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公益信託或慈善信託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慈善信託作為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新型方式和重要載體,慈善版法中權將「慈善信託」作為重點,專章列入。據了解,慈善信託具有獨立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等特徵,可以滿足財富總量大、類型復雜、傳承周期長的慈善信託委託人在風險隔離、利益分配、信息保密和連續穩定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對於鼓勵社會力量尤其是先富階層長期持續地參與慈善事業具有重要意義。
Ⅱ 公益信託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六章 公益信託
第五十九條 公益信託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未規定的,適用本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
第六十條 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設立的信託,屬於公益信託:
(一)救濟貧困;
(二)救助災民;
(三)扶助殘疾人;
(四)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事業;
(五)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六)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
(七)發展其他社會公益事業。
第六十一條 國家鼓勵發展公益信託。
第六十二條 公益信託的設立和確定其受託人,應當經有關公益事業的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准。未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的批准,不得以公益信託的名義進行活動。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對於公益信託活動應當給予支持。
第六十三條 公益信託的信託財產及其收益,不得用於非公益目的。
第六十四條 公益信託應當設置信託監察人。信託監察人由信託文件規定。信託文件未規定的,由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指定。
第六十五條信託監察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為維護受益人的利益,提起訴訟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第六十六條 公益信託的受託人未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准,不得辭任。
第六十七條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應當檢查受託人處理公益信託事務的情況及財產狀況。受託人應當至少每年一次作出信託事務處理情況及財產狀況報告。
第六十八條 公益信託的受託人違反信託義務或者無能力履行其職責的,由公益事業管理機構變更受託人。
第六十九條 公益信託成立後,發生設立信託時不能預見的情形,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可以根據信託目的,變更信託文件中的有關條款。
第七十條 公益信託終止的,受託人應當於終止事由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終止事由和終止日期報告公益事業管理機構。
第七十一條 公益信託終止的,受託人作出的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
第七十二條 公益信託終止,沒有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或者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的,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准,受託人應當將信託財產用於與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組織或者其他公益信託。
第七十三條公益事業管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的,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信託協會將促進公益信託配套法規早日出台。
對於「公益信託配套法規何時能夠出台」這一廣受關注的問題,中國信託協會研發部孫倩表示,有了《信託法》中原則性的指引,使得制定操作性較強的公益信託的法規規章成為可能。信託理念的普及需要一定時間,所以國內公益信託的開展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發展公益信託的社會條件和經濟條件都比較成熟後,公益信託法律的出台就便日可待。
Ⅲ 在我國發展公益信託的意義
目前規定資金信託只能為自益信託,也就是說委託人與受益人相同;而公益信託屬專於他益信託,也就屬是受益人不是自己,是別人。公益信託的意義我覺得有幾個方面:首先可以開創一種新型的公益資金管理模式,突破傳統的**會的管理,信託機構作為公眾形象金融機構,受到嚴格監管,十分估計自身形象,管理信息透明,比起**會來,或許安全的多:另一方面,公益信託對於以信託機構為主的機構而言,更是藉此在他益信託領域進行了有益的嘗試與開拓,為真正意義的主流他益信託(比如西方慣用的遺囑信託,如喬布斯)進行了預先准備。但其中的問題,除了法律環境有障礙以外,還有財產登記,稅收等政策滯後的問題,此外,公益信託是極低盈利的業務,信託機構既沒有動力配置專業的公益管理團隊,也沒有相應的經驗。
Ⅳ 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的區別
正確答案:錯 解析:根據信託目的的性質不同,信託可以分為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根據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否為同一人,可以將私益信託分為自益信託和他益信託。
Ⅳ 余彭年的慈善貢獻
1995年當選為深圳市人大代表。2003年11月24日,余彭年在人民大會堂召開了一個隆重的簽約儀式,這一天,他向外界承諾,要為西藏、內蒙、甘肅、湖南等九個省、自治區的貧困白內障患者提供免費治療。
2003年,余彭年與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分行簽署了一份慈善資產託管與監督合同,按照這份協議,銀行將安全保管余彭年的慈善資產和監督慈善資產的使用。
「余彭年是美國《時代》周刊2007年評出的「全球14大慈善家」之一,與他同時上榜的中國人只有華人首富李嘉誠。而2006年至2010年,他更是連續五次蟬聯胡潤中國慈善榜榜首,幾年來累計捐款62億元,被譽為中國最慷慨的慈善家。
2010年4月22日,胡潤研究院發布《2010胡潤慈善榜》,這是胡潤研究院連續第七年發布「胡潤慈善榜」。余彭年慈善基金會的資產價值達到82億元,成為中國第一個超十億美金的民間慈善基金會。
88歲的余彭年宣布將其名下剩餘的所有資產,共計32億元,全部放入「余彭年慈善基金會」。基金會總價值已達82億元(港幣93億元),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銀行存款17億元;第二部分是余彭年所擁有的香港及深圳物業,估值65億元,其中深圳物業估值是50億元,包括彭年酒店和大鵬灣別墅。余彭年的捐贈數額新增部分為其銀行存款和香港物業價值,總計32億元。
余彭年表示:「這是我最後一次捐贈。這些財產不會再用於投資,不繼承、不變賣,只有一個用途就是慈善。」2008年胡潤慈善榜已經將余彭年的深圳物業部分按照30億元納入他的個人慈善,因此其增值部分不予計入。至此,余彭年5年累計捐贈額共達62億元,第五次蟬聯中國最慷慨的慈善家。
2014年14日,余彭年在深圳召開新聞發布會,他宣布將在未來的6-8年間拿出20億元在國內20所高校設立獎學金辦學,並捐贈14億元為貧困地區開展免費白內障治療手術。他表示,這一教育慈善項目將效仿香港和台灣地區的捐贈模式,希望受捐學校積極向教育部門申請相應的配對資金,如余彭年捐贈1億元,教育部也配對給予1億元作為專項獎學金。
此次余彭年首次進行大規模的教育領域捐贈。在新聞發布會上他表示,將在有生之年將自己所積累的財富都捐獻出來,實現「裸捐」的承諾。
「計劃是在6到8年時間內,遵守我的承諾把剩下的錢捐出去。」他說。據介紹,余彭年的資產都交由銀行託管,兒子孫子都沒法從裡面拿到一分錢。
2015年5月2日,余彭年在深圳去世。5月5日,作為余彭年生前指定的余彭年信託權利人,彭亞凡、彭志兵、徐濱(余彭年慈善信託首席顧問)簽署了一份聲明,聲明中稱:「我們一定會百分之百按照余彭年先生逝世前的叮囑,將其名下資產的所有權都轉入余彭年信託,作為余彭年的家屬和財產受益人一致同意放棄財產繼承權,以完成余彭年生前所說的『裸捐』承諾。」 2006年,「彭年光明行動」在中國17個省做了3萬多例白內障手術,使3萬多貧困白內障患者重見光明。2008年,「彭年光明行」以中國醫療車隊形式前往蒙古、朝鮮、越南、寮國和柬埔寨等五國,為周邊國家白內障患者免費實施復明手術。2006年,黑龍江省政府給他頒發丁香—紫荊金質獎,吉林省慈善總會授予其「感動吉林慈善特殊貢獻獎」,中國生產力學會、建設和諧社會與企業、社會責任論壇組委會授予其2006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建設貢獻獎。在胡潤2006中國慈善排行榜上,余彭年以捐資20億排在首位。
2009年CCTV中國經濟年度人物評選中,余彭年榮獲中國經濟人物公益獎,是2位社會公益獎得者之一。 2013年7月,余彭年在接受華商韜略獨家專訪時表示:「我還有一個心願,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夠掙夠一百億,捐夠一百億。」
Ⅵ 公益信託糾紛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公益信託糾紛相關的法律規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五十九條至第七十三條,公益事業管理機構違反法律規定的,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五十九條 公益信託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未規定的,適用本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
第六十條 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設立的信託,屬於公益信託:(一)救濟貧困;(二)救助災民;(三)扶助殘疾人;(四)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事業;(五)發展醫療衛生事業;(六)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七)發展其他社會公益事業。
Ⅶ 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有什麼區別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私益信託指以個人或法人團體自身的利益而舉辦的信託業務,這種信託的受益人與委託人是有利益關系的個人或法人。受益人可能是本人,也可能是與自己有利益關系的他人。這里的衡量標準是看舉辦信託的目的,而不是以受益人是否是本人為標准。
私益信託是信託業務中的主要部分。人們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各種目的通過信託業務為自身的利益服務。
公益信託是由個人或團體捐贈或募集的資金,用於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信託。
信託收益可以作為慈善事業的費用,科學研究的基金,支付宗教目的的費用,發展醫療、文化、教育、衛生事業;也可以用於救濟孤寡、貧困、傷殘等用途。這種信託由於非營利性質,其信託收益可免交或部分免交所得稅。
Ⅷ 公益信託終止,沒有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或者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是()。
B
本題考查公益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權利的歸屬。根據《信託法》第72條的規定,公益信終止,沒有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或者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因此正確答案為B。
Ⅸ 公益信託的特點
1、目的必須是完全為了社會公共利益。
2、受益人是不完全確定的。
3、公益信託必須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4、接受社會公眾和國家有關機構監督。
5、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Ⅹ 公益信託是什麼意思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公益信託是指委託人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受益人須為全社會或社會中的不特定公眾。
公益信託,嚴格而言,並不等同於英國信託法中的慈善信託。公益信託這一概念,在法律意義上包含了慈善信託和為了公共利益的信託述上各有側重,外延上涵蓋的范圍有所差異,但對於公益信託的三個本質要件即:目的公益性、具有公共利益、以及目的排他性,是基本認同的。
公益信託除具有一般信託的要件外還具備三個特別條件,通過對這三個特別條件的分析,可以揭示什麼是公益信託。
(1)目的公益性要件。雖然公益的范疇不斷變化,兩大法系所涵蓋的公益分類也不盡相同,但公益信託須為公益目的而設立是必備的要件。
(2)公共利益要件。這是就公益信託的實施效果而言的。公益信託的實施客觀上應使整個社會受益,否則將只能是一個目的良好的私益信託。判斷信託是否具有公共利益,從實質層面主要考察信託目的有無明顯的社會利益;從形式層面,則應考察受益人是否為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所謂受益人不特定,並不意味著委託人不能對受益人的條件(如人數或類別)作出限定。只要這種限定在事實上不會導致受益人被特定為確定的人即可。
(3)公益目的排他性要件。即信託的每一項目的都必須具有公益性質,信託必須完全徹底地是公益性的。因為如果信託的某項目的是非公益性的,就無法在信託財產中區分出哪些用於非慈善目的,從而使整個信託因為不確定性而無效。