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售後回購無論是按照銷售處理還是按照融資性質處理,在法律形式上都不是業務
前兩種銷售、租賃方式都是屬於融資性質的,交易的本質不是正常的貨物銷售,是為了融資才做出的交易,所以都不能確認收入。 後者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因為融資租賃的確認條件就是資產最終為承租方所有,或者租賃期大於資產壽命的75%以上,這就意味著這項資產基本上是承租方在使用了,會計准則要求承租方將其作為自有資產核算。
2. 固定資產售後回購融資交易怎麼做賬務處理
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再將同樣或類似的商品購回的銷售方式。在這種方式下,銷售方應根據合同或協議條款判斷銷售商品是否滿足收入確認條件。
1、通常情況下,以固定價格回購的售後回購交易屬於融資交易,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企業不應確認收入。
2、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繳稅費-增值稅(銷項)
3、其他應付款回收價格大於出售價的按差額在回購期間計提利息份費用,計入財務費用,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4、回購時,會計分錄:
借:應繳稅費-增值稅(銷項) 其他應付款 財務費用-倒減差額
貸:銀行存款
(2)個人房產售後回購融資擴展閱讀
售後租回交易與售後回購交易資產所有權的最終歸屬不同
售後租回交易在出售方和購買方進行談判時,就可認定為是一項融資租賃或者是一項經營租賃,如果是一項融資租賃,那麼這種交易實際上轉移了買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與該項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所有權最終很有可能轉移,資產將歸出售方所有。
而如果該交易被認定為經營租賃,那麼資產的所有權就不會發生轉移,仍歸買主(即出租人)。售後回購交易在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即同意日後重新買回這批商品,因此商品的最終所有權不會轉移,仍歸出售方。
3. 個人可以為房產開發公司提供融資中介服務嗎
融資中介就是在融資活動中起到中介作用的公司或機構。
中介的作用是:
由於交易雙方在交易前互不了解,因此可能尋求一位具有中間立場並且具有一定素質的的人或者公司,來對交易進行經濟或者信譽上的的擔保,以推動買賣順利進行。
融資的概念:
從狹義上講,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公司籌集資金的動機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進行。我們通常講,企業籌集資金無非有三大目的:企業要擴張、企業要還債以及混合動機(擴張與還債混合在一起的動機)。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從現代經濟發展的狀況看,作為企業需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識、了解金融機構、了解金融市場,因為企業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企業必須與之打交道。
4. 商品售後回購為什麼是融資 而不確定收入
您可以這樣理解,我現在需要資金和設備,但是目前我只有設備,這種情況下,我就可以先把設備賣了,籌集到這部分資金,然後再和對方商議分期付款把設備買回來。這樣的話,就解決了我們目前的困難。因此我們把商品售後回購看做一種融資行為。
5. 售後回購,回購價格確定的屬於融資交易,不確認收入確認其他應付款。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要計提利息費用
1、沖減財務費用。
2、以固定價格售後回購,本質上等同於以資產抵押借款(區別在於所有權已經轉移,而抵押合同不允許抵押權人直接取得抵押物),目的是為了籌資。分期付款購買資產是為了取得資產。
3、這兩者目的是不同,以固定價格售後回購的交易標的本來就屬於原轉讓方,這不是以取得資產為目的。正常情況下當然不可能出現回購價低於出售價,這樣受讓方不是倒貼資金借款嗎。
6. 自己有一套房產 如何用來融資
簡單,
1 用房產證做抵押,去bank貸款,可以貸出房子的60%
2 賣了,這個要看房子了!
3 可以那房子來投資,做企業的實收資本,把房子換化為股份,這個要看位子
4 出租,收房租。
5 雜合一下,比如出租+抵押=雙份收入。
7. 售後回購,如果回購價大於原售價,屬於融資行為,不確認收入
難道你相信開發商會回購嗎,即便是不回購,你是能報警還是法院起訴,別天真了。
8. 售後回購有融資性質的會計核算
售後回購有融資性質,不確認銷售收入,回購價大於原售價的差額,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走其他應付款。
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稅(銷項稅額)
回購期間每月分攤回購價與原價差額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回購時:
借: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9. 售後回購融資是什麼意思
售後回購業務
1.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的銷售。《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售後回購業務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
[例15]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1年3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格為2 0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40 000元,此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1 600000元。雙方所簽協議中規定,甲公司應在2001年8月31日以不含增值稅的價格2 200 000元購回所售商品。商品已發出,貨款已收到。
甲公司的會計分錄為:返回
(1)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2 340 000
貸:庫存商品 1 6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 000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0 000
(2)由於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應在銷售與回購期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提的利息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這是因為售後回購從本質上看是一種融資交易,回購價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視為融資費用,計提後計入當期財務費用。3—8月份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為40 000元(200 000÷5個月)。
借:財務費用 40 000
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 000
(3)在8月31 H甲公司購回該批商品時,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格為2200000元,增值稅稅額374 000元。
借:庫存商品(物資采購) 2 2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74 000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 574 000
借: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160 000
財務費用40 000
貸:庫存商品(物資采購) 200 000
2.稅法規定。稅法上則把售後回購業務視為銷售、購入兩項經濟業務。在實際交易中,企業銷售時已按規定開具發票並收取價款,這已構成計稅收入。同時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在銷售時還應該計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應按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有關內容填列,將銷售時的售價填入「銷售(營業)收入」欄目中,將成本填入「銷售(營業)成本』』欄目中,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填入「銷售稅金及附加」欄目,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返回
3.差異分析。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不確認為銷售商品,而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視同融資作賬務處理。而稅法上則把售後回購業務視為銷售、購入兩項經濟業務處理。
10. 什麼叫售後回購
售後回購交易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銷售業務,它是指賣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與購貨方簽訂合同,規定日後按照合同條款(如回購價格等內容),將售出的商品又重新買回的一種交易方式。如果賣方承諾在銷售商品後的一定時期內回購,不論合同規定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還是回購價已在合同中明確,由於上述兩種情況均不同時符合《企業會計准則———收入》關於收入的四個條件,因此在會計實務中,對售後回購業務一般不應該確認收入。
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的核算,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企業一般將售後回購業務視同融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並通過「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核算,計算企業在附有購回協議的銷售方式下,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與銷售價格以及相關稅費之間的差額。但是,當發生售後回購業務時,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具,並且與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已經流入企業,在應稅收入的確認上,稅法更側重於以交易的法律形式作為判斷標准,這時,稅法將售後回購視同銷售和采購兩個環節進行處理。所以,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