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采購貸款的難點
政府采購貸款的難點是政府采購中標、成交供應商資金不足、融資難、融資貴的難題。今年涇河新城財政局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建立信用融資工作機制,大力推行「政采貸」業務,積極支持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融資。截至目前,已徵集到包括中國建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北京銀行等多家金融機構參與「政采貸」業務,提供融資服務。
一、什麼是政府采購貸?
所謂政府采購貸(以下簡稱政采貸),是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的通俗稱謂。是銀行機構以政府采購誠信考核和信用審查為基礎,憑借中小企業取得並提供的政府采購合同,按優於一般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直接向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一種新融資方式。政府采購貸特點:政采貸以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信用和國庫集中支付作為履約保障的政府采購合同為基礎,借力政府采購誠信保障,提供了銀企對接的機會和相關的服務支持。政采貸試點以來,不僅促進了金融機構的產品和服務創新,還提升了供應商管理水平,緩解了企業融資困境。
二、「政采貸怎麼辦理?
政采貸的辦理流程如下:銀行參考企業去年在政府采購中的中標情況,初步核定授信額度;企業提供所需資料,銀行完成授信審批;企業向銀行提供中標通知書及簽署的政府采購合同貸款;銀行根據采購合同發放貸款並執行受託支付。
政府采購工作作為財政改革的重點內容,被稱為「陽光下的交易」,它通過制度的設計和法律的完善,達到使政府采購行為公開化、透明化、規范化,以實現公平公正的目的。但由於權力的過分集中,政府采購工作極易出現權責不清、權力濫用、貪污腐敗等問題,因此,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就顯得尤為重要。
2. 政府采購的方式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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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應通過健全內外聯動機制完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體系。一方面應強化來自監察和審計部門以及公眾的外部監督,另一方面應優化內部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另外,應積極應用經濟手段實現廉潔風險管理。如《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定的「采購文件要求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供應商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便為政府采購項目履約提供了經濟制約。
不難發現,奉行「形式公平」的隨機抽取法仍給廉潔風險留下了空間。在工程投資不大、工期較短、工程內容比較單一、有詳細的施工設計圖紙、工程量能夠准確計算的政府采購項目中,隨機抽取法所帶來的風險與收益還算平衡。在此范疇之外,各地還是應該積極創新,為政府采購創造更加公平的形式與環境。
3. 政府采購有哪幾種方式
一、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主要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與其他采購方式不是並行的關系。
公開招標的具體數額標准,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
二、政府采購
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
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三、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也稱選擇性招標,由采購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一定數目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於三家),向其發出招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的供應商。
條件: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四、競爭談判
競爭性談判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不少於三家)進行談判,最後從中確定中標供應商。
條件:
1、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五、單一來源
單一來源采購也稱直接采購,是指達到了限額標准和公開招標數額標准,但所購商品的來源渠道單一,或屬專利、首次製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購項目的後續擴充和發生了不可預見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等情況。該采購方式的最主要特點是沒有競爭性。
條件: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六、詢價
詢價是指采購人向有關供應商發出詢價單讓其報價,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比較並確定最優供應商一種采購方式 。
條件:當采購的貨物規格、標准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採用詢價方式采購。
(3)政府采購融資手段擴展閱讀:
政府采購的功能:
(一)節約財政支出,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實踐證明,政府采購制度是一種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公開透明的采購制度。從國際經驗來看,實行政府采購一般資金節約率為10%以上。
(二)強化宏觀調控。發揮政府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宏觀調控作用,推進保護國內產業、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中小企業等政策的實施需要制定政府采購法。
(三)活躍市場經濟。政府采購活躍市場經濟主要表現在:
1、政府采購使政府正常運轉需要的貨物、需建的工程和服務,由政府自產、自建、自管轉為全方位面向市場開放,極大的活躍市場經濟;
2、政府采購的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促使企業按市場經濟的規律運行,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提高服務質量,提高產品競爭力等,也促使市場經濟的活躍。
3、政府宏觀調控,加大投資,促進內需,大多通過政府采購渠道來進行。大量的政府采購行為使市場經濟更加活躍。
(四)推進反腐倡廉。行政腐敗是制約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治理行政腐敗不僅需要運用黨紀國法的嚴厲制裁,而且需要從經濟源頭加以杜絕。
大量的案例表明,政府購買過程中的錢權交易是滋生行政腐敗的主要形式,因此,在實現政府采購市場體制化與公開化的基礎上,通過政府采購政策,可以杜絕政府采購主體的行為規范,有效地、及時地鏟除行政腐敗的幼苗。
(五)保護民族產業。在政府采購市場中適度保護民族產業是發展中國家在對外開放過程中的必要措施,根據WTO的規定,我國的進口關稅水平,已降到極限,因此政府采購已成為重要的非關稅壁壘之一。
按照國際慣例,我們完全可以憑借國家安全、經濟欠發達等理由為依據,制定一些具有保護民族產業的政府采購政策及相關的國內配套政策,在國際貿易中,這是保護本國政府采購市場,保護民族產業的一個合理、合法手段。
4. 請簡要介紹政府購買服務融資模式的定義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指政府通過公開招標、定向委託、邀標等形式將原本由自身承擔的公共服務轉交給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會治理結構,滿足公眾的多元化、個性化需求。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聯系在於
政府購買服務和PPP模式在「夥伴」的選擇上是相同的,兩者都是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採用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和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質是政府購買服務。這樣說來,PPP模式是政府購買服務的一種實現形式,是政府購買服務的組成部分。
5. 為什麼要以政府購買服務變相融資
《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將政府購買服務定義為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14年修正)》(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將政府采購分為貨物、工程、服務三類。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土地、建築物、無形資產均屬於貨物。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務和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
87號文明確了政府購買服務受到《政府采購法》的全面約束,因此,政府購買服務應屬於政府采購服務。政府購買服務的范疇僅限於貨物和建設工程以外的采購對象,且僅涉及公共服務,如城市規劃與設計、環境評價等。而公路、機場等建設工程則應屬於政府采購工程,不能納入政府采購服務的范疇。
以政府購買服務變相融資的操作
地方政府以政府購買服務變相融資,實質上是隱性增加政府債務。目前的違規行為大致可歸納為兩種:一種是無預算的情況下,以虛假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向融資平台購買服務,然後平台再以該協議中對政府的應收賬款向金融機構融資;第二種是工程一次性做完,但納入預算的只是當年實際購買的范圍,從而變相融資(相當於分期付款)。
《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明確要求先有采購後有預算的原則,同時中期財政規劃期限一般為3年。有些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期限長於3年,這將導致3年以後的政府支出部分無法納入預算。實踐中的違規做法是由當地人大出具決議,同意將整個服務期內的政府付費納入當地財政支出預算。縣市級的地方人大任期為5年,但批準的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可能長達10年以上,遠超一屆人大任期。
87號文提到的另一個違規行為是將建設工程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這主要是基於變相融資操作的便利性考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全部使用國有資金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除特殊情況外均應公開招標),而如果列為服務則可以使用單一來源采購[1]的方式與融資平台及其關聯方式合作。因此,如果將建設工程列為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可以很大程度上規避監管,便於違規操作。
另外,由於各級財政部門擁有制定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許可權,可以確定政府購買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這種自由裁量權的存在,也是政府購買服務泛化的重要原因。
根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的定義,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人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方式。單一來源采購通常僅適用於貨物和服務,通常經過專家論證、相關部門審批並公示七天後即可進行采購,透明度很低,競爭性弱;建設工程一般需要招投標,競爭性強,要求嚴格的信息披露。
政府購買服務變相融資的原因
地方政府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名義變相融資,根源在於財權事權不匹配導致的財政能力不足,一個很重要的直接原因則是相關法規的不完善給地方政府的違規變相融資提供了操作空間。
一是政府購買服務是否屬於政府采購服務。在已經存在政府采購服務這一渠道的情況下,中央又推出政府購買服務,同時政府購買服務有單獨的法律規范、定義以及目錄,這可能會令地方有意或無意地認為政府購買服務並不屬於政府采購服務。政府購買服務和政府采購服務中「服務」的定義是否相同,也關繫到建設工程是否能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二是政府購買服務與PPP的關系。目前相關法規對政府采購與PPP的關系,大致有三種定義:PPP是政府購買服務的一種特殊形式;政府購買服務是PPP模式中的「政府付費」模式;PPP與政府購買服務並列。因此實踐中也出現了以政府購買服務代替PPP的趨勢。
三是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對於建設工程是否屬於政府購買服務范疇,相關法規的定義也不統一,這也為地方政府將建設工程分類為服務提供了違規操作的空間。
6. 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是( )。
正確答案:A,C,D,E
解析:根據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的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
7. 簡答:政府采購的方式
政府采購一般採用以下5種方式:
1、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主要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與其他采購方式不是並行的關系。
2、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也稱選擇性招標,由采購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一定數目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於三家),向其發出招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的供應商。
3、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談判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不少於三家)進行談判,最後從中確定中標供應商。
4、單一來源采購
單一來源采購也稱直接采購,是指達到了限額標准和公開招標數額標准,但所購商品的來源渠道單一,或屬專利、首次製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購項目的後續擴充和發生了不可預見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等情況。該采購方式的最主要特點是沒有競爭性。
5、詢價
詢價是指采購人向有關供應商發出詢價單讓其報價,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比較並確定最優供應商一種采購方式 。
政府采購形式
國內政府采購一般有三種模式:
1、集中采購模式,即由一個專門的政府采購機構負責本級政府的全部采購任務。
2、分散采購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購單位自行采購。
3、半集中半分散采購模式,即由專門的政府采購機構負責部分項目的采購,而其他的則由各單位自行采購。
網路--政府采購
8. 政府采購有哪些方式
政府采購的組織形式
國內政府采購一般有三種模式:
集中采購模式,即由一個專門的政府采購機構負責本級政府的全部采購任務;
分散采購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購單位自行采購;
半集中半分散采購模式,即由專門的政府采購機構負責部分項目的采購,而其他的則由各單位自行采購。
中國的政府采購中集中采購佔了很大的比重,列入集中采購目錄和達到一定采購金額以上的項目必須進行集中采購。
政府采購(Government Procurement)
是指各級政府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過公開招標、公平競爭,由財政部門以直接向供應商付款的方式,從國內、外市場上為政府部門或所屬團體購買貨物、工程和勞務的行為。
其實質是市場競爭機制與財政支出管理的有機結合,其主要特點就是對政府采購行為進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購主要以招標采購、有限競爭性采購和競爭性談判為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作出《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進行修正。
最新消息:財政部:自9月開始 政府采購應公開具體成交記錄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集中采購機構應切實推進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信息公開,自2017年9月1日開始,除按規定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地方分網公開入圍采購階段信息外,還應公開具體成交記錄。
電子賣場、電子商城、網上超市等的具體成交記錄,也應當予以公開。
(一)節約財政支出,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實踐證明,政府采購制度是一種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公開透明的采購制度。從國際經驗來看,實行政府采購一般資金節約率為10%以上。
(二)強化宏觀調控。發揮政府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宏觀調控作用,推進保護國內產業、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中小企業等政策的實施需要制定政府采購法。
(三)活躍市場經濟。政府采購活躍市場經濟主要表現在:
1. 政府采購使政府正常運轉需要的貨物、需建的工程和服務,由政府自產、自建、自管轉為全方位面向市場開放,極大的活躍市場經濟;
2. 政府采購的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促使企業按市場經濟的規律運行,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提高服務質量,提高產品競爭力等,也促使市場經濟的活躍。
3. 政府宏觀調控,加大投資,促進內需,大多通過政府采購渠道來進行。大量的政府采購行為使市場經濟更加活躍。
9. 政府采購方式有哪些
(一)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主要采購方式,公開招標與其他采購方式不是並行的關系。
公開招標的具體數額標准,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
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二)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也稱選擇性招標,由采購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一定數目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於三家),向其發出招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的供應商。
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主要采購方式。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具體選擇何種政府采購方式來進行一項政府采購,主要應按照有助於推動公開、公平、公正和有效競爭等目標的實現。
(9)政府采購融資手段擴展閱讀
采購單位提出采購計劃;財政部門進行審核;確定采購需求;采購前的分析和預測;審查供應商的資格,擇優確定采購模式和方式;發布政府采購信息;供求雙方簽訂采購合同;履行政府采購合同;財政部門與供應商的資金結算;監督管理部門的效果評價。
政府采購方式(Governmentpurchasemode)指政府為實現采購目標而採用的方法和手段。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我國的政府采購方式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和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按采購規模分類司將采購方式分為小額采購方式、批量釆購方式和大額采購方式。
小額采購是指對單價不高、數量不大的零散物品的采購。具體采購方式可以是詢價采購,也可以直接到商店或工廠采購。
批量采購即小額物品的集中采購,其適用條件是:在招標限額以下的單一物品由個別單位購買,而且數量不大,但本級政府各單位經常需要;或單一物品價格不高但數量較大。其具體采購方式可以是詢價采購、招標采購或談判采購等。
10. 政府采購的方式和功能有哪些財經法規
方式:
政府采購方式指政府為實現采購目標而採用的方法和手段。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我國的政府采購方式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和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功能:
(一)節約財政支出,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實踐證明,政府采購制度是一種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公開透明的采購制度。從國際經驗來看,實行政府采購一般資金節約率為10%以上。
(二)強化宏觀調控。發揮政府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宏觀調控作用,推進保護國內產業、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中小企業等政策的實施需要制定政府采購法。
(三)活躍市場經濟。政府采購活躍市場經濟主要表現在:
1. 政府采購使政府正常運轉需要的貨物、需建的工程和服務,由政府自產、自建、自管轉為全方位面向市場開放,極大的活躍市場經濟;
2. 政府采購的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促使企業按市場經濟的規律運行,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提高服務質量,提高產品競爭力等,也促使市場經濟的活躍。
3. 政府宏觀調控,加大投資,促進內需,大多通過政府采購渠道來進行。大量的政府采購行為使市場經濟更加活躍。
(四)推進反腐倡廉。行政腐敗是制約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治理行政腐敗不僅需要運用黨紀國法的嚴厲制裁,而且需要從經濟源頭加以杜絕。大量的案例表明,政府購買過程中的錢權交易是滋生行政腐敗的主要形式,因此,在實現政府采購市場體制化與公開化的基礎上,通過政府采購政策,可以杜絕政府采購主體的行為規范,有效地、及時地鏟除行政腐敗的幼苗。
(五)保護民族產業。在政府采購市場中適度保護民族產業是發展中國家在對外開放過程中的必要措施,根據WTO的規定,我國的進口關稅水平,已降到極限,因此政府采購已成為重要的非關稅壁壘之一。按照國際慣例,我們完全可以憑借國家安全、經濟欠發達等理由為依據,制定一些具有保護民族產業的政府采購政策及相關的國內配套政策,在國際貿易中,這是保護本國政府采購市場,保護民族產業的一個合理、合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