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比如說甲公司2009年5月11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為200萬元,2009年12 月31日公允價值
你好,應該是206-192=14萬元,望採納
②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是什麼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1、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2、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可以採取成本法核算嗎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
費用。但是,下列情況除外:……(二)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
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採取成本法核算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採取成本法核算,根據條例: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二條(二):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⑤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賬面余額怎麼計算請舉例說明。
資產負債表日,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將應減記的金額作為資產減值損失進行會計處理,同時直接沖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准備。
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隨後會計期間內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事項有關的,應當在原已確認的減值損失范圍內轉回,同時調整資產減值損失或所有者權益。
【例】2012年1月20日,甲公司從上海證券交易所購入A上市公司股票100萬股,並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該筆股票投資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另支付相關交易費用金額為2萬元;6月30日該股票的公允價值為1020萬元;12月31日該股票市價暫時性下跌至公允價值990萬元。甲公司分別應編制會計分錄:
6月30日,公允價值上升18萬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8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8
12月31日,公允價值下跌共計30萬元,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3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30
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⑦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與以往以歷史成本計價明顯不同的是,新准則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求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取得時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確認。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有可能在貸方)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作為投資收益核算。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並非如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計入當期損益,而是計入所有者權益。同時,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若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確實發生減值的,要計提減值准備,並且在合理情況下,其簡直是可以轉回的。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則是相反的分錄)
2.債券投資(首先計算攤余成本,然後再調整到公允價值)
借:應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也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則是相反的分錄)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置
1.收到的金額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金額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賣虧了,在借方)
2.將「其他綜合收益」轉入「投資收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有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這里要說明一下,因為「其他綜合收益」是權益類科目,所以實務中轉入到「投資收益」是會影響損益的金額的。
在舊的准則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是分情況處理的:損失的計入當期損益;收益的則不做處理。而新的准則中公允價值的變動,無論是損失還是收益都計入所有者權益,更加符合了會計准則中真實性原則。這一點財務小夥伴們一定要謹慎處理。
⑧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
1、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相關費用記入成本,已宣告但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記入應收股利。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620
應收股利 400
貸:銀行存款 4020
2、收到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400
貸:應收股利 400
3、公允價值變動18.4×200=3680,公允價值上升40。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0
4、公允價值上升到18.8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8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80
5、公允價值跌到18.60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
6、對外出售100萬股
借:銀行存款 1880
資本公積 4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810
-公允價值變動 40
投資收益 70
大概思路是這樣,因為沒有打草稿,所以中間具體計算不知道對不對。你再核算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