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監會財會部 處室
(一)銀監會崗位
以2018年為例,根據考錄工作安排,中國銀監會2018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全部職位列為銀監會特殊專業職位。報考中國銀監會的考生須按照"銀監財經類、銀監財會類、銀監法律類、銀監計算機類、銀監綜合類"五類職位報考。
財經類:主要從事銀行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監管綜合工作——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的各種經營管理和財務數據、報表和報告,運用一定的技術方法就銀行的經營狀況、風險管理狀況和合規情況進行分析,以發現銀行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財會類:主要從事內部財會管理工作,審計類也會從事銀行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監管綜合工作
法律類:主要從事銀行監管法律法規事務工作
計算機:主要從事銀行信息科技風險監管,內部電子信息設備軟硬體管理及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等工作
綜合類:主要從事綜合文字材料撰寫
(二)保監會招聘崗位
以2018年為例,保監會招聘崗位主要有如下三類:
業務監管崗: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
綜合監管崗: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保密管理崗:行業監管信息材料綜合整理、保管與保密。
二、工作環境與工作強度
工作地點與工作環境與報考的地區有關,部里主要分為監管業務和非監管業務。監管業務方面,銀行一部管五大行;二部管股份制跟城商行;三部管外資;四部管國開,進出口,農發展這三家政策性;非銀部管金融租賃,信託;合作部管農村金融機構;除此外還有科技監管,創新監管,融資擔保部和稽查局。非監管方面,主要有法規部,研究局,消保局,統計部,財會部。剩下的就是黨委工會這種非業務部門。
各地銀監分局,設置部門類似但不同地方按照各地實際狀況會略有不同,比如江蘇局就把監管五大行的職能拆成兩個處。大體上可以這么看,一處到四處和非銀處,分別對應一部到四部和非銀部,農村中小金融監管處對應合作部,科技監管,融資擔保,創新監管,消費者保護這幾個方面到省分局基本就合成一個處到兩個處,有的叫創新監管處,有的叫綜合處,不一而足。而檢查職能基本是分散到各監管處室的,基本都設有現場檢查科和非現場檢查科。有些地方銀監局還新設了稽查處,把案件查處的職能放在了稽查處里。比如要對中國銀行總行進行現場檢查,銀監會就會由一部出面組織協調,從各省分局的一處抽人到北京成立檢查組,一般由一個處長或者資深副處長擔任檢查組組長,銀行一部分管現場檢查的副主任負總責。
工作內容:行政許可+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各種材料總結+各種會議
工作強度,各地不盡相同,基本工作內容除了日常的監管工作外,大量的工作內容為材料的整理和匯報,以及經常性培訓和黨建工作。省會城市工作強度相對較大,時而需要加班,地方相對強度較小。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⑵ 中國銀監會下設的「監事會辦公室」主要是做什麼的,辦公地點與銀監會機關在一起么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5號
內設部門:
辦公廳 法規部 研究局 銀行一部 銀行二部 銀行三部 銀行四部 非銀部 合作部 創新監管部 融資擔保部 案件稽查局 處置辦 統計部 財會部 國際部監察局 人事部 宣傳部 機關黨委 黨校 系統工會 團(工)委 信息中心 培訓中心 服務中心
⑶ 中國銀監會的職責是什麼
現在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保監局合並了,新的名稱叫做中國銀保監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依規對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二)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改革開放和監管有效性開展系統性研究。參與擬訂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參與起草銀行業和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以及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起草銀行業和保險業其他法律法規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
(三)依據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規則。制定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其他類型機構的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制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的監管制度。
(四)依法依規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實行准入管理,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從業人員行為管理規范。
(五)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和信息披露等實施監管。
(六)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實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與合規評估,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數據報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履行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職責。
(八)建立銀行業和保險業風險監控、評價和預警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銀行業和保險業運行狀況。
(九)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和保險業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依法依規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負責非法集資的認定、查處和取締以及相關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監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相關業務工作。
(十二)參加銀行業和保險業國際組織與國際監管規則制定,開展銀行業和保險業的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圍繞國家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微觀審慎監管、行為監管與金融消費者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按照簡政放權要求,逐步減少並依法規范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金融服務,向派出機構適當轉移監管和服務職能,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業務和服務下沉,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⑷ 擔保公司應有哪些部門批准
擔保公司當然是要當地的工商局辦理的,
⑸ 被取消准入資格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幾年內不得
一、關於融資性擔保機構收費標准,目前主要的法律依據有:1、《國務院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發[2006]90號),(七)為促進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對主要從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的擔保機構,擔保費率實行與其運營風險成本掛鉤的法。基準擔保費率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50%執行,具體擔保費率可依項目風險程度在基準費率基礎上上下浮動30%-50%,也可經擔保機構監管部門同意後由擔保雙方自主商定。2、《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法》(銀監會等七部委令[2010]3號),第四章,第二十六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3、《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試行法》(滬府發[2010]31號),第六條,第三項,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二、目前上海融資擔保行業中,政策性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一般在1-2%,商業性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一般在2-4%。
⑹ 怎麼查詢一家公司有沒有金融牌照
第一步,網路抄搜索「中國銀監會」襲
(6)中國銀監會融資擔保部擴展閱讀:
金融許可證是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法頒發的特許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的法律文件。金融許可證適用於銀監會監管的、經批准經營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
⑺ 銀監會頒發給融資擔保公司的經營許可證是有證號的嗎
這個證是由省級主管機關發了,一般不是銀監會發的。
省發的都會有編號。
⑻ 全國性的融資擔保公司倒閉跑路國務院管嗎
中國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工商總局。
為從源頭上加強對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管,徵求意見稿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國務院令
548號),規定設立融資擔保公司以及融資擔保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須經監管部門依法批准,並規定了審批的條件和程序。
同時,對融資擔保公司變更名稱、注冊資本,變更持股5%以上的股東,以及變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事項,徵求意見稿規定實行備案制度,同時規定變更後的事項應當符合本條例的有關規定。
對於融資擔保公司的市場退出和終止,徵求意見稿規定,融資擔保公司或者其分支機構自取得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無正當理由連續1年以上未經營融資擔
保業務的,由監管部門繳回其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融資擔保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並明確或有債務
的承接等事項,清算過程應當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擔保責任解除前,股東不得分配公司財產或從公司取得任何利益。融資擔保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應
當向監管部門報告,並於清算結束後將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交監管部門注銷。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⑼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銀監會、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人行、工商總局令2010年第3號
為加來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 管理,規范 融資性自擔保 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席 劉明康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任 張平
工業和信息化部 部長 李毅中
財政部部長 謝旭人
商務部部長 陳德銘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周小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局長 周伯華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⑽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銀監會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意見的通知的文件全文
銀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印發以來,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制定完善政策法規,明確監管責任,推進規范整頓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融資性擔保行業基礎薄弱,長期以來缺乏有效監管,存在機構規模小、資本不實、抵禦風險能力不強等問題,一些擔保機構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和高利貸等活動,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社會穩定,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予以規范。為貫徹「十二五」規劃綱要要求,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定位
(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規范與發展並重、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重點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和「三農」服務的能力。
(二)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加快推進融資性擔保機構體系、法規制度體系、監管體系、扶持政策體系和行業自律體系建設。構建適度審慎、聯動協調、科學有效的監管機制。加快培育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嚴密、風險管理有效、具有較強承保能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適度競爭、規范有序、運行高效的融資性擔保體系。
二、推動行業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融資性擔保機構要按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原則,堅持以融資性擔保業務為核心主業,穩妥開展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點、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不斷提高承保能力。要加強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合規經營,提升融資性擔保機構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積極開發新業務、新產品,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行業性、專業性擔保業務,提高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形成自身專業優勢和獨特競爭力。鼓勵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在縣域和西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業務;鼓勵縣域內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依法進入融資性擔保行業,增強行業資本實力,促進市場競爭,滿足多層次、多領域、差別化的融資擔保需求。
(五)加強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規范經營行為、加強自律管理、開展教育培訓、實現行業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儲備和使用規劃,逐步完善融資性擔保行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三、完善扶持政策,優化外部環境
(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立足本地實際,科學規劃,按照市場原則合理布局,重點扶持經營管理較好、風險管控水平較高、有一定影響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發展。制定完善扶持政策體系,加強扶持資金管理,落實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財稅優惠政策,建立扶優限劣的良性發展機制。要因地制宜,通過設立再擔保機構等方式,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考核獎勵等手段,建立完善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實現扶持與監管的有效銜接,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服務能力。
(七)有關部門要統籌協調各項財稅扶持政策,不斷完善扶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融資性擔保機構合作,創新業務模式,優化審貸流程,在責任明晰的前提下,有選擇地與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長期、穩定、深入的業務合作,構建平等、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徵信管理部門要不斷完善融資性擔保徵信管理制度,促進信息交流共享。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為融資性擔保機構依法查詢、確認有關信息提供便利。
(八)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抵(質)押相關制度,研究建立融資擔保抵(質)押登記公示和查詢平台;為擔保債權的保護和追償提供必要支持,維護融資性擔保機構合法權益。
四、健全監管機制,加強科學監管
(九)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要加強對地方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對地方監管部門的履職評價制度,完善聯席會議、地方監管部門等多方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完善以《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3號)為主體,協調配套的融資性擔保法規制度體系。加強對政府出資設立或控股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防止融資性擔保風險轉化為財政風險。加快建設標准統一的統計信息系統,提高行業統計分析工作水平。
(十)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積極貫徹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3號)及相關配套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區融資性擔保相關規章制度。嚴格依法審批融資性擔保機構,強化日常監管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從人員、經費等方面保障地方監管部門有效履行職責,指導督促相關部門研究解決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與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地方監管部門要建立完善審慎有效的監管體制機制,加快建設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信息系統,完善監管手段,寓監管於服務中,提高監管有效性,防範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推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