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資租賃手續費率怎麼計算
很簡單啊,手續費金額/凈融資額=手續費率
有些租賃公司報價當中寫的手續費是每年收取的(若租賃期限大於一年),你應當注意.
Ⅱ 融資租賃繳納什麼稅及稅率
售後復回租按照融資租賃納制稅,適用17%的稅率。36號文附件一《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將「融資性售後回租」歸入「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
根據36號文,「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二戰以後,美國工業化生產出現過剩,生產廠商為了推銷自己生產的設備,開始為用戶提供金融服務,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賒銷等方式銷售自己的設備。由於所有權和使用權同時轉移,資金回收的風險比較大。
於是有人開始借用傳統租賃的做法,將銷售的物件所有權保留在銷售方,購買人只享有使用權,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資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後,才將所有權以象徵性的價格轉移給購買人。
Ⅲ 融資租賃手續費計入什麼科目
一次性支付的融資租賃手續費及計入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根據融資租賃財產的用途來區分 。
融資租賃會計分錄怎麼做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賃
貸:其他應付款
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
1、租賃開始日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孰低)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2、初始直接費用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初始直接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3、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4、履約成本的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5、或有租金的會計處理
①或有租金以銷售百分比、使用量等為依據計算的: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②或有租金以物價指數為依據計算的: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由於或有租金的金額不確定,無法採用系統合理的方法對其進行分攤,因此在實際發生時,借記「製造費用」、「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6、租賃期滿時的會計處理
租賃期滿時,承租人通常對租賃資產的處理有三種情況:
(1)返還租賃資產。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2)優惠續租租賃資產。如果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則應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做出相應的會計處理。如果期滿沒有續租,根據租賃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3)留購租賃資產。在承租人享有優惠購買選擇權時,支付購價時: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同時,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其他明細科目。
Ⅳ 融資租賃費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回試點的通答知》(財稅[2013]106號),將融資租賃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明確了融資租賃企業銷售額,但於2016年3月23日下發的《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中,將融資租賃行業增值稅稅率劃為三種:不動產融資租賃按11%徵收;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按17%徵收;融資性售後回租視同貸款,按6%徵收。
Ⅳ 融資租賃服務費服務費與手續費的性質有何不同
按性質來說,這兩者是一樣的;按范圍來說,手續費要更廣。
不過融資費已被禁止收取,詳情咨詢媒體。
Ⅵ 融資租賃服務費可以開增值稅發票嗎
可以的,金融業營改增之後,金融業將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拿銀行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做進項抵扣。而融資租賃公司給承租人開具的銷項發票沒有變化,這就降低了融資租賃公司自身所繳納的增值稅。
Ⅶ 什麼是融資租賃管理費
一般叫融資租賃手續費,,或者叫融資租賃咨詢服務費
可以理解為融資租賃項目中承租人承擔的利息
Ⅷ 一次性支付的融資租賃手續費及計入什麼科目
一次性支付的融資租賃手續費及計入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根據融資租賃財產的用途來區分
Ⅸ 融資租賃的租賃費的計算方法
融資租賃的租賃費的計算大多採用平均分攤法和等額年金法。
1、平均分攤法內就是先以商定容的利息率和手續費率計算租賃期間的利息和手續費,然後連同設備成本按支付次數進行平均。
每次支付租賃費=[(租賃設備購置成本-租賃設備的預計凈殘值)+租賃期間的利息+租賃期間的手續費]/租期
2、等額年金法就是利用年金現值的計算公式經變換後計算每期支付租賃費的方法。
(9)融資租賃服務費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2、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3、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4、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5、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