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託公司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答:信託公司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1)信託公司發放貸款的房地產項目「四證」齊全,「四證」為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2)項目資本金比例達到國家最低要求,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應不低於35%(經濟適用房除外); (3)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應不低於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二級房地產開發資質。
②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商的貸款一般多少年限或者有沒有相關規定
如果就單一項目而言最長貸款期限為3年,可以展期1年。但是開發商如果是滾動開發,最長可以為10年。
③ 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使用信託基金可以約定一定的利率,向其申請2年的貸款嗎需要什麼條件嗎
目前來看,信託公司在選擇房地產項目時一般謹慎,所選項目要求比以前更保險。雖說大多數信託公司採用了很多規避風險的辦法,但具體到每個房地產項目就難免會遇到各種難以確定的風險。
所以,一般來說,信託對借款人(或資金需求人)主要有以下幾個要求:
項目要可靠,包括項目管理、產品、設計、銷售及當地市場和前景都要好;
由國有、地方或股份制銀行作擔保,或由信譽好、實力強的國家大型企業等作擔保;
可以安排土地抵押,但同時要求另有擔保方和/或擔保方連帶責任擔保;
根據項目、借款人(或資金需求人)和擔保方等的不同,年利率可以達到10%-20%。
④ 信託貸款中,貸款期限縮短,信託期限也隨之縮短嗎
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轉入委託銀行一般委存賬戶,委託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託人可以是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款信託是指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委託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託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並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
⑤ 房地產信託產品期限大多為1至3年,預期年收益率是多少
信託理財產品的年收益和投資資金的多少還有投資年限是有關的,一般他的年收益可以達到8%~14%左右。
⑥ 房地產信託與房地產信貸的區別
房地產信託指房地產法律上或契約上的擁有者將該房地產委託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按照委託者的要求進行管理、處分和收益,信託公司在對該信託房地產進行租售或委託專業物業公司進行物業經營,使投資者獲取溢價或管理收益。房地產信貸也稱信用,也可以理解為融資,是指貸款人在一定期限內將一定數量的貨幣(或商品)貸放給借款人,借款人則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加以運用,期限屆滿時,借款人應將原來借入的貨幣(或稱資本金)或商品,連同利息,一並償還給貸款人的經濟行為。信貸的特點主要有二:一是有借有還,到期償還;二是借款人要付出借用貨幣(或商品)的代價,要向貸款人支付一定的利息
⑦ 房地產信託貸款「四三二」原則是什麼意思
四三二」規定,具抄體是指地產商必須「項目四證齊全、企業資本金達到30%、開發商二級以上資質。
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若要將信託資金以貸款形式向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則該房地產項目需滿足「432」標准。
即房地產開發項目四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必須齊全、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應達到國家最低要求30%,開發商或其控股股東具備房地產開發二級資質。
(7)信託房地產貸款期限擴展閱讀:
房地產貸款原則是商業銀行向客戶發放房地產貸款應遵循的准則。主要有:
1,流動性原則。銀行要求借款的房地產企業有能力把銀行貸款盡快投入房地產開發建設,並使之加速周轉,保證資金的良性循環。
2,安全性原則。銀行要求房地產企業能夠嚴格履行合同,對貸款實行專款專用把貸款的風險降到最低點。
3,收益性原則。銀行應要求房地產企業合理使用信貸資金,提高信貸資金利潤率,確保信貸資金投放的收益性。
⑧ 信託產品一般的投資期限是
集合的信託產品一般是一到兩年,更長期間的項目,可能設置了開放贖回期間。
⑨ 信託期限一般多長啊
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第五條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9)信託房地產貸款期限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無效:
(一)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信託財產不能確定;
(三)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
(四)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撤銷信託的,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
第十三條
設立遺囑信託,應當遵守繼承法關於遺囑的規定。
遺囑指定的人拒絕或者無能力擔任受託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選任受託人;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遺囑對選任受託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⑩ 房地產信託和住房抵押貸款的區別
房地產信託:一般是開發商為了融資需要委託信託公司發型信託計劃。住房抵押貸款:一般是房子買下來後,抵押給銀行或其它貸款公司獲得貸款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