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融資真的需要公告嗎
上市公司融資需要對外發布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公司的所有資金都要對外公布,為了保證全體股東和股民的知情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㈡ 上市公司再融資申請巳過發審會需公告嗎
當然需要。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再融資情況屬於重大事項,其每一步進展,都需要進行公告,使投資者知曉。
㈢ 上市公司融資需要公告嗎
當然了,上市公司融資是需要對外發布公告的。上市公司的唯一要求就是所有資金都要對外公布。
㈣ 上市公司發布融資公告後還需要出具紙質蓋章文件嗎
您好,需要的。根據中國證監會官網信息,目前首發和上市公司再融資部分書面申回報答文件改為電子版光碟報送,但是在受理環節仍然需要提供包括1份全套書面材料(原件)、2份全套申報文件電子版及2套部分申報文件單行本(包括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法律意見書、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復印件)。
㈤ 上市公司股東做股權質押超過多少需要發公告
你好,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11.4條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回則(2014年修訂)》第11.11.5條規定:任一答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對外披露。即任一股東累計質押股份達到或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時,應當通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單筆質押沒超過5%,但累計質押達到或超過5%時,應當公告。如上市公司拒不披露相關信息,股東可以向本所或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投訴舉報。
㈥ 上交所上市公司融資是否需要公告
《主板上市規則》第十四章《股本證券》須予公布的交易第14.04條e款[1]的規定,由上市公司作出的賠償保證或擔保或提供財務資助須予公布,
但是下述發行人除外:
1、本身是經營銀行業務的公司(按《主板上市規則》第14A.06(3)條的定義),而其在日常業務(按《主板上市規則》第14.04(8)條的定義)中提供財務資助(按《主板上市規則》第14A.06(17)條的定義[2]);
2、向附屬公司作出賠償保證或擔保,或提供財務資助予附屬公司;或
3、本身是證券公司,而其在日常業務(見《主板上市規則》第14.04(8)條)中按正常商業條款,以下述任何一種方式提供財務資助(按《主板上市規則》第14A.06(17)條的定義)
拓展資料:
股票交易基礎知識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徵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2、證管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3、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金額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權證,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
A股2、3項收費合計稱為交易規費,合計收取成交金額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傭金中。
4、過戶費(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
根據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的發文《關於調整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 》,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此費用按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㈦ 上市公司在公告中融資買入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公告的融資買入情況一般就是指投資者以該公司為標的的通過證券公司信用賬戶進行的融資融券交易,即投資者以在證券公司信用賬戶中的證券和資金等資產為抵押物向證券公司融資買入標的股票,其實質就是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錢買股;
事實上,融資融券交易包括了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只是投資者多數習慣於借錢做多,而且資金來源遠比股票的券源多,所以大部分情況下都是融資交易活動遠遠比融券交易活躍的多;
對於融資融券交易情況,我們一般也可以在股票行情軟體上查看得到。
㈧ 請問:納斯達克上市公司對其他企業進行銀行融資擔保,是否需要公告,文件依據,非常感謝!急。
上市公司以公司資產對外進行擔保,都是需要進行信息披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