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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發債發行及後續管理內容

發布時間:2022-01-27 18:16:23

1. 債券融資包括哪些內容

債務融資的種類包括哪些
1、銀行信貸
銀行信貸是企業最重要的一項債務資金來源,在大多數情況下,銀行也是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對企業進行干涉和對債權資產進行保護。但銀行信貸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樣存在缺陷:流動性低,一旦投入企業則被「套牢」;信貸資產缺乏由充分競爭產生的市場價格,不能及時對企業實際價值的變動做出反應;面臨較大的道德風險,尤其是必須經常面對借款人發生將銀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變投資方向,以及其他轉移、隱匿企業資產的行為。債務人的道德風險由於銀行不能對其債權資產及時准確地做出價值評估而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2、企業債券
債券融資在約束債務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銀行信貸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首先,企業債券通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投資者可以隨時予以出售轉讓。這就為債權投資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動性可以降低投資的「套牢」效應,也即是降低了投資的專用性。在這種條件下,債權人對權利的保護不再是必須通過積極的參與治理或監督,還可以通過」一走了之」的方式。顯然 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被分散化了(至少從特定債權投資者的角度來說是如此),債權的代理成本相應降低。這與股票的流通能帶來股權資金的相對低成本使用是類似的道理。
其次,債券對債權融資代理成本的約束還通過「信號顯示」得以實現。由於債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其價格能對債券價值的變化做出及時的反應,並且,債券的價格變動還將反映出企業整體債權價值和企業價值的變化。企業債券實際上起到了一個」顯示器」的作用。可以使債權人及時發現債權價值的變動。尤其是在發生不利變動時迅速採取行動來降低損失。顯然。債券的這種作用有利於控制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在沖突剛開始時就及時發出信號,引起債權人的重視並採取適當行動,從而防止沖突擴大或升級。銀行對貸款的質量評估也可以起到類似作用,但由市場來對企業債務定價,不僅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准確性和及時性要高得多。債券的這種信號顯示作用是其他債權融資方式所沒有的。當然,與銀行信貸相比,債券融資亦有不足之處,主要表現為債權人比較分散,集體行動的成本較高,而且債券投資者較大眾化,未必是專業機構。這些特點顯然不利於債券投資者約束債權的代理成本。
3、商業信用
商業信用是期限較短的一類負債,而且一般是與特定的交易行為相聯系,風險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鎖定」 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較低。但是,由於商業信用比較分散,單筆交易的額度一般較小,債權人對企業的影響很弱,大多處於消極被動的地位,即使企業出現濫用商業信用資金的行為,債權人也很難干涉。
4、租賃融資
租賃融資作為一種債務融資方式,最大的特點是不會產生資產替代問題,因為租賃品的選擇必須經過債權人(租賃公司)審查,而且是由債權人實施具體的購買行為,再交付到企業手中。而且,在債務清償之前,債權人始終擁有租賃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權,對企業可能的資產轉移或隱匿行為都能產生較強的約束。從這個角度來看,租賃融資的代理成本較之其他方式的債權融資顯然要低得多。

2.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促進非金融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與交易應遵循誠信、自律原則。
第四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注冊。
第五條債務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結算。
第六條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服務。
第七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金融機構承銷。企業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
第九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第十條為債務融資工具提供服務的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應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按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
上述專業機構和人員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應當就其負有責任的部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利率、發行價格和所涉費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任何商業機構不得以欺詐、操縱市場等行為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債務融資工具投資者應自行判斷和承擔投資風險。
第十三條交易商協會依據本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與交易實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協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自律管理規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四條同業拆借中心負責債務融資工具交易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交易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五條中央結算公司負責債務融資工具登記、託管、結算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登記、託管、結算、兌付等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六條交易商協會應每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債務融資工具注冊匯總情況、自律管理工作情況、市場運行情況及自律管理規則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交易商協會對違反自律管理規則的機構和人員,可採取警告、誡勉談話、公開譴責等措施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與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和交易等有關的信息。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機構和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短期融資券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2號)、《短期融資券承銷規程》和《短期融資券信息披露規程》(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10號)同時終止執行。

3. 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應當滿足什麼條件

1.為什麼發行債券?
企業融資的方式有很多種,主要包括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和發行股票三種方式。目前來講,中國的企業主要融資方式是銀行貸款,其次是發行債券,再次才是發行債券。但是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中,債券是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相對於銀行貸款來講,公司發行債券可以受到更少的限制。而且發達國家中發行債券更容易一些,畢竟銀行貸款需要的程序比較多,對公司的限制也比較多。由於評級公司對不同公司發行的不同債券作出不同的信用評級,對應多樣的債券利率可以適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
相對於股票融資來講,債券融資的資本成本比較低。尤其在公司業績好的時候可以避免向股東大量的分紅,只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即可。
長期融資券與短期融資券最主要的區別當然在於債券期限的長短。當然,期限不同也對應著不通的利率。短期融資券主要應對的是日常經營的資金需求,而長期融資券主要應對的是期限較長較大的建設項目。
相對於增發股票來講,發行短期融資券更為方便,融資成本也比較低。

4. 資產抵押債券的發行和交易的基本流程

資產抵押債券發行和交易的基本流程遠較一般固定收益債券復雜,會涉及到多個機構的參與。這一流程也是資產證券化的典型流程。
要發行一隻資產抵押債券,交易發起人(Originator,即資產的原始權益人)首先需要在分析自身融資需求的基礎上,通過發起程序確定用於債券化的資產並將其組合成資產池,同時設立專門從事資產抵押債券發行的特殊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並將基礎資產「真實銷售(True Sale)」給SPV,發起人是創造應收現金流的實體和基礎資產的賣方。雖然在將資產池真實銷售給SPV之後,發行人就與SPV實現了破產隔離(Bankruptcy-Remote),並由後者來發行資產抵押債券。資產抵押債券的償付資金並不經過發起人,但是,發起人對資產抵押債券償付資金的正常流動仍然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首先,發起人的觀點對資產抵押債券交易結構的安排有著重要的影響,而且交易結構本息償付的可預測性還取決於發起人的性質和境況。例如,一個財務困難的發起人更有可能陷於破產,這樣就出現了應收現金流的交易是否被認定為破產性真實銷售問題。如果法院堅持不作這種認定,那麼SPV回收應收現金流的能力就會被拖延,甚至會受到嚴重損害。其次,待交易結構全部被償付完畢之後,如果基礎資產池產生的收入還有剩餘,那麼這些剩餘收入將被返還給交易發起人。
SPV發行人是資產抵押債券發行和交易的主體,它在接受了交易發起人向其真實銷售的資產之後,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並降低發行成本,會對即將發行的資產抵押債券進行信用增級,以提高債券的信用評級,例如, SPV可以尋求專業擔保機構(Guarantors)提供金融擔保。在進行了信用增級以後,SPV又會聘請專業信用評級機構(Rating Agency)對即將發行的資產抵押債券進行正式的信用評級,並向投資者公布最終評級結果。SPV可以採取信託的形式,也可以採取公司或者合夥形式;它既可以是由交易發起人設立的一個附屬機構,也可以是長期存在的專門從事資產抵押債券發行及交易的機構。SPV不僅是資產抵押債券發行和交易過程中一切資金流動的安排者,也是除了原始債務人和交易發起人之外其它參與方的選擇者。但是,SPV的權力和活動也受到了法律上的許多限制,其范圍僅限於按資產抵押債券交易規定所必須進行的活動。例如,SPV不得擁有附屬機構,也不能擁有除資產抵押債券之外的債務等。而且,SPV並不直接參與到資產抵押債券償付資金的實際流動中,它對資金流動的控制僅僅屬於「過手(Pass-through)」性質。所以,一旦資產抵押債券償付資金出現了問題,SPV根本沒有能力對投資者進行補償,或者哪怕只是在短期內進行墊付。
實施信用增級之後,資產抵押債券的評級結果往往比較理想,於是SPV選擇的債券承銷商(Underwriters)開始向投資者(Investors)發行資產抵押債券,並將發債所得現金交給SPV。SPV從債券承銷商那裡獲得現金收入後,會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向發起人支付購買基礎資產的價款,此時要優先向其所聘用的各專業機構支付相關費用。
在資產抵押債券償付期間,SPV會通過專門的服務商(Servicer)來對資產池進行管理,管理的主要內容是收取、記錄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並把全部收入存入SPV事先指定的信託機構(Trust),即服務商將負責在資產抵押債券發行之後面向原始債務人(Obligators)的相關服務活動。在大多數交易中,資產抵押債券的發起人會繼續擔任服務商,因為一般來說發起人已經比較熟悉應收現金流的情況並擁有技術和人力方面的優勢。但是,服務商也可以是獨立於發起人的新實體。它是資產抵押債券償付資金流動過程中的重要中介機構,不僅要負責收取每月的應收現金流,並將收集的現金流存入信託機構設立的特定帳戶;而且在原始債務人違約的情況下還有義務實施有關補救措施。為了避免對資產抵押債券投資者的償付受到一個或多個原始債務人違約的影響,一般的資產抵押債券服務協議都會要求服務商在原始債務人違約時先向投資者墊付償付款項。但是,服務商所墊付的款項有最高金額和最長墊付期限的限制。而且,償還服務商墊付款項的資金只能來源於事後對違約資產進行追償和處理所收回的現金,而不能用其他未違約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所以,服務商並不能使資產抵押債券投資者免受原始債務人違約的風險,但只要違約資產能夠在一定期限之內得到追償和處理,財務實力強的服務商就能保證資產抵押債券投資者及時足額地得到正常的本息償付。
信託機構(Trustee,又稱受託人)是資產抵押債券交易中與服務商一樣承擔著管理應收現金流義務的另一個交易中介機構,它的主要職能是擔任應收款應用協議條款的管理者,依據約定建立積累金帳戶,從服務商、擔保機構和其它第三方那裡收取對應收款本息的償付資金,再受SPV的委託按時、足額地向投資者償付資產抵押債券本息。但是,信託機構與服務商在資產抵押債券償付資金流動中所處的位置和履行職責時面對的對象不同:服務商經常由資產抵押債券的發起人兼任,處於應收款資金管理的上游環節,直接面對原始債務人,從債務人手中收集還款,並將其轉移給信託機構;在發生違約時,服務商要履行墊款的職責。而信託機構一般由銀行擔任,處於資金管理的下游環節,它依據信託協議代表投資者的利益,直接面對投資者,履行資金管理和本息償付等職能。當資金管理出現問題時,信託機構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並不需要像服務商一樣在原始債務人違約時履行墊款的職責。
另外,前文已經提及,信用增級中外部信用增級手段的採用也將擔保機構引入到了資產抵押債券償付資金流動的過程中:根據擔保協議,擔保機構將在原始債務人發生違約時按照事先規定的比例對資產抵押債券投資者進行本息償付。
從以上內容中可以看到,多個機構在不同環節上參與了資產抵押債券的發行和交易。其中,交易發起人、服務商和外部擔保機構的財務狀況及資金支付能力都會對資產抵押債券本息償付資金的正常流動產生重要影響,它們都有可能成為資產抵押債券信用風險的主體。

5. 券商里的債券融資部和固定收益部有啥區別

債來券融資部可能多為國自內券商的說法,當然具體工作內容可能會有些區別,後者感覺側重發行多一些。這塊業務在不同的投行里有不同的人員及組織架構設置,有些是固定收益產品設計、發行、承銷三者都放在一個部門,有些會將發行的工作交給投行部或者分一部分給資本市場部裡面做債的組(也有的投行里,尤其是外行,會有專門的債券資本市場部),甚至有可能是投行部下屬的專門做債的細分部門。
國泰君安的固定收益部,只做二級市場,下屬有報價回購組,銷售交易組,自營組,FICC組等。海通的債券融資部,做一級市場,主要就是發債,投行業務,現在海通都是屬地化管理,國君也有債券融資部,做的和海通一樣。西部證券的固定收益部,兼做一二級市場。另外一般大型券商的固定收益研究都會放在研究所里。

6. 如何發行債券融資

公司債券上市發行的程序
(1)作出決議或決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內由董事會制訂容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申請發行。公司在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文件,報請批准,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准。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批准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作出說明。
(4)公告募集辦法。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經批准後,應當公告債券募集辦法。

7. 試述財務管理中籌資活動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的籌資方式

企業籌資方式是指企業用何種形式取得資金,即企業取得資金的具體形式。企業持續經營與不斷拓展必須首先以籌資活動作為先決條件,而籌資活動也是企業經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籌資方式的選擇直接影響到企業的資本結構,影響企業經營模式以及重大經營決策的選擇,因而要求企業必須結合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籌資方式。企業籌措資金的途徑,一般可歸結為來自於企業內部的籌資和來自於企業外部的籌資兩大類。其中來自於企業內部的籌資主要指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在維持原有經營規模的前提下所形成的利益積累,即留存收益部分;而來自企業外部的籌資渠道廣泛,具體如下:

(一)股權籌資

股權籌資是指以發行股票的方式進行籌資,是企業經濟運營活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籌資手段。股票作為持有人對企業擁有相應權利的一種股權憑證,一方面代表著股東對企業凈資產的要求權;另一方面,普通股股東憑借其所擁有的股份以及被授權行使權力的股份總額,有權行使其相應的、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極其決策進行控制或參與的權利。

1、發行股票籌資優勢。一是所籌措的資金無須償還,具有永久性,可以長期佔用;二是一般來說,以這種方式一次性籌措的資金數額相對較大,用款限制也相對較為寬松;三是與發行債券等方式相比較而言,發行股票的籌資風險相對較小,且一般沒有固定的股利支出負擔,同時,由於這種方式降低了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為債權人提供了保障,有利於增強發行公司的後續舉債能力;四是以這種方式籌資,有利於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同時由於在管理與信息披露等各方面相對於非上市公司而言,一般要求更為規范,有利於幫助其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

2、股票籌資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一是發行股票的前期工作比較繁雜,發行費用相對較高;二是由於投資所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大,要求的預期收益也相對較高,且股利是在稅後支付的,不存在抵稅效應,因此股票籌資的資金成本比較高;三是股票籌資有可能增加新股東,從而影響原有大股東對公司的控股權;四是如果股票上市,公司還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披露有關信息,甚至有可能會因此而暴露商業機密,從而造成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

(二)吸收直接投資

吸收直接投資是指公司以協議等形式,按照「共同投資、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原則吸其他單位和個人投資的一種權益性籌資方式。國家、法人、個人等包括外商都可以以現金資產、實物資產、工業產權、土地使用等方式進行直接投資。我國《公司法》中規定: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的,必須進行作價評估,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並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1、吸收直接投資優點:作為權益性籌資的一種方式,吸收直接投資也具備了股票籌資中所籌資本無須償還、籌資風險及財務風險相對較小、無固定的股利支出負擔、有利於降低公司資產負債率、增加後續舉債能力等優點。除此之外,這種方式由於可以直接獲得生產經營所需要的先進技術與設備,還有利於公司盡快形成生產能力。正因如此,我國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資方面一直保持較高的不平。根

據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義《2003年世界投資報告》中的資料顯示,中國是2003年全世界吸收外國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金額為535億美元。

2、吸收直接投資不足。吸收直接投資的缺點主要是資本成本高,要為所有者帶來豐厚的回報,同時由於該融資方式沒有以證券為媒介,產權關系有時不夠明晰,也不便於產權交易。投資者資本進入容易出來艱難,難以吸收大量的社會資本參與,融資規模受到限制。

(三)債券籌資

債券是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它屬於一種標明債權關系的書面憑證。企業發行的債券一般稱之為企業債券或公司債券,它又可分為不可轉換債券和可轉換債券。

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發行企業股票的債券。大多數債券屬於這種類型。不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籌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償還性、流通性、安全性、收益性。

可轉換債券是指債券持有者可以根據規定的價格轉換為發行企業股票的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成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有債券和股票的特性。

對投資者而言,可轉換債券的最大優點是可選擇性,即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領取利息收入;可以在二級市場賣出債券,獲取價差;也可以轉換成股票。如果股票價格下跌,投資者可以選擇到期還本付息特性可以幫助投資者規避股票下跌導致的損失,當股市上漲時投資者又可以選擇轉股獲得股價上漲帶來的收益。對發行者而言,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較低可以降低財務費用。

1、債券籌資優勢

一是資本成本較低。與股票的股利相比,債券的利息允許在所得稅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稅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實際負擔的債券成本一般低於股票成本。

二是可利用財務杠桿。無論發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資後收益豐厚,增加的收益大於支付的債息額,則會增加股東財富和公司價值。

三是保障公司控制權。持券者一般無權參與發行公司的管理決策, 因此發行債券一般不會分散公司控制權。

2、債券籌資的不足發行企業債券對企業自身的要求相對嚴格,報批及發行手續比較復雜,發行公司債券所籌集的資金,必須按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使用,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還必須基本一些條件,如:財務報表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無保留意見;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從事一般行業其凈資產利潤率在10%以上,從事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的公司要求在7%以上;發行本次債券後

資產負債率必須小於70%;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發行額度在1億元以上;證監委的其他規定。除此之外,發行企業債券由於必須按期付息,對企業形成一定的資金壓力。使得這種融資渠道的風險相對較高。

(四)融資租賃籌資

融資租賃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資金為承租方提供所需設備,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的租賃交易,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貨方,並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同構成。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需求和選擇,與供貨方訂立購買合同,與承租方訂立租賃合同,將購買的設備出租給承租方使用,租期不得低於兩年。在租賃期間,由承租方按合同規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賃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對該設備享有使用權。

8. 後續融資方式有哪些跟可轉化債券又什麼區別

你是說再融資吧?

有定向增發新股,增發新股、配股、發行公司債(包括可轉換公司債)

也就是說可轉換公司債是再融資的一種方法

9. 企業在發行債券融資和向銀行貸款的區別和優勢

10. 新債的發行價100元,轉股份20元什麼意思

發債打一些新債發行,如果是100元的話,股價轉為20元,他的意思就是說可以減少。

一、什麼是打新債?
打新債的意思是申購新發行的可轉債。可轉債在剛發行的時候,價格比較低,一般就是100元一張,這時候投資者申購新發行的可轉債叫做打新債。申購時候會通過抽簽的方式選擇出可以購買可轉債的投資者,抽中叫做中簽,中簽的投資者以100元的價格買入,所需的費用很少,之後在上市當天以高價賣出,獲得較高的收益,幾乎不會出現虧損。打新債對於很多人還是新鮮事物,證監會在2017年9月8號調整可轉債申購的方式,由資金申購改為信用申購。說通俗點,就是以前投資者賬號上有餘額才能申購,現在是中簽後繳付資金就可以,這對我們普通的投資者是天大的一個利好。因為即使我們沒有一分錢我也可以申購可轉債,中簽後我才交錢,沒有資金的壓力。對企業而言,發行可轉債不容易,甚至可以說相當嚴格。我國上市企業要融資,分為債券融資和股權融資兩大類。債券融資包括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和應付票據等,而股權融資包括配股、公開增發、非公開發行。根據我國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股權再融資方式的要求,發行可轉債融資要求較多,門檻還高。而對比之下,定向增發約束較少,所以企業一般會選擇定向增發。

二、什麼是可轉債?
可轉債也稱可轉債債券,是債券持有人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通俗點說,本質是一種債券,是借給公司的錢,借債還錢,每年給利息。但是可轉債可以將債券轉換成為公司的股票,正是因為多了這個期權,它可以隨著正股價格上漲,決定著它的收益頗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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