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計入什麼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計入資產減值損失;貸方記其他綜合收益。
會計分錄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其他綜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對於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餘威本。
(1)可供交易金融資產減值擴展閱讀
資產減值標准:
一、永久性
即對在可預見的未來不能恢復的資產減值給予確認。這個標准雖然避免了確認暫時價值波動形成的損失,但需要會計人員對暫時減值與永久減值進行判斷。
二、經濟性
即在資產負債表日若資產賬面價值低於可回收金額則確認其減值。它能如實反映資產負債表日資產的價值,避開了採用職業判斷區分資產減值類型的難題,便於操作。
三、可能性
即要求對可能的資產減值予以確認。其目的主要在於與歷史成本保持一致,避免對不必要減值損失的確認。
我國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准則未明確各項資產減值的確認標准,導致在會計實務中可操作性差。由於不同資產的性質及價值的變化有著不同的規律,因此應對不同種類資產採用不同的確認標准。
例如:短期投資與委託貸款流動性和變現能力較強,企業一般不會長期持有,採用永久性或可能性標准確認其減值沒有實際意義,所以可以用某一時點的價值為標准來衡量,即採用經濟性標准。而對存貨、固定資產宜採用永久性標准。
因為會計人員對此類資產一般相對容易區分暫時性或永久性減值,此類資產一般數量大、品種多,由於採用永久性標准不需要確認大多數資產的暫時性減值,因而大大減少了需要確認減值的資產數量和種類,減少了工作量,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而長期投資在一段時間內其價值變動較大,信息使用者對其關注的已不是歷史成本或現時價值,而是其未來的獲利能力,只有發生價值變動性大的投資才會影響收益,由於不易判斷其屬於永久性還是暫時性減值,宜採用可能性標准。
但考慮到我國會計人員職業素質較低,各種資產相關信息不充分,在確定減值標准時可側重於經濟性標准,待時機成熟後,再進一步確定各項資產減值標准。
⑵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問題
計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資產減值損失就是用它的攤余成本減去它的公允價值,其中攤余成本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計算方法一樣。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攤余成本和賬面價值並不一樣,之所以要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提減值准備是因為正常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並不影響利潤表,但是特殊情況下要計提減值准備並影響利潤表。
⑶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都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為什麼後需要提減值。
因為減值損失是要反映在利潤表中的資產減值損失項目中的。
1、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也就是直接體現在了利潤表中了;
2、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則計入了「資本公積」沒有把減值損失體現在利潤表中,所以超過了正常公允價值變動范圍的持續性下跌,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公允價值計量是指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 公允價值計量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維護產權秩序的必要手段,也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途徑,它代表了會計計量體系變革的總體趨勢。
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
⑷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話是這樣的分錄的;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這是可供出售不同於其他資產的減值的分錄。
我是看CPA教材的,沒看過初級的書,所以不清楚。
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條件有哪些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條件為公允價值出現較大的下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公允價值可計量的且不準備短期出售賺差價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是根據公允價值變動是否發生較大的下降,且在可預見的將來此影響因素會不會消失來作判斷的。
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按照會計准則規定的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問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入賬價值20060萬元(2000*10+60=20060)
6月會計分錄: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60 20060-2000*9=206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060
9月發生減值,需要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2060萬元)轉出,計入資產減值損失,正確的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 8060 2000*(9-6)+2060=806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6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000
而A企業的會計分錄是:
借:資產減值損失 6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000
所以調整分錄就是: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6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60
⑺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否要減值為什麼呢
是否要減值要看以下兩種原因: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判斷基礎
資產的主要特徵之一是必須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如果資產不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或帶來的經濟利益低於其賬面價值,那麼該資產就不能再予確認,或者不能再以原賬面價值予以確認,否則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也無法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從而導致企業資產虛增和利潤虛增。因此,當企業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時,即表明資產發生了減值,企業應當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並把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
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來說,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其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准備。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需要指出的是,對於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其公允價值低於其成本本身不足以說明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已發生減值,而應當綜合相關因素判斷該投資公允價值下降是否是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的。同時,企業應當從持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整個期間來判斷。如果權益工具投資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從而不能根據其公允價值下降的嚴重程度或持續時間來進行減值判斷時,應當綜合考慮其他因素(如被投資單位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確認與計量程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本期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數額等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已攤余金額和原已計人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與當前公允價值的差額。該數額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汁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人資產減值損失的部分;二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考慮了之前確認公允價值變動的賬面價值與當前公允價值的差額,即計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方的金額。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項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人當期損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應當採用類似的方法確認減值損失。
根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種類不同,減值確認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兩類進行處理:一是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二是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⑻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有不明白之處
你好,
很高興給你回答問題:
解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就其減值後的公允價值與其原始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減值損失額,記入到當期損益中(即借記「資產減值損失」),並將以前期間因公允價值變動而記入到「資本公積」中的金額結轉(借記或貨記),將確定減值時點上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的公允價值之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也可能在借方,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公允價值之差額)
下面我們拿你的那個例子來結合上面的表述具體的演示一下吧:
比如原入賬價值為100
跌到95時。會形成「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借方發生額為5,累計發生額5
(1)你表述中的第一種情況:
跌到60時,被認定為減值了,公允價值變動為95-60=35,則此時需要進行減值處理了。
減值總額=100-60=40
即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40(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5(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公允價值之差額)
(2)你表述中的第二種情況:
從95又上升到97時,又會在貨方形成「資本公積-其他……」發生額2,累計會在借方有5-2=3.
又從97跌到35時,公允價值變動為97-35=62,被認定為減值了,則必須進行減值處理:
減值額=100-35=65
即,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65(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2(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公允價值之差額)
這就是以上兩種不同例子中的分別處理,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是什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應當根據其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之間的差額計算確認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 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獲取利息、股利或市價增值。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不會像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積極管理。如果企業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這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歸為短期投資;如果企業不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它們歸為長期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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