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營改增之後融資租賃業務會怎樣
實際上並沒有怎樣,業務還是這樣在做
2. 全面營改增後,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哪個稅目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的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融資性售後回租屬於以上貸款服務的范圍,因此,融資性售後回租承租方支付租金取得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3. 融資租賃營改增後怎麼計算
參考下面的文件:
根據財稅[2013-37]號文件的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擔的有形動產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安裝費、保險費的余額為銷售額。
財稅[2013-106]號文件對融資租賃的計稅規定:
1、銷售額扣除
(一)業務處理
1.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
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除融資性售後回租以外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4. 如何理解營改增後的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相關政策
36號文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並未規定如何不含本金,是否須要憑據。
而36號文將融資性售後回租納入 「貸款服務」征稅,適用稅率為6%,徵收率為3%,目前對不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無任何稅收優惠規定,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稅負差距較大,很可能增加一般納稅人稅負。
筆者的建議:不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其銷售額不含本金雖不是扣除,仍須借鑒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承租方開具的發票為扣除有形動產價款本金的合法有效憑證,希望盡快明確這一點;不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與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相比,同樣的業務實質,只是標的物不同,稅收政策差異竟如此之大,應盡快出台類似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超稅負返還的過渡優惠規定,以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有效發揮稅收的中性原則。
5. 營改增後融資租賃屬於什麼行業
營改增後,融資租賃業務屬於服務業中的動產租賃范圍,在營改增范圍之內,屬於增值稅業務范疇。不是什麼金融行業,類似於企業之間的拆借。補充:財稅〔2013〕106號與財稅〔2013〕37號都有關於融資租賃企業營改增的詳細闡述和說明。
6. 營改增後金融業如何納稅稅率多少
基本規定與行業的具體規定。基本規定是指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行業的具體規定包括:
1、貸款服務
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3、金融商品轉讓
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保險服務收入
5、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
(1)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3)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4)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後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得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
二、納稅地點
屬於固定業戶的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除一般規定外,有以下特殊規定:
(1)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2)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的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
7. 本次營改增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應該按什麼項目和稅率徵收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所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屬於貸款服務,應按照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金融服務應稅行為稅率為6%。
8. 營改增後,融資租賃業增值稅發票應該如何開具
融資租賃業出租人可以直接開給承租人增值稅發票。
由於流轉環節的增值稅發票中專的稅款和采購凈價在付款單位上沒屬有分離。而買受人和使用人分離,稅款付款人和購貨款付款人分離,稅款付款人和發票抬頭人分離,這就帶來稅改後的系列問題。融資租賃企業稅負減少,且由於下游企業得到抵扣,其業務范圍擴大,對我國租賃行業發展產生了有利影響。
(8)營該增後融資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企業稅負減少主要表現在,由於租賃業務被納入增值稅徵收范圍,租賃公司提供租賃業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租入機器設備的企業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同時,雖然租賃有形動產適用17%的稅率,但對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這項規定大大減輕了融資租賃企業稅負。
參考資料:「營改增」:融資租賃業不可錯失的機遇--人民網
9. 5月1日實施營改增後對融資租賃業務有什麼影響
有分析認為,此次「營改增」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可能會刺激下游企業購買商業性房產,從而推動房地產價格,特別是商業地產價格上漲。
對此,史耀斌表示,不動產納入進項稅抵扣范圍,可以從兩部分來看。一是從個人來看,住房轉讓的政策這次沒有任何變動。二是從企業來看,盡管新增的不動產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但不動產進項稅可以抵扣的政策實施後,企業不會單純為了抵稅而購進大量不動產。「如果企業投資不動產,說明希望以後擴展經營業務,佔有更大的市場,這是企業自己的投資決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