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造假給投資者造成什麼損失
太多太多
1、給投資者商業名譽、信譽、聲譽帶來損失,甚至是毀滅性災難, 由於投資者對資金的及公司運作的監督職能會讓所有人認為公司的投資者理應知道公司造假;
2、給投資者帶來法律風險 打擊造假必然會查到投資者身上,無論有沒參與都會被查,以後就沒法說清了;
3、金融風險 投資者必須對自己的資金及公司的運作承擔監督責任,一個造假的公司會讓投資者在金融行業的影響巨大,將嚴重影響自己在該行業融資的能力;
4、公司造假若被工商管理或其它相關部門查處將會給投資者帶來直接的資金損失;
……
實在太多,幾乎與造假公司一樣會臭名昭著。
⑵ 幫別人做假賬融資的後果
做假賬被稅務局發現,一般會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 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對會計做假賬有如下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違反本法第二章關於會計核算的規定,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 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偷稅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的,由財政、審計、稅務機關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處理,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受理,或者對違法的收支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或者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單位領導人接到會計人員按照本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提出的書面意見,對違法的收支決定予以辦理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單位領導人和其他人員對依照本法履行職責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⑶ 非法集資和融資有什麼區別
非法融資和非法集資是刑法中規定的不同種類的罪名,非法集資涉及的兩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規定,從事非法集資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集資詐騙罪。非法融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兩者之間還是又很大的區別,首先、兩者在人數上有區別:1、集資,是通過「集」獲得資金,意味著至少向兩人或者兩個人以上的人獲得融資。2、融資,指通過一個以上主體(包括一個主體)獲得融資。其次,兩者在行為上有所區別:1、非法集資一般泛指超過法定融資對象人數上限獲得社會資金的行為。比如有限責任公司最高股東上限為80人,但該公司通過股權融資的方式接受超過80人的投資,即可定性為非法集資。2、非法融資主要體現在「非法」上,指通過不法手段獲得的融資,比如通過證件和相關證明造假騙取銀行貸款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⑷ 股票融資余額可以造假嗎
如果是正常的證券公司,普通用戶,自然無法造假。如果是非正規金融機構就不好說。
⑸ 我國財務造假原因的獨特性
(一)巨大的利益驅動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行為受到各種各樣的利益驅動,這是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內在動因。
1、申請上市﹑配股及避免股票被摘牌
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企業申請上市及配股都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及較為嚴厲的政策約束。一些業績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不得不進行財務造假而獲得上市資格及配股要求。更嚴重的是,上市公司如果連續三年虧損,證監會將會暫停其股票交易並限期消除虧損,如果限期內未能消除,其股票將被摘牌,終止其在交易所的交易。出現虧損的上市公司為保留其上市主體資格寧願賬務處理上玩一些花樣,也不願意出現連續三年虧損而被判處「死刑」。
1997年2月,PT紅光主要負責人為了使公司股票能夠上市,在明知已處於虧損邊緣的情況下,決定調整賬務,虛增、虛報利潤,欺詐上市。上市半年後,公司居然出現近兩億的虧損。
2、擴大其融資能力
公司上市後可以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募集大量資金。曾經創造了中國股市績優神話的藍田股份1996年在上交所掛牌交易,一次上市融資就達2.4億元。利用國家政策對農業的大力扶持,公司上市剛滿1年再次獲得融資資格,共募集資金1.1億元。而在公司上市前九年的創業階段資產總額只有2.77億元,凈資產僅1.72億元。這只傳奇性的股票,背後隱藏著一個又一個的謊言與欺騙終於造成了轟動全國的」中國農業第一股」藍田股份造假事件。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為獲得信貸和商業信用,經營業績欠佳、財務狀況不健全的企業,難免要對其會計報表修飾打扮一番。
3、實現管理層的利益需求
上市公司管理層不僅擁有豐厚的經濟回報,而且都頭頂著耀眼的政治光環。沈陽黎明股份董事長王宏明就曾榮獲第二屆「中國十大女傑」稱號,多次被評為遼寧省勞動模範、沈陽市特等勞動模範,還曾被授予全國」五一」勞動獎章。鄭百文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李福乾的也相繼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優秀企業家等一系列殊榮,並且被選為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
4、其他相關利益主體的利益需求
一是當地政府的利益需求。上市公司大多是地方明星企業,對所在地經濟發展的有強勁推動力,其經營狀況往往涉及所在地區的利益、形象和政績,因而得到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曾被譽為中國「國企改革一面紅旗」的鄭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紅極一時,進入了中國國內上市企業100強,成為當地企業界耀眼的改革新星和率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典型。河南省有關部門把它定為全省商業企業學習的榜樣。二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利益需求。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為了在業內激烈的競爭中取得優勢,參與了虛假會計信息的生成及傳播。如果銀廣夏事件中的審計會計師沒有參與作假,為其
1999、2000年度虛假的財務報表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廣大股民也不至於損失慘重,電視里那位一覺醒來五百萬從股市消失了的中年男子失聲痛哭的畫面,讓更多欲投身於股市的中國股民牢記一句話:股市有風險,入市要謹慎。
(二)低廉的造假成本
在我國資本市場上,會計造假收益很高,而會計造假成本卻很低,會計造假違規懲罰力度遠遠不夠。2002年8月
「瓊民源」從股市「最大黑馬」現形為「最大騙局」,股價全年漲幅高達1059%,「瓊民源」的控股股東民源海南公司與深圳有色金屬財務公司聯手,在這次操縱股市的違法行為中,兩家公司分別非法獲利6651萬元和6630萬元。在被指控製造虛假財務會計報告而受到查處後,「瓊民源」董事長馬玉和僅僅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而且這是我國適用法律規定的最高量刑。「瓊民源」終止上市後,在北京市政府和其他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下,「瓊民源」保留了法律主體地位,通過換股,「瓊民源」股東成為中關村股東,並沒有真正退市,政府最終成為這一上市公司造假事件的買單者。目前我國《會計法》中對違反會計法規的單位最高經濟處罰是10萬元,對具體責任人的最高處罰是5萬元,遠遠低於預期的違法收益,處罰未傷筋骨。
(三)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准則制度不完善
在我國現行的會計准則中同一會計事項的處理存在著多種備選的會計方法,使得公司在進行會計政策選擇時隨意性較大,客觀上為上市公司利潤操縱提供了一定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