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轉讓金融資產應交增值稅的問題
1.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果產生轉讓收益,應當做如下分錄:
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借記投資收益的原因,是因為只有存在投資收益時,才繳納增值稅,實際減少了投資收益。
2.這是轉讓中產生的稅金,直接從收益中扣除的會計分錄。
實際上,增值稅是價外稅,在確認轉讓收入時就應剝離,不應先計入收入,再從收益中扣減。
其他稅費,可以從收益里扣除的。
拓展資料:
投資所分的利潤、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投資收益在稅收上是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項目,應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投資方企業從被投資的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低於聯營企業,則不退還已繳納的所得稅,如投資方企業的適用稅率高於聯營企業的稅率,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應按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
補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分回的利潤額÷(1-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納所得稅額=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適用稅率
稅收扣除額=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補繳所得稅額=應納所得稅額-稅收扣除額
上述聯營分回利潤補稅的規定僅限於地區稅率差異,如果聯營企業因享受稅收優惠而適用稅率低於投資方適用稅率的,則不需補稅。
B. 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增值稅
一、分類
(一)會計規定
根據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以下三類: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新會計准則規定,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且「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兩個條件,應當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且「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兩個條件,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對於不滿足合同現金流測試的, 或者其他業務模式,一律「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在初始確認時,如果能夠消除或顯著減少會計錯配,企業可以將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該指定一經做出,不得撤銷。與舊會計准則分類的區別列示如下: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交易性金融資產無論在分類、初始計量、持有期間和處置都存在稅會差異。
C. 為什麼轉讓金融資產取得的投資收益算應交增值稅用(售價-成本)/(1+6%)*6%為什麼不是直接收益
轉讓金融資產計征增值稅,就是對取得的投資收益計算應交增值稅,投回資收益=售價-成本,答這個投資收益額就是轉讓過程中的「銷售額」,而且是含稅銷售額,所以應交增值稅=投資收益/(1+6%)*6%=(售價-成本)/(1+6%)*6%,而(售價-成本)/(1+6%)並不是直接收益,而是去稅銷售額或者去稅收益的概念。
通過下面的會計分錄,能夠更好理解上面的投資收益是含稅銷售額的概念。
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果產生轉讓收益,應當做如下分錄:
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借記投資收益的原因,是因為只有存在投資收益時,才繳納增值稅,實際減少了投資收益。
D.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所支付的傭金及印花稅應如何處理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所支付的傭金及印花稅應沖減其賣價所得計入投資收益。
借:投資收益
貸:相關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長期股權投資准則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
企業根據投資性房地產准則確認的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租金收入和處置損益,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核算。
根據新會計准則,處置投資性房地產的收益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企業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實現的損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和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和處置損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證券公司自營證券所取得的買賣價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4)金融資產出售計稅價格擴展閱讀:
投資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應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本企業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二)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根據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或經調整的凈利潤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
被投資單位發生虧損、分擔虧損份額超過長期股權投資而沖減長期權益賬面價值的,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
發生虧損的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凈利潤的,企業計算的應享有的份額,如有未確認投資損失的,應先彌補未確認的投資損失,彌補損失後仍有餘額的,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出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出售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時,還應按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比例結轉原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E. 為什麼交易性金融資產賣價減去買價後包含了稅
交易性金融資產賣價減去買價後包含了稅,這是按照含稅價計算的;如果按照不含稅價格計算,則交易性金融資產賣價減去買價後,就不包含增值稅(但還包括其他附加稅、印花稅等)了。
價外稅是價內稅的對稱。稅款不包含在商品價格內的稅。它是按照稅收與價格的組成關系對稅收進行的分類。一般說來,價外稅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經營者制訂價格以生產價格為基礎,生產價格由生產成本加平均利潤兩部分構成,這樣國家以流通中商品為對象所征的稅款,只能作為價格附加,成為價外稅。價外稅,稅收的變動不直接影響商品的價格和企業利潤,稅收透明度高,稅收負擔轉嫁明顯。
F.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需要計提增值稅嗎
答:需要,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計提增值稅。營改增之後轉讓金融資產是需要繳納增值稅了,而且是差額徵收,即買賣的價差。
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應交稅金--增值稅
交易性金融資產
G.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費用包括稅費嗎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費用可以包括稅費的。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所有者權益。
H. 轉讓金融資產怎樣繳納增值稅
營改增之後,轉讓金融資產是需要繳納增值稅了,而且是差額徵收,即買賣的價差。
你的分錄是不對的,應該是: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I.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包括取得時的交易費用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包括取得時的交易費用。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兌差額也應計入當期損益。
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9)金融資產出售計稅價格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等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余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應當採用類似的方法確認減值損失。
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J. 出售可供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增值稅怎麼算
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10)金融資產出售計稅價格擴展閱讀:
處理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注意事項
1、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對於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3、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