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託中的包銷,代銷是什麼意思
包銷,又稱獨家經銷,是指供貨人通過包銷協議把某種商品或某類商品在某個地區和一定期限內的經營權單獨給予國外某一包銷商的一種貿易方式。也就是說包銷商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對指定的商品享有獨家專營權。
代銷是指某些提供網上批發服務的網站或者能提供批發貨源的銷售商與想做網店代銷的人達成協議,為其提供商品圖片等數據,而不是實物,並以代銷價格提供給網店代銷人銷售。
(1)信託法講義擴展閱讀:
包銷的原則:
(1)必須選擇忠誠度高,有很強推廣能力的經銷商。高端產品必須重點選擇能配合公司促銷和品牌策劃方案的、擁有良好終端形象的經銷商,低價位產品可以選擇批發網路通暢和廣泛,有較強鋪貨能力和沖擊市場能力的經銷商;
(2)包銷產品的種類確定必須根據觀察、分析經銷商的歷史銷售記錄來決定——哪些經銷商特別適合推廣哪些種類、哪些檔次、哪些細分市場的產品,必須有個詳細的數據分析,同時、資金、地域、產品特性等也是考慮的范圍;
(3)包銷產品一般利潤較高,能給經銷商很大的銷售積極性,所以廠家可以根據這個心裡給經銷商一定的銷售壓力——即分階段承諾銷量,來保證廠家自己的銷量和利潤。
代銷的主要特點:
1、不承擔進貨風險,零成本,零庫存。網店代銷人不用囤貨,所售商品屬於批發網站。
2、看不見實物。一般只提供圖片等數據資料,供代銷者放在自己網店上銷售。
3、代發貨。網店代銷銷售出商品後,聯系批發網站,由批發網站代其發貨。
4、一件起批。一般在批發網站進貨,必須達到一定數量才可以享受批發價,而網店代銷單件也是批發價。
5、單筆交易支付,貨到付款。一般情況下,網店代銷不用提前付款給批發網站,而是銷售出商品後,通知批發網站發貨,使用支付寶等方式交易付款。
B. 信託法關於信託計劃合格投資者的定義是什麼
信託法沒有定義信託計劃的合格投資者。在《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是這樣定義的:
第六條
前條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2)信託法講義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無效:
(一)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信託財產不能確定;
(三)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
(四)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撤銷信託的,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
第十三條
設立遺囑信託,應當遵守繼承法關於遺囑的規定。
遺囑指定的人拒絕或者無能力擔任受託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選任受託人;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遺囑對選任受託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C. 金融法07947 自考 最新復習資料
簡答:
1>金融監管的原則:1依法監管原則;2安全與效率並重原則;3高效監管原則;4控制道德風險原則;5尊重金融機構經營自主權原則;6國際合作原則。
2>核心原則的主要內容:1旨在通過全面適用,提高世界各國的銀行監管水平;2科學界定銀行監管在維護金融穩定中的地位;3銀行監管不應破壞市場約束的正常運行;4有效監管必須具備一定的先決條件;5有效監管應是全程監管;6降低和控制風險是核心原則的主線;7對跨國銀行應實行並表監管,加強國際合作與信息交流;8必須將原則性與靈活性結合起來。
3>商業銀行的主要職能是:1信用中介職能;2支付中介職能;3信用創造職能;4金融服務職能。
4>商業銀行的顯著特徵:1建設銀行大多是菲官方銀行,一般採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將資格劃成若乾等分向社會公開出售,籌集資金,購買銀行股票的投資者即成為銀行的股東。2接受公眾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3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經營范圍廣泛。4服務范圍廣泛,除主要經營的存、貸款之外,還不斷推出新產品,以批發和零售等方式為客戶提供中間業務和服務項目。5業務發展國際化。6為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受到監管當局的嚴格監管。
5>業務種類及管理:(1)傳統型業務:1證券發行與承銷;2證券經紀與自營業務。(2)創新型業務:1公司並購業務;2項目融資;3理財顧問業務。(3)引申型業務:1基金管理業務;2金融工程的業務。
6>儲蓄存款的原則:1存款自願原則;2取款自由原則;3存款有息原則;4對儲戶保密原則。
7>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它的貸款人主體資格具有特定的要求;2它的標的物只能是貨幣資金;3它是有償合同;4它是諾成、雙務合同;5它是要式合同。
8>追索權的特徵有:1追索原因的法定性,即只有發生了的到期不獲付款、期前不獲承兌或其他法定原因時才產生制追索權;2追索權形式的前提性,即只有持票人履行了保全手續後才可以行使追索權;3追索對象的可選擇性,即被追索人不以持票人的直接前手為限,而可由追索而全然是有選擇其前手中的任何一格進行追索;4追索權主體的可變更性,即被追索人履行那票據義務後成為持票人,可再次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從而使追索權主體發生更替;5追索權的可轉移性,即追索權不像一般債權那樣,先是一次得到滿足後就消滅,而是由追索權人不斷地向其前手追索,直至票據上最後債務人償還後,整個票據關系消滅後,追索權也才消滅。
9>信用證結算的當事人包括:1開證申請人,是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即買賣關系中的買方;2開證行,是指接受開證申請人的申請,開立信用證的銀行,一般是買方的開戶行;3通知行,是指接受開證行的委託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證的銀行,一般是開證行在賣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4受益人,是指新證所指定的有權享受信用證款項的人,即賣方;5議付行,是指願意買進或貼現受益人交來的跟單匯票的賣方地指定銀行,議付行通常是通知行,在我國議付行必須是開證行指定的受益人的開戶行;6付款行,是指信用證上指定的付款銀行,通常是開證行。
10>信託的特點:1信託建立在委託人對受託人信任的基礎上,依靠受託人對委託人的恪盡職守和對受益人的信用而得以維持。2委託人將財產權托給受託人。3委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是對外惟一有權管理、處分人信任托財產的人。4委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5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11>信託的功能:1轉移與管理財產;2財產保護功能;3財產增值功能;4證券化功能。
12>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特點是:1可轉化公司債券是只有股份公司才能發行的一種債券。2可轉換公司債券是由債權人的決定轉換的一種債券。3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一般比較嚴格,以保護普通股票持有者和債券持有者的利益。4可轉化公司債券的利率較低,投資者願意接受這一較低利率主要是該類債券的持有人具有將該類債券轉換成發行人的股權的選擇權。
13>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1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自益信託;2證券投資基金是集團信託;3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主要為證券,包括股票、債券、金融票據等,但其投資方式卻是以分散風險為原則的。4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回報率較高。5證券投資基金提供給投資者高效、低費、完善的服務。
1、 金融法的調整對象:(1)國家對金融活動進行干預、管理而形成的經濟關系。(2)中央銀行及其他監管機構履行對整個金融業領導、管理、協調、監督的職能時與政策性銀行及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形成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3)銀行與財政的關系。(4)銀行和各類金融機構與企業公民之間的關系。
2、金融法的基本原則:(1)促進金融業發展原則;(2)適度競爭原則;(3)保護投資者利益原則;(4)經濟與經營分離原則;(5)分業管理原則;(6)與國際慣例接軌原則
3、金融法的主要內容:銀行法、貨幣管理法、信貸法、銀行結算與票據法、信託法、融資租賃法、保險法、證券法、涉外金融法。
4、中央銀行的職能:(1)發行的銀行;(2)政府的銀行;(3)銀行的銀行;(4)金融調控與金融監管的銀行。
5、證券活動和證券管理原則:(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2)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3)守法原則;(4)證券與其他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則;(5)政府統一管理與行業自律原則;(6)國家審計監督原則
6、投資銀行經營的五大原則:(1)盈利性原則;(2)流動性原則;(3)安全性原則;(4)社會性原則;(5)創新性原則。
7、政策性銀行的特殊職能:(1)倡導性職能;(2)補充性職能;(3)選擇性職能;(4)服務性職能
8、人民幣發行原則:(1)集中統一發行原則;(2)經濟發行原則;(3)計劃發行原則
9、外匯管理制度的類型:(1)嚴格的外匯管理制度;(2)部分的外匯管理制度;(3)在形式上取消外匯管理制
10、支付結算原則:(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2)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原則;(3)銀行不墊款原則。
11、 信託有效設立應具備的條件:(1)有合法、確定的信託當事人;(2)有合法的信託目的;(3)有確定的信託財產;(4)信託的設立形式合法。
12、無效信託的情形:(1)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2)信託財產不能確定;(3)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4)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3、上市公司收購的法律特徵:(1)上市公司收購是以上市公司已公開發行的股份為收購對象,以上市公司為收購對象;(2)上市公司收購是由投資者進行的;(3)上市公司收購是通過購買上市公司股份以獲得對該公司控制權的行為。
14、選擇性貨幣政策工具的定義,常見的選擇性貨幣政策工具有哪些:選擇性貨幣政策工具,是中央銀行為實現對某些特殊金融領域的信用控制,而採用的貨幣政策工具。常見的選擇性貨幣政策工具有(1)證券市場信用控制工具(2)消費信用控制工具(3)不動產信用控制工具
15、投資銀行的業務:1.傳統型業務(1)證券發行與承銷(2)證券經紀與自營業務;2.創新型業務(1)公司並購業務(2)項目融資(3)理財顧問業務;3.引申型業務(1)基金管理業務(2)金融工程業務
16、民間借貸的特徵:(1)它屬於貨幣資金的直接融通(2)它不以商品交換為基礎(3)它具有償還性(4)它具有臨時性、偶然性和單對性。
17、民間借貸合同法律特徵:(1)它的雙方當事人中必須有一方是自然人,或者雙方都是自然人(2)它的標的雖然也是貨幣資金,但其資金來源要受到限制(3)它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無償合同(4)它是實踐、單務合同(5)它是非要式合同。
18、《帳戶管理辦法》就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確立了以下五個方面的原則:(1)一個基本存款帳戶原則(2)自主選擇開戶行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的原則(3)守法原則(4)對銀行結算賬戶信息保密原則(5)人民銀行依法監管原則
1.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
⑴效益性原則
⑵安全性原則
⑶流動性原則
2.商業銀行的經營方針:⑴自主經營的方針
⑵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方針⑶自我約束的方針
3.申請設立銀行的條件:
⑴有符合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⑵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⑶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⑸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4.信託業的特點
⑴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轉移到受託人手中,而租賃財產的所有權保留在出租人的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權。
⑵信託收益來源於信託財產的經營利潤,沒有利潤就沒有收益,而客戶在銀行儲蓄,不論銀行經營有無利潤都得付利息。
⑶信託業務的受託人為委託人的利益進行經營,受託人得到勞務報酬,而不是與委託人分享紅利。信託業務不是共擔風險式的聯合投資,可以共分紅利。
5.金融租賃的特點
⑴融資與融物相結合
⑵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⑶以租金形式分期歸還本息
6.我國金融租賃的三中形式
⑴自營租賃
⑵回租租賃,簡稱回租
⑶轉租賃,簡稱轉租。
7.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和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應當遵守的原則?
⑴合法原則
⑵應當遵循資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原則
⑶自願平等和誠實信用原則
⑷公平競爭、密切協作的原則
8.借款人的權利
借款人的權利是法定的,主要包括下列幾個方面:⑴可以自主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並依條件取得貸款;⑵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⑶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⑷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映、舉報有關情況。⑸在徵得貸款人同意後有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
9.法律禁止作為保證人的主體:⑴國家機關,但經過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擔保的除外。⑵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⑶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10.禁止抵押的財產
⑴ 土地所有權
⑵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
⑶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⑷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
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⑹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11.銀行對客戶的義務
⑴為存款人保密⑵利率公告⑶存款准備金⑷保證支付與責任
12.人民幣的發行原則
⑴經濟發行的原則,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和貨幣流通規律的要求發行貨幣。⑵計劃發行的原則,即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來發行貨幣。⑶集中發行的原則,即貨幣的發行權集中在中央銀行,禁止其他單位擅自發行貨幣。
13.外匯管理對國際貿易的消極影響⑴限制市場自由調節作用的充分發揮。⑵外匯管理不利於生產的國際化⑶外匯管理阻礙國際貿易的發展,加重各國之間的矛盾。
14. .股票發行與交易的原則⑴公開、公正、公正原則 ⑵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15.和公司股票相比公司債券的特點:⑴債券是債權憑證,債券持有人享有對公司的還本付息的請求權,不參與公司的決策經營。股票是股東權憑證,股東享有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和利潤分配權。⑵債券有償還期限,股票沒有償還期限。⑶債券通常有固定的利率,與公司的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比股票小。
16.公司發行債券的積極條件:⑴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⑵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⑶最近3年平均可以分配的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的一年的利息。⑷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⑸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⑹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17.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主要區別?
⑴基金規模的可變性不同。⑵基金單位的買賣方式不同。⑶基金單位的買賣價格形成方式不同。⑷基金單位的投資策略不同。
18.期貨交易的主要特徵
⑴期貨和約是由期貨交易所制定的、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的和約。⑵期貨和約是標准化的和約。⑶實物交割率低。⑷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⑸期貨交易所為交易雙方提供結算交割服務和履約擔保,實行嚴格的結算交割制度,違約的風險很小。
19.期貨市場的功能
⑴發現價格的功能,指在一個公開、公平、高效、競爭的期貨市場中,通過期貨交易形成期貨價格,具有真實性、預期性、連續性和權威性的特點,能夠比較真實地反映出來未來商品價格變動的趨勢。⑵套期保值功能,是指以迴避現貨價格風險為目的的期貨交易行為。
20.期貨交易的法律制度
⑴期貨保證金制度⑵期貨交易的漲跌停板制度⑶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⑷限倉制度和大戶報告制度:根據保證金的數量規定持倉限量,對會員的持倉量,對客戶的持倉量限制。
1、簡述公司債券發行的積極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 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 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2、簡述期貨交易的法律制度。
(1)期貨保證金制度
(2)期貨交易的漲跌停板制度(3)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4)限倉制度與大戶報告制度(5)經紀人行為管理制度
3、簡述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P23-25)
營利性……
安全性……
效益性……
4、外資銀行在我國經濟中有哪些作用?
1、有利於吸引外資 …… 2、有利於我國學習外國銀行的管理經驗……
3、為我國金融管理體制改革提供參考經驗 ……
5、簡述信託業的特點。
1.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轉移到受託人手中,而租賃財產的所有權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權。
2.信託收益來源於信託財產的經營利潤,沒有利潤就沒有收益,而客戶在銀行儲蓄,不論銀行經營有無利潤都得付利息。
3.信託業務的受託人為委託人的利益進行經營,受託人得到勞務報酬,而不是與委託人分享紅利。信託業務不是共擔風險式的聯合投資,可以共分紅利。
6、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和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應當遵守的原則有哪些?
1、合法原則
2、應當遵循資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原則。這是商業銀行的基本經營原則。
3、自願、平等和誠實信用原則 4、公平競爭、密切協作的原則
7、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重要區別有哪些?
1、基金規模的可變性不同 2、基金單位的買賣方式不同3、基金單位的買賣價格形成方式不同 4、基金單位的投資策略不同
8、簡述商業銀行設立的條件
(1)有符合《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即10億元人民幣。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
(3)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9、簡述人民幣的發行原則。
(1)經濟發行的原則,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和貨幣流通規律的要求發行貨幣;
(2)計劃發行的原則,即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來發行貨幣;(3)集中發行的原則,即貨幣的發行權集中在中央銀行,禁止其他單位擅自發行貨幣。
10、簡述商業銀行的經營方針 。
(1)自主經營的方針
(2)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方針 (3)自我約束的方針
11、股票發行交易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2)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12、簡述期貨市場的功能347—349
(1)發現價格功能(2)套期保值功能
13、和股票相比,公司債券的特點有哪些
(1)債券是債權憑證,債券持有人享有對公司的還本付息的請求權,不參與公司的決策經營。股票是股東權憑證,股東享有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和利潤分配權。
(2)債券有償還期限,股票沒有。
(3)債券通常有固定的利率,風險比股票小。在公司破產時,債券持有人享有優先於股東對公司剩餘資產的索取權。
14、簡述期貨交易限倉制度的主要內容。
(1)根據保證金的數量規定持倉限量。
(2)對會員的持倉量
(3)對客戶持倉量的限制
15、簡述銀行對客戶的義務。
(1)為存款人保密;
(2)利率公告;
(3)向中央銀行繳存存款准備金,留足備付金;
(4)保證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承擔延期支付的責任。
16、簡述商業銀行貸款與經營的基本規則:(1)資本充足率的監管,即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2)貸款余額限制,即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超過75%(3)流動性資產余額限制,即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低於25%(4)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限制,即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超過10%(5)對關系人貸款的限制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17、簡述股票發行與交易的基本原則
18、簡述人民幣發行的原則
(1)經濟發行的原則,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和貨幣流通規律的要求發行貨幣;(2)計劃發行的原則,即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來發行貨幣;
(3)集中發行的原則,即貨幣的發行權集中在中央銀行,禁止其他單位擅自發行貨幣。
19、簡述我國擔保法禁止的保證人的范圍。
(1)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2)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3)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20、我國法律禁止買賣股票的情形有哪些?
(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股份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賣出後6個月內賣進,由此獲得的受益歸公司所有。(2)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禁止參與股票買賣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以化名等形式持有、買賣或收受贈與的股票。(3).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承銷期內和期滿6個月內不得買賣股票。(4) 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不得買賣股票。(5)為減少注冊資本而注銷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並外,公司不得收購自己的股票。
21、期貨交易有哪些特徵?
(1)期貨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制定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的合約。(2)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3)實物交割率低。)(4)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
(5)期貨交易所為交易雙方提供結算交割服務和履約擔保,實行嚴格的結算交割制度,違約的風險小。
22、簡述借款人的權利:(1)可以自主申請並依條件取得貸款
(2)有權按合同越大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3)有權拒絕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4)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和有關部門反映、舉報有關情況(5)在徵得貸款人同意後,有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
23、簡述外匯管理對國際貿易的消極影響。187-189
(1)限制市場調節作用的充分發揮(2)不利於生產的國際化(3)阻礙國際貿易的發展,加重各國之間的矛盾。
24、簡述信託業的特點
1.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轉移到受託人手中,而租賃財產的所有權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權。2、信託收益來源於信託財產的經營利潤,沒有利潤就沒有收益,而客戶在銀行儲蓄,不論銀行經營有無利潤都得付利息。 3、信託業務的受託人為委託人的利益進行經營,受託人得到勞務報酬,而不是與委託人分享紅利。信託業務不是共擔風險式的聯合投資,可以共分紅利。
25、簡述金融租賃的特點。107-108
1.融資與融物相結合
2.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3.以租金形式分期歸還本息
26、簡述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
答:1、效益性原則 ……2、安全性原則 ……3、流動性原則 ……
D. 什麼是信託買入期權 Ficiary Call
基於委託人信任來受託人,信任關系的源成立是最主要基礎。這里的委託人就是投資者,受託人就是信託公司。委託人將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信託是按照信託財產為核心的法律關系,信託財產是成立信託的第一大要素,如果沒有特定的信託財產,那麼信託就無法成立。
買入期權是這樣一種期權合約,給合約持有者按照約定的價格從對手手中購買特定數量之特定交易標的物的權利。
(4)信託法講義擴展閱讀:
信託投資注意事項:
1、信託理財產品的期限往往是1至3年,投資者必須明確資金的使用周期。有些信託理財產品標明可提前終止,這個終止權利是信託公司的權利,不是投資者的權利。
2、還要關注抵押擔保物流動性強的信託產品。比如股票抵押和股權抵押流動性要強於固定資產。
3、信託公司凈資本非常重要。根據《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中的要求,信託公司凈資本不得低於2億元,信託公司凈資本不得低於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凈資本不得低於凈資產的40%。因此凈資本較大且投資比較穩健的信託公司應當作為重要參考之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買入期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
E. 信託是什麼意思
家族信託是一種長期理財方式,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幫助處置家庭財產以版實現財富長期規劃權的目標。家族信託的資產所有權與收益權是分離的,委託人一旦把個人或家族的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其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F. 受託人在信託業務中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權利:
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和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並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本合同約定權益以外的利益。
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信託終止時以信託財產為限向信託受益人返還信託財產。
義務:
(1)守信義務
受託人必須依據信託意圖和信託條款行使財產權,否則將構成濫用權利,承擔違約背信責任;
(2)善管義務和忠實義務
受託須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事信託義務,其信託管理應僅服從受益人利益;
(3)信託利益給付義務
受託人有義務依信託條款將信託利益給付受益人;
(4)信託業務公開義務
受託人須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開管理,並負有向受益人公開業務,接受監督的義務;
(5)財產返還義務
在信託關系終止或信託關系消滅時,受託人負有將全部財產返還受益人和委託人的義務。
(6)信託法講義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三十條
受託人應當自己處理信託事務,但信託文件另有規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受託人依法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對他人處理信託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同一信託的受託人有兩個以上的,為共同受託人。
共同受託人應當共同處理信託事務,但信託文件規定對某些具體事務由受託人分別處理的,從其規定。
共同受託人共同處理信託事務,意見不一致時,按信託文件規定處理;信託文件未規定的,由委託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決定。
第三十二條
共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第三人對共同受託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對其他受託人同樣有效。
共同受託人之一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他受託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G. 信託產品包含了哪些要素
收益率、產品期限、交易結構、風險控制措施、流動性。
收益率:
收益率是信託產品的基本要素,信託產品的收益率是指信託合同中約定的該信託產品受益人可能獲得的預期收益率。
由於信託產品不能承諾保底收益,因此信託公司通常以預期收益率的形式向投資者展示產品收益水平。
以融資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為例,一般情況下投資人的預期收益加上受託人信託報酬、銀行保管費、財務顧問費等信託費用後的總和即為融資方承擔的總融資成本。
產品期限:
產品期限是信託產品另一個基本要素,信託產品的期限是指信託合同規定的信託成立日至信託終止日之間的時間長度,一般在信託合同中體現為一個固定的期限。
有的期限是以「M年+N年」的形式出現,通常是指在信託存續期限達到M年時,如果滿足信託合同約定的延期條件(比如信託財產未完全變現),信託則可延期N年。
信託產品期限與投資期限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般情況下投資者的投資期限即為信託產品的信託期限,但是對於設置開放期且開放期內可以申購贖回的信託產品,投資期限則可能會短於信託期限。
比如一個信託項目信託期限是3年,在信託計劃每滿1年開放,則投資該信託計劃的投資者的投資期限可能為1年、2年、3年。
交易結構:
交易結構是對信託期限、收益率、資金運用方式、投資領域、風控措施等各個信託產品要素的架構和組合。
我們可以形象的把交易結構理解成是把信託產品的「人、物、事」連接起來的機制。
「人」即為信託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等;「物」即為信託財產,其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同時由於資金運用方式不同也有所區別。
「事」即為委託人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如資金或財產權等)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運用,並實現受益人信託利益的一系列行為。
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控制措施是信託產品設計中的核心,信託項目風險控制貫穿項目審查、產品設計、到期兌付等從項目篩選到項目終止的各個階段。
如項目審查階段通過遴選交易對手、盡職調查、中台獨立審查進行風險控制;產品設計中通過抵押質押擔保等手段及交易結構設計進行風險控制。
信託到期後通過資管公司接盤、股東協調等措施應對可能的風險。
流動性:
信託產品的流動性,可以理解為投資者將持有的信託受益權轉換為現金資產的難易程度,可以用變現時的最大損失來衡量,變現時的損失越大,變現就越困難,則其流動性就越弱。
從信託產品成立到終止的各個階段,理論上信託受益權可以通過轉讓、贖回、終止分配或者質押貸款的方式轉換為現金資產,從而滿足投資者的流動性需求。
信託產品是指一種為投資者提供了低風險、穩定收入回報的金融理財產品。信託品種在產品設計上非常多樣,各自都會有不同的特點。各個信託品種在風險和收益潛力方面可能會有很大的分別。
貸款信託是指通過信託方式吸收資金用來發放貸款的信託方式。這種類型的信託產品,是數量最多的一種。
貸款作為一種傳統業務,業務流程相對簡單,風險控制方法比較成熟,所以信託公司在展業初期,選擇這種方式進入市場、樹立公司品牌也就順理成章了。
採取貸款方式進行投資,使得這類信託產品在收益風險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首先,項目的收益是封頂的。收益來源於貸款利息,執行人民銀行相關利率標准。這意味著委託人的收益高限是貸款利率,而且面臨著信託公司提取管理費用,可能對這一收益產生抵扣。
不同的管理費用計提方式意味著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樣的,直接影響著投資人的收益。
其次,盡管信託公司基於自身的專業技能挑選了相關的項目進行貸款,但由於信息不對稱,只能依賴對信託公司的信任。
而信託公司整頓完畢,自身的信譽機制並沒有建立起來,貸款的信用風險必須通過外部機制來控制。
所以信託的風險控制對投資人來說是重要的,首先要了解和判斷是否對此投資。
權益信託類:
這一類型的信託產品,是通過對能帶來現金流的權益設置信託的方式來籌集資金,其突出優點就是實現了公司無形資產的變現,從而加快了權益擁有公司資金的周轉。
實現了不同成長性資產的置換,有利於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資機會,迅速介入,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融資租賃信託:
信託公司以設立信託計劃的方式募集信託資金,將其運用於融資租賃業務,通過嚴格專業化、流程化的管理,通過定期收取租金,實現信託收益,為社會投資人提供安全、穩定回報的理財回報。
不動產信託:
土地與地上或地下的各種建築設施統稱為不動產。現行一般投入房地產開發類企業較多。
自2007年3月1日起實施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新辦法」)一年多以來,我國信託業邁上了規范化發展的道路。
突出表現在信託產品創新十分活躍,可以說信託行業的發展進入了快車道,信託產品也有先前的較單一類品種,向創新之路邁進。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產品
H. 信託和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1、投資渠道不同。信託相對於基金來說,它的投資范圍會更廣。因為信託不僅可以投資專於各種金融產品屬,而且還能夠投資於實體經濟。而基金的投資范圍無非局限於股票和債券居多。
2、門檻不同。對於這兩種產品,它們存在的門檻並不一樣。通常的情況下,信託的投資門檻在100萬元起步,而基金就相對較少了,甚至可以說沒有門檻限制。所以,信託一般針對的是高凈值人群,基金針對的是普通人群。
3、流動性不同。無論是開放式基金,還是封閉式基金。都沒有太多的限制,轉讓和贖回也是較為方便。但是,信託則會有一定的期限,只有期限到期之後,投資者才可以進行相關的贖回操作,所以,從這一方面來看的話,基金的流動性要比信託強。
4、監管方面不同。通常的情況下,證券投資基金受到證監會的監管,但是,信託的監管機構並非是證監會,而是銀監會的相關部門。所以說,這兩者的監管機構是存在很大差別的。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I. 信託計劃是什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簡言之,信託是一種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財產的一項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利用信託原理,一個人(委託人)在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親自管理財產的情況下。
可將財產權轉移給自己信任並有能力管理財產的人(即受託人),並指示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及其收益用於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9)信託法講義擴展閱讀: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照職責分離的原則設立相應的工作崗位,保證公司對風險能夠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形成健全的內部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
第四十五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規定製訂本公司的信託業務及其他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六條信託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應當經具有良好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
J. 什麼是信託,信託屬於理財產品嗎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內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容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10)信託法講義擴展閱讀
信託是財產管理職能
1、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2、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為受益人的利益。
3、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4、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只能按信託目的來進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