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是否可以向個人融資
1、企業可以融資,但要經過主管部門的批准,應遵守國企的有關管理規范
2、企業股權融資對象的人數加上原來股東的人數不能超過200人,否則構成公開發行,違反證券法。借款融資不在此限
3、事業單位不是企業,不能向個人進行股權融資,但可以向個人借款
㈡ 行政事業單位可以向企業借款嗎,違反了什麼
事業單位向企業借款,是違法的,且企業之間是不可以相互借貸的。
國家的相關規定如下:
《貸款通則》第二條規定:「本通則所稱貸款人,系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本通則所稱借款人,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本通則中所稱貸款系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本通則中的貸款幣種包括人民幣和外幣。」。
《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貸款通則》第七十三條規定:「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股份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擅自發放貸款的;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規收入處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並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之規定,對出借方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繳,同時對出借方處以所取得利息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借款方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㈢ 問題:事業單位融資,為什麼要國家機關舉辦,而不是事業單位自己舉辦,其他組織什麼組織,國有資產指什麼
1,事業單位(PublicInstitution),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2.事業單位一般要接受國家行政機關的領導,要有其組織或機構的表現形式,要成為法人實體。事業單位絕大部分由國家出資建立,大多為行政單位的下屬機構,也有一部分由民間建立,或由企業集團建立。與企業相比,事業單位有以下特徵: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二是財政及其他單位撥入的資金主要不以經濟利益的獲取為回報。3,中國的事業單位在功能上對應國外的是非營利組織(NPO)、非政府組織(NGO),國外的這些組織是社會自治組織,在中國的事業單位和政府的關系比較密切。這種不同點,有些是社會制度不同造成的,有的是由於中國的社會自治能力不足造成的。公安局不屬於事業單位,公安局是行政單位。
㈣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能否無償轉讓給國有投融資平台公司
事業單位資產是不可以無償轉讓
給國有投資平台公司,因為這是兩種不同的概念。
㈤ 國家有規定事業單位上班的人不可以融資么
應該沒有吧
㈥ 如何將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注入政府融資平台
所謂政府融資平台就是指由地方政府通過劃撥土地、股權、規費、國債等資產或者以財政補貼、政府擔保作為還款承諾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全部由縣財政統一調劑作渝墊國資公司的經營資本金。
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中,一是長期以來形成的「重錢輕物」的理財觀念,導致國有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和預算管理嚴重分離脫節,預算的編制與審核過程中由於部門單位家底不清,導致對部門編制的資產購置計劃無法准確審核把關;二是有的單位資產產權模糊,存量失真,核算不實,使部分閑置資產及其處置收益長期游離賬外失去監管;三是資產轉讓雖然實行了審批制度,統一納入了國有產權交易中心,但是資產使用過程中,對外出租還沒有嚴格實行審批制度,沒有納入國有產權交易中心集中統一公開招租。
㈦ 行政事業單位利用資產進行融資,合法合規嗎
是可以的,但要遵守市場的游戲規則,政事業單位資產可以注入政府融資平台的,依照金融市場規矩進行融資,不要搞成倒賣國家資產了。
㈧ 事業單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賬務處理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應按照確定的成本,
借:固定資產
貸:長期應付款(按照合同或協議確定的租賃價款)
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差額)
同時,按實際支付的相關稅費等。
在總價法下,「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應以未來支付的租賃款總額(即租賃的最低付款總額)入賬,同時要對「未付利息費用」(即租賃資產的最低付款總額與其起租日公允市價的差額)另設賬戶核算逐期登記其已付利息及結記未付利息費用,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的備抵項目列示。總價法的優點是能較清晰地反映承租企業的財務狀況。
租入時的入賬流程
實例分析
2004年1月1日,A事業單位與B公司簽訂一項采購合同,A事業單位從B公司購入一台需要安裝的用於科研的特大型設備,合同約定,A事業單位以融資租入方式支付價款,該設備價款共900萬元(不考慮增值稅),在2004年至2008年的5年內每半年支付90萬元租金,每年的付款日期分別為當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安裝期為1年,2004年12月31日設備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發生安裝費為40萬元,所有款項均用銀行存款支付,該固定資產採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為10年,為簡化核算,假設每半年計提折舊一次,則會計分錄如下(單位:萬元):
2004年1月1日融資租入時:
借:在建工程900
貸:長期應付款900
2004年6月30日支付租金時:
借:事業支出 90
貸:銀行存款90同時:
借:長期應付款90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90
2004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時:
借:事業支出 90
貸:銀行存款90
同時:
借:長期應付款90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90
支付安裝費時:
借:事業支出 40
貸:銀行存款40
同時:
借:在建工程 40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40
2004年12月31日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940
貸:在建工程940
同時: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220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220
2005年6月30日支付租金時:
借:事業支出 90
貸:銀行存款90
同時:
借:長期應付款90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90
2005年6月30日計提半年固定資產折舊時: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47
貸:累計折舊47
2005年12月3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每期賬務處理與2005年6月30日相同。
通過以上處理,到2008年12月31日支付最後一期租金時,「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累計貸方余額為:5640000[2200000+(900000-470000)×8]元,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5640000(9400000-470000×8)元。
㈨ 事業單位融資怎麼弄
政府融資平台是吧?
城投公司改制是吧?
找你們省的信託的公司,把整個項目的布局規劃拿給他們的項目經理看,梳理出融資規模,成本,期限,利率。還有整個項目的從規劃到建成盈利的資金使用步奏,項目建成後的回款期限,還款來源等一一列出。信託公司做出判斷,尋找交易對手,要是找的到直接做單一資金信託,找不到交易對手直接找銀行包銷做成集合信託。交易對手找到,單一資金的不用上報,集合信託要銀監會審批。最終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信託公司和託管行一起監管項目是否按要求建造直到完工。說的比較簡單,純手打,我們浙江這邊都是這么弄的,從高速公路建造,到新城改造等都可以這樣操作,要操作快點,下半年估計要停,地方政府負債率太高,地產打壓使得土地收入減少,直接導致地方融資平台信譽度下降!
浙江富昌投資
補充:你說的建造-經營-移交模式都是說說的,關鍵是怎麼找到交易對手,通過信託平台可以比較快捷的完成,當然也看這個信託公司的自身實力了!你們關鍵是怎麼把項目包裝好,給資金方可靠感,要不什麼都是白說。
㈩ 行政事業單位的負債
行政事業單位的負債
(一)借入款項
事業單位的借入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其核算特點:一般不預計利息支出,實際支付利息時,為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而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計入事業支出;為開展經營活動而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計入經營支出。
(二)應繳款項
事業單位的應繳款項包括按財政部門規定應繳預算的資金(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財政專戶款)、按稅法規定應繳納的相關稅費(應交稅金)等。
1、應繳預算款
事業單位的應繳預算款,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取得的應繳入財政預算的各種款項。應繳預算款項主要包括事業單位代收的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無主財物變價收入和其他按預算管理規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
事業單位應當設置「應繳預算款」科目,核算各項應繳預算款的收取和上繳情況,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該科目應無余額)。取得應繳預算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預算款」科目,上繳時,借記「應繳預算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應繳財政專戶款
事業單位的應繳財政專戶款,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事業單位應當設置「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核算各項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的收取和上繳情況,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該科目應無余額)。收到應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借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