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聯合體投標責任主體是誰
根據火標經驗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並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Ⅱ 聯合體投標中牽頭人是做什麼的 一般由什麼人擔任!
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
投標保證金可由聯合體各方或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但都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Ⅲ 施工聯合體如何對外承擔責任
承擔聯帶責任,第三方可以向聯合體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承擔責任的主張,聯合體各方不得拒絕,聯合體按照聯合體協議分擔責任
Ⅳ 聯合體投標時我方為牽頭人。投標時有要求配備一名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請問人員是不是必須由牽頭方提供
不一定。
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通常都是由聯合體牽頭人指派。
如果聯合體中牽頭人沒有施工資質,只負責項目融資,而聯合體的某個成員有工程施工資質,且負責項目施工,則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應由聯合體成員指派。
另外,還要看招標文件對此有無特別限制。
2018、03、19提交
2020.05.07修改
Ⅳ 聯合體牽頭人的責任
法律分析: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投標保證金可由聯合體各方或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但都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聯合體中標時,只由聯合體全體授權的牽頭人簽字蓋章是不對的。必須聯合體全體成員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並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Ⅵ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間是法定連帶責任還是約定連帶責任
《招標投標法》三十一條規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但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聯同投標文件一並提交給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該款很明確的告知我們聯合體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是法律規定的。
聯合體協議是聯合體各方之間用來劃分工作范圍及權利義務的協議,是通過約定來實現的。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是法定的,不能通過約定來規避責任。
Ⅶ 聯合體投標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第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並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
2、所以答案為2。 按照答案也許這么理解:甲公司未履行,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後單獨完成履行。則乙公司對業主無違約責任,而甲公司由於未遵守聯合體協議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這樣的話題目也太含糊了。
Ⅷ 一方融資,一方是施工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可否
我國目前還沒有針對BT模式的專門法律。但參加競標的單位是使用具有施工資質的公司進行的,投資公司是僅是輔助投標方,在標書上具有資質的公司放在前頭,所以由聯合體組成的有資質的公司是可以參加投標的,公司至於B和T怎樣運作,是參加競標的單位內部的事。
Ⅸ 何為投標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的資格和責任方面各有哪些規定
投標聯合體指的是法人組織之間自願組織在一起,共同參與項目投標,這一個聯合的整體就稱為投標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的資格已在聯合投標協議書中約定為准,有相同資格的聯合體成員,以較低資格為准。聯合體所有成員對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