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務院於什麼下發了《關於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鐵路建設的意見》
近期大漲的主要是大盤藍籌股,相對於現在的成交量來說藍籌的資金容納能力較強,這樣就有了市場其他板塊資金流出,而金融、地產集中流入的情況。這一輪行情最重要的上漲對象就是金融股,正在逐步推進的金融改革功不可沒,但市場走勢幾乎瘋狂之後,價值要素兌現,乃至透支,那麼機會將逐步變為風險。
『貳』 社會資本能否破解城際鐵路建設的融資之困
就大連來說,目前,已經開工建設的就有金普城際鐵路,建成後將使金州與普蘭店變得咫尺之間。
近日出台的《國務院關於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讓人們把關注的目光又聚焦到城際鐵路上來。該《意見》提出,要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多方式、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具體措施包括,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鐵路。
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就目前鐵路經營的模式而言,各個線路的收益回報難以獨立核算,而這成為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鐵路領域的一大障礙。因此,該《意見》出台後,如何進行細化,真正建立公益性運輸補償制度和經營性鐵路合理定價機制,是能否真正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鐵路建設的一個關鍵所在。另外,要研究設立鐵路發展基金,以中央財政性資金為引導,吸引社會法人投入。社會法人不直接參與鐵路建設、經營,但保證其獲取穩定合理回報。
未來,城際鐵路建設如何吸引社會資本的加入?加強頂層設計很重要,要為城際鐵路交通沿線吸引豐富的人流、物流,這是吸引各類企業和投資者參與的基礎。同時,要打造多元投資模式,拓寬建設資金來源的有效途徑。未來,地方政府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市場特點,選擇包括特許經營、融資租賃、發行債券、信託等多種投融資模式,吸引包括私營企業投資、私有資本控股的股份制企業投資以及集體企業投資甚至個人投資者參與到城際鐵路建設投資,進一步充實城際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社會資本要在城際鐵路建設中真正發揮作用,一個真正市場化的投融資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必不可少的。
『叄』 投融資模式對與城際鐵路運營管理有什麼關系
世界范圍內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模式自1863年1月英國倫敦開通第一條城市地鐵以來,全世界目前已有50多個國家的170多座城市建有地鐵,共開通了約500條線路,總長度約10000公里[3]。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通過不斷探索與實踐,在軌道交通的投資和經營領域中逐漸形成了幾種特點鮮明的模式,其探索、實踐過程中的經驗對我國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具有較好的借鑒作用。軌道交通是准公共產品,有很強的公益性,決定了其不可能作為商業產品,通過市場競爭獲得資金來源和健康發展,政府通常要參與地鐵的投融資和經營活動[4]。從政府參與程度、參與方式的不同,軌道交通管理可分為以下幾種模式:(一)國有國營模式國有國營模式是指由政府負責地鐵投資建設,所有權歸政府所有,運營由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負責。法國巴黎、德國柏林、美國紐約等世界上絕大多數城市都採用國有國營模式,這也是我國地鐵建設的主要模式。法國城市公共交通以城市交通管理委員會為管理機構、城市交通服務區為責權范圍,城市交通稅為資金來源,這三者相互支持,構成了其地方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建設與管理機制的基礎。巴黎地鐵的投資來源主要是政府直接投入和市政當局設立的特別交通稅。該稅收將專項用於城市交通設施的建設、維修以及支付融資成本。在項目建成後,由大區公交公司統一經營。由於巴黎市地鐵票價定位較低,票款收入與經營費用無法對沖。但巴黎的公交車盈利。公交公司以公交車的盈利補貼地鐵的虧損,在此基礎上實現財務的總體平衡。巴黎模式的特點是:政府設立專項建設資金(專款專用),以確保地鐵的建設投資和債務的償還;票價定位以吸引客流為主要目標;採取大公交混業經營,實現地鐵經營的財務平衡。同樣,德國各城市的地鐵輕軌建設資金60%出於聯邦政府,其餘由州、市政府承擔。聯邦政府規定:交通運輸建設所需的資金,在全國范圍內以汽油稅方式徵收,其中10%用於各城市的地鐵與輕軌交通建設。另外,德國還制定了一些法律、規章等來吸引資金投資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例如,地方交通財政資助法,該法規規定可以用礦物油的所得稅來改善地方的交通狀況,增加城市軌道交通的投資可能性,包括新建或擴建有軌電車線、輕軌線及地鐵線。(二)國有民營模式國有民營模式是指地鐵線路完全由政府投資建設,建成後委託民營企業負責運營管理。目前新加坡地鐵採用這種模式。新加坡地鐵、輕軌的建設資金完全由財政負擔,由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負責建設,建成後通過特許經營協議的方式交給新加坡地鐵總公司(SMRT)和新捷運(SBSTransit)負責運營[5]。其中SMRT負責新加坡地鐵的東西線和南北線,SBSTransit則負責東北線。為確保政府巨額投資和公眾的利益能夠得到保障,新加坡國會專門通過一項新法案,授予陸路交通管理局充分的管理權,去管制地鐵和輕軌列車的經營者。法案規定,地鐵和輕軌列車經營者的服務若達不到標准要求,將被罰款高達100萬新元,在發生重大運營安全事故等情況下,陸路交通管理局將吊銷經營者的執照。新加坡地鐵是完全的市場經營模式,以利潤為企業最大追求目標。雖然政府只負責軌道交通的規劃與投資建設,對線路運營不補貼,但新加坡地鐵卻是世界上少數幾家能贏利的地鐵之一。概括地講,新加坡政府與新加坡地鐵總公司和新捷運的關系就是政企分開,明確職責,各負其責。政府只負責為企業配備優秀的經營人才,營造必要的市場環境,建立相應的政策法規予以支持和約束,加強監督和安全管理。而企業則要對政府負責,對事關國計民生的公共事業負責,要保證服務質量和正常運營,自己解決生存和發展的問題。國有民營模式和國有國營模式都由政府負責投資建設,不同的是前者由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負責運營,而後者則委託民營企業按市場模式運營。優點是由政府投資,資金有保障,但同時也給政府帶來巨大的財政負擔。國有國營模式有利於政府對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的一體化管理與控制,缺點是難以對國有管理績效進行有效考評,投資和管理效率相對較低,適合於軌道交通建設初期或建設制度與監督管理相對規范的情況。國有民營模式通過企業市場化運作,自負盈虧,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政府在運營階段的補貼,但要求政府事先對軌道交通項目運營收支情況有準確把握,能夠在引入企業介入時合理確定政府補貼或扶持的政策條件,提供企業進入的合理競爭性平台。(三)公私合營模式公私合營模式即由政府與企業共同出資成立地鐵公司,負責地鐵的投資、建設和運營。香港地鐵和日本地鐵就是典型的例子。1.香港政府從1975年開始建設軌道交通。在建設初期,債務融資全部由香港政府提供擔保,項目建成後,由香港地鐵有限公司(簡稱地鐵公司)按照商業原則進行地鐵的經營和日常管理[6]。自1979年底逐段投入運營以來,經歷了12年的虧損後轉為盈利。隨後香港地鐵的投資、建設及經營均由地鐵公司承擔,公司以獨立的商業實體進行財務策劃和經營,按照審慎的商業原則進行融資運作。香港地鐵的建設資金主要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政府在審批地鐵規劃時,將周邊土地的開發權交給地鐵公司。而香港土地價格昂貴,地鐵公司通過地鐵沿線地產交易籌集大量資金,在很大程度上補充地鐵建設的需求。二是香港政府賦予地鐵公司確定票價的自主權,這樣地鐵公司就可以按照平衡經營成本反算來確定地鐵票價。雖然地鐵票價較高,但地鐵站點布置密集,可以提供快捷、舒適的通勤服務,因此多數人還是形成了乘坐地鐵的習慣。到2005年底,香港地鐵年運量8·58億人次,日均運量250萬人次。香港地鐵的票款收入佔地鐵公司全部收入的70%。香港地鐵有限公司一直保持著良好的盈利水平(資產收益率達18%),並依靠其良好業績,於2000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開拓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7]。香港政府為自己劃定底線,即地鐵公司必須按市場規律運作,嚴格遵守審慎的商業原則,即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量確保其收入以跨年計算,至少足以應付其日常營運。通過《地下鐵路條例》等一系列法例、營運協議和長期發展規劃,使地鐵公司的運作和對其監管有章可循,這也是香港政府管理地鐵公司的主要依據。當政府認為有必要成立地鐵公司時,政府先制定和通過相關法例,明確公司的權利、責任、公司架構、營運原則和政府的監管機制等。同時,當地鐵公司獲得政府批出的某項專營權時,必須和政府簽訂一份詳盡的營運協議,明確公司必須按照審慎商業原則運作,即確保其收入足以應付開支。法例又容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基於公眾利益,發出指示。但如果指示違反了審慎商業原則,地鐵公司有權就此獲得政府的合理賠償。香港地鐵建設管理模式的特點是發揮地鐵資源(周邊土地、票款收入等)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的作用,並對其實行集約化管理,通過資源整合,實現建設目標和經營目標。2.日本對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十分重視,制定了許多政策對有關投資者提供各種補助和稅制優惠,促使全社會向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投資,設立了半公半私的軌道交通企業。日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籌措途徑主要有政府補助、利用者負擔、受益者負擔、發行債券、貸款五大類[8]。其中貸款又分為日本政策投資銀行貸款(政策性貸款,一般不超過總投資的10%)、無息貸款和商業貸款(不超過總投資的20%)。日本城市軌道交通的經營由資產的所有者認定,票價執行地區統一標准。為約束軌道交通的投資、經營、建設等行為,專門制定了鐵路事業法和鐵路抵押法,以保證投資及經營者的權益。東京地鐵的經營雖然微有盈餘,但不足以實現滾動發展。其投資回收期一般定為30年左右。為了鼓勵城市鐵路建設投資,增加城市鐵路的運輸能力,東京於1982年4月建立了「特定城市鐵路建設公積金制度」。該制度規定,鑒於鐵路作為公共設施的特殊性質,對鐵路部門收入實行減免法人稅和固定資產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並規定,凡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收入必須納入鐵路部門內部基金,用於鐵路新線建設的投資。這一政策,對鐵路部門來說,可以減輕新線建設投資的利息負擔;對鐵路使用者而言,則有保持建設工程前後運費穩定的好處。日本十分重視軌道交通立法工作。在不同發展時期,出台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如改革前用《國有鐵道法》、《鐵道建設法》和《地方鐵道法》來規范原國鐵行為。1987年,為配合國鐵民營化改革,日本頒布了《國有鐵道改革法》,廢除了原有法律。新成立的JR鐵路集團7家子公司和其他鐵路企業一樣受《國有鐵道改革法》的制約。通過法律形式,不僅明確了鐵道建設投資、施工、營業線路、頒發執照、安全檢查、運費及設施變更的上報批准等內容,而且進一步明確了鐵路企業與政府的關系。這是日本鐵路建設、運營和管理有序進行的關鍵所在。日本東京模式的特點是在中央、地方兩級政府承擔軌道交通的大部分投資的同時,受益者負擔也是建設資金籌措的重要手段;票價定位相對較低,並且票價標准相對穩定,客運總量大,因而運營公司依然可以憑借客票收入實現財務平衡(不含貸款本息的償還)。公私合營模式的特點是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設立地鐵公司,負責地鐵投資、建設和運營。香港地鐵通過轉讓地鐵周邊土地開發權給地鐵公司獲得部分建設資金,而日本地鐵通過政府補助、利用者和受益者負擔、債券、貸款等渠道融資,這樣有利於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其次政府和地鐵企業之間的責任和權利劃分明確,各司其責。香港地鐵通過法例、營運協議、審慎的商業原則等來明確,而日本地鐵則以法律的形式進行明確。公私合營模式在發揮政府投資主導作用和責任的基礎上,通過民間資本的進一步引入,提高了軌道交通建設的商業化運作能力,有利於提高軌道交通管理績效,是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模式發展的方向,但前提要求政府合理界定政府投資的責任與配套監管政策,能保證私人投資通過自身管理實現一定水平的收益,為私人資本介入提供良好的競爭平台和政策保障。(四)民有民營模式民有民營模式即在政府特許經營條件下,由私人集團投資興建,並由私人集團經營。泰國曼谷輕軌採用了此種模式。曼谷輕軌的資金來源30%由投資者出資,70%由投資者向銀行貸款,其開創了世界上完全由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和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的先例[9]。曼谷輕軌採用簡單BOT模式,項目發起者是曼谷市政府,具體主管部門為曼谷市政管理局。投資者為香港股票上市公司華基泰公司,由其在泰國的聯營公司泰華榮組建一個子公司即曼谷運輸系統有限公司作為項目公司,建設經營這個項目,經營30年後交回市政管理局。曼谷輕軌以高架或地面線為主,市政府無償給發展商提供沿線及車輛段工程用地並在建設中基本採用國產機電設備。泰國政府對該項目的進口機電設備採取全免關稅等措施,市政管線拆遷總費用約為13116億泰銖,發展商只承擔5億泰銖,其餘由政府承擔,並且政府給予其運營前8年全免營業稅政策,使發展商的建設和運營費用最低。政府為吸引外商投資保證給予發展商較高的回報率,保底回報率為15%,最高可達20%,同時承諾發展商只承擔每年5%的通脹率,超過部分由政府承擔。但客流風險由發展商承擔,由於曼谷市民能承受較高的票價(平均一程票價為21泰銖),同時泰幣為可自由兌換幣,匯率風險較小,而且規定建設期48個月,從政府交出沿線及車輛段用地之日起計。這些政府的承諾和較低的匯率、工期風險,給了發展商投資的信心保障。民有民營模式的特點是私人集團負責地鐵的投資、建設和運營,政府只為私人集團的投資、建設等提供保障。雖然從某些角度來說解決了政府財政負擔的問題,但由於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投資巨大,項目自身運營效益難以維持企業的良性發展循環,特大城市的軌道交通網路全部採用該模式是不合適的,只能對其中一條或少數幾條有條件線路採取此種模式進行探索嘗試。
『肆』 中國的鐵路承建商有哪些
鐵路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設施。為更好地實施《中長期鐵路網規劃》,推出鐵路跨越式發展,建立市場化融資機制,積極吸引地方政府、企業、民間、境外等資金參與鐵路建設,鐵道部於2004年11月組建了中國鐵路建設投資公司,按照「政府主導、多元投資、市場運作」的鐵路投資體制改革原則,拓寬多種籌資渠道,形成多樣化融資方式 ,實現鐵路投資體制與融資機制創新,走出一條運用市場機制加快鐵路發展的新路。
中國鐵路建設投資公司前身為中鐵建設開發中心,是1994年由鐵道部投資設立的面向全國部分合資鐵路及地方鐵路投資管理的企業。它作為鐵道部出資人代表,目前控股邯濟鐵路、在建的煙大鐵路輪渡和武廣客運專線等,參股朔黃鐵路、三茂鐵路及16個地方鐵路項目。已建成運營的邯濟鐵路、朔黃鐵路等均取得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和投資回報。十多年來,它在投資管理、公司治理以及指導幫助合資鐵路和地方鐵路公司在項目策劃、資金籌措、設計優化、組建公司制企業、建設管理、運輸經營、資金運用等方面開展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取得了良好業績。
中國鐵路建設投資公司是以資產經營為主、獨立核算的法人實體,主要負責履行鐵路大中型建設項目出資者代表職能,對項目公司進行投資,對其經營狀況、投資收益等考核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前,公司主要承擔部定路網性較大的建設項目和需由國家鐵路控股或參股的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建設項目的投融資工作。公司注冊資本金200億元。
中國鐵路建設投資公司負責鐵路建設項目的招商引資,籌集社會資金,尋求戰略投資夥伴,提出建設項目的融資建議方案;協助項目公司進行債務融資;負責對項目公司資金籌措、建設資金使用、工程建設、生產經營、利潤分配、還本付息等重大事項進行監管。
中國鐵路建設投資公司擁有一支年輕的素質較高的復合型專業隊伍。職工人數60人,其中具有高職稱的占職工總數的58%,中級職稱佔40%,具有碩士學位的佔25%。人才構成涵蓋了鐵路運輸、工程建設、工程經濟、機車車輛、財務金融、經濟管理、商務物流等各專業。
發展前景
2003年6月,鐵道部黨組從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要求的戰略高度出發,提出了實現鐵路跨越式發展思路,鐵路改革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
2004年1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到2020年,全國鐵路營業里程達到10萬公里,主要繁忙干線實現客貨分線,復線率和電氣化率達到50%,運輸能力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主要技術裝備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完成這一規劃,需要投資約20000億元以上。
鐵道部以實施《規劃》為契機,一個大規模、高標準的鐵路建設新高潮已全面啟動。2005年,武廣、鄭西、石太等鐵路客運專線快速有序地展開建設,鐵路建設投資預安排超過1000億元,投資規模為歷年之最。
鐵路建設投資大,周期長,籌融資是關鍵。中國鐵路建設投資公司的成立,正是鐵道部改革鐵路建設投資體制、規范鐵道部出資人行為、構建鐵路市場化融資平台的一項重大舉措。我國鐵路新一輪建設高潮已經到來,在這一個重要的歷史時期,投資公司肩負著多多渠道籌集鐵路建設資金、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確保鐵路跨越式發展戰略順利實施的重任。
任務艱巨,責任重大,使命神聖。面對機遇,中國鐵路建設投資公司將在鐵道部的直接領導下,以加快推進和深化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為己任,以投資、融資、監督、咨詢業務為依託,以目前所承擔的武廣鐵路客運專線、煙大鐵路輪渡、太中銀鐵路、邯濟鐵路復線建設等項目為載體,進一步創新機制,拓寬渠道,推進項目建設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構建鐵路市場化融資的平台,為鐵路建設籌集更多的資金。
在推進鐵路跨越式發展的征程中,中國鐵路建設投資公司將遵循「以人為本,誠信共贏」的經營管理理念,發揚「學習、團結、務實、創新」的企業精神,促進公司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把公司建設成為有實力、有影響、有凝聚力的一流投資公司,與國內外各界朋友精誠合作,共謀發展,同創輝煌!
『伍』 建設項目投融資與承包模式概述
建設工程領域5種融資模式全解析,PPP、BOT、BT、TOT、TBT別混淆!-工保網
PPP模式
模式內涵
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運營-移交方式,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ZF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ZF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ZF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ZF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ZF部門,轉由ZF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
BOT模式最大的特點就是將基礎設施的經營權有期限的抵押以獲得項目融資,或者說是基礎設施國有項目民營化。在這種模式下,首先由項目發起人通過投標從委託人手中獲取對某個項目的特許權,隨後組成項目公司並負責進行項目的融資,組織項目的建設,管理項目的運營,在特許期內通過對項目的開發運營以及當地ZF給予的其他優惠來回收資金以還貸,並取得合理的利潤。特許期結束後,應將項目無償地移交給ZF。在BOT模式下,投資者一般要求ZF保證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許期內無法達到該標准,ZF應給予特別補償。
BOT具有市場機制和ZF干預相結合的混合經濟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夠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BOT項目的大部分經濟行為都在市場上進行,ZF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作為可靠的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是BOT模式的行為主體,在特許期內對所建工程項目具有完備的產權。這樣,承擔BOT項目的私人機構在BOT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另一方面,BOT為ZF干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盡管BOT協議的執行全部由項目公司負責,但ZF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ZF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ZF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項目經營中價格的制訂也受到ZF的約束,ZF還可以通過通用的BOT法來約束BOT項目公司的行為。
發展歷史
近些年來,BOT這種投資與建設方式被一些發展中國家用來進行其基礎設施建設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圍廣泛的青睞,被當成一種新型的投資方式進行宣傳,然而BOT遠非一種新生事物,它自出現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歷史。
17世紀英國的領港公會負責管理海上事務,包括建設和經營燈塔,並擁有建造燈塔和向船隻收費的特權。但是據專家調查,從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當中,領港公會連一個燈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燈塔至少有十座。這種私人建造燈塔的投資方式與現在所謂BOT如出一轍。即:私人首先向ZF提出准許建造和經營燈塔的申請,申請中必須包括許多船主的簽名以證明將要建造的燈塔對他們有利並且表示願意支付過路費;在申請獲得ZF的批准以後,私人向ZF租用建造燈塔必須佔用的土地,在特許期內管理燈塔並向過往船隻收取過路費;特權期滿以後由ZF將燈塔收回並交給領港公會管理和繼續收費。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燈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資建造的。可見BOT模式在投資效率上遠高於行政部門。
參與主體
一個典型的BOT項目的參與人有ZF、BOT項目公司、投資人、銀行或財團以及承擔設計、建設和經營的有關公司。
ZF是BOT項目的控制主體。ZF決定著是否設立此項目、是否採用BOT方式。在談判確定BOT項目協議合同時ZF也占據著有利地位。它還有權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對必要的環節進行監督。在項目特許到期時,它還具有無償收回該項目的權利。
BOT項目公司是BOT項目的執行主體,它處於中心位置。所有關繫到BOT項目的籌資、分包、建設、驗收、經營管理體制以及還債和償付利息都由BOT項目公司負責,同設計公司、建設公司、製造廠商以及經營公司打交道。
實施過程
投資人是BOT項目的風險承擔主體。他們以投入的資本承擔有限責任。盡管原則上講ZF和私人機構分擔風險,但實際上各國在操作中差別很大。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在BOT項目中分擔的風險很小,而發展中國家在跨國BOT項目中往往承擔很大比例的風險。
銀行或財團通常是BOT項目的主要出資人。對於中小型的BOT項目,一般單個銀行足以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資金,而大型的BOT項目往往使單個銀行感覺力不從心,從而組成銀團共同提供貸款。由於BOT項目的負債率一般高達70-90%,所以貸款往往是BOT項目的最大資金來源。
對於確定以BOT方式建設的項目也可以不採用招標方式而直接與有承擔項目意向的私人機構協商。但協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協商成功,往往也會由於缺少競爭而使ZF答應條件過多導致項目成本增高。
投標階段。BOT項目標書的准備時間較長,往往在6個月以上,在此期間受ZF委託的機構要隨時回答投標人對項目要求提出的問題,並考慮招標人提出的合理建議。投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前向招標人呈交投標書。招標人開標、評標、排序後,選擇前2-3家進行談判。
談判階段。特許合同是BOT項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並在整個特許期內有效,它規定ZF和BOT項目公司的權力和義務,決定雙方的風險和回報。所以,特許合同的談判是BOT項目的關鍵一環。ZF委託的招標人依次同選定的幾個投標人進行談判。成功則簽訂合同,不成功則轉向下一個投標人。有時談判需要循環進行。
履約階段。這一階段涵蓋整個特許期,又可以分為建設階段、經營階段和移交階段。BOT項目公司是這一階段的主角,承擔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許合約可以激勵BOT項目公司認真負責地監督建設、經營的參與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風險分析
BOT項目投資大,期限長,且條件差異較大,常常無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風險較大。BOT項目整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有五種類型:政治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融資風險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風險。
政治風險。政局不穩定,社會不安定會給BOT項目帶來政治風險,這種風險是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特別考慮的。投資人承擔的政治風險隨項目期限的延長而相應遞增,而對於本國的投資人而言,則較少考慮該風險因素。
市場風險。在BOT項目長長的特許期中,供求關系變化和價格變化時有發生。在BOT項目回收全部投資以前市場上有可能出現更廉價的競爭產品,或更受大眾歡迎的替代產品,以致對該BOT項目的產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謂市場風險。通常BOT項目投資大都期限長,又需要ZF的協助和特許,所以具有壟斷性,但不能排除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帶來的市場風險。此外,在原材料市場上可能會由於原材料漲價從而導致工程超支,這是另一種市場風險。
技術風險。在BOT項目進行過程中由於制度上的細節問題安排不當帶來的風險,稱為技術風險。這種風險的一種表現是延期,工程延期將直接縮短工程經營期,減少工程回報,嚴重的有可能導致項目的放棄。另一種情況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設過程中的遺留問題。該類風險可以通過制度安排上的技術性處理減少其發生的可能性。
融資風險。由於匯率、利率和通貨膨脹率的預期外的變化帶來的風險,是融資風險。若發生了比預期高的通貨膨脹,則BOT項目預定的價格(如果預期價格約定了的話)則會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於高的負債率,則BOT項目的融資成本大大增加;由於BOT常用於跨國投資,匯率的變化或兌現的困難也會給項目帶來風險。
不可抗拒的外力風險。BOT項目和其他許多項目一樣要承擔地震、火災、降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難以預計的外力的風險。
風險管理
應對風險的機制有兩種。一種機制是規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況發生的概率;另一種機制是分擔,即事先約定不利情況發生情況下損失的分配方案。這是BOT項目合同中的重要內容。國際上在各參與者之間分擔風險的慣例是:誰最能控制的風險,其風險便由誰承擔。
政治風險的規避。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政治風險問題。而這種風險僅憑經濟學家和經濟工作者的經驗是難以評估的。項目公司可以在談判中獲得ZF的某些特許以部分抵消政治風險。如在項目國以外開立項目資金帳戶。此外,美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和英國的出口信貸擔保部(ECGD)對本國企業跨國投資的政治風險提供擔保。
市場風險的分擔。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由於新技術的出現帶來的市場風險應由項目的發起人和確定人承擔。若該項目由私人機構發起則這部分市場風險由項目公司承擔;若該項目由ZF發展計劃確定,則ZF主要負責。而工程超支風險則應由項目公司做出一定預期,在BOT項目合同簽訂時便有備無患。
技術風險的規避。技術風險是由於項目公司在與承包商進行工程分包時約束不嚴或監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項目公司應完全承擔責任。對於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應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規定,與承包商的經濟利益掛鉤。項目公司還應在工程費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維修保證金或施工後質量保證金,以便順利解決工程缺陷問題。對於影響整個工程進度和關系整體質量的控制工程,項目公司還應進行較頻繁的期間監督。
融資風險的規避。工程融資是BOT項目的貫穿始終的一個重要內容。這個過程全部由項目公司為主體進行操作,風險也完全由項目公司承擔。融資技巧對項目費用大小影響極大。首先,工程過程中分步投入的資金應分步融入,否則大大增加融資成本。其次,在約定產品價格時應預期利率和通脹的波動對成本的影響。若是從國外引入外資的BOT項目,應考慮貨幣兌換問題和匯率的預期。
不可抵抗外力風險的分擔。這種風險具有不可預測性和損失額的不確定性,有可能是毀滅性損失。而ZF和私人機構都無能為力。對此可以依靠保險公司承擔部分風險。這必然會增大工程費用,對於大型BOT項目往往還需要多家保險公司進行分保。在項目合同中ZF和項目公司還應約定該風險的分擔方法。
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中,ZF可以分擔BOT項目中的不可抵抗外力的風險,保證貨幣兌換,或承擔匯率風險,其他風險皆由項目公司承擔。
西方國家的BOT項目具有兩個特別的趨勢值得中國發展BOT項目借鑒。其一是大力採用國內融資方式,其優點之一便是徹底迴避了ZF風險和當代浮動匯率下尤為突出的匯率風險。另一個趨勢是ZF承擔的風險愈來愈少。這當然有賴於市場機制的作用和經濟法規的健全。從這個意義上講,推廣BOT的途徑,不是依靠ZF的承諾,而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加強法制建設。
案例分析
我國第一個BOT基礎設施項目是1984年由香港合和實業公司和中國發展投資公司等作為承包商在深圳建設的沙頭角B電廠。之後,我國廣東、福建、四川、上海、湖北、廣西等地也出現了一批BOT項目。如廣深珠高速公路、重慶地鐵、上海延安東路隧道復線、武漢地鐵、北海油田開發等。
深圳地鐵4號線由港鐵公司獲得運營及沿線開發權。根據深圳市ZF和港鐵公司簽署的協議,港鐵公司在深圳成立項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資建設全長約16km、總投資約60億元的4號線二期工程。同時,深圳市ZF將已於2004年底建成通車的全長4.5km的4號線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車前(2007年)租賃給港鐵深圳公司,4號線二期通車之日始,4號線全線將由香港地鐵公司成立的項目公司統一運營,該公司擁有30年的特許經營權。
此外,香港地鐵還獲得4號線沿線290萬m2建築面積的物業開發權。在整個建設和經營期內,項目公司由香港地鐵公司絕對控股,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運營期滿,全部資產無償移交深圳市ZF。
經驗借鑒
西方國家的BOT項目具有兩個特別的趨勢值得中國發展BOT項目借鑒。其一是大力採用國內融資方式,其優點之一便是徹底迴避了ZF風險和當代浮動匯率下尤為突出的匯率風險。另一個趨勢是ZF承擔的風險愈來愈少。這當然有賴於市場機制的作用和經濟法規的健全。從這個意義上講,推廣BOT的途徑,不是依靠ZF的承諾,而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加強法制建設。
『陸』 中國的高鐵建設資金主要從哪來
到2017年底,中國高鐵里程達到2.5萬公里,占據世界高鐵總里程的70%。中國的高鐵技術,包括鐵道建設技術、動車技術已經全面領先全球。中國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高鐵強國。中國作為高鐵後發國家,在高鐵技術方面已經遠遠把日本、法國、德國、美國甩斷了身後。
2016年負債增加4196億元,2016年增加6200億元,2017年增加2725億元,光這三年,中國鐵路總公司的負債就增加了1.3萬億元。這1.3萬億,大部分投向了鐵路建設,尤其是高鐵網路建設。這幾年來,中國每年新增的高鐵通車里程都在2000公里以上。到2020年,中國高鐵通車里程將超過3萬公里。
『柒』 請問未來幾年國家對鐵路建設投資情況怎麼樣
全球金融衰退~ 中國決定投巨資建設鐵路網拉動內需發展經濟啦~
本周一剛剛公布的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允許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決議,為改變我國農村經濟相對落後的面貌指明了方向。在全球經濟衰退已成定局、國內工業產能過剩的背景下,引導更多的國內外資本投向廣闊的農村天地成為最佳的選擇。充分發揮農村最具價值的土地潛力。以資本為紐帶,以土地為依託,中國的農村經濟將會再度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與此同時,拉動內需的政策也給相關行業的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投資和盈利機會。
我國高速鐵路建設經過幾年的「爭吵」已進入實質運作階段。
鐵路量大、集中、行程較長的客流特點及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主要應發展大容量、環保型、適應性強的公共交通體系,高速鐵路就是這樣的公共交通體系中的佼佼者。它佔地省、能耗低、污染少、運能大、准時高,具有全天候、適應性強的技術經濟優勢,是目前的綠色環保型交通運輸方式。
審視中國鐵路網現狀,鐵路運輸能力還遠遠不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路網整體運輸能力嚴重不足,主要干線、部分地區限制型運輸矛盾突出,季節性運能十分緊張,而且還在不斷加劇。
為滿足快速增長的旅客運輸需求,從2006年到2010年,中國總體投資12500億元人民幣,近80%用於高鐵建設,新增17000公里鐵路新線,其中客運專線7000公里,主要有北京到上海列車(高速)、北京到廣州列車(高速)、北京到哈爾濱列車(高速)、沈陽到大連列車(高速)、隴海等,列車時速將達到200至300公里。根據國務院批準的《中長期鐵路網規劃》,我國將規劃建設省會城市及大中城市間的快速客運通道,具體內容包括建設客運專線1.2萬公里以上,規劃「四縱」、「四橫」鐵路快速客運通道以及三個城際快速客運系統,客車速度目標值達到每小時200公里以上。京津城際鐵路列車今年8月1日起實行新運行,這是我國第一條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國際一流水平的高速鐵路,標志著我國高速鐵路技術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如此龐大的高速鐵路投資規模,我們說中國的高速鐵路時代到來了。
目前,面臨全球金融危機導致的消費低迷、經濟不景氣,尋找替代出口的拉動力必然就瞄準了消費和投資兩個方面。從中國國情看,消費一直沒有刺激起來,內需拉動一直乏力,這從另一方面表明我國消費潛力很大。從投資拉動上分析,投資將會成為今後我國經濟的一股強大力量。可見,迅速把經濟增長拉動力由出口轉為消費和投資是明智之舉。
高速鐵路建設對經濟的投資拉動非常可觀。北京到上海火車(高速)、北京到石家莊火車(高速)、鄭州到西安火車(高速)、石家莊到武漢火車(高速)以及其他眾多高速鐵路,有的即將建成,有的正在建設,有的就要開工,還有的已經列入規劃,每一個項目都是幾百億、上千億元的投資。京滬高速投資上千億元,10月15日在鄭州召開動工典禮的石家莊至武漢高速鐵路專線投資達到1168億元,這對中國經濟的拉動可想而知。
銀河證券宏觀分析師張新法認為,國家已經建成的高速公路總里程已達5.4萬公里。而鐵路目前還是短板,在投融資改革方面比較滯後,一直是由政府主導。最近3-5年,國家將提速城市群快速鐵路網的建設發展。從擴大內需這一中國經濟發展的大方向看,中國高速鐵路的建設與運營註定要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對消費和投資將有直接或間接的拉動。
東方證券投資顧問趙勇認為,高鐵作為基礎設施建設,會涉及路基、橋梁、鋼軌、通信、供電等領域的技術投入。雖然國企在核心技術上(列車通訊信號項目設計,施工監理)還需依靠國外,但可以以市場換技術的方式向中外企業聯合體采購,這樣國家對於高鐵近1萬億總投資中,中國企業可以拿到5000億的市場份額,而由此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估值會更大。高鐵的搭建與運營會極大突破我國運力緊張的瓶頸制約,使運輸市場效率大幅提高,鐵路運營布局的更加合理勢必會帶動旅遊、貿易、物流等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而第三產業的發展是中國擴大內需重要的也是必要的發展路線,這也使高鐵建設成為繼奧運之後另一個增長點。
他還講到,我國高速鐵路建設資金主要來源因鐵路運輸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地位。考慮到國家安全、環境技術和運營周期等原因,目前還是以財政撥款為主,而無法如高速公路建設那樣完全放開。這就決定了高鐵建設從前期規劃認證到實施階段的籌資建設以及後期的運營等必須由國家同意布局,由少數具備相關實力的大型國企具體實施建設,非公有資本進入空間不會很大。但是,隨著未來幾大高速鐵路專線的建成與實際運營,總體網路框架搭建大體完成,相關部門獲得充足資料和數據儲備後會向非公有資本敞開大門,這是中國高速鐵路發展,也是中國資本市場乃至中國經濟發展的大趨勢。
高速鐵路建設實現了同城效應,大大減少兩個城市的生活成本,較好實現產業互補,促進經濟的更快發展和生活質量的更快提高。還能夠將沿線大中小城市連接在一起,形成一個交通走廊或整體經濟走廊,這些走廊將構成特殊的產業帶,市場將更加集中。高速鐵路建成後,將大大增加沿線區域的就業機會,加大區域經濟的開發力度,提升沿線房地產市場規模,拉動沿線第三產業的發展,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給沿線居民出行方式帶來重大變革。
不過,社科院城市經濟學家劉維新教授坦言,對於高鐵的建設,必須做出嚴格的投入-產出效益分析,不能盲目跟風。應審視其對經濟、社會的拉動作用,有計劃的根據經濟發展階段發展高鐵,決不能再次出現類似於「珠海國際機場」的重大決策失誤
『捌』 中國鐵路投融資改革可以從哪些方面入手
一是設立鐵路發展基金,拓寬建設資金來源,吸引社會資本投入;
二是創新鐵路建設債券發行品種和方式,實施鐵路債券投資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是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支持鐵路建設,擴大社會資本投資規模;
四是對鐵路承擔的公益性、政策性運輸任務,中央財政在一定期限內給予補貼,逐步建立規范的補貼制度;
五是加強統籌協調,保證在建項目順利實施。抓緊推動已批復項目全面開工,盡快開展後續項目前期工作,確保鐵路投資穩定增長和鐵路建設加快推進。
『玖』 鐵路運輸的企業融資
當前鐵路運輸業面臨著客運專線建設、加速裝備現代化等發展目標,「十一五」總投資約15000億元,遠遠超過「十五」投資。因此,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創新融資方式成為保障新形勢下鐵路運輸業快速發展的重大問題。 鐵路吸引民間資本存在諸多的難點和障礙。鐵路項目投資規模大,進入門檻過高,民間資本難以取得決策權;鐵路具有一定的自然壟斷性和明顯的網路型效應,路網的使用權和通路權方面可能出現不公平,如地方和鐵路的矛盾;定價機制沒有市場化,盈利模式尚未形成,票務和收費結構仍然由國家控制,民間資本收益缺乏保障等。本文認為應落實以下方面:
1.加快政企分開,建立多元化、市場化的鐵路投融資體制
鐵道部要積極推進政企分開,要進行分類建設分類經營,對於公益性的項目,主要就是依靠各級政府投資和貸款;對於經營性線路,要准許客運專線公司具備經營自主權,能夠擁有一定的運輸調度指揮權,財務獨立核算,可以自負盈虧,因而可進行市場化融資方式,吸引資本市場資金,利用項目融資引入社會資本。對於經營過程由於承擔社會責任形成的損失,如救災軍用運輸等,鐵道部應該代表國家給予補貼,從而確保外部投資者利益。
2.鐵路企業要加強科學決策
客運公司要加強項目的科學決策,科學客觀地評價建設條件和經營效益,防止壓低造價的釣魚工程,確保投資者的投資利益,保證項目的可持續發展。
3.落實政府的投資和其他責任
政府的投資要先行、到位,從而搭建好平台吸引民間資本。國家支持政策急需落實。國家政策應支持基礎設施建設發行可轉換債券,保險基金進入等,有關運價和稅收方面的支持政策也有待落實。
4.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項目融資BOT、TOT、ABS等的法律法規還不盡完善,還需要相關法律法規方面的配套「創新」。
5.加強投資服務和投資引導
政府和企業各層面構建公開、透明的投資信息系統,積極向國內外民間資本提供多種信息。
總之,通過鐵路投融資方式的創新可以進一步推動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步伐,推動整個鐵路管理體制的改革,加快中國鐵路的建設和發展。
『拾』 項目融資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