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項目融資中的核心風險有哪些
項目融資中的核心風險表現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信用風險。項目融資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是指項目有關參與方不能履行協定責任和義務而出現的風險。像提供貸款資金的銀行一樣,項目發起人也非常關心各參與方的可靠性、專業能力和信用。
2、完工風險。完工風險是指項目無法完工、延期完工或者完工後無法達到預期運行標准而帶來的風險。項目的完工風險存在於項目建設階段和試生產階段,它是項目融資的主要核心風險之一。完工風險對項目公司而言意味著利息支出的增加、貸款償還期限的延長和市場機會的錯過。
3、生產風險。生產風險是指在項目試生產階段和生產運營階段中存在的技術、資源儲量、能源和原材料供應、生產經營、勞動力狀況等風險因素的總稱。它是項目融資的另一個主要核心風險。生產風險主要表現在:技術風險、資源風險、能源和原材料供應風險、經營管理風險。
4、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計劃維持產品質量與產量,以及產品市場需求量與市場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市場風險主要有價格風險、競爭風險和需求風險,這三種風險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影響。
5、金融風險。項目的金融風險主要表現在項目融資中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兩個方面。項目發起人與貸款人必須對自身難以控制的金融市場上可能出現的變化加以認真分析和預測,如匯率波動、利率上漲、通貨膨脹、國際貿易政策的趨向等,這些因素會引發項目的金融風險。
6、政治風險。項目的政治風險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國家風險,如借款人所在國現存政治體制的崩潰,對項目產品實行禁運、聯合抵制、終止債務的償還等;另一類是國家政治、經濟政策穩定性風險,如稅收制度的變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壁壘的調整,外匯管理法規的變化等。在任何國際融資中,借款人和貸款人都承擔政治風險,項目的政治風險可以涉及到項目的各個方面和各個階段。
7、環境保護風險。環境保護風險是指由於滿足環保法規要求而增加的新資產投入或迫使項目停產等風險。隨著公眾愈來愈關注工業化進程對自然環境的影響,許多國家頒布了日益嚴厲的法令來控制輻射、廢棄物、有害物質的運輸及低效使用能源和不可再生資源。「污染者承擔環境債務」的原則已被廣泛接受。因此,也應該重視項目融資期內有可能出現的任何環境保護方面的風險。
㈡ 政府投融資平台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形成、現狀及特點分析來看,政府投融資平台在促進地區建設和實行政企分開的新政策下的確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在很多方面還是有多的不足。
1、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各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偏高,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較大。經過分析各集團公司的財務報表及經營狀況,發現各公司的資產負債比率普遍偏高,多數都在70%以上。反映出的問題是,在實際操作中,對於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的管理力度不夠,已有的資產遠遠不夠償還貸款資金,由於集團公司多是利用政府信用向銀行借款籌集資金,若出現償還問題,商業銀行將很難追究責任。
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很大,集團公司雖然合理利用了財務杠桿帶來的效應,但是其巨大的財務風險可能會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導致國有資產很難保值增值,同時也可能會帶來巨大的損失。
2、對子公司的監管力度不夠,且有部分子公司所處市場波動較大,成本控制力度不夠,無法持續盈利。從調查中發現十家集團公司的子公司均未上市,且每個集團公司都有十個左右的子公司,管理幅度較大,資金鏈條很長,導致對子公司的監督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難度。
3、財務部的職責不是很明確。經調查發現,集團公司財務部的工作開展有一定的難度,對於具體的職責分工在整個集團公司不是很明確,在年終按績效考核進行評價時,如果預算指標沒有完成首當其沖的是財務部,由此給財務部帶來的困擾,使得員工積極性有所下降。
4、預算管理有待進一步提高。經調查發現,集團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的,其完成情況是基本上完成預算,超額完成預算的較少,另有沒有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的。集團公司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實行預算管理,但是由於經驗不足等各方面的原因,對於預算管理的實行和管理力度還不夠,要想使預算管理做的更好,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㈢ 融資的風險有哪些
融資的風險
我覺得有幾項
1.買錯。融資是看多標的股(債)才借錢去買,但買進之後不漲內反跌,
就是買錯了。。
2.買貴。融資就是買進,買是買對了,但太晚進場,股(債)價格
已經漲了一大段,才開始借錢去買,就會買太貴。
3.沒避險。買容錯了或買貴了都沒關系,只要有避險,風險就不大。
㈣ 項目融資的風險如何防範
項目融資的風險控制是很多投資機構一直關注的問題:
目前對於大型項目的話大多數是採用實物抵押或者股權質押的模式去控制風險。一般抵押質押率在50%以下。這樣的話,在融資不能按時償還的時候,可以變現,雖然變現能力差一點。但是對於投資機構來講還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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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項目融資風險的風險應對
1、信用風險。在項目融資中,即使對借款人、項目發起人有一定的追索權,貸款人也應評估項目參與方的信用、業績和管理技術等,因為這些因素是貸款人依賴的項目成功的保證。
2、完工風險。超支風險、延誤風險以及質量風險是影響項目竣工的主要風險因素,控制它們的方法通常由項目公司利用不同形式的「項目建設承包合同」和貸款銀行利用「完工擔保合同」或「商業完工標准」來進行。
3、生產風險。降低這種類風險可以通過一系列的融資文件和信用擔保協議來實施。針對生產風險種類不同,設計不同的合同文件。對於能源和原材料風險,可以通過簽訂長期的能源和原材料供應合同,加以預防和消除。對於資源類項目所引起的資源風險,可以利用最低資源覆蓋比率和最低資源儲量擔保等加以控制。對於生產風險中的技術風險,貸款銀行一般要求項目中所使用的技術是經過市場證實的成熟生產技術,是成功合理並有成功先例的。
4、市場風險。市場風險貫穿於項目始終。在項目籌劃階段,投資方應做好充分的市場調研和市場預測,減少投資的盲目性。在項目建設和經營階段,項目應該簽訂長期的原材料供應協議,產品銷售協議等。項目公司還可以爭取獲得其他項目參與者,如政府或當地產業部門的某種信用支持來分散項目的市場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市場風險是產供銷三方均要承擔的。
5、金融風險。對於金融風險的控制主要是運用一些傳統的金融工具和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傳統的金融風險管理上是根據預測的風險,確定項目的資金結構。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可採用遠期合同、掉期交易、交叉貨幣互換等方式。
6、政治風險。廣泛搜集和分析影響宏觀經濟的政治、金融、稅收方面的政策,對未來進行政治預測,規避風險。還可以通過向官方機構或商業保險公司投保政治風險,轉移和減少這類風險帶來的損失。
7、環境保護風險。項目投資者應熟悉項目所在國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中應充分考慮環境保護風險;擬定環境保護計劃作為融資前提,並在計劃中考慮到未來可能加強的環保管制;以環保立法的變化為基礎進行環保評估,把環保評估納入項目的不斷監督范圍內。
㈥ 項目投資的風險主要有哪些
項目融資中的主要風險類型和管理措施系統性風險有國家風險和金融風險,非系統性的有信用風險、完工風險、經營風險、市場風險和環保風險等。
國家風險的管理1.貸款銀行與世界銀行等多邊金融機構聯合發放貸款2.形成一個國際投資和貸款者的集團3.向保險機構投保政治風險4.從主管部門獲得某種許可5.把各種擔保合同置於東道國管轄之外6.選擇以外國法為准據法,外國法院為管轄法院7.和政府談判,確定當發生某些不利事件時,由政府給予適當的補貼
二、金融風險的管理
金融風險管理的合同法
1.將項目收入貨幣與支出貨幣相匹配
2.在當地籌集債務資金。
3.將產生項目收入的合同盡量以硬通貨支付
4.取得東道國保證項目公司優先獲得外匯的協議或由其出具外匯可獲得的擔保
5.投保政治風險,也可以降低一些外匯不可獲得風險
金融風險管理的市場法
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減少貨幣貶值風險
三、完工風險的管理
1.簽訂固定價格的總承包合同
2.提供債務承購保證(發起人)
3.發起人提供完工擔保(發起人)
4.提供技術保證承諾(承包商)
5.建立完工保證基金(發起人)
6.保險
四、經營風險的管理
1.簽訂無條件的供應合同。
2.簽訂無條件的銷售合同。
3.建立儲備基金帳戶。
4.由發起人提供資金缺額擔保
5.簽訂有利的經營管理合同。
五、市場風險的管理
1.在項目初期做好充分的市場調查,減少項目上馬的盲目性。
2.簽訂具有擔保性質的長期購買協議。
3.選擇適當的產品定價策略。
固定價格
浮動價格
市場浮動價格
成本加固定收益率
六、環保風險的管理
1.在項目設計中考慮環境因素
2.估計項目的環境責任風險
3.投保環境風險
㈦ 項目融資風險的概述
項目融資是20世紀七十年代以後國際金融市場推出的一種新型融資方式,主要適用於礦業、發電、高速公路、機場、港口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其他建設規模大並具有預期穩定收益的項目。它以項目自身的預期收入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可用較少的資本金獲得數額比資本金大得多的貸款,使許多重大項目實現了在傳統融資方式下無法實現的融資目標。但項目融資涉及的資金規模大、期限長、參與方眾多且結構復雜,還具有「有限追索」的特點,即對借款人擁有的項目之外的財產,原則上沒有追索權或只有有限追索權,導致項目融資的風險很大。
㈧ 企業融資主要的風險點有哪些
一、按風險性質不同分類:
1、違約風險,
即不能按期歸還到期債務,導致企業信用受損甚至引起法律拆訟的可能性;
2、道德風險,
主要是指融資團隊在資金管理、資產管理、資本管理和融資過程中,由於企業團隊個人原因產生的使企業利益受損的可能性,如資金體外循環等;
3、機會風險,
指融資企業在融資決策及融資方案實施的過程中,因為選擇了一方案或機會,從而失去其他機會的可能性;
4、法律風險,
融資企業在融資方案設計及實施過程中,由於某些環節違規、造假或欺騙行為,導致觸犯刑律的可能性。
二、按風險產生的破壞力不同分類:
按風險的破壞力及波及面大小不同可以分為:
1、局部風險,
即對企業短期內或部分利益產生不利影響,如費用損失、信譽受損;
2、系統風險,
即影響到企業生存或使企業的發展方向產生重大變更,可持續發展到影響的可能性。
三、按融資工具不同分類:
這也是很常見的風險分類方式之一。每種融資工具的風險度和風險表現不同,包括:
1、中長期貸款,如利率風險;
2、外匯融資,如匯率風險;
3、短期資金拆借,如系統風險;
4、境外機構融資,如融資騙局。
四、按融資性質不同分類:
1、債權性融資風險;
2、權益類融資風險。
五、按資金流程的不同階段分類:
該種分類的方式,便於融資企業在融資的不同階段,採取不同的風險控制策略,按風險性質不同分類:
1、融資診斷與評估階段,如決策風險;
2、 尋找融資渠道階段,如融資騙局;
3、資金運用階段,如流動性風險;
4、資金歸還階段,如違約風險、訴訟風險。
㈨ 政府在項目融資過程中承擔的風險 類型
(一)宏觀層面的風險
伴隨於PPP項目的全操作流程與全生命周期的,可能導致PPP項目失敗的宏觀風險包括:政治風險、法律風險、市場風險以及不可抗力風險。通常,政治風險和法律變更風險通常多存在於項目識別階段,市場風險則多出現在項目准備階段,不可抗力風險則各個階段都有可能發生。
(1)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指在PPP項目中因政府決策及相關政治因素所導致的各種風險,在政府方面來看,主要指政治反對風險。
政治反對風險主要是指,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公眾利益因PPP項目而得不到保護或受損,或者公眾主觀認為自身利益存在受損的可能性,從而引起政府、公眾反對PPP項目所造成的風險。例如北京第十水廠的水價問題,由於關繫到公眾利益,遭到了來自公眾的阻力,政府為維護社會安定也不支持漲價。
(2)財政風險
為實施PPP項目,政府部門將面臨新型的財政資金需求:一是直接債務,二是或有債務,三是由隱形擔保導致的資金需求。
實踐經驗證明,質量不高的PPP項目會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主要表現為:一是政府部門過度承擔項目風險,二是在公共服務的使用費達不到PPP合同規定的水平的情況下,政府部門被要求彌補收入缺口,三是因不能有效識別和分配財政風險導致政府責任不清晰,四是項目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導致政府與運營方的信息不對稱,五是未安排項目的長期預算,六是將政府的財政責任轉移到預算外,七是財政風險監管不到位,八是受PPP項目前期收益較低影響,政府可能過度投資。
(3)法律變更風險
法律變更風險指在項目合同生效後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規或者對法律、法規進行修訂,而導致項目的合法性、市場需求、產品或者服務收費、合同協議的有效性等要素發生變化,影響項目運行或者各方收益甚至直接導致項目中止和失敗的風險。目前PPP模式的法律法規體系並不健全,多以規范性文件與政策為主,不同政府部門頒布的規范性文件與政策存在沖突、矛盾或者不一致的情形下,將產生風險。
法律變更的風險一般由政府一方承擔。為減輕此類風險帶來的不利後果,政府一方應密切監控相關法律的變更動向,由雙方事先商定此類風險的分擔方式,同時,政府一方也可通過排除對稅費變更的補償或通貨膨脹的補償來降低其承擔的法律變更風險。
(4)不可抗力風險
不可抗力風險是指合同雙方無法控制,在簽訂合同前無法合理預見,情況發生時,又無法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或情況,如自然災害或事故、社會異常事件、考古文物、戰爭、禁運等。不可抗力風險是任何項目都會遭遇的風險,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認定標准及其影響後果的評估程序方法,並給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如及時通知、積極補救減損等,以維護公共利益。
對於此類風險,除有保險的情況外,一般由私人部門承擔資產的損失或破壞及收入損失,而政府則承擔服務中斷的風險。
(二)具體操作層面的風險
在具體操作流程上,PPP項目分為項目識別、項目准備、項目采購、項目執行、項目移交五個階段,在各個階段所存在的風險如下。
(1)項目識別階段的風險
在PPP項目識別階段,主要對基礎設施與公用事業領域的新建項目、改建項目以及存量公共資產項目進行識別與篩選,並通過物有所值論證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來評估、判斷項目是否適合採用PPP模式。在項目識別階段主要存在的風險包括項目范圍的風險、項目主體的風險、兩個論證的風險以及可能存在的違約風險。
(2)項目准備階段的風險
項目准備階段的風險主要存在於項目實施機構、項目合同、采購方式、項目運作方式以及交易結構等方面。項目實施機構的潛在風險主要存在如何選擇適格主體、相應的授權內容與職責以及期限等方面;項目合同的潛在風險主要存在於項目邊界、交易條件、權利義務以及履約保證等環節;項目采購的潛在風險主要存在於如何依法選擇采購方式以及采購程序等方面;項目運作方式的潛在風險主要存在於如何選擇符合項目的運作方式;交易結構的潛在風險在於如何設置投融資結構以及項目回報機制。
(3)項目采購階段的風險
首先,招投標的競爭性和透明性有待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招投標過程中的合謀串標、貪污腐敗等現象,2014年修訂了《政府采購法》,2015年發布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等。但具體執行情況有待實踐檢驗。其次,部分PPP模式與現行法律法規存在脫節。例如,「使用者付費」模式的PPP項目,其資金來源並非財政性資金,適用《政府采購法》規定的競爭性談判等非招標方式依據不足。
(4)項目執行階段的風險
PPP合同的長期性及不確定性決定了在PPP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出現較為頻繁的「再談判」,其應被視為一種常態化的規則而非特殊情況,而我國並沒有建立起就PPP合同條款「再談判」的具體規則,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杜絕了一些機會主義行為,但也為項目的順利運作埋下隱患。由於經驗和能力不足,PPP合同在最初簽訂時的公平性很難得到保證,若缺乏「再談判」機制則容易導致項目失敗。
融資不足的風險。融資不足的風險是指未能在預期的條件下融到項目所需資金往往會導致項目停工甚至整個項目的夭折。一般認為,融資風險是由項目公司承擔的,然而,即便政府在未能融到資金的情況下有權終止合同,但其仍是該風險的最終承擔者。為避免融資不足的風險,一般會要求項目涉及的所有的標書必須有完整的文件證明最低的資金投入,且融資條件的實現不能存在實質障礙。
技術風險。技術風險是指私人部門或項目公司不具備或喪失項目所需的技術,或者其技術水平無法使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項目,導致其無法提供或停止提供服務。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政府有權終止合同,但其仍是不利後果的最終承擔者。為降低此類風險,項目各方都應合理評估和衡量私人部門的技術能力和經驗,同時,通過合同條款的設計,保證服務提供的連續性,並設置服務暫停或停止時,政府一方扣減付款的安排。
(5)項目移交階段的風險
缺乏權威公正的第三方監督評估機構,一方面,在國有企業參與的PPP項目中,國家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有必要引入第三方監督評估機構對項目績效進行公正的評估,防止利益輸送;另一方面,權威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有助於減少各利益相關方的風險,提高項目運作的整體效率。
㈩ 項目融資可能遇到的幾種風險
根據項目實施的時間順序分為項目建設開發階段風險,項目試生產階段風險和項目生產經營階段風險。
根據風險的可控性可分為可控風險(項目核心風險)和不可控風險(項目環境風險),其中可控風險包括:完工風險,生產風險,市場風險和環保風險;不可控風險包括:金融風險,政治風險,不可抗力風險。有關具體的解釋你可以查查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