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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投融資信用環境

發布時間:2022-01-19 20:42:22

A. 農村信用環境如何進一步完善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合作社組織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1844年成立世界上第一個合作社組織——公平先鋒社以來,全球范圍內的合作社總體上是不斷壯大的,盡管合作社的原則、合作社宗旨以及合作社的組織體系、經營管理模式不斷地隨時代變遷而不斷地加以修正,但合作社組織還是在艱難地前進,並業已成為人類和社會進步的一種重要的組織形態。隨著市場經濟的縱向深入,我國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也面臨著困境與挑戰。

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化解兩大矛盾

作為為農業、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農信社在支持農業經濟發展上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截至2003年,全國農信社法人機構3.49萬個,各項存款余額2.2萬億元,佔全國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11.5%。特別是近幾年來,各地信用社積極開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有效緩解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信用社已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廣大農民的金融紐帶。

1997年以來,信用社改革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當前存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現在,一是信用社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產權不明晰,從而導致治理結構缺陷,農村信用社「三會」(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徒有虛名,「一人說了算」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十分嚴重;行政干預現象嚴重,管理體制不順,經營機制和內控制度不健全。由於事實上所有者缺位,導致健全、完善信用社經營機制和內控制度缺乏產權基礎,經營管理責任也難以落實;二是管理體制不順。人民銀行在加強對信用社金融監管的同時,暫時承擔了過渡時期對信用社的行業管理職能,這種體制不利於監管機構依法監管和真正落實管理責任。而作為地方金融機構,地方政府對信用社相應的管理職權和責任不明確;三是歷史包袱重,資產質量差,許多信用社經營困難,潛在風險很大;此外,信用社在服務方式、融資渠道和服務手段等方面還不適應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在不少地區還不同程度地存在。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要解決好兩大矛盾。

一是合作性質與商業化性質的矛盾。信用合作社是19世紀以後歐美國家最早得到發展的合作社類型之一。我國20世紀50年代起步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最初的資本金源於農民的入股金,具有合作金融的性質,但是,後來卻被演變為官辦的農村金融組織,失去了合作制的本意。近些年來,全國多數地區伴隨著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民務工經商、勞務輸出、跨地區就業、農業創業等現象不斷增多,從而對農村金融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強烈。但在現實中我們卻發現:(1)信用社名義上是入股社員所有,但由於社員股金數量較少甚至越來越少,占資產總額比重偏低,難以體現出社員對信用社的所有權關系,使得農村信用合作社所有權主體虛化或缺位。(2)農民群眾在信用社辦理存款較多,雖然,目前在農村中實行小額信貸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但總體上農民獲得貸款的機會是較少的。因為信貸資金運動是以金融機構為出發點和歸流點的貨幣資金的運動,對於金融機構來說,發放信貸資金的第一原則是償還性,即確保借出的資金能及時歸還,償還性是信貸資金運動賴以存在和持續進行的本質要求。但是,在金融機構的借貸活動中,由於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借款人違約不償還債務,造成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和利息收入經常發生損失,即金融機構要面臨信貸風險的影響。而且長期以來,在農戶申請貸款與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博弈中由於信息不對稱,導致了農戶貸款難和農村金融機構難貸款的問題。農戶難以向農村信用社借款,而農村信用社在農村的貸款業務也難以進行,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大部分向城市和鄉鎮企業轉移,部分農村存款負債以上交存款准備和在中央銀行存款形式停止了在農村的流動。(3)1998年以後成立的鄉(鎮)級合作經濟組織數量不少,但集農村政治、經濟、社會責任於一身,同樣難以發揮為「三農」發展服務的要求。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經營狀況也是一個十分堪憂的現實問題。全國多數信用社的歷史性虧損掛賬較多。在嚴重的經營困境中,一方面,信用社認為農業經營風險大、農民收入水平低,不願意為入股農民社員提供貸款,而是設法通過向農戶以外的客戶(包括城市工商企業等)提供金融服務來達到化解金融風險的效果;另一方面,入股農民社員深感信用社「合作」名不副實,轉而構建並不規范的農村合作基金會。

為了走出困境,農村信用社也在積極摸索以產權制度變革為主線的經營管理模式。目前比較流行的有三種模式:農村信用社兩級法人經營管理模式、縣(市)農村信用合作社一級法人經營管理模式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行業管理模式。我們認為,無論採用哪一種變革模式,關鍵在於正確處理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質和其經營上商業化行為的矛盾。

二是非營利性行為與商業化行為的矛盾。目前,國際上非盈利性組織的商業化行為傾向與國內合作社組織的非營利性的主導動機之間存在矛盾。雖然說合作社組織並不是純粹的非營利性組織,但它可以被視為處在「社會性企業光譜」中的某一點。所以,國際上有關非營利性組織發展的理論和實踐也值得合作社系統借鑒。國內的合作社應當從其他非營利性組織的管理實踐中得到啟發,向一種復雜的商業企業的運作方式靠攏。j.格雷戈里·迪斯對這種傾向產生的原因作過以下分析:重商的時代精神使營利行為在非營利世界中容易被接受;許多非營利組織和領導人都在尋找以新的方式提供社會產品和服務,而不使收益人產生依賴心理;非營利組織的領導人正在尋找解決財務可持續發展問題的鑰匙;非營利組織可利用的資金來源向更商業化的渠道傾斜;競爭對手也促使非營利組織的管理者考慮將商業性融資作為傳統資金來源的替代品。事實上,我們有理由相信,合作社組織作為並非徹底意義上的非營利性組織,理應比純粹意義上的非營利組織更懂得如何利用商業化運作方式,使合作社組織更具競爭力,從而也能更好地為社員服務。

農村信用合作社要增強服務功能

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重要的是解決兩個問題:一是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二是理順管理體制,增強服務功能。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十分不平衡,各地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差異較大。按照改革方案,遵循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根據不同地區情況,分別進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完善合作制的試點。把農村信用合作社逐步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要因地制宜地確定農村信用社的組織形式。在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信用社的資產規模較大且已商業化經營的地區,可以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銀行機構;在人口相對稠密或糧棉商品基地縣,可以以縣為單位將農村信用合作社和縣聯社各為法人改為統一法人;其它地區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礎上,繼續實行鄉鎮農信社、縣聯社各為法人的體制。要加大對高風險農信社的兼並重組,對少數嚴重資不低債的,可考慮予以撤銷。

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堅持服務「三農」的經營方向,即使是實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機構,也要根據當地農村產業結構狀況,確定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支農,其信貸資金大部分要用於支持本地區農業和農民。

地方政府怎麼辦

國家公布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國發[2003]15號),明確要求:「省級人民政府應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對信用社依法管理,不幹預信用社的具體業務和經營活動,不把對信用社的管理權下放給地(市)和縣、鄉政府。」這實際上給地方政府出了個難題。很明顯,金融與一般的經濟工作有明顯區別,地方政府負責管理農村信用合作社後,很難處理工作中的矛盾:一是如何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特別是如何「統一組織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置轄內信用社金融風險」。二是如何妥善處理政策性業務(支農)與商業性業務(盈利)的沖突。現行政策要求農村信用合作社主要服務「三農」、不以盈利為目的,實際上是對農信社的剛性約束,同時也等於把本應由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機構承擔的社會職能,強加給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十分隱晦地將本屬獨立企業法人的農信社,人為地定位在准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層次上。三是如何找到支農與盈利的結合點,求得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的均衡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畢竟是企業,生存第一的本質屬性永遠無法迴避。如果拋開效益一味講服務、講奉獻,必然導致農信社經營虧損,久而久之,終將危及其自身生存,怎麼談得上更好地服務「三農」?

地方政府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是地方政府特別是省級政府要引導農村信用社堅持服務「三農」。同時,設法激活農村地區有效信貸需求,為農信社履行支農職責提供舞台。近幾年,農村有效信貸需求不足的問題越來越突出,這既是當前農村經濟運行偏冷的產物,又是造成農村經濟運行更冷的誘因之一。因此,各級政府應制訂、實施切合當地實際的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因地制宜,以市場為導向,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激活「三農」對信貸資金的有效需求。

二是按照「政企分開」的政府職能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對金融企業的管理只能是間接的宏觀管理,而不能直接干預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經營活動。省級政府負責管理農信社,當務之急在於督促市(地)、縣、鄉各級政府擺正位置,轉變職能,切實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宏觀上制定實施有利於社會穩定和市場經濟發展的法規,引導和激勵社會投資,用經濟杠桿和法律武器促進國民經濟適時實現戰略性調整;微觀上當好「守夜人」、「服務員」角色,打擊包括逃廢債者在內的所有違法違規、擾亂社會和經濟秩序的「肇事者」,維護「三公」原則,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給社會經濟活動的所有參與者以足夠的信心。

三是深化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與農村經濟一體化的認識。

四是深化對防範、化解農村信用合作社經營風險是政府份內事的認識。

五是深化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獨立企業法人地位的認識,充分尊重其經營自主權,不幹預其貸款投放的具體操作。

六是配好省級管理機構和縣級聯社領導班子,尤其要選准「一把手」。試點方案明確規定,試點地區可「成立省級聯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級管理機構,在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具體承擔對轄內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同時,賦予省級管理機構獨立管理權,支持其充分尊重民意、嚴格按照上述原則,慎重選配縣級聯社領導班子。

七是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原則,構建新的產權關系,並根據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要求,完善農信社法人治理結構,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制衡,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經營機制,把農信社真正辦成有著科學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具有高度獨立性的市場主導型企業法人,增強其規避不合理行政干預的能力,從根本上防止省級以下政府將財政風險轉嫁給農信社。

八是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打擊逃廢金融機構債務行為,切實解決勝訴案件執行難問題。地方政府應以大局為重,以營造誠信的市場環境為己任,不能以個別企業的所謂「穩定」為由,破壞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律既定的游戲規則。

改革方案存在缺陷:模式與配套措施

盡管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方案已經塵埃落定,並且已在部分省市正式啟動,但是改革仍然還有很多缺陷。我們認為主要在改革的模式及其與之配套措施。

首先,改革的模式需要進一步探討。

如何有效地深化我國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依然是當前理論和實踐中面臨的重大問題。關於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理論上有三種典型的思路:一是堅持合作制;二是實行股份制改造;三是辦成股份合作制農村金融企業。此外,理論界還一度流行「再國有化說」,即將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再合並。

在中國人民銀行的推動下,農村信用社領域進行了三種模式的試點:原有農村信用社框架內的重組模式,即2000~2001年進行的以縣為單位統一法人、組建省聯社為標志的江蘇模式;股份制模式,即2001年在信用社基礎上改組成立的常熟、張家港、江陰三市農村商業銀行模式;農村合作銀行模式,即2003年4月在農村信用社基礎上改組的浙江鄞州農村合作銀行試點模式。

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農村金融與投資研究中心何廣文指出,現有三種試點模式各自仍有不同的問題。實行縣一級法人體制後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仍然沿襲的是農村信用合作社原有產權結構。同時農村信用合作社實際上是依靠政府的隱形擔保而生存,政府通過中央銀行實施的監管,現實地演變成為一種行政干預,農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蛻變成准國有銀行機構。在這種情況下,中央銀行主導下的對作為「准國有」組織的農村信用社的改組,實際上僅是准國有組織內部的改組。這種結構內的修修補補,不是一種有利於產權明晰的重組過程,也不是一種把現行農村信用社進一步推進規范化的合作制的過程。這個過程的實現,沒有完成對農村信用社准國有金融機構性質的改變。因此,向縣一級法人的過渡,只能算是一種次優選擇。

蘇南三市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在明晰產權、強化約束機制和增進績效等方面的制度績效明顯,但是也有一定缺陷。因為如果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股份制改造,在傳統農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必將產生農村金融抑制,作為弱質產業的農業和農村中小型企業,在信貸的效益選擇機制面前,必然受到歧視,金融支持不足。同時這種模式並沒有解決農村信用社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多元目標的沖突問題,中央要支農,地方要發展,監管部門要防範風險,農村信用合作社自身要生存。這些目標在實現過程中難以保持一致,缺乏單一經營目標造成農村信用社經營思維混亂和經營者的機會主義問題。在這種多重目標的沖突中,地方政府常常通過行政干預獲得地方利益,同時向農村信用社轉移成本,然後是農村信用社通過問題暴露把成本匯總,形成不良資產和經營虧損,再把這個風險包袱轉移給中央,中央監管當局通過履行最後貸款人的職能或某種形式的補貼化解農村信用社的風險,從而增加了改製成本。

有的學者認為,對於浙江省寧波市鄞州農村合作銀行的股份合作制模式,盡管能夠實現追求一定盈利和為社員服務並舉,對中國大部分農村地區而言是一種可行的金融制度安排,但是實行股份合作制後,由於自然人股東眾多,股權分散,他們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所有權難以體現,這表明農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的舊病仍不能有效避免。

南京農業大學財政金融研究所褚保金指出,從江蘇省的實踐看,所有者缺位的問題未得到實質性解決,由此便產生一些消極影響,與此相關的治理結構的有效運行受到質疑。目前的產權安排不能有效解決所有人缺位和內部人控制問題,因此治理結構的有效運行受到質疑,「三會制度」難保不會重蹈覆轍,無論信用社經營狀況如何,社員存在「搭便車」心理,認為不會對自身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另外這種產權制度的安排,容易導致內部人控制。也不存在為社員服務的內在動力,通過外部監管來推動支農目標的實現其監管成本可能較高。

其次,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

目前國家推出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只是一個目標有限的試點。首先從改革方案的實施過程來看,它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如銀監會對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有著較高的資本金和資本充足率的要求,而由於過去許多農村信用合作社承擔了過重的農業政策性負擔,沒有外界的支持,自身難以改造。目前,央行已表態,將利用發放專項再貸款或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等方式幫助試點地區農信社化解部分歷史包袱。同時,地方財政也應盡快制定出另外50%存量不良資產的「埋單辦法」;再如農村信用合作社劃歸省政府管理,如果沒有相關的金融配套措施,也很難實施到位。譬如沒有農業保險、農村存款保險機制,一旦發生大面積的系統風險,地方政府很難承擔救助責任。其次,即使方案得到實施,要想達到最終期望的目的,也還有進一步改良的餘地。

如方案重點解決了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之間的權力與責任的劃分,但問題的實質是如何使改制後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真正有積極性按商業條件運作,為此需要盡量減少政府的股權,積極引入多元化負責的股東,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基本決策權交還給所有者、董事會和由其任命的管理層。再如,如何保證股份合作制銀行為了盈利,將資金運作非農化?將來有無必要更進一步下降管理層次,建立地市級管理的農業合作制銀行以更好地滿足基層農業的金融服務需求?

另外,我國目前尚未有針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相關法律。取而代之以中國人民銀行制度並負責實施的一些規定,以及各級信用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擬訂的範本制訂的章程,而這些規定和章程的法律效力比較低。按照法律經濟學的理論邏輯,法律在經濟運行中的基本功能是為市場交易提供了強制性的行為規范,使參與交易的各經濟主體形成穩定的收益預期,從而減少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率。具體到農村信用社,若法律機制不健全,則可能導致信用社內部的交易規則、信用社和人民銀行、地方政府的交易規則不規范,阻礙經濟效率的提高。因而有必要盡快出台相關法律,對違規行為給予必要的懲罰。

B. 國家對農村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具體扶持政策以及中小企業再擔保公司發展趨勢如題 謝謝了

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問題。一是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都要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完善中小企業授信業務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規模和比重。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二是完善小企業信貸考核體系。鼓勵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金融機構發放小企業貸款按增量給予適度補助。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損失給予適度風險補償。對小企業新增貸款實行稅前全額撥備損失准備金,適當調減小企業貸款利息營業稅。三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研究鼓勵民間資本創辦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機構。支持、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鼓勵有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積極支持民間資本以投資入股方式,參與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改制為城市商業銀行以及城市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四是鼓勵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設立主要支持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投資力度。積極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發揮融資租賃、典當、信託等融資方式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作用。五是加快制定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管理辦法,完善多層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各級財政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准備金提取和代償損失在稅前扣除。六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徵集機制和評價體系,提高中小企業的融資信用等級。完善個人和企業徵信系統,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詢服務。構建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約束機制,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七是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穩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進一步完善創業板市場,保證上市企業質量。培育創業板成為中小企業重要融資渠道,通過創業板市場培育未來大型民營企業集團。

C. 農村信用社小微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微型企業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微型企業法定代表人(合夥人)客戶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借款人年齡在18周歲以上,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取得合法經營的證照及相關資料,所創辦的項目通過政府相關部門審核並被列為「扶持微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夥人;

(三)貸款用途合法合規且用於微型企業生產經營;

(四)借款人信用記錄良好,無惡意逃廢各行社債務、信用卡惡意透支記錄,無涉黑、涉賭、涉毒的不良記錄;

(五)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農村投融資信用環境擴展閱讀:

1、微型企業重點扶持的行業為加工製造、科技創新、創意設計、軟體開發、民族手工藝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產等行業,不得向國家禁止的行業或項目發放微型企業貸款。

2、「黔微貸」針對15萬元以內的貸款採取信用、保證等方式發放,利率上浮不得高於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0%;15萬元以上的貸款,可採取信用、保證、抵質押、擔保公司擔保等多種方式發放,並根據微型企業的授信評級情況,實行不同的利率優惠。

3、為降低借款人融資成本,減輕負擔,實行扶持政策疊加,只要是符合小額就業擔保貸款和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申貸條件的借款人,可優先申請由財政全額貼息的小額就業擔保貸款和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當貸款額度不夠時,可繼續向貸款人申請「黔微貸」。

D. 談談違規違法對農村信用社帶來的危害

農村信用社經脫鉤農行隸屬關系後,由於點多面廣、管理難度大,加上管理體制未能真正完善、產權不明晰、內部管理相對薄弱、員工素質普遍較低的等多面的因素,幾乎具備操作風險發生的一切條件,長期以來不斷發生的操作風險給農村信用社帶來了十分嚴重的後果。2005年開始,按照中國銀監會的統一部署,全國各地金融機構開展了操作風險防範和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結果顯示在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的案件中,農村信用社發案率接近佔50%。可見農村信用社的操作風險在廣度和深度上都比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嚴重,潛在操作風險和隱患時時存在,使農村信用社防範操作風險的形勢十分嚴峻,加強操作風險的防範管理顯得尤為重要,防範工作刻不容緩。

一、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的特點
從全面的操作風險防範和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暴露出的問題分析,農村信用社發生的操作風險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一)涉及面廣,以信貸為重點區域。從已經查出和暴露的違規操作和各類案件看,涉及到存款、信貸、投資、融資、結算、財務會計、安全保衛、計算機等業務的方方面面,幾乎每個業務領域均有違規、違章、違紀、以致違法現象。信貸業務是農村信用社的主要資產業務,也是操作風險多發部位,造成的危害也最大,信貸違規違紀現象多種多樣,違規手法五花八門。一是對同一貸款戶由多個信用社多次發放貸款,從而達到化整為零、逃避貸款審批的現象較為嚴重,成為違規發放貸款的主要形式,造成貸款損失嚴重。二是貸款管理不嚴,貸款跟蹤檢查不到位,貸款管理制度形同虛設。三是信貸檔案資料不規范、不全面,給貸款安全留下隱患。四是貸款形態反映不真實,沒有及時做好貸款五級分類。有的信用社還違規辦理不符合條件的借新還舊貸款;跨地區、壘大戶等其它違規貸款也屢見不鮮。
(二)危害性大,以侵佔資金為目的。由於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涉及面廣,發生的頻率高,而且大部分操作風險是主觀性的以侵佔資金為主要目的的道德因素引起的,因此對農村信用社危害性相當大。一是大大降低了貸款質量。農村信用社實施改革前,全國農村信用社實際不良貸款率在50%以上;二是造成直接資金損失。違規拆借資金、攜款潛逃、票據詐騙、計算機犯罪、安全保衛事故、櫃台操作失誤等均帶來嚴重的資金損失。三是留下風險隱患。有的操作風險雖然不直接或立即造成損失,但卻留下風險隱患,給經營帶來無法估量的困難。四是引起法律糾紛。由於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規范,存在法律漏洞,容易引起法律糾紛,一旦對簿公堂極有可能處於不利的法律地位。無論採取何種形式,操作風險製造者其主要目的無不是為了侵佔資金,給農村信用社帶來的後果是資金損失和風險增加。
(三)作案手法低劣,違章操作是主要形式。從各類操作風險事件和案件的實施形式看,違章操作是主要形式。無論是無知或非主觀性引起的操作風險,還是以侵佔資金為目的犯罪作案,均是無視各項規章制度的存在,或者是尋找制度的漏洞和真空加以實施。作案人大多作案手法低劣,但由於制度形同虛設,相關工作人員明知不對或熟視無睹,聽之任之,或怕得罪領導不敢糾正和制止,甚至協助辦理,有的持續作案時間長達十多年的大案經過很多的稽核和檢查卻安然無恙,直至展開拉網式排查或專項檢查時才暴露。
(四)違規代價低,對當事人以教育為主。從案件責任追究情況看,普遍處理較輕,只處理基層社不處理管理機構,只追究當事人責任而不追究上級領導責任。有的雖然追究了相關領導人的責任,但多避重就輕,起不到對違法違規人員的懲戒和對其他員工的警示作用,缺乏應有的威懾力和公信力。這主要是農村信用社員工親緣化現象嚴重,人際關系錯綜復雜,因此個別領導在對責任人的處理上大多怕得罪人,而不敢或不願從嚴查處,降低了違規和犯罪的成本,違規代價低,提高了違規和犯罪的收益率,客觀上起到了鼓勵違規和犯罪的作用。
二、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原因分析
從淺層次看,農村信用社內控機制不健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執行不力,有章不循違規操作,監督檢查流於形式,不合理考核激勵機制是發生各類操作風險事件的直接原因。
(一)內控機制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力。據銀監會分析,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的案件80%是有章不循造成的,另有20%的案件是無章可循造成的。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的內控制度建設非常薄弱,缺乏系統性和統一性;有的制度缺乏持續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在有些業務領域還存在制度盲區,由於無章可循和制度本身不科學不合理,致使大量的違規操作和案件發生。另外,由於執行制度不力,制度效力遞減。
(二)員工素質偏低,教育和管理不夠。由於沒有統一的進人標准,農村信用社進了不少低學歷、低素質的員工,進入信用社後又得不到系統的業務技能培訓以及法律法規、職業操守和思想道德教育,業務素質和道德水平長期得不到有效提高,加上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少數員工自身免疫力不強,在業務操作中,規章制度觀念淡薄,思想麻痹,心存僥幸。信用社人員的任用、考核機制存在缺陷,重要崗位人員使用失察,平時對個人行為缺乏考核和監督,交流、輪崗、強休制度不落實,為少數人利用職務便利作案提供機會。
(三)檢查監督不到位,稽核工作流於形式。農村信用社許多內部案子在實施時,往往在一連串的幾個環節和不同崗位都一路「綠燈」,究其原因是檢查監督作用沒有發揮好,導致違規行為發生。本來基層網點是實行雙人臨櫃、相互監督的制度,但臨櫃人員對憑證不認真核對,也沒有對同時臨櫃的同事盡到監督之責。第一道防線就失去了有效監督約束。事後監督本來是第二道防線,但有的農村信用社沒有設立事後監督崗,因此作案分子乘虛而入。稽核和檢查可以作為第三道防線,但稽核檢查工作不深入、不細致、不全面,使之流於形式,於是使違規問題和案件得以長期隱藏、並連續作案。
(四)考核激勵不科學,做假現象嚴重。過去各基層信用社為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指標,紛紛加大績效考核的力度,存款、收息、「雙降」、貸款營銷等指標齊全,並將指標的完成情況作為評定個人業績的主要依據。員工為了完成或超額完成任務往往不擇手段,各種踩線違規現象愈演愈烈,正向激勵作用明顯走樣。在考核中長期處於劣勢的一部分人,就會產生各種為個人考慮的不良思想,有的乾脆破罐子破摔,利用職務之便以獲取資金為目的實施作案。
以上導致了各種操作風險事件的發生的直接原因,但從深層次看,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紊亂、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產權不明晰、縣(區)、鎮二級法人體制抗風險弱是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案件頻發的根本原因,深入分析這些深層次原因,有利於對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既治標又治本。
(一)系統管理體制紊亂。農村信用社從成立以來,管理體制幾經變化,使農村信用社缺乏強有力的管理,很多問題由此滋生開來。在農行、人行、銀監局管理的過程中,農村信用社的行業管理工作實際上委託一個部門來完成,成為其全部工作的一個附屬,這個部門在管理時有職無權,監督和執行完全脫節,造成行業管理形同虛設,拾得本來需要行業管理來完成的重大事項,如制定統一的制度體系和行業標准、整體維護行業權利、形成整個行業的信息網路等無法實施,使農村信用社內控體系不健全、不科學或五花八門。在缺乏法人自律、內控和有效監督的情況之下,又沒有強有力的行業管理,就導致了一些法人社為所欲為的局面。管理體制幾經更迭導致行業管理的乏力是長期以來形成操作風險的一大根本原因。
(二)法人治理機制不健全。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由於產權不清晰,所有者管理職能缺位,內部法人治理機制幾乎處於空白,社員大會(股東會)、理事會、監事會形同虛設,根本無法按規定職責和程序行使監督管理職權,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混淆。有效的監督機制沒有形成,導致極少數聯社的理事長違規經營,把企業推向崩潰的邊緣。
(三)有效的外部監管不到位。在行業管理職責歸屬省社以前,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先後統一履行行業管理和外部監管雙重職責,既當「教練」,又當「裁判」。由於這雙重職責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相容性,導致人民銀行、銀監局都無法充分發揮好職責,尤其是有效的外部監管明顯弱化,監管機構對農村信用社更多的是「保護」、「縱容」,對其違規現象基本上是視而不見,致使很多問題不能浮出水面,基本上是內部處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客觀上助長了一部分基層社負責人不把違規經營當回事的心理,各種違規操作屢查屢犯。
(四)縣(區)、鎮二級法人體制使農村信用社處於弱勢地位。改革前農村信用社基本上是實行縣(區)、鎮二級法人體制,加上服務對象的社會弱勢地位,決定了農村信用社在社會上的弱勢地位,使之無法有效抵制來自外部的干預和各種侵害利益的行為,農村信用社為了生存不得不屈服於行政干預和有權部門不合理的攤派,有時不得不違背經營宗旨,不得不以違背規章制度為代價而違心地按照有權部門的指令去提供各種「服務」。
三、防範操作風險的思路及具體措施
風險管理能力是構成銀行競爭力的根本。在農村信用社這樣一個管理基礎薄弱、抗風險能力低、各項改革尚處起步階段的金融機構,要有效防範操作風險,必須深化改革,完善管理體制,健全法人治理機制,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和信用環境,同時提升經營管理理念,創新防範操作風險思路。
(一)必須加快構建防範操作風險的管理體系。加快管理體制改革的步伐,建立防範操作風險的長效機制,努力構建一個多層次、有機協調、有效控制操作風險的多層次的管理體系。這個管理體系包括六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法人治理機制。要推進產權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最終建立社員股東對理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和制衡。第二個層次是內部控制體系。要建立適應農村信用社特點並與現代金融企業制度接軌的內控體系。第三個層次是有效的行業管理。建立強有力的自上而下的農村信用社風險管理體系,層層管住可能產生的風險。第四個層次是黨的建設。明確黨組織在防範風險中的監督保障作用,按照黨組織在作風建設中解決勤政廉政問題的方法,解決防範道德風險的問題。形成上下級之間和黨員幹部之間的相互制衡與監督。通過黨內的民主機制和科學決策機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決策失誤的可能。第五個層次是合法的外部監督。積極地引進和歡迎銀監部門、審計部門、紀律檢查部門和司法部門外部的監督。第六個層次是道德和文化建設。進一步弘揚農村信用社的企業精神,全力推進以提高職工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為目標的企業文化建設,建立內外兼容的宣傳機制,培養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形成有利於防範操作風險的企業價值體系。
(二)必須推出建立長效機制的有效措施
1、切實增強操作風險意識。農村信用社作為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操作風險自始至終與業務活動相伴而生,每一個業務點都是操作風險點,因此防範操作風險必須從每一名員工做起,將每位員工作為防範風險的第一責任人,加強對員工風險意識的培訓,促使其提高對操作風險危害性的認識,樹立和強化「違規就是風險」的觀念,養成高度的敬業精神和專業態度以及扎實的工作作風,從小處著手,力求把風險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和第一道關口。
2、不斷完善內控制度體系。制度建設是防範操作風險的基礎性工作,在制定製度時要貫徹「把防範農村信用社系統性風險作為加強管理的關鍵環節」科學理念,秉承「審慎經營,內控優先」的經營方針,通過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架構使各項風險管控措施落到實處。一是及時更新、完善、補充各項規章制度。內部規章制度要隨著業務的發展和監管要求的變化,隨時進行調整和補充。對一些在實際執行中出現操作性不強、或已經過時或不適應業務需要的制度,要及時廢止;對存在缺陷或不完善的要及時修正和完善。二是建立風險預警和處置機制。對風險的預警和處置是防範風險的主要措施,可以有效地制止風險,並將風險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風險管理部門要針對各地風險監測情況及時進行風險提示,同時監控下級報告的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掌握轄區農信社風險狀況。同時為防患未然,必須制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風險的快速反應機制,各類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即按預案要求進行快速處置。
3、強化崗位監督約束。操作風險主要發生在一線崗位,科學調配崗位,使崗位與崗位之間相互制衡,人與崗位實行互動是防範操作風險的有力保證。一是科學設置內部崗位,使之建立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並按制度和內控要求合理配置人員。二是有力推行領導幹部交流制度、員工崗位輪換制度和強制性休假制度,使違規行為及時得到暴露,有效控制各種違規違法行為的發生。三是重點加強對信貸、儲蓄、財會、聯行等涉及錢、賬等重要崗位及其操作人員的管理。四是建立對違規違紀事項舉報獎勵制度,實現違規違紀行為的群防群治。五是實施分級監控,形成連環責任監督,使一線員工、信用社、聯社三個層次通過相互監督和檢查,進一步強化崗位監督約束,形成一個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內控防範運作機制。
4、發揮稽核檢查工作事後糾錯和警示作用。稽核檢查工作要做到制度化、經常化,提高稽核檢查手段,強化工作力度。一是要建立稽核監察隊伍系統。建立系統的稽核隊伍體系,完善稽核工作制度和程序,通過培訓提高稽核隊伍履職水平,通過查處違規違紀行為樹立稽核檢查權威。二是要突出稽核檢查的重點。注重日常的常規稽核檢查,實行防範風險關口前移,變過去事後被動式的核查為事前主動式的預防性檢查。對案件高發機構、高風險業務、易發案件部位,要增強稽核的深度、廣度和頻率,徹查所有相關問題及其根源。三是改進稽核方式。要實行內外結合、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稽核相結合的辦法,定期或不定期對有關業務進行排查,對難以通過一般對賬查出的問題,要採取公告的方式與存款人、借款人進行核對。
5、增強基層執行能力。基層信用社是整個風險防範的基礎,基層員工又是風險防範的真正主體。增強基層的執行能力是建立防範風險長效機制的關鍵。要從提高執行力出發,切實加強基層農村信用社的建設,一是要選好一個靠得住、能幹事的信用社主任;二是要打造一個優秀的、有戰鬥力的團隊;三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發展業務、防範風險的機制;四是要形成一套適合農村信用社特點和農村金融特點,並有利於農村信用社發展業務、減少風險的工作方法;五是要創造一個能夠促進農村信用社良性發展的良好的外部環境。把各個基層農村信用社都打造成具有完美執行力和強大凝聚力、戰鬥力的團隊,使之成為有效防範風險的牢固堡壘。
6、加強內控文化建設。良好的內控文化能夠提高全體員工遵章守紀意識、降低內控執行成本,有效防止內部團伙作案,是內控體系建設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要將良好的內控文化作為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企業文化與農信社經營管理的最佳結合點之一,讓「內控優先、審慎經營」的內控文化理念,紮根於員工的思想深處,落實到日常行為上,讓員工在業務操作中明白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什麼風險要防範,什麼事情要監督。從而營造一個良好的風險防範的文化氛圍。

E. 農業投融資存在問題都有哪些

一、當前財政對農業投資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財政收入大幅度增加,對農業的投入也有較快增長。2006年,我國財政農業投資總額達到3172.97億元,比 1978年的150.66億元增長了 20.06倍,比1990年增長了9.31倍。財政農業投資增加不僅直接促進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也間接地帶動了銀行信貸資金、企業農業投資、農村集體以及農戶農業投資的不斷增加,形成了我國農業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投資方式多樣化的新格局。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國政府財政農業投資存在著缺乏平穩增長機制、投資結構不合理、投資管理體制有缺陷等諸多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

(一)財政對農業投資體制不健全

1.財政農業投資體制存在多頭管理問題

目前,政府農業投資渠道比較多,其中僅屬於建設性財政撥款投入的就有農業基本建設投資(含國債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貧以工代賑資金、專項財政扶貧資金和財政部門直接安排支援農村生產、扶持農業產業化、農村小型公益設施建設等。由於這些不同渠道的投資分屬不同部門管理,存在著多頭審批和條塊分割、相互之間協調不夠等問題,不僅造成資源分散、難以形成合力,而且在使用方向、實施范圍、建設內容、項目安排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復建設問題。

2.財政對農業投資資金管理效率低下

一是預算管理弱化。一方面,法定預算常常因某些人為因素而未經法定程序進行調整、變更;另一方面,預算項目資金被隨意進行再分配、再調整,導致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影響了財政資金導向作用的發揮,也不能很好地實現政府的農業發展規劃。

二是追蹤監管反饋差。財政支農工作的主要內容往往是分資金、下指標,但財政農業投資資金追蹤監管反饋工作始終不能制度化、規范化。

三是財政對農業投資資金到位率低。在現行體制下普遍存在著中間環節多、資金在途時間長的問題。財政農業投資資金預算執行緩慢且年度內支農資金支出不平衡等問題相當突出。

四是財政對農業投資資金經常被擠占、挪用。財政困難資金調度無力的地方政府通常擠占財政農業投資資金發放工資、彌補公用經費不足等。此外,由於某些農業專項工程多頭管理,多頭組織所帶來的財政農業投資資金分散、管理職能肢解等問題也十分嚴重。

(二)財政對農業投資力度不足、波動性強

目前,雖然國家財政用於農業的支出總量不斷增長,但增速波動性較大,且財政農業投資占國家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呈徘徊下降趨勢。

從財政農業投資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看,從1978年的13.43%,逐漸下降至2006年的7.85%。其間,雖然某些年份這一比重有所反彈,但30年來的變化總體上呈現下降趨勢。

從政府財政對農業投資增長的波動來看,高速增長的年份為 2004年,達33.24%,但1999年財政農業投資比上年下降了5.98%。其他不同年份財政農業投資的增長率差異也較大,反映了財政農業投資增長的穩定性比較差,不利於農業的發展。

不僅如此,農業投資的增長也並未達到《農業法》規定的「政府財政農業支出的增長要高於同期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的要求,即使達到了《農業法》所規定的每年用於農業的支出不得低於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的要求,國家對農業的支持總量仍是低水平的。

(三)財政對農業投資結構不合理

一是財政對農業投資主要用於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主要用於農林水氣象部門事業費,而用於農業基本建設、農業科技和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比重低。2006年,支農支出達到2161.35億元,所佔比重為68.12%;而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業科技三項費用分別只有 504.28億元、21.42億元,所佔比重僅為15.89%和0.68%。農業科研投入下降,使得農業科技貢獻率低,不利於農業長遠發展;農業基本建設投入不足,使得農業基礎設施脆弱,抵禦自然災害能力不強;土壤質量越來越差,綜合肥力下降,水土流失面積越來越大。

二是在財政對農業基本建設投資中,用於大中型帶有社會性的水利建設比重較大。農民可以直接受益、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較小,從而對農業經濟增長貢獻弱。

三是財政對農業投資的地區投向不平衡。由於財政對農業投資中地方政府所佔比重在80%以上,地方政府財力差異直接影響財政農業投資的地區結構。一般來說,東部沿海地區由於經濟發達,財政實力比較強,因此,在我國農業投資總量中佔了「大頭」。廣大西部地區由於經濟落後、財力不濟,農業得不到財政的多大支持,從而使之.與東部地區農業發展的差距越拉越大。

四是財政對農業發展的間接支持多於直接支持。一般來說,發達國家在動用財政資金支持農業發展的過程中,主要是對農業投資者進行直接收入補貼,以提高農業投資微觀主體的投資效益,激勵農業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但是,我國長期以來卻實行的是對農業間接支持的財政投資方式。如,政府通過撥款,支持農業事業單位為農民提供科技示範、病蟲疫病防治服務;通過修路引水、培訓指導等開發式扶貧,為貧困地區創造最基本的生產和生活條件,幫助脫貧致富等,對農戶等農業投資主體的直接收入補貼比較少,從而影響農戶的農業投資積極性,財政農業投資的效率也比較低。

F. 農村信用環境差嗎都有哪些原因導致的

我認為不容樂觀。


第一,鄉鎮企業的信用狀況依然堪憂

大多數農村小企業仍在廣泛的家庭管理、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財務報告數據不準確,缺乏長期發展戰略,在貸款償還貸款到期客戶的意願,延遲滾動的現象,銀行信貸等企業工作難度大,導致了不良貸款的上升趨勢。


總結:我們應該全面規劃、制度建設農村信用環境體系。一是多黨合作構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和協調各部門,如人民銀行、銀行機構、稅務、工商等部門,收集客戶信息,豐富信用信息系統和數據

G. 農民到底需要什麼樣的金融服務

農民最關注的還是農業相關的金融服務問題∶

  1. 規模化生產的資金周內轉問題。傳統商業銀容行向農業貸款的可能性很低,因為這涉及抵押問題,農民,其次最大的財產其實是土地,但是土地按現有體制:所有權屬於國家、農民只有承包權。

  2. 農產品生產出來後的銷售價格問題,銷售多少錢和金融直接有關聯。產品的生產周期長(最少半年以上,長則幾年)、市場價格波動很大。

  3. 農民生產的農產品未來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品質和品牌,而品牌,靠小農經濟很難完成,需要金融、資本的投入。

  4. 最難辦的是缺少抵押物,對於農民來說,最重要的是土地,宅基地不能抵押,林地、耕地等屬於集體財產,也不能抵押。


H. 當前農村居民融資(借錢)的渠道有哪些試比較各渠道的優缺點

一、普通的融資方式是個人間借款如果自己有個好項目想經營
首先想到的是向親屬、朋友借款。這種融資方式最好是資金少風險不大的項目,它適合簡單生產經營和資本積累的初期。但不足是一旦經營發生虧損,將無臉面對親朋好友。
二、股東「融資」
親屬朋友有錢的畢竟是少數,而且考慮有些情況下熟人反而不好辦事,故可以考慮尋找合適的投資合夥人。以前找投資合夥人主要是在本區域,現在交通、通訊工具很方便,國內外都有可能找到投資合夥人。確定好一個經營項目後,若無資金,你可考慮犧牲一部分利益給別人,以換取一定資金,達到能開始經營和獲利的目的。在不失去控股權的情況下,這種融資是可行的。但你必須做好充分的准備工作。首先要包裝你的經營項目,讓它吸引人。其次還要包裝你自己,讓人跟你一接觸,就願與你合作,不要讓人感到你是個騙子或無能力經營的人。最後你要起草一份很好的合同,有效地規范你和合夥人的行為和權利義務。這樣先把生意做起來,為吸引投資者,你可採取股東置換的方式,留住經營資金。你投資的目的是為了開業和贏利而合夥人並不想長久在此經營項目上停留,只想通過「融資」式的投資,賺取利潤。當經營情況不好時,合夥人可能會退出或減少應投資金。而經營情況好時,你賺夠了自己獨自經營的資金,就可能讓合夥人退出。不論何種情況,你都可採取股東置換的方式,當不好時,你可找另一個合夥人替換原合夥人;經營好時,你用自己替換原合夥人以達到經營資金充足,保證經營的目的。
三、會員制
當你有獨特的項目卻無資金開發,而又不願與人合夥或向親朋好友借錢,則可考慮這種方式,比如你是個較有名氣的鋼琴演奏家,想較大范圍地招學生。這時你一無場地二無資金,但你有信心把你的學生培養出來,你便可採取會員制。學生們先交錢(不同於現在先學琴再交費或學一次,交一次)你用這些錢去租場地,購樂器等。能採取會員制融資的人一般有較好的無形資產(如名人)或較特殊的實際資產(如很獨特的園林景觀)。以上幾種融資方式,大多是在自己無實際資產的前提下進行融資,這是比較艱難的,全靠智力獨特和個人風格,而且是以個人信用為基礎。從這點上說,人在融資中是第一位的,你有很好的人格和出色的智力就不愁融不到錢。應該先做人,後掙錢。
四、租賃
這是目前比較流行的一種融資方式,經營時,考慮初期投入資金購置設備風險太大或根本無太多資金購置設備,你可考慮租。比如:可以租房子、租汽車、租生產設備。租賃不僅在融資上有優越性,它還可促進企業提高設備利用率,降低固定成本,減少投資風險。我國目前租賃方式中主要有直接融資租賃和回租租賃兩種方式。直接融資租賃是租賃公司籌措資金,購買設備,再租賃給用戶。回租租賃是指承租人將自製或外購的機器設備先按賬面價格或重估價格賣給租賃公司,然後再從租賃公司租回使用。使用何種租賃方式應根據個人不同情況。與租賃相對應的還有流動資金的「租」用。比如在采購原材料時,你通過各種方式可先使用這些原材料,然後再付錢。而你所採取的各種方式便是你所付的「租金」。如此種種,只要你肯動腦筋,不論是固定資產還是流動資金,你都可採取「租賃」方式。
五、向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有一個通「病」便是貸富不貸貧,你越有資產,越有錢銀行越願意貸給你。銀行從自身利益出發,採取這種方式,無可厚非,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銀行也會改變其貸款原則及方式,國外已開始有專門銀行為高新技術產業(即風險較大產業)貸款,也有專門為中小企業貸款的銀行,在我國,目前只是政府重視,商業銀行還沒具體實施,所以從目前情況看,小企業及個人從銀行貸款較難。現在各銀行實施的都是小額抵押貸款,以未到期的定期存單為抵押(人民幣、外幣存單均可),從儲蓄機構取出一定金額,到期一次性歸還。小額抵押貸款的起點為人民幣1000元,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每筆貸款數額不得超過抵押存單面額的80%,期限不得超過抵押存單的到期日,要想從銀行拿到貸款,你首先要有資產包括不動產(必須在市區)和存單,這對大多數剛下海的人,顯然是不適宜的,但隨著金融體制的改革,各式各樣的貸款會逐步面向小企業和個人的,如信用卡透支融資,股票債券抵押貸款等都會和我們見面。
六、典當
當你在經營過程中急需資金時,可到典當行把自己的資產抵押,從典當行拿出資金。它的特點是資產種類不受限制,大到房產、汽車,小到珠寶、首飾、服裝等等,只要典當行認為還值些錢的均可典當。而且手續便捷,很快拿到資金。但典當也有不足,只能救急,如果典當物成為死當,你的損失將會很大。

I. 投融資環境調查名詞解釋

摘要 親,投融資環境調查就是對企業融資活動產生影響的一切因素繼續寧調查的行為,包括政治環境、經濟環境、金融市場環境、法律環境、信用擔保體系、企業自身狀況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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