的渠道也是不同的。
上述三項金融資產的大體區別就是這些了,還有很多細小的區別,在學習中去慢慢掌握吧!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Ⅷ 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做會計分錄時到底有什麼區別
第二節 交易性金融資產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概述
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例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科目設置:
(1)交易性金融資產
(2)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投資收益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取得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例2-2】2007年1月20日,甲公司委託某證券公司從上海證券交易所購入A上市公司股票100萬股,並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該筆股票投資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為1 000萬元。另支付相關交易費用金額為2.5萬元。
甲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2007年1月20日,購買A上市公司股票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 000 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10 000 000
(2)支付相關交易費用時:
借:投資收益 25 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25 000
在本例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25 000元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
【例題5】某企業購入W上市公司股票180萬股,並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共支付款項2830 萬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126萬元。另外,支付相關交易費用4萬元。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入賬價值為( )萬元。(2007年考題)
A. 2700 B.2704 C.2830 D.2834
【答案】B
【解析】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入賬價值=2830-126=2704(萬元)。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現金股利和利息
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對於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應當確認為應收項目,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並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例2-3】2007年1月8日,甲公司購入丙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該筆債券於2006年7月1日發行,面值為2 500萬元,票面利率為4%,債券利息按年支付。甲公司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價款為2 600萬元(其中包含已宣告發放的債券利息50萬元),另支付交易費用30萬元。2007年2月5日,甲公司收到該筆債券利息50萬元。2008年2月10日,甲公司收到債券利息100萬元。甲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2007年1月8日,購入丙公司的公司債券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5 500 000
應收利息 500 000
投資收益 300 000
貸:銀行存款 26 300 000
(2)2007年2月5日,收到購買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的債券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500 000
貸:應收利息 500 000
(3)2007年12月31日,確認丙公司的公司債券利息收入時:
借:應收利息 1 000 000
貸:投資收益 1 000 000
(4)2008年2月10日,收到持有丙公司的公司債券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1 000 000
貸:應收利息 1 000 000
在本例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債券利息
500 000元,應當記入「應收利息」科目,不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
四、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例2-4】承【例2-3】,假定2007年6月30日,甲公司購買的該筆債券的市價為2 580萬元;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購買的該筆債券的市價為2 560萬元。
甲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2007年6月30日,確認該筆債券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00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 000
(2)2007年12月31日,確認該筆債券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0 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00 000
在本例中,2007年6月30日,該筆債券的公允價值為2 580元,賬面余額為2 550萬元,公允價值大於賬面余額30萬元,應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貸方;2007年12月31日,該筆債券的公允價值為2 560元,賬面余額為2 580萬元,公允價值小於賬面余額20萬元,應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借方。
五、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處置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出售時的公允價值與其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同時,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Ⅸ 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什麼明顯的區別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