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銀行上海私人銀行境內家族信託資產劃分是什麼
按家族信託持有的不同資產來劃分,家族信託可分為金融資產類(含資金類)家族信託,藝術品家族信託,不動產家族產信託,股權類家族信託等等。在與合作信託公司開展家族信託業務過程中,以推廣金融資產類(含資金類)家族信託為主,其他類家族信託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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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家族信託與家族信託基金一樣嗎
這兩者不一樣。Ⅲ 中國銀行上海私人銀行境內家族信託計劃辦理條件
上海私人銀行境內家族信託准入標准:
1、家族信託服務對象為18周歲以上持有效身份證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私人銀行客戶或潛力私人銀行客戶。
2、個性化家族信託起點原則在人民幣3000萬(含)以上、標准化家族信託起點原則在人民幣600萬(含)以上。如需進一步了解,請詳詢中行當地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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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有人了解上海信託的發展軌跡么這家信託公司可靠么
早在1981年,上海市投資信託公司成立,作為國家對外融資窗口,承擔著吸引外資支持國內內經濟建設的重容任。這期間在上海市領導的親切關懷和老一輩公司領導人的帶領下,公司積極探索海外融資渠道,先後在舊金山、漢堡、日本成立辦事處,並成功在日本、倫敦發行債券,有力支持了上海經濟建設。公司還發起成立包括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在內的多家金融機構,為日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奠定了基礎。1993年1月,公司更名為「上海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自此簡稱「上國投」。第二年遷入「上投大廈」。公司在這期間參與建設的重大工程項目包括:南浦大橋、楊浦大橋、延安東路復線隧道、東方明珠塔、虹橋機場等。參與設立的主要非金融機構包括:上海汽車、外高橋,上海金橋、陸家嘴、愛建股份、皇冠假日、東郊賓館、建國賓館、申美飲料、香港滬光國際、宜家、上投房產、上投實業等。2007 年 7 月,按照信託新規要求,公司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更名為「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並換發了新的金融許可證。2010年,公司確立新的發展戰略,啟用全新品牌標識,明確公司簡稱為「上海信託」,各項業務取得突破性發展,獲得上級部門、金融同行、公眾媒體等廣泛關注。
Ⅳ 家族信託於家族辦公室區別
家族信託與家族辦公室是兩件事,不太好進行類比。Ⅵ 親們請問家族信託與家族辦公室有什麼區別
家族信託與家族辦公室的區別主要在於運作方式上的不同。Ⅶ 中國銀行上海私人銀行境內家族信託計劃介紹
(一)境內家族信託:指客戶(即信託「委託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設立信託,通過信託公司(即信託「受託人」),按照客戶意願進行的財產隔離、管理、處置,用於撫養、贍養、非遺產的財產繼承及其他合法目的的民事信託安排。核心法律關系存在於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和作為委託人的客戶之間。
(二)境內家族信託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私人銀行客戶為委託人,信託公司為受託人,負責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產;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一般主要為自然人(如父母、子女、親屬,或其他指定的人),也可以是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如公益信託項下的受益人)。委託人可指定監察人(又叫保護人,可選,非必須),負責監督信託公司按信託合同履行相關職責。
(三)境內家族信託與以獲取投資收益為目的、具有理財性質的投資類信託不同,主要是依據信託法律賦予的信託財產獨立和風險隔離功效,為客戶設立信託將財產進行隔離設置,再對受託資產進行投資管理,並提供信託受益權分配的事務性工作。
(四)家族信託信託結構和事務性管理部分,由合作信託公司負責設計和管理。
(五)家族信託業務中金融資產管理的投資服務部分,由合作信託公司擔任信託資產管理人。各分行私人銀行主管部門可和合作信託公司協商採用雙財務顧問的形式,約定雙方在信託業務中提供財務顧問服務所對應金融資產的先後順序或各自分配不同比例,提出投資配置建議。各分行私人銀行主管部門擔任財務顧問,僅在我行已審批的產品范圍內來提供投資配置建議。
(六)家族信託業務信託資產管理部分的交易載體:以家族信託業務的單一信託計劃為主要交易載體。
(七)家族信託業務現金收益以及本金分配部分的交易載體:如是自然人作為受益人,各分行私人銀行主管部門以家族信託業務指定受益人名下在我行開立的銀行賬戶為主要交易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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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上海信託的「信睿家族管理辦公室」是做什麼的
幫助超高凈值客戶處理家族資產存續,增長和傳承的投 資 團 隊。
Ⅸ 中國銀行上海私人銀行境內家族信託資產劃分
按家族信託持有的不同資產來劃分,家族信託可分為金融資產類(含資金類)家族信託,藝術品家族信託,不動產家族產信託,股權類家族信託等等。在與合作信託公司開展家族信託業務過程中,以推廣金融資產類(含資金類)家族信託為主,其他類家族信託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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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什麼是中國銀行上海私人銀行境內家族信託計劃
(一)境內家族信託:指客戶(即信託「委託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設立信託,通過信託公司(即信託「受託人」),按照客戶意願進行的財產隔離、管理、處置,用於撫養、贍養、非遺產的財產繼承及其他合法目的的民事信託安排。核心法律關系存在於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和作為委託人的客戶之間。
(二)境內家族信託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私人銀行客戶為委託人,信託公司為受託人,負責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產;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一般主要為自然人(如父母、子女、親屬,或其他指定的人),也可以是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如公益信託項下的受益人)。委託人可指定監察人(又叫保護人,可選,非必須),負責監督信託公司按信託合同履行相關職責。
(三)境內家族信託與以獲取投資收益為目的、具有理財性質的投資類信託不同,主要是依據信託法律賦予的信託財產獨立和風險隔離功效,為客戶設立信託將財產進行隔離設置,再對受託資產進行投資管理,並提供信託受益權分配的事務性工作。
(四)家族信託信託結構和事務性管理部分,由合作信託公司負責設計和管理。
(五)家族信託業務中金融資產管理的投資服務部分,由合作信託公司擔任信託資產管理人。各分行私人銀行主管部門可和合作信託公司協商採用雙財務顧問的形式,約定雙方在信託業務中提供財務顧問服務所對應金融資產的先後順序或各自分配不同比例,提出投資配置建議。各分行私人銀行主管部門擔任財務顧問,僅在我行已審批的產品范圍內來提供投資配置建議。
(六)家族信託業務信託資產管理部分的交易載體:以家族信託業務的單一信託計劃為主要交易載體。
(七)家族信託業務現金收益以及本金分配部分的交易載體:如是自然人作為受益人,各分行私人銀行主管部門以家族信託業務指定受益人名下在我行開立的銀行賬戶為主要交易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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