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寫給融資人看的財務狀況說明怎麼寫
Xx公司Xx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書
一、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
(一)企業主營業務范圍和附屬其他業務,企業從業人員、職工數量和專業素質的情況。(合並報表單位應說明納入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合並范圍內企業從事業務的行業分布情況)
(二)本年度生產經營情況
1、主要產品的產量、業務營業量、銷售量(出口額、進口額)及同比增減量
2、經營環境變化對企業生產銷售(經營)的影響
3、營業范圍的調整情況
4、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及投入情況
(三)對企業業務有影響的知識產權的有關情況
(四)開發、在建項目的預期進度及工程竣工決算情況
(五)經營中出現的問題與困難,以及需要披露的其他業務情況與事項等
二、利潤實現、分配及企業虧損情況
(一) 主營業務收入變動情況
1、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減額
2、主營業務收入增減影響因素,包括銷售量、銷售價格、銷售結構變動和新產品銷售,以及影響銷售量的滯銷產品種類、庫存數量等
(二)成本費用變動的主要因素
原材料費用、能源費用、工資性支出、借款利率調整對利潤增減的影響
(三)其他業務收入、支出的增減變化
若其他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10%(含10%)以上的,則應按類別披露有關數據
(四)同比影響其他收益的主要事項
1、投資收益,特別是長期投資損失的金額及原因
2、補貼收入各款項來源、金額,以及扣除補貼收入的利潤情況
3、影響營業外收支的主要事項、金額
(五)利潤分配情況
(六)利潤表中的項目,如兩個期間的數據變動幅度達30%(含30%)以上,且占報告期利潤總額10%(含10%)以上的,應明確說明原因
(七)稅賦調整對凈利潤的影響,包括有關稅種和稅率調整、享受各稅優惠政策退稅返還等數額。(集團填報)
(八)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對利潤總額的影響數額
(執行財稅[2004]153號文件的影響)
(九)虧損企業戶數、虧損面、虧損總額及其同比增減額,按以下主要原因:企業改組改制、產品滯銷、成本費用加大、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虧損企業戶數及虧損額進行分析(集團填報)
三、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
(一)各項資產所佔比重
1、各項資產所佔比重
2、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長期投資等變化是否正常,增減原因
3、長期投資占所有者權益的比率及同比增減情況、原因,購買和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的情況
(二)不良資產情況
1、待處理財產損溢主要內容及其處理情況
2、潛虧掛賬(含政策性原因掛賬和其他歷史潛虧掛賬)內容及原因
3、按賬齡分析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未收回原因及壞賬處理辦法
4、長期積壓商品物資、不良長期投資等產生的原因及影響
5、不良資產比率
(三)負債情況
1、流動負債與長期負債的比重
2、長期借款、短期借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同比增減金額及原因
3、企業償還債務的能力和財務風險狀況
4、三年以上的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金額、主要債權人及未付原因
5、逾期借款本金和未還利息情況
(四)企業債務重組事項及對本期損益的影響。
(五)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如兩個期間的數據變動幅度達30%(含30%)以上,且占報表日資產總額5%(含5%)以上的,應明確說明原因
四、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增減變動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
(一)會計處理追溯調整影響年初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的變動情況,並應具體說明增減差額及原因
(二)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本年初與上年末因其他原因變動情況,並應具體說明增減差額及原因
(三)國有權益客觀增減情況及具體原因
(四)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主要經營因素,以及資本公積金轉增實收資本的情況
五、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六、針對本年度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新年度擬採取的改進管理和提高經營業績的具體措施,以及業務發展計劃。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Ⅱ 融資說明怎麼寫
你要做什麼項目?你需要把你對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對投資人的風險控制。利潤分配,退出機制等等都要詳細寫出來的啊
Ⅲ 項目工程資金來源證明怎麼寫
當前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來源渠道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⒈財政預算投資
由國家預算安排的、並列人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的建設項目投資為財政預算投資,也稱為國家投資。
⒉自籌資金投資
自籌資金是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按照財政制度提留、管理和自行分配用於固定資產再生產的資金。自籌資金主要有:地方自籌資金;部門自籌資金;企業、事業單位自籌資金;集體、城鄉個人籌集資金等。自籌資金必須納入國家計劃,並控制在國家確定的自籌資金投資規模以內。地方和企業的自籌資金,應由建設銀行統一管理,其投資要同預算內投資一樣,事先要進行可行性研究和技術經濟論證,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以保障自籌投資有較好的投資效益。
⒊銀行貸款投資
銀行利用信貸資金發放基本建設貸款是建設項目投資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
⒋利用外資
利用多種形式的外資,是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引進外國先進技術的一個重要步驟,同時也是我國建設項目投資不可缺少的重要資金來源。其主要形式有: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商業銀行貸款;在國外金融市場上發行債券;吸收外國銀行、企業和私人存款;利用出口信貸;吸收國外資本直接投資包括與外商合資經營、合作經營、合作開發以及外商獨資等形式;補償貿易;對外加工裝配;國際租賃;利用外資的BOT方式等。
⒌利用有價證券市場籌措建設資金
有價證券市場,是指買賣公債、公司債券和股票等有價證券,在不增加社會資金總量和資金所有權的前提下,通過融資方式,把分散的資金累積起來,從而有效地改變社會資金總量的結構。有效證券主要指債券和股票。
1)債券
債券是借款單位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一種信用憑證,它證明持券人有權取得固定利息並到期收回本金。我國發行的債券種類有:國家債券即公債、國庫券,是國家以信用的方式從社會上籌集資金的一種重要工具;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券;金融債券。債券發行後,可在證券流通市場上進行交易,債券的發行與轉讓分別通過債券發行市場和債券轉讓市場進行。債券的票面價格即指債券券面上所標明的金額;發行價格即指債券的募集價格,是債券發行時投資者對債券所付的購買金額;債券的市場價格指債券發行後在證券流通市場上的買賣價格。
2)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股東作為已投資人股的證書和索取股息的憑證。它是可作為買賣對象和(或)抵押品的有價證券。按股東承擔風險和享有利益的大小,股票可分普通股和優先股兩大類。股票籌資是一種有彈性的融資方式,由於股息和紅利不像利息必須按期支付,且股票無到期日,公司不需要償還資金,因而融資風險低。但對投資者來說,因股票的投資報酬可能比債券高,故投資的風險也大。
Ⅳ 商業計劃書中的「融資情況」部分怎麼寫
商業計劃書的融資情況一般要交代清楚融資金額、融資方式、融資期限、融資資金用途等,簡答的說就是讓投資人知道創業者需要多少錢,會出讓多少股權,後續對這些資金的安排。
Ⅳ 建設項目投融資與承包模式概述
建設工程領域5種融資模式全解析,PPP、BOT、BT、TOT、TBT別混淆!-工保網
PPP模式
模式內涵
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運營-移交方式,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ZF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ZF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ZF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ZF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ZF部門,轉由ZF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
BOT模式最大的特點就是將基礎設施的經營權有期限的抵押以獲得項目融資,或者說是基礎設施國有項目民營化。在這種模式下,首先由項目發起人通過投標從委託人手中獲取對某個項目的特許權,隨後組成項目公司並負責進行項目的融資,組織項目的建設,管理項目的運營,在特許期內通過對項目的開發運營以及當地ZF給予的其他優惠來回收資金以還貸,並取得合理的利潤。特許期結束後,應將項目無償地移交給ZF。在BOT模式下,投資者一般要求ZF保證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許期內無法達到該標准,ZF應給予特別補償。
BOT具有市場機制和ZF干預相結合的混合經濟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夠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BOT項目的大部分經濟行為都在市場上進行,ZF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作為可靠的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是BOT模式的行為主體,在特許期內對所建工程項目具有完備的產權。這樣,承擔BOT項目的私人機構在BOT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另一方面,BOT為ZF干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盡管BOT協議的執行全部由項目公司負責,但ZF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ZF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ZF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項目經營中價格的制訂也受到ZF的約束,ZF還可以通過通用的BOT法來約束BOT項目公司的行為。
發展歷史
近些年來,BOT這種投資與建設方式被一些發展中國家用來進行其基礎設施建設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圍廣泛的青睞,被當成一種新型的投資方式進行宣傳,然而BOT遠非一種新生事物,它自出現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歷史。
17世紀英國的領港公會負責管理海上事務,包括建設和經營燈塔,並擁有建造燈塔和向船隻收費的特權。但是據專家調查,從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當中,領港公會連一個燈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燈塔至少有十座。這種私人建造燈塔的投資方式與現在所謂BOT如出一轍。即:私人首先向ZF提出准許建造和經營燈塔的申請,申請中必須包括許多船主的簽名以證明將要建造的燈塔對他們有利並且表示願意支付過路費;在申請獲得ZF的批准以後,私人向ZF租用建造燈塔必須佔用的土地,在特許期內管理燈塔並向過往船隻收取過路費;特權期滿以後由ZF將燈塔收回並交給領港公會管理和繼續收費。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燈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資建造的。可見BOT模式在投資效率上遠高於行政部門。
參與主體
一個典型的BOT項目的參與人有ZF、BOT項目公司、投資人、銀行或財團以及承擔設計、建設和經營的有關公司。
ZF是BOT項目的控制主體。ZF決定著是否設立此項目、是否採用BOT方式。在談判確定BOT項目協議合同時ZF也占據著有利地位。它還有權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對必要的環節進行監督。在項目特許到期時,它還具有無償收回該項目的權利。
BOT項目公司是BOT項目的執行主體,它處於中心位置。所有關繫到BOT項目的籌資、分包、建設、驗收、經營管理體制以及還債和償付利息都由BOT項目公司負責,同設計公司、建設公司、製造廠商以及經營公司打交道。
實施過程
投資人是BOT項目的風險承擔主體。他們以投入的資本承擔有限責任。盡管原則上講ZF和私人機構分擔風險,但實際上各國在操作中差別很大。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在BOT項目中分擔的風險很小,而發展中國家在跨國BOT項目中往往承擔很大比例的風險。
銀行或財團通常是BOT項目的主要出資人。對於中小型的BOT項目,一般單個銀行足以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資金,而大型的BOT項目往往使單個銀行感覺力不從心,從而組成銀團共同提供貸款。由於BOT項目的負債率一般高達70-90%,所以貸款往往是BOT項目的最大資金來源。
對於確定以BOT方式建設的項目也可以不採用招標方式而直接與有承擔項目意向的私人機構協商。但協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協商成功,往往也會由於缺少競爭而使ZF答應條件過多導致項目成本增高。
投標階段。BOT項目標書的准備時間較長,往往在6個月以上,在此期間受ZF委託的機構要隨時回答投標人對項目要求提出的問題,並考慮招標人提出的合理建議。投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前向招標人呈交投標書。招標人開標、評標、排序後,選擇前2-3家進行談判。
談判階段。特許合同是BOT項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並在整個特許期內有效,它規定ZF和BOT項目公司的權力和義務,決定雙方的風險和回報。所以,特許合同的談判是BOT項目的關鍵一環。ZF委託的招標人依次同選定的幾個投標人進行談判。成功則簽訂合同,不成功則轉向下一個投標人。有時談判需要循環進行。
履約階段。這一階段涵蓋整個特許期,又可以分為建設階段、經營階段和移交階段。BOT項目公司是這一階段的主角,承擔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許合約可以激勵BOT項目公司認真負責地監督建設、經營的參與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風險分析
BOT項目投資大,期限長,且條件差異較大,常常無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風險較大。BOT項目整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有五種類型:政治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融資風險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風險。
政治風險。政局不穩定,社會不安定會給BOT項目帶來政治風險,這種風險是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特別考慮的。投資人承擔的政治風險隨項目期限的延長而相應遞增,而對於本國的投資人而言,則較少考慮該風險因素。
市場風險。在BOT項目長長的特許期中,供求關系變化和價格變化時有發生。在BOT項目回收全部投資以前市場上有可能出現更廉價的競爭產品,或更受大眾歡迎的替代產品,以致對該BOT項目的產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謂市場風險。通常BOT項目投資大都期限長,又需要ZF的協助和特許,所以具有壟斷性,但不能排除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帶來的市場風險。此外,在原材料市場上可能會由於原材料漲價從而導致工程超支,這是另一種市場風險。
技術風險。在BOT項目進行過程中由於制度上的細節問題安排不當帶來的風險,稱為技術風險。這種風險的一種表現是延期,工程延期將直接縮短工程經營期,減少工程回報,嚴重的有可能導致項目的放棄。另一種情況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設過程中的遺留問題。該類風險可以通過制度安排上的技術性處理減少其發生的可能性。
融資風險。由於匯率、利率和通貨膨脹率的預期外的變化帶來的風險,是融資風險。若發生了比預期高的通貨膨脹,則BOT項目預定的價格(如果預期價格約定了的話)則會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於高的負債率,則BOT項目的融資成本大大增加;由於BOT常用於跨國投資,匯率的變化或兌現的困難也會給項目帶來風險。
不可抗拒的外力風險。BOT項目和其他許多項目一樣要承擔地震、火災、降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難以預計的外力的風險。
風險管理
應對風險的機制有兩種。一種機制是規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況發生的概率;另一種機制是分擔,即事先約定不利情況發生情況下損失的分配方案。這是BOT項目合同中的重要內容。國際上在各參與者之間分擔風險的慣例是:誰最能控制的風險,其風險便由誰承擔。
政治風險的規避。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政治風險問題。而這種風險僅憑經濟學家和經濟工作者的經驗是難以評估的。項目公司可以在談判中獲得ZF的某些特許以部分抵消政治風險。如在項目國以外開立項目資金帳戶。此外,美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和英國的出口信貸擔保部(ECGD)對本國企業跨國投資的政治風險提供擔保。
市場風險的分擔。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由於新技術的出現帶來的市場風險應由項目的發起人和確定人承擔。若該項目由私人機構發起則這部分市場風險由項目公司承擔;若該項目由ZF發展計劃確定,則ZF主要負責。而工程超支風險則應由項目公司做出一定預期,在BOT項目合同簽訂時便有備無患。
技術風險的規避。技術風險是由於項目公司在與承包商進行工程分包時約束不嚴或監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項目公司應完全承擔責任。對於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應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規定,與承包商的經濟利益掛鉤。項目公司還應在工程費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維修保證金或施工後質量保證金,以便順利解決工程缺陷問題。對於影響整個工程進度和關系整體質量的控制工程,項目公司還應進行較頻繁的期間監督。
融資風險的規避。工程融資是BOT項目的貫穿始終的一個重要內容。這個過程全部由項目公司為主體進行操作,風險也完全由項目公司承擔。融資技巧對項目費用大小影響極大。首先,工程過程中分步投入的資金應分步融入,否則大大增加融資成本。其次,在約定產品價格時應預期利率和通脹的波動對成本的影響。若是從國外引入外資的BOT項目,應考慮貨幣兌換問題和匯率的預期。
不可抵抗外力風險的分擔。這種風險具有不可預測性和損失額的不確定性,有可能是毀滅性損失。而ZF和私人機構都無能為力。對此可以依靠保險公司承擔部分風險。這必然會增大工程費用,對於大型BOT項目往往還需要多家保險公司進行分保。在項目合同中ZF和項目公司還應約定該風險的分擔方法。
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中,ZF可以分擔BOT項目中的不可抵抗外力的風險,保證貨幣兌換,或承擔匯率風險,其他風險皆由項目公司承擔。
西方國家的BOT項目具有兩個特別的趨勢值得中國發展BOT項目借鑒。其一是大力採用國內融資方式,其優點之一便是徹底迴避了ZF風險和當代浮動匯率下尤為突出的匯率風險。另一個趨勢是ZF承擔的風險愈來愈少。這當然有賴於市場機制的作用和經濟法規的健全。從這個意義上講,推廣BOT的途徑,不是依靠ZF的承諾,而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加強法制建設。
案例分析
我國第一個BOT基礎設施項目是1984年由香港合和實業公司和中國發展投資公司等作為承包商在深圳建設的沙頭角B電廠。之後,我國廣東、福建、四川、上海、湖北、廣西等地也出現了一批BOT項目。如廣深珠高速公路、重慶地鐵、上海延安東路隧道復線、武漢地鐵、北海油田開發等。
深圳地鐵4號線由港鐵公司獲得運營及沿線開發權。根據深圳市ZF和港鐵公司簽署的協議,港鐵公司在深圳成立項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資建設全長約16km、總投資約60億元的4號線二期工程。同時,深圳市ZF將已於2004年底建成通車的全長4.5km的4號線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車前(2007年)租賃給港鐵深圳公司,4號線二期通車之日始,4號線全線將由香港地鐵公司成立的項目公司統一運營,該公司擁有30年的特許經營權。
此外,香港地鐵還獲得4號線沿線290萬m2建築面積的物業開發權。在整個建設和經營期內,項目公司由香港地鐵公司絕對控股,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運營期滿,全部資產無償移交深圳市ZF。
經驗借鑒
西方國家的BOT項目具有兩個特別的趨勢值得中國發展BOT項目借鑒。其一是大力採用國內融資方式,其優點之一便是徹底迴避了ZF風險和當代浮動匯率下尤為突出的匯率風險。另一個趨勢是ZF承擔的風險愈來愈少。這當然有賴於市場機制的作用和經濟法規的健全。從這個意義上講,推廣BOT的途徑,不是依靠ZF的承諾,而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加強法制建設。
Ⅵ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概念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概念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概念」 的概念是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而逐步發展形成的全新概念,到目前為止,不僅在學理上沒有準確的定義,而且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也鮮有規定。
在實踐中,「政府投資項目」又被稱為「公共財政投資項目」或者「國家建設項目」。所謂「公共財政投資項目」從廣義上說是「政府為實現其職能,將一部分集中性財政資金投入社會再生產過程各個環節」建設的項目;從狹義上說是「政府為保證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進行,對固定資產再生產和流動資金按最低限額而投入資金」建設的項目 。「公共財政投資項目」一般又被稱為 「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投資項目」,是指「經政府職能部門批准立項,由各類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投資或部分投資的項目。 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二、財政預算內其他各項支出中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基金中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四、財政預算外資金中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五、其他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 所謂「國家建設項目」是指「以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
綜合以上幾個概念,一些學者和職能部門將「政府投資項目」定義為「政府為推動國民經濟或區域經濟發展,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以政府為實際投資主體,以財政性資金為資金來源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或者「各級政府為建設主體的投資項目。主要包括: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含國債資金)投資項目;國家主權外債資金項目;使用各類專項建設資金項目;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政府投資項目。」
以上兩種定義雖然已經揭示了「政府投資項目」的主要內涵,但是還不夠系統和准確。
筆者認為:所謂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以政府為主導,以滿足公共需求為目的,以公務公產和公有公共設施公產為內容,以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方式興建的行政性、公用性、公有性項目。其要點如下:
第一,政府投資項目是以政府為主導的。所謂「主導」,《現代漢語詞典》中解釋為「主要的並且引導事物向某方面發展的」。也就是說,政府在政府投資項目的運作過程中起到決定性作用並引導項目發展方向。投資項目所涉及的主體很多,最主要的有建設主體、投資主體、設計主體、施工主體等,正是這一個個主體構成了投資項目建設的全過程,根據投資項目的管理方式不同,這些主體有時候是統一的,但更多的時候是相對獨立的。一般來說,政府大多是項目的建設主體和投資主體,這時政府對投資項目的主導作用是很明顯的,也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隨著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往往不再對項目進行直接投入資金或者投入較少的資金,而是以建設方的身份出現,在保證對項目所有權的情況下,出讓項目的經營管理權,以吸引建設資金,這樣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主體和投資主體就相互獨立起來。在這種情況下,對項目本身而言,作為建設主體的政府要比項目的投資主體更有主導作用,因為其決定了是否進行該項目建設,如何進行該項目建設,由誰具體組織該項目建設,是投資項目建設的原點,其左右著投資項目建設的全過程,沒有政府其他的項目主體都無從談起。
第二,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是以滿足公共需求為最終目的。政府之所以在政府投資項目中處於主導地位,是由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決定的。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來源於社會公共需要,從本質上講就是政府根據公眾的客觀需要提供相應的服務,最大限度地減弱社會負外部性,擴大社會正外部性,使每個社會成員的個人福利得到最大實現,社會整體福利得到最大提高的職能。從表現形式上看,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職能的一個主要內容就是組織力量進行國防軍事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科學技術研發,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而這些項目建設就必然以滿足公共需求,增加公共福利為根本目的。
第三,政府投資項目是由政府以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的方式建設的。上面談到的關於政府投資項目的定義中把「資」定義為「資金」,認為所謂的政府投「資」就是指政府直接投入財政性資金。筆者認為這是對投資的狹義理解。誠然,財政性資金的投入確實是政府投資的主要方式之一,而且在計劃經濟時代,一度還是政府投資的唯一方式。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僅靠政府的財政性資金的投入已經遠遠無法滿足我國基礎性建設的客觀需要,為此,近年來很多政府紛紛通過融資的方式解決這一問題。雖然各地融資的方式多種多樣、各不相同,但是有一個共同的趨勢就是政府不再單純的依靠財政性資金的投入來解決基礎性建設的資金問題,而是大量的吸引社會資金, 目前比較流行的BOT融資模式和ABS融資模式是這種趨勢的典型代表。所謂「BOT模式」就是「由項目所在國政府或其所屬機構為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作為項目融資的基礎,由本國公司或者外國公司作為項目的投資者和經營者,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並在特許權協議期間經營項目獲取商業利潤。特許期滿後,根據協議將該項目轉讓給相應的政府機構」的融資方式 ,而「ABS模式」則是「以擬建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該項目資產的未來收益作保證,通過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 通過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在這兩種融資模式中,政府已經不再直接投入財政性資金,而是通過在一定條件下出讓建設項目的使用權和收益權來吸收社會資金,也就是說政府已經變投入有形資產為投入無形資產了。據此,筆者認為,「政府投資項目」的「資」應該做廣義理解,應該解釋為「國有資產」,即「政府以各種形式投資及其收益、撥款、接受饋贈、憑借國家權力取得、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種類型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 。
第四,政府投資項目是以公務公產和公有公共設施公產為建設內容的。《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公共財政管理——集中支付與核算》一書中將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劃分為四類:政權設施項目,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監獄等設施;社會公益性項目,如城市道路、城市綠化等;社會公眾福利項目,如圖書館、醫院、體育場館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如發電廠、水利工程、道路交通等 。這種劃分比較確切地概括了政府投資項目的主要內容,根據這種劃分不難看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內容實際就是行政公產中的公務公產和公有公共設施公產。「行政公產」是一個行政法上的概念,具體是指「由行政主體為了提供公用而所有或管領的財產」 。公務公產和公有公共設施公產是行政公產具體表現形式之一,所謂公務公產是指「直接供行政主體本身執行其行政任務,並由行政公務人員自己利用的公產」 ;所謂公有公共設施公產是指「行政主體所有,並由行政主體本身或另設其他法人管理以實現公用目的的公產」 。
第五,政府投資項目是行政性、公用性、公有性項目。正如上文談到的,政府投資項目是由政府主導的,從項目的設立到建設,再到運營,都是由政府控制著的,而政府之所以要進行這些建設,是由其公共管理職能決定的,是履行行政職能的一種方式。同時,對投資項目最終產品的管理與運作,也是行政主體——政府的主要職責。鑒於此,無論是政府投資項目本身還是其最終產品都被蒙上了濃厚的行政性色彩。公用性是指政府投資項目的主要目的是滿足公共需求,增加社會福利,而其公用性的具體表現就是政府投資項目的最終產品可以直接或者間接的滿足公共需求,增加社會福利。之所以說是直接或者間接的,是因為諸如交通道路、醫院、水利設施等公有公共設施公產是可以直接滿足公共需求,增加社會福利的,而諸如黨政辦公設施、監獄等公務公產雖然不能直接達到這一目標,但是這些公產的運營卻可以間接保障或者促進社會福利的增加。公有性是指政府投資項目的最終產品是歸國家所有,由政府代行所有者權利。這是由政府投資項目的公用性決定的,因為項目的最終產品往往是關系國計民生的設施,處於公共安全的考慮,這種設施的所有權絕不能交給某一個個人或者組織,而必須將其置於公共權力的控制之下。當然,政府雖然代行所有者權利,但並不意味著其直接對其進行管理運營,也可以設立或者授權具備條件的組織進行管理和運營,政府只進行宏觀管理和監督。
Ⅶ 請問一個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都有哪些具體說明一下。(政府投資都有哪方面的或者融資,還有其他的)謝
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基建撥款、項目資本金、項目資本公積金、基建借款、上級撥入投資借款、企業債權資金、待沖基建支出、應付款和未交款以及上級撥入資金和企業留成收入等
Ⅷ 政府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一、直接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以地方政府為融資主體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具體表現為:
1、財政資本金投入而獲得的股權收益。
2、由財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而帶動外資和民營資本的投入。
3、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內外政府債券。
4、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和地區金融機構貸款。
5、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國政府的貸款。
6、外國政府援助贈款。
二、間接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通過銀行、保險公司和投資公司等中介機構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和資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採取此種方式進行大規模融資。具體表現為:
1、政府授權一些從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國有投資公司,向銀行貸款,財政實施擔保並進行貼息。
2、政府授權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於地方基礎設施建設,財政實施擔保並承擔債券利息。
三、項目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利用政府各種特定資源,為達到政府特定目的,採用各種市場手段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的資金。具體表現為:
1、利用土地級差效應,獲得土地出讓金。
2、由企業進行建設經營政府授權的特別項目,到期轉讓給政府的BOT方式。
3、政府將業已建成的大型基礎設施項目轉讓給企業,經過一段時間運營後,企業再無償轉讓給政府的TOT方式。
4、由企業建設經由政府授予的特別項目,財政給予補貼,到期轉讓給政府的BOST方式。
5、政府把具有商機的盈利項目和公益性非盈利性項目「捆綁」在一起,企業通過比較利益,進行自行開發和還款的項目。
6、由政府授權一些大型國有公司,對特別項目實施融資租賃。
四、非項目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運用資產動作手段吸引社會各類資金的融資方式。具體表現為:
1、通過有關投資信託公司,採用集合信託方式向社會投資者籌資,獲得的資金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2、對一些公用事業企業進行包裝上市,由這些企業從資本市場籌資的方式。
3、政府出讓部分公用事業股權而獲得的用於該項目或其他項目的建設和改造資金。
(8)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融資情況說明擴展閱讀:
政府融資的作用:
1、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可以較有效地配置資源,促進經濟增長
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資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競爭日趨激烈和貸款風險較大的背景下,銀行也願意貸款給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資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風險。
近年來,中國經濟增長率之所以保持較高水平,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功不可沒。由於中國東、中、西部經濟發展不平衡,東部產業要轉型升級。
中、西部渴望承接東部產業轉移,投融資平台公司對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資金投入,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的產業轉移,有利於中國經濟的均衡發展。
2、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鎮化進程
投融資平台公司所籌集的資金,大部分用於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可以肯定地說,沒有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就沒有這些年來中國城市面貌的日新月異。
城鎮化的大發展,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了長期堅實的基礎,為工業化創造了需求源泉,也為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拓展了空間。
3、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促進了民生改善
依託投融資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籌集了大量的資金,其中的相當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項目。
一部分資金投入了公立醫院設施、教育基礎設施、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和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還有一部分資金投入了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垃圾焚燒廠(填埋場)、水環境治理工程建設等。這些項目的建設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眾的歡迎。
4、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還有利於拉動民間投資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業,具有法人資格,可以通過發行信託資金計劃和公司債券、聯合投資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進入。
充分發揮民間資本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工程建設的作用,實現短期政策調控與利用民間資本長期機制的較好結合。
Ⅸ 什麼是城市建設投融資。定義和具體內容分別是什麼。
政府投融資是指地方政府為了融資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所組建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各種不同類型的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地方政府所劃撥的土地等資產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承諾,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進行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方面的融資由來已久,但是投融資平台發揮主導作用則是2008年來在應對金融危機時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這被地方政府視為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肯定和鼓勵。是指地方政府為了融資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所組建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各種不同類型的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地方政府所劃撥的土地等資產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承諾,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進行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方面的融資由來已久,但是投融資平台發揮主導作用則是2008年來在應對金融危機時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這被地方政府視為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肯定和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