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以下不屬於養老保險三制度的是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2014年2月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關於2013年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匯報,決定合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2014年2月26日,國務院正式公布了《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計劃到「十二五」末,在全國范圍內,合並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同時,實現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
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各項工作和決策必須體現人民意志。國務院各部門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相關建議、提案,是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監督、全國政協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2013年,由國務院部門牽頭辦理的建議、提案分別為6672件和5065件,占建議、提案總數的88.1%和91.96%。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各部門認真負責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截至去年底,所有承辦的建議和提案均已依法按時答復,涉及的問題大多得到解決。通過辦理建議和提案,推動一批政策措施相繼出台,發展改革中一些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力度加大,促進了政府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但也存在其中一些答復的針對性不強、合理化建議轉化為政策措施不夠、部門間溝通協調還需加強等問題。
2建立落實
2014年兩會在即,各部門負責人屆時要到會認真聽取代表委員的意見建議。要以改革創新精神和法治理念,進一步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把受領、辦理建議和提案作為接受人民監督、回應人民呼聲的重要渠道,完善辦理工作制度,深入調研,明確按時辦復、與代表委員直接溝通等「硬要求」,提高辦理工作效率和質量。要建立和完善台賬制度,把建議和提案辦理納入國務院及各部門年度督查工作計劃,採取抽查、重點督辦等形式,督促檢查落實,探索逐步向社會公開辦理結果,讓辦理工作成為政府轉作風、辦實事、解難題的過程,使政府更好服務人民群眾。
3統一合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實施時間:2009年試點,2020年前實現全覆蓋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繳費方式: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覆蓋范圍:截至2011年底,中國共計3.58億人參加新農保。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實施時間:2011年7月試點,2012年實現全覆蓋。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繳費方式:居民繳費、政府補貼
享受待遇: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已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覆蓋范圍:截至2011年底,27個省份試點,覆蓋面約為60%。
4發展現狀
城鄉差距阻城鎮化進程
中國存在地區發展不均衡、城鄉差距仍然較大的實際問題,不僅困擾著經濟與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也成為阻礙城鎮化進程的關鍵因素。
國家統計局公開數據顯示,中國城鎮和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保持3倍左右的差距。社科院近期發布的《社會藍皮書》顯示,2012年,中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率分別呈上升趨勢,其中,城鎮職工人均養老金水平已達2.09萬元,新農保為859.15元,兩者相差24倍之多。
5新政出台
在已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法將這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並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籌集採取個人繳、集體助、政府補的方式,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准,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政府為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鼓勵公益慈善等社會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1]
6制度意義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使全體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和推進「新四化」建設的需要,這既有利於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增強社會安全感,也有利於使群眾對民生改善有穩定的預期,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具有重要意義。
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改進管理服務,做到方便利民。要嚴格基金監管,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發揮制度的保障作用,讓億萬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無憂。
7試點城市
社會保險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有15個省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不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僅達到81元。
自2011年起,北京市建立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
2014年1月29日是第四年第五次調整待遇標准,隨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等其他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准同步實施。本次調整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390元增加到430元,福利養老金由每人每月310元增加到350元,增長幅度分別為10.3%和12.9%。這項調整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2]
8制度意見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按照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在總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務目標
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制度的激勵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健全服務網路,提高管理水平,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四、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
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最低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六、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八、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九、基金管理和運營
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獨立核算,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各地要在整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控和檢查,並按規定披露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要積極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參加的社會監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開透明,制度在陽光下運行。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與信息化建設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能力建設,結合本地實際,科學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充實加強基層經辦力量,做到精確管理、便捷服務。要注重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3]
城鄉居民養老險賬戶終身不變全國可遷移
2014年2月20左右,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一、繳費超500元政府補貼不低於60元
《意見》強調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人員適當增加補貼金額,並明確規定對選擇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跨地區轉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可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繼續參保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4]
參考資料:
1.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
2.
專家: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大難題是財政投入
3.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4.
城鄉居民養老險賬戶終身不變全國可遷移
擴展閱讀:
1.
李克強: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增強全社會安全感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Ⅱ 信託型養老金是什麼信託型養老金能不能養老
在穩定基本養老保障的同時,應鼓勵發展信託型養老金和企業年金計劃,這對於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緩解老齡化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Ⅲ 什麼是員工福利信託
雇員受益信託(復Employee Benefit Trust) 雇員受益信託—是制公司為雇員提供各種利益的 信託 , 即公司定期從員工的 工資 或公司利潤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資金,交給 信 托機構,委託後者加以管理和運用, 並約定信託的目的是為了本公司員工。 雇員受益信託的委託人是雇員所在的公司,受益人是公司雇員, 受託 人常為各類信託機構。
希望採納
Ⅳ 養老金信託與企業年金信託的關系
養老金信託與企業年金信託的關系:
1.兩種都是年金信託,企業年金可以理解為回養老金的一答種。中國的養老保障體系有三層,第一層是國家規定強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就是企業年金,以前一直叫補充養老保險,2000後命名為企業年金,第三層就是個人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
2.最大區別:前者是一個國家的強制規定,後者是國家鼓勵建立的。
3.企業年金採取的運作模式是信託模式,主要依據信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應當確定企業年金受託人(以下簡稱受託人),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受託人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企業年金賬戶管理機構作為賬戶管理人,負責管理企業年金帳戶;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專業託管機構作為託管人,負責託管企業年金基金。
4.傳統的養老保險是保險契約模式,主要依據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辦理相關投保手續,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契約,投保人所繳納的保險費成為保險資金,並形成保險公司資產負債,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Ⅳ 養老金問題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堅決按照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重申了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10號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和3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
違反上述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都必須立即糾正。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要清退回企業。
計算方法:
98年後參加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退休金由四部分組成: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職工退休時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2、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3、過渡性養老金,按職工建立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級別的1.4%;4、過渡性調節金,由現金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固定額110元,第二部分是按照職工退休時核定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元的養老金。
一、在崗人員將來退休金如何計算?
根據遼政發�2001�24號文件規定,退休金是由(一)基礎養老金、(二)個人帳戶養老金、(三)過渡性養老金(含調劑金)、(四)統籌項目內生活物價補貼及統一調整增加的部分等四部分組成。
其中:(一)、基礎養老金=本省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社平工資)×[20%+0.6%×(全部繳費年限-15)]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120(參考問答四)
(三)、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2%+調劑金25元+93年底前晉升高工加發25元+獲省級勞模加發25元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本省上年社評工資/12×n×(2000年工資/2000年省社評工資 +1999年工資/1999年省社評工資+···+1994年工資/1994年省社評工資)(n=實際繳費年限)
統籌項目內生活物價補貼及統一調整增加的部分=目前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確定我中建行業是81.8元+以後某一年調整增加部分。
因此我們在崗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退休金。個人繳費不滿15年,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個人。
建立個人帳前參加工作的人員退休後,可按月領取(一)+(二)+(三)+(四)四部分。建立個人帳戶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退休後,可按月領取(一)+(二)+(四)三部分。
(一)(三)(四)三部分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二)由個人帳戶基金支付,個人帳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由上面退休金的四個組成部分可以看出,(一)、(二)、(四)這三項與職工收入基本沒關系,第(三)項與職工收入有一定關系,但隨著時間推移,將逐年減少,因此與職工收入關系不大。
二、當一個職工領取1000元時,其實際得到的和單位為其支付的一共多少錢?
答:當這名職工領到1000元時,他實際的應發工資合計為1257元。
(一)、由於個人需要依法納稅和繳納各種社會保障基金,其繳費項目有:
1、個人所得稅:(1257-900)×5%=17.85元
2、個人帳戶養老基金=1257×8%=100.56元
3、個人帳戶醫療基金=1257×2%=25.14元
4、失業保險基金=1257×1%=12.57元
5、房改公積金=1257×8%=100.56元
因此該職工實領工資=1257-256.68=1000.32元≈1000元
(二)、由於企業同時也為該職工繳納相應的各種社會保障基金,其項目有:
1、企業養老基金=1257×20%=251.4元
2、企業醫療基金=1257×6%=75.42元
3、企業失業基金=1257×2%=25.14元
4、企業房改公積金=1257×8%=100.56元
合計452.52元
因此企業實際為該職工支出:
1257元+452.52元=1709.52元
也就是說當單位為該職工支出1709.52元時,代扣代繳各種繳費項目後,該職工才能實領1000元,但同時在他本人的個人帳戶上增添了326.82元,其中養老基金100.56元,房改公積金201.12元,醫療基金25.14元。這些錢永遠屬於個人,當該職工退休時,即可一次性領取房改公積金,也可從此按月領取退休金。
至於其餘382.7元,由我院繳納社會統籌基金中去了,這筆錢也用在職工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上。
三、實施辦法中試點方案實施後對基本養老金水平作了哪些調整?調整後是否降低了待遇水平?
實施辦法中的試點方案實施後,一是基礎養老金水平有所提高,對繳費滿15年的仍按省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一年增發本省內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6%。執行這一辦法後,總體水平已達到30%左右。二是將職工個人帳戶規模由原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個人帳戶養老金仍按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計發。三是將過渡性養老金計發系數由原1.4%調整為1.2%。通過上述調整,保證了公平與效益、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特別是提高了基礎養老金計發水平後,對鼓勵職工參保將起到較好鼓勵作用。(個人退休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120+過度性養老金+物價補貼)
四、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從5%提高到8%,對職工來說是否吃虧?
從2001年7月1日起,職工個人繳費比率由原來的本人月工資收入的5%提高8%,從當前看,職工個人繳費增加3個百分點,但從長遠看,個人多交了錢,職工個人(下轉第三版)(上接第二版)帳戶中的儲存額就會增多,退休後,個人帳戶養老金是按個人帳戶儲蓄額的多少來計算的。因此,個人帳戶儲存額直接關繫到職工退休後個人帳戶養老金領取的多少。繳費年限越長,個人帳戶儲存額越多,養老金的水平就越高。同時,試點方案規定收繳的個人帳戶基金,要實行市場化運營,運營收益率要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這樣就能切實保證職工個人帳戶收益,繳費額增多,按運營收益率計息後職工個人收益就越大。因此,職工個人繳費增加後,不但本人不吃虧,而且有利於提高個人帳戶養老金水平。
五、職工中高收入和低收入的及無法確定收入的,如何確定繳費基數?
文件規定以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這個工資收入包括工資和獎金、補貼等所有收入的總和。因此,職工收入高的繳費基數最高為本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超過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收入低的,最低可按本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如果無法確定其工資收入,則以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註:2000年省月平工資為553元,全年6639元)
六、試點方案實施前後,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如何計息?
2001年6月30日以前,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仍按原辦法進行管理,每年按省政府批準的個人帳戶記帳利率繼續計息;
2001年7月1日以後,由個人繳費形成的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運營收益率記息。
七、企業繳費額以列入成本和費用的全部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計算,應如何理解?
只要是職工收入(含固定性、非固定性及一次性收入),不管是走成本還是走費用,均應作為企業繳費基數。
八、計發基本養老金演算法說明:
例:我院某職工生於1941年8月3日,1960年8月參加工作,2001年8月退休;1990年4月獲省勞模稱號;1989年晉升高級工程師,並一直被單位聘用。1994年1月隨單位一起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1998年1月開始建立個人帳戶。1994年至2000年歷年繳費工資分別為:11888元,13395元,14073元,16986元,17488元,17604元。
2000省職工平均工資為6639元/年。(1994年至1999年歷年省職工平均工資分別為:4269元,4877元,5269元,5591元,5637元,6067元)
全部繳費年限為41.08年。建立個人帳戶前繳費年限為37.42年,退休前本人全部個人帳戶儲存額本息為9296元。
按照遼政發[2001]24號文件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20%+0.6%×26)=207.52(元)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9296÷120=77.47(元)
(三)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建立個人帳戶前繳費年限×1.2%+調劑金+省勞模加發過渡性養老金+93年底前評聘的高工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首先確定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6995÷12÷7×(++++++)=79.04×(2.65+2.88+3.01+3.60+2.67+2.78)=79.04×19.42=1534.96(元)
因此:過渡性養老金=1534.96×37.42×1.2%+25+25+25=693.78+75=764.26(元)
(四)各種生活物價補貼(統籌內)為81.8(元)
職工月養老金=(一)+(二)+(三)+(四)=196.96+77.47+764.26+81.8=1120.49(元)
新政:我國養老金已造成8000億元的個人賬戶虧空,且個人賬戶虧空目前仍以每年1000億元的規模持續擴大。
· 國家勞動部宣布,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從2006年1月1日起,養老金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城鎮企業和職工的繳費比例仍為28%左右,其中單位繳納20%,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那麼,伴隨著養老新政的出台,我們百姓在退休以後到底能拿多少錢呢?我們又如何規劃未來的養老金呢?
新政焦點:個人賬戶縮小
12月15日,國務院新聞辦召開《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記者招待會。勞動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在會上宣布,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並且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將全部用於社會統籌,確保當期的基金養老金發放;個人繳費則全部用於積累,用於本人將來的養老問題。
他強調,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擠占挪用。
據專家介紹,養老新政對於個人的最大影響體現在,因為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這意味著養老金的個人賬戶金額縮小。
現有的養老金辦法是,個人繳納月工資的8%,放入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中,同時企業也按職工月工資20%繳納,其中3%並入職工個人賬戶中,另17%放入社會統籌賬戶中。自2006年1月1日,即養老新政正式實施後,企業繳納的3%將不再並入職工個人賬戶,而是全部放入社會統籌賬戶,所以個人賬戶就由原來的11%降為了8%。
另一種期待:企業年金
養老新政只是讓養老金賬戶變實,讓中國人實現「老有所養」的措施之一,專家認為還可以採取其它辦法,如適量減持國有股。
北京大學社保中心楊元明副教授舉例說,王先生原來是一家國有企業的技術人員,由於企業效益不好,他於2003年初跳槽到一家民營企業擔任技術主管。他每月從公司領取的薪水有三千多元,但需要扣除二百多元用於繳納基本養老、醫療等費用。另外,他所在的公司還向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團體補充養老保險,其中每月需由個人支付三百多元的保險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補充養老保險合同的規定,王先生將在退休後向政府領取一份基本退休金,並同時從保險公司獲得一份額外的退休金。
王先生用自己的工資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費用就是國際上普遍實行的社會保險制度或社會保障制度的一種具體形式,而以在職期間的工資收入所購買的補充養老保險,就是通常所說的企業年金的一種運作方式。
企業年金真正功能應該是防範風險,如在企業遇到風險時、或是員工因故需要提前退休時,啟動這筆資金,以便為員工提供相應的保障。
實際上,企業年金計劃若運用得當,不僅可以為員工提供有效的養老保障,還可以改進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效率。楊元明認為,企業年金多採用個人賬戶式管理,企業為雇員繳費的多少一般會與雇員的勞動生產率掛鉤。對於年老體弱的雇員而言,提前退休在年金方面不會有太大損失,而且他們同沒有企業年金計劃的員工相比有更多的儲備。
新政出台:養老金計算方法
新政出台後,將採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本決定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逐步過渡」的方式來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按照新制度的設計,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為每月發放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1/120。
另外,國家對於「中人」還將給予以過渡性養老金為方式的補償,但是,對於過渡性養老金的制定和發放標准新政尚未明確。
養老金的計算公式:「中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具體演算法為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期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
舉例:居民王先生是「中人」,他的平均月薪3000元,養老保險繳費期限為10年,假設10年後王先生月平均工資是3000元,那退休後,他能領到多少退休金呢?
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後,王先生退休後每月可領到的養老金=3000元×15%+3000元×8%×12×10÷120+=690元。
其中,(3000元×15%)為基礎養老金;(3000元×8%×12×10÷120)為個人賬戶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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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西方:養老計劃早規劃
美國退休者主要有三大經濟來源:第一,美國政府的社會福利保障金,退休後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領取,約佔一般人退休後收入的三分之一;第二,個人儲蓄;第三,政府推行的個人退休計劃,也就是投資者通過投資獲得回報,作為自己退休金的一部分。
退休計劃分兩種:一種是投資人自己在金融機構設立,投資方向沒有任何限制的IRA計劃;另一種是401K計劃,由僱主通過金融機構為員工設立,主要投資於各種開放式基金,也可投資於本公司的股票,基本原則是回報率穩定。個人退休計劃的參與完全是自願的,並且受到政府和僱主的鼓勵。參與退休計劃的全部投資所得都可免繳所得稅。另外,僱主會補貼員工的401K計劃,在一些福利好的企業,補貼能達到員工基本工資的10%。存入個人退休計劃的錢只能在投資人年滿60歲並退休之後才可以提取。但401K計劃允許投資者將自己賬戶里的錢短期借出。在這些政策鼓勵下,一般美國人手頭上有了閑錢都會盡量將錢放進退休賬戶里。
很多人選擇推遲退休:在美國沒有法定退休年齡,美國政府發放社會福利保障金的最低年齡是全額65歲左右,減額62歲左右,所以許多人都選擇在這個歲數前後退休。但是,如果想在退休後過得舒適一些,許多人就會選擇推遲退休。
Ⅵ 養老金信託的意義是什麼
養老金信託是指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作為信託資產,交給金融信託機構管理和經營,職工退休後獲益的一種信託形式。在我國,這種養老金管理方式雖未形成規模,但已有了可貴的探索和嘗試。 在養老金信託中,員工享有的利益取決於職業養老金計劃的類型。通常,職業養老金計劃分為兩種,一種是收入關聯計劃,另一種是貨幣購買計劃。收入關聯計劃也稱為最終薪金計劃、利益確定計劃,它按照受益人退休或離開企業時在企業工作時間的長短計算應得的養老金利益。這種計劃一般有最低年數限制。貨幣購買計劃時根據員工和企業交納得分攤款,以及養老基金得投資報酬,來決定企業員工能夠獲得得利益。
Ⅶ 養老金信託的基本業務程序
設立養老金信託
繳納養老基金
養老金信託資產的運用
養老金的支付
Ⅷ 我國如何發展養老金信託業務
我認為只要是信託就有賠錢的風險 這東西應該國家來接手 統計好未來需要的養老院 多干實體的養老院才是正道 必竟我們這代人都是獨生子女 現在生存壓力又這么大。
Ⅸ 養老金信託對委託企業的意義
據統計,從2015年到2035年,中國將進入急速老齡化階段,老年人口將從2.12億增加到4.18億,佔比提升到29%。"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通過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增加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
養老產業發展離不開金融支持,但目前養老金融產品仍有很多空白。我國養老金融產品主要局限於傳統的儲蓄、保險等,證券、基金、信託類金融產品幾乎是空白。而此次推出的"安愉信託"金額起點為600萬元人民幣,借鑒"家族信託"設計架構,委託人一次性交付信託財產,成立後封閉三年,三年後按照委託人意願,以類似年金的方式每年定額向指定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財產權利全部歸於指定受益人。
近期還有一些信託公司推出了消費型的養老信託產品,其目的主要不是養老資金的保障和權益傳承,而是讓投資人獲得消費權益和服務,同時利用集合性信託模式解決養老產業融資困難、發展慢、投資時間長等難題,其認購門檻較低,多在千元左右。
對此,興業銀行私人銀行部總經理薛瑞鋒認為,此前市場上多見的消費型養老信託產品是為投資人提供養老消費服務,比如旅遊、酒店、醫療保健等。而安愉信託是立足於貨幣性質的金融養老產品,是國內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金融養老信託產品。這款產品與消費型養老信託產品的區別表現在該產品從投入、運行、支付到清算,全流程均以貨幣資金形式完成,這種結構安排對於金融機構而言,有利於發揮所長、規范操作;對於客戶而言,養老支付也十分便利。
外貿信託總經理徐衛暉則表示,"個人養老市場化意味著通過市場機制構建金融產品規則,經過市場化的資產管理方式解決風險承擔和收益享有,這是解決我國養老金缺口問題的一種創新和嘗試。信託具備的財產獨立和風險隔離的法律功能,可以充分保障受益人的權益。"
金融養老信託在國外盛行
據了解,在國外,養老產品構架中嵌入信託功能和市場化運作功能是比較普遍的做法,例如,2001年澳大利亞4940億澳元的養老金資產中,有36%採取信託模式進行管理;2001年美國"401K計劃"的1.5萬億美元中,有41.6%採取信託機制進行管理。與我國一樣,國外企業年金大部分採用了信託構架。
美國ERISA法案規定,為實現養老財產權益與企業破產相隔離的目的,企業退休金除保險外,一律必須以信託方式運作,也就是說,即使企業破產,員工的退休金不受影響。同時,ERISA法案還規定受託人應是投資顧問或投資管理人,以保證其投資管理運行。
另外,在投資管理機制市場化方面,一些南美、北歐國家和地區的養老金嘗試採用全權委託私人投資機構管理的模式,這些管理機構的投資業績大都表現良好,能夠保障養老金的穩定運行。在次貸危機周
期中,採取私人投資管理機制的投資業績明顯好於其他養老基金。
Ⅹ 法院不再受理養老金業務嗎
是的,法院一般不受理養老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