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資擔保公司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風險防範措施
根據擔保流程管理角度設計風險防範措施。
(一)合同簽訂的風險防範
1、合同簽訂前的風險防範:風險識別
(1)擔保項目調查
擔保項目調查工作是擔保程序的基礎階段,其直接影響擔保的最終審批決策以及未來潛在的法律風險。擔保項目調查必須採取實地調查與信用分析相結合的方法,業務人員通過實地調查獲取第一手資料後,在通過信用量化分析,全面掌握擔保申請人的經營情況、風險承受能力和還款能力。調查內容包括:
①擔保項目背景
擔保公司可通過分別與被擔保人的主要經營者交談、詢問和了解擔保項目背景、資金缺口及融資需求情況、借款的原因、用途、用款計劃、還款來源、還款意願、到期還款是否有壓力等。
②被擔保企業基本情況
A、企業注冊資本、經營范圍、股權結構、關聯企業、分支機構、近三年的主營業務、股權、注冊資本等變動及原因;
B、被擔保人主要領導人的信用狀況和能力、主要經營者的工作經歷和素質、管理團隊的整體素質;
C、企業目前經營狀況、產品市場情況、市場競爭優劣勢、在行業中的地位、行業競爭情況、上下游渠道購銷情況;
D、財務狀況,包括固定資產情況、產權是否齊全、是否抵押、銷售模式、結算方式、應收賬款周期、對外擔保和負債情況、銀行借款情況、收入的來源和構成、上一年及今年本期收入水平利潤等;
E、被擔保人能提供的反擔保情況以及可承受的擔保費率等。
③財務、會計資料的審核和分析
重點調查企業的財務狀況、核實收入與盈利能力水平,關注其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存在的法律風險並對未來的現金流量進行科學的預測。對財務狀況的審核,應該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主要核實以下內容:了解企業的主要會計政策,是否按會計准則記賬;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備並得到有效執行;核實收入、成本、資產、負債、權益是否有虛假;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意見部分。通過查詢企業及其關聯企業的貸款卡紀錄,核實其貸款償還及信用情況。
④相關書面材料的核實
通過向財務經理或主管會計咨詢、核實前述情況,並要求提供有關書面證明材料。擔保公司的項目調查人員應核對企業提供的各種證件的復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復印的資料是否加蓋公章、需年審的是否年審、是否有效真實;財務報表是否由合法中介機構出具了審計報告、是否為無保留意見報告,對有關文件的相關內容要核對一致,法律關系、邏輯關系要正確,通過對客戶所提供的各種材料的審核,了解擔保申請人和反擔保人是否具備資格。
⑤抵押物權利狀況調查
對被擔保人和反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質押物進行現場勘查,核實質押、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同時,還應到擔保物所在地去核實,到產權登記部門去查證確認真實權利狀況。
A、以房地產抵押的,要察看抵押物權憑證的原件、面積、用途、結構、購買或竣工日期,了解其原價、周邊環境。
B、以動產抵押的,要察看抵押物的規格、型號、質量、原價和凈值、用途折舊率等。
C、以債券、存單、提單等質押的,要察看權利憑證原件、辨別真偽;以應收債款質押的,還應與債務人進行核實,並簽署相關協議。
⑥通過其他手段了解申請企業的信用及經營情況。
例如詢問其開戶和貸款銀行、列印貸款卡信用記錄資料、藉助網路包括其公司網站查詢、詢問該公司內部員工、詢問其上下游企業及關聯公司等多方面掌握、印證申請擔保企業情況;還可藉助有關專業機構的人才、技術與經驗,提高自身的信用調查與分析能力和對擔保風險的有效識別和控制能力。如探索與專業信用服務機構共同組建具有高級專業水平的企業信用評級機構,通過信用評級建立企業信用檔案,使項目審批公正透明,努力減免由於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法律風險。 (2)擔保文件審查(以公司的擔保決策文件為例)
實務操作中,對反擔保人提供的文件,需要重點審查要點有:
①公司章程
A、反擔保人應當提供內容完整,加註「真實有效」字樣和提供章程的日期,並在上述記載上加蓋反擔保人公章的復印件。
B、根據章程確認反擔保人關於擔保決策的內部決策機關的職權范圍、議事方式、表決程序以及有權代表反擔保人簽署擔保合同的有權簽字人。
C、章程中應當沒有禁止擔保的規定。如果章程中有限制擔保的規定,反擔保人的擔保行為或者有關擔保決策文件不得違反上述規定。
D、原則上,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但是,如果確需接受此類擔保的,公司章程必須對此明確規定或者反擔保人必須出具股東會(大會)同意擔保的決議。
②股東會(大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根據章程規定,必須由股東會(大會)或董事會作出本次擔保行為決議的,反擔保人應當出具股東會(大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應當載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和身份證號碼,與工商管理機關頒發的或其他有權機關頒發的反擔保人主體資格證明的記載內容一致;應當加蓋擔保人公章;擔保合同簽訂日應當在證明書有效期限之內。
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簽訂擔保合同等特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書面文件,審查要點如下:
A、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授權范圍和期限等內容。
B、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授權范圍和期限等內容。
C、擔保合同簽訂日應當在授權委託書載明的授權期限之內。
D、應當提供經授信經辦人員核對與原件一致的、並由反擔保人加蓋公章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關於訴訟保全擔保業務的審查
在前期審查階段,首先要審查企業營業執照、起訴狀及其相關的證據材料或能夠證明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享有債權的其他文書材料、訴訟保全申請書、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書和被申請人營業執照等基本資料。
如果法院已經受理案件,還須對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開庭通知及其他訴訟文書進行審查,重點在於查明:
①是否存在訴訟爭議,且爭議的解決是否具有財產給付之內容;
②是否具備訴訟保全的理由,如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害;
③申請人是否具備原告的主體資格;
④訴訟請求是否適當以及證據材料是否確實、充分;
⑤被申請人是否為適格的被告,以及申請保全的財產權屬是否明確。
2、合同條款設置的風險防範
擔保公司對被擔保人整體進行信用控制和防範法律風險基本前提在於獲得其企業情況和經營信息,因此建議在合同中設定被擔保人的上述信息披露義務,包括關聯企業、關聯交易以及對外擔保情況等;同時,對被擔保人的資產轉讓、擔保物處理、關聯交易、利潤分配等事宜進行明確約定,並設定相應的違約責任,以便在擔保過程中能及時掌握及規范被擔保人的相關行為,達到降低法律風險的目的。
3、反擔保措施的法律風險防範
(1)在反擔保中,除應對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物的權屬進行嚴格審 查外,還應據實核定擔保物品的實際價格,避免估值虛高情形發生。
(2)應及時辦理抵押、質押的登記公示手續,以保證抵押權、質押權能發 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3)要求關聯企業提供保證擔保 為防止逃避債務,在被擔保企業有關聯企業的,可要求其關聯企業或核心關 聯控股企業、控股股東共同對該貸款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在整體授信額度內,由關聯企業整體對該筆貸款承擔責任;必要時也可要求被擔保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關聯企業的主要控股股東自然人也作為共同保證人,體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控股股東對被擔保企業經營活動的信心,提高被擔保企業履行債務的自覺性,防止企業通過關聯交易等手段抽逃資本、轉移資產、逃避債務。
B. 融資性擔保業務和一般的擔保業務有什麼區別
其實融資性擔保的含義還是太廣泛。但簡單業務上可以理解為如果借款人還不上款,該擔保人就提升為第一還款人。
C. 融資融券業務有哪些風險
杠桿交易風險: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同普通交易一樣,要面臨判斷失誤、遭受虧損的風險。由於融資融券交易在投資者自有投資規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桿,虧損將進一步放大。
強制平倉風險: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與證券間除了普通交易的委託買賣關系外,還存在著較為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以及由於債權債務產生的擔保關系。
監管風險:監管部門和證券公司在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或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時,都將對融資融券交易採取監管措施,以維護市場平穩運行,甚至可能暫停融資融券交易。
D. 融資性擔保和信用擔保的區別
對於擔保行業來看,這是有比較大的區別,融資性擔保需要的是被擔保方提供一些反擔版保物(抵押物)給擔權保公司,通常需要辦理抵押登記;而信用擔保則通常由擔保公司對企業的整體作一個深入、全面的了解,然後給予被擔保方一定的信用額度,在此授信范圍內,擔保公司為被擔保方提供擔保,無需被擔保方提供抵押物。。。但二者均要支付擔保費。從另一角度看,融資就是等於擔保公司投資於被擔保方,所以有需要抵押物,因為一旦發生代償,擔保公司可以處分抵押物以保障自身的利益;而信用擔保則是純支持被擔保方的發展,但一旦發生代償行為,擔保公司的利益將得不到保障;所以二者風險有很大區別。
E. 請教關於融資性對外擔保履約的問題
1.融資性對外擔保履約對外支付在外匯政策管理方面對擔保銀行有哪些影響?外管局對履約率是否有相應指導個人意見:無影響,就是要次月要記得填報履約申報表,外管局似乎也沒有指導,但可能後續會檢查,因此,相關資料整理准備清楚就是。2.[2010]39號文中提到「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擔保人時,其反擔保人能夠主動履行反擔保付款義務的,反擔保人可憑擔保履約證明文件在銀行直接辦理購匯或支付手續,擔保人自行辦理相關外匯資金的入賬。」這里的擔保履約證明文件指的是什麼?是否可以在境外借款到期時或到期前,直接由境內反擔保人購匯給擔保銀行,由境內擔保銀行對外進行支付還款?個人意見:就是擔保合同及銀行到期或催收通知書及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等文件。到期當日或到期前肯定都不行,因為此時債務未到期,沒道理擔保人先行履行擔保責任。對於對外擔保額度,對外擔保履約後,是否該筆業務即不再佔用額度?個人意見:佔用誰的額度,銀行的對外擔保額度?這個可能要問外管局。4.外管局對於資本項下的跨境資金轉移需要逐筆核准辦理,而對於對外擔保發生履約時的支付不需要核准,是否給企業進行資金轉移創造了可乘之機?個人意見:不會,因為制度要求履約的擔保企業應當在所在地外管局登記對外履約情況,從而核減其投注差。如果企業沒有這樣做的話,後續有外匯管理處罰,但這與銀行沒關系。
F. 什麼是融資性擔保什麼是貸款擔保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貸款擔保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貸款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貸款擔保的方式:貸款擔保有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貸款擔保的審查:貸款行應當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擔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借貸擔保公司區別
銀行貸款門檻高、額度緊、審核手續復雜催生了大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存在,擔保公司的手續方便、門檻低、額度高使得銀行與民間借貸市場共同繁榮。他們的存在解決了大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同為擔保公司,其實其中還有很多的不同點。融資性擔保業務和拆借業務不僅在借款時間長短,風險低高、收益高低、法律允許范疇有顯著區別外,還可以從一下方面比較:
第一,業務范圍不同。
前者是為企業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包括流動資金貸款和授信貸款;後者是為企業或個人直接提供資金,既有個人按揭貸款、個人信用貸款,也有企業項目資金借款,資金過橋拆借,借款的主體是擔保公司。
第二,業務來源不同。
前者有自己開拓的,同時有很大部分是銀行推介的有貸款需求的企業;後者基本都是得自己開拓業務。
第三,所涉及的法律關系、合同主體不同。
前者是銀行與企業的借款關系(借款合同),擔保公司與企業的委託擔保與被委託擔保的關系(委託擔保合同)和反擔保關系(反擔保合同),擔保公司與銀行的保證關系(保證合同)。後者是擔保公司與企業(個人)借款主體與貸款主體關系,主合同是借款合同,從合同是擔保保證合同、抵押擔保合同。
第四,風險控制的要點不同。
前者主要考察貸款企業的企業運營情況,包括企業的資產、財務狀況、資金流量等,重點在於企業的財務報表的分析;後者主要考察企業的用款項目的可行性,項目背景,短期還款能力,直接監控企業的用款流向,重點在控制回款風險。
第五,反擔保與擔保措施的靈活性。
前者融資性擔保,畢竟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起碼在成立時間、資信能力、擔保措施進入了門檻條件,所以擔保公司提出的反擔保措施都比較簡單,類型也比較單一,一般是企業負責人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或保證金,最多機器設備抵押登記則可;而後者資金拆借的對象,往往是達不到銀行貸款條件,能提供的擔保措施相對薄弱,所以轉向民間借貸,所以能提供給擔保公司的擔保措施往往存在很多瑕疵,需要擔保公司對這些擔保措施進行靈活組合,以降低自己的風險。房產全委公證、股權質押、承兌匯票賬戶監管、長期租賃權等等創設性的擔保措施無所不用。
第六,對貸款的監控重點不同。
融資性擔保公司既注重貸前調查,更注意貸後不定期檢查,因為企業經營貸款一般都是1年至2年,周期比較長,很注意對企業的長期跟蹤,貸後檢查的成本較高;而拆借業務,更注重貸前的盡職調查,因為借款期限都較短利息較高,一般放款後企業會盡量提早還回本金,不會專門進行貸後跟蹤,所以貸後檢查成本較低。
G. 怎樣防範融資性擔保貸款風險
首先研透銀監會出台的《關於規范融資性擔保機構客戶擔保保證金管理的通知》
風險控制:
(1)細化客戶准入:制定客戶准入標准,嚴格按照標准進行融資擔保客戶的准入,風險評價按照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標准及手段進行嚴格的風險控制。
(2)嚴格流程管理:
保前調查主要內容為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人經營管理情況、資產狀況、貸款用途及還款來源分析、反擔保分析、分析風險點並提出防範措施等綜合分析。
保中審查主要有申請人的審查、還款來源審查、反擔保審查、貸款用途審查、風險指標審查、信用結構審查、合規合法審查。
保後管理主要內容有保後檢查及保後管理、風險分類、風險預警、到逾期催收等內容。
(3)落實反擔保措施:包括有抵、質押、連帶責任責任保證反擔保、保證金反擔保等綜合反擔保措施。
H. 融資性擔保的業務主要有哪些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第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兼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